某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定基本原则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第二章评定对象与评定程序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
第四条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及研究生代表共6-8人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班内公示“班级综合素质评定表”,公示后将审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五条研究生院成立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各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评定细则第六条综合素质分的计算方式:综合素质分:S; 德育分:D; 智育分:Z; 职务分:J。
S=0.05D+0.9Z+0.05J(D最高上限为100分、Z最高上限为100分、J最高上限为100分)第七条研究生综合素质德育分D计算方法:德育分主要依据研究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定,着重体现研究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
分为“基础”分和“记实”分。
基础分为60分,记实分为加分和扣分,由学院依据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如:1、关心校、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一次奖励5~10分;2、有先进事迹者,一次奖励5~10分,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者,一次奖励15~20分;3、遵守《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大楼管理规定》,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一次奖励5分;4、在校、院安排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中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须先书面请假,导师签署意见,然后在支部书记处备案,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5、无故不按期注册者一次扣5分;6、在校内外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一次扣5~10分;7、在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而造成较坏影响者一次扣10分;8、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扣100分;9、参评资料弄虚作假者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扣100分;10、其他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激励先进,逐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推进《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各学院(部、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开展对象为我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BA及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部、所)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综合考评范围与计分原则第四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的范围与计分原则如下:1、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及获奖情况。
2、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3、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4、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5、申报校内外学术科技及文体活动加分,需经各学院(部、所)批准。
6、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分为德育、智育和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为25%、70%、5%。
第三章考评细则第五条德育分评分标准及办法一、德育分计算方法德育满分为100分,占整个测评总分的25%。
德育分=导师评分+班级评分+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德育加减分。
其中,导师评分满分40分,班级评分满分40分,德育加分满分20分。
测评时,分别由导师和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实际情况填写德育评分表(附件1)。
二、德育加减分评分方法德育加减分以研究生院下发的文件为主要依据。
1、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部、所)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及其它活动的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减分;2、根据学校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文明宿舍评比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减分;3、对于研究生中出现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爱心行动等高尚行为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其社会贡献的大小给予适当的加分;4、受到记过以上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以及有学术造假行为经认证既成事实的研究生,德育总分均以0分计。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研究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委培、定向培养等方式的研究生可参与综合素质评价,但不参与评优评奖。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评价1次,一般在10月底前完成,第三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
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F1)、学业素质评价(F2)、文体素质评价(F3)和能力素质评价(F4)四个方面。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F)采用记分制,其中品德素质(F1)、学业素质(F2)、文体素质(F3)三项得分分别按百分比计入,能力素质(F4)得分直接加入总分,即F = 20%F1+70%F2+10%F3+F4。
(二)研究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数按如上方法计算,第三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数之和。
即第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F = [(第一学年F1+F2+F3+F4)+(第二学年F1+F2+F3+F4)]。
第四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涉及到的所有评定材料的有效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
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机构与程序第七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构成和职责(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评价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裁决纠纷,审定和上报评价结果和评优材料。
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研究生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等工作依据。
第二章测评程序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四条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长、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确定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处。
第五条研究生处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研究生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培养的管理人员组成,对全校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公示三天。
第三章测评细则第六条德育(一)德育分计算1.德育分 = 基本分 + 加减分。
2.德育分基本分为10分,满分为20分。
(二)加分情况1.导师评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5分。
2.任职加分(1)任职分类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二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三类:校研究生会部长、校社团负责人;四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班长、班团支部书记;五类:校研究生会成员、班级其他班委。
(2)任职加分明细表说明: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不足半年或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3.嘉奖(1)校内通报表扬加0.5分/次,且学年内累计不超过4次。
(2)其它各种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视情况加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
4.宿舍卫生(1)卫生全年成绩B级达80%以上,加3分。
(2)卫生全年成绩A级达80%以上,加5分。
(三)减分情况1.个人减分2.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超出旷课规定学时,扣2分。
第七条智育(一)智育分计算1.一年级硕士生:智育分 = 导师评分(满分10分)+ 平均绩点×10 + 加减分。
2.二年级硕士生:智育分 = 基本分(30分) + 导师评分(满分10分) + 加减分。
某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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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我院依据本实施细则评定出来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将作为我院硕士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奖学金评比分专业进行,各个专业均按20%的比例选取。
第四条测评小组成员: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应山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2名,共5人组成。
学生代表要求山全班选举产生。
第二章评分原则第四条评定对象和时间:评定对象为在校全脱产硕士研究生;下一测评期对上 -测评期进行测评。
第五条评定程序:本人申报,测评小组评审,学院党总支审核,报学工部备案。
第六条评定范W: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范W包括研究生课程、科研能力以及素质拓展三个方面展开。
第七条其他:1•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完成申报,视同放弃测评。
2•申报加分需出示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加分。
3•凡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章评分内容和标准评定内容、权重值与单位限额分如下:第八条课程分A (40分)课程分(单科成绩X学分)/Z学分X0.4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学院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35分b第九条科研能力分B (35分)B=B1+B2+B3+B41 •专业论文Bl(1 )刊物划分标准参照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08 年版修订版》。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40
12
4
0
0
2.0≤IF<3.0
30
9
0
0
0
1.0≤IF<2.0
20
6
0
0
0
IF<1.0
15
0
0
0
0
Compendex 全记
EI 收录
20
6
0
0
0
录格式
说明:1.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温州医科大学;其他情形 参照《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相应的折算标准。
2. 共同作者论文按平均分计分。例:IF≥8 的一篇论文,前三人为并列第一作者, 则各计(100+30+10)/3=47 分;
2.被正式刊物录用的论文(在校期间),分值计为同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的 1/2;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按最高级别计
—7—
分,不予累加;
4.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
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
5.各类学术会议或学会征文比赛级别的认定,以会议或比赛的(第一)主办单位
—4—
类别
内容
分值
加分 项目
雅思成绩≥6.5 分或托福成绩≥90 分
减分 项目
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 重修后通过
在学年内无因公外派出国出境开展合作研究等正当理由 未按时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如未按时完成课程学习、
中期考核、论文开题等)
10 分 -20 分/门
-20 分
第四章 能力素质测评
予加分。
五、科研成果获奖
类别
内容
某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08
评定程序与要求
评定程序
学生自我评价
同学互评
学生首先需要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进行自 我评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生之间进行综合素质的相互评价,评价结 果将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导师评价
委员会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研究能力和综 合素质进行评价。
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互评和 导师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学 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评价方法
根据活动的级别、参与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评价。
实践成果评定
总结词
重要评价依据
详细描述
评价学生在各类实践活动中的成果,如学术论文、 专利、创新创业项目等。
评价方法
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 价。
实践获奖评定
总结词
重要评价依据
详细描述
评价学生在各类实践活动中的获奖情况,包括 科研奖项、创新创业奖项、社会荣誉等。
导师在评价时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表现、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得仅以学 术成果作为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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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志愿服务参与情况评定
总结词
重要评价指标
详细描述
该项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的数量、质量和持续性,例如参加支教、 扶贫社区服务、环保等活动。这些活动能 够体现学生的社会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 力,是评定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个人特长与爱好评定
总结词:参考指标
详细描述:该项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具备的特 长和爱好,例如音乐、体育、绘画等。这些 能够体现学生的个性和兴趣爱好,可以为综
遵守法律法规
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总则第一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数学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功课学习成绩、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
功课学习成绩测评F1(满分70分)第三条 参评课程选择:1、硕士一年级、直博一年级:在上一学年所修专业课程中自选15学分的课程(若不能恰好为15学分,允许16、17学分)进行加权平均,否则对于不够15学分的情况,如果有导师签字说明是按导师规定修课,则不乘以系数,否则按如下规定计算:修课情况 成绩F1计算方法15-17学分 百分制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0.712-14学分 百分制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0.9×0.79-11学分 百分制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0.7×0.76-8学分 百分制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0.6×0.73-5学分 百分制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0.5×0.7本科时所修课程带入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可以进行计算。
2、硕士二年级、直博二年级:选择成绩最好的两门专业课程,其百分制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再乘以0.7即为功课学习成绩测评分数F1,如果不够两门课,则从一年级所修课程中选择去年未参加成绩计算的课程来补足两门课进行计算。
3、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再计算此项功课学习成绩。
4、选修外系的课程,需要导师签字证明该课程的专业性质,方能进行成绩计算。
第四条 本学年若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或专业课程不及格,则视为该生的功课学习成绩总评不合格。
(满分20分)基本素质测评F2第五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文明行为、实践活动四个方面。
第六条 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一、 思想政治表现1.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做有损国格和学校形象的事;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3.维护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学校文件《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中大发[2017]10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则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凡我校正式注册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2.研究生综合测评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培养的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等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按年级组织测评。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成绩构成综合测评内容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及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综合测评成绩(T)由思想表现积分(A)、课程成绩积分(B)和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等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综合素质测评要素设置的权重不同,原则性要求如下:(一)博士研究生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表现考察并重,T=0.2 A +0.4 B +0.4 C;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T=0.2 A +0.8C;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T=0.2 A +0.3B +0.5C(二)硕士研究生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除规培以外的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兼顾科研能力表现,T=0.3 A +0.5B +0.2C;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除规培以外的研究生):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T=0.3A +0.7C;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T=0.3 A +0.2 B +0.5C3. 对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重点考察临床实践表现,兼顾课程成绩,一年级规培硕士研究生T=0.3 A +0.1 B +0.6C;二年级及以上规培硕士研究生T=0.3 A +0.7C。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为以《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第二条依据本评定办法评定出来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将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评定对象和时间。
评定对象为在校全脱产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开学之初对上一学期进行测评。
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春季学期成绩*50%+秋季学期成绩*50%第四条评定程序。
分本人自我测评,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学院分党委审定并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四个步骤。
第五条测评范围与计分原则一、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情况,及获奖情况。
二、科研活动参加分与得奖分均计入科研能力分,其他活动参与分与得奖分计入素质拓展分。
三、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四、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五、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六、申报校外学术活动记分,需出具经学院审批过的会议邀请函。
第六条评定项目和标准第二章记分办法与记分标准第七条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4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35分)。
第八条科研能力满分为40分,按下列标准计算:一、研究成果1、专业学术类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A1类15分,A2类12分,B1类10分,B2类5分。
凡在中文B2及以下刊物,外文C以下发表的论文(含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资本论年刊》等发表的文章),无论数量多少,只能提供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供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无公开论文发表的研究生可提交一篇有代表性的论文供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最高加分以B2级为限。
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三峡大研〔2005〕1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硕士研究生自觉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取得三峡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各项奖励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素质测评内容第四条思想政治表现(权重30%)(一)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五个方面。
其权重值分别为0.26、0.24、0.15、0.15、0.2。
(二)每项测评内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测评,加权计算。
优记95分,良记80分,中记65分,差记50分。
未完成素质教育卡中有关学术、实践活动规定任务者,其思想政治表现等级不得高于“良”。
(三)在学年小结基础上,参照《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测评表》,按班级对每一位研究生逐个进行测评打分。
每位研究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第五条智育评分(权重70%)(一)一年级根据完成课程的考试成绩评分。
完成学分数应大于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否则本项按不合格计。
计算公式:∑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数ⅹ=×权重70%∑学分数(二)二年级根据开题报告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两个方面加权评分。
开题报告成绩权重40%,专业课成绩(加权平均)权重30%。
(三)三年级根据学位论文成绩评分, 权重70%。
第六条加(扣)分规定(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凡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技奖励成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加分。
发表论文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承认毕业研究生在最后一学年的文章录用通知,须附文章稿件,录用通知须明确作者序及发表日期),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若同一篇论文或成果被多次收录或获奖,只按最高的一次计分。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学术追求,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促进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化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助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毕业生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程序第四条评定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进行。
第六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学工办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工部。
第三章测评细则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德育模块(德育分,占30%)、智育模块(智育分,占60%)和文体模块(文体分,占10%)。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德育分+智育分+文体分。
第八条德育模块(一)德育分计算1.德育分=基本分+加减分。
2.德育分基本分为15分,满分为30分。
(二)加分情况1.受表彰加分(1)校内通报表扬1分/次,学年内累计不超过3分。
(2)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室员每人加1分/次。
(3)其他受表彰加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累计不超过6分。
2.任职加分对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团总支、研究生会干部和各年级党、团、班干部以及研究生社团负责人等)可根据工作表现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减分情况减分明细表说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德育分为0分。
第九条智育模块(一)智育分计算1.二年级硕士生智育分=一年级成绩分(满分50分)+一年级科研总分(满分10分)2.三年级硕士生智育分=二年级成绩分×0.2(满分10分)+二年级科研总分(满分50分)(二)成绩分计算1.课程成绩绩点换算课程成绩绩点换算明细表2.平均绩点计算公式平均绩点= Σ(课程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3.成绩分计算公式成绩分=平均绩点×10 (三)科研分计算1.科技立项分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说明:(1)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为适应新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管理,鼓励硕士研究生注重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力争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成政治过硬、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了使硕士研究生的在校表现有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可以量化的评价标准,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本评定办法可作为我校硕士研究生评优、就业推荐的依据。
一、评定对象和时间1、评定对象:在校全脱产硕士研究生;2、评定时间:每年9月。
二、评定程序研究生综合测评程序是:本人申报,研究生会组织年级测评小组复评,报研究生部党总支备案。
三、评定范围与计分原则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各项科研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以及相关活动的参加及获奖情况。
2、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采取“项目和得奖”分别计分的原则,即参与活动加分与活动得奖加分分别计算。
其中科研按项目计分,各项社会活动按参加人计分。
3、科研活动参加分与得奖分均计入科研能力分,其它活动参与分与得奖分计入综合能力分。
4、科研项目中学术专著(独著除外)、教材教参、课题、工具书、词典、公开翻译著作等,课题主持人或主编计得分的50%。
实际参与人按所占比例平均分配分值,实际得分低于1分的按1分计算。
5、凡参加有报酬的活动均不予加分。
6、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完成测评的,视同放弃测评。
7、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8、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在成果成品适当的地方体现出著者的姓名,课题的评定必须在立项、结项及成果中出现参与者姓名,否则不予加分。
9、参加了大型研讨会或征文比赛的文章必须入选论文集,否则不计参加分。
只入选论文集未获奖的,按参加活动分计;入选论文集又获奖的,按参加活动分和论文获奖分计。
申报需提供的要件:参会邀请函、论文集;获奖者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10、国家级征文比赛与研讨会必须是由国务院出面组织的;获奖证书或征稿通知必须盖有带有国徽字样的公章。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版)
)/Σ课程学分。
二、纪实(加减分)项目
类别
内容
分值
加分 项目
英语六级考试分数≥500分 已修课程加权平均分≥80分
10分 10分
减分 项目
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成绩低于60分, 重修后通过
在学年内未按时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如未按时完成课 程学习、中期考核、论文开题等)
-20分/门 -20分
第四章 能力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能力素质是指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素养,运用 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自主学习、科学研究、 创新创业、文体素质、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二条 能力素质(F3)评价无基本分,通过纪实得分来体现。 一、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
3.0≤IF<4.0 40 16 8 4 2 2 2 0 0 0
2.0≤IF<3.0 30 12 6 3 2 0 0 0 0 0
1.0≤IF<2.0 20 8 4 2 0 0 0 0 0 0
IF<1.0
15 6 3 0 0 0 0 0 0 0
Compendex全记
EI收录
20 8 4 2 0 0 0 0 0 0
10分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
8分
社会活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
6分
动
任、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班长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专业组长
3分
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党支部支委成员
1分
说明:1.兼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予累加; 2.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 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3.社会活动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所在组织或部门进行 考核。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思想品德、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评对象为我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等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水平、科研与创新素质、奖惩分四部分构成。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10分;二年级研究生学业水平分满分50分,三年级研究生学业水平分满分20分;奖惩分满分10分;科研与创新素质分不设上限。
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A)+学业水平分(B)+科研与创新素质分(C)+奖惩分(D)。
第二章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分,满分10分。
计算公式为A=(研究生自评成绩+各测评组织单位评议成绩)×0.1。
测评内容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内容评分表》。
第三章学业水平测评第七条二年级研究生学业水平素质测评分,满分5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情况。
计算公式为B=B1+B2-B3。
(一)B1为公共学位课和必修课平均成绩×0.3(三)B3为减分项目课程每不及格一门课程,扣2分。
第八条三年级研究生学业水平素质测评分,满分2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专业课、专业外语成绩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B=B4-B3。
(一)B4为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平均成绩×0.2(二)B3为减分项目课程每不及格一门,扣2分。
第九条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80、60分和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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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要求,实现公共管理学院“人格独立、严禁宽容、追求公平、责任至上”人才培养思路,现参照《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评价标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院依据本实施细则评定出来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将作为我院硕士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奖学金评比分专业进行,各个专业均按20%的比例选取。
第四条测评小组成员: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应由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2名,共5人组成。
学生代表要求由全班选举产生。
第二章评分原则
第四条评定对象和时间:评定对象为在校全脱产硕士研究生;下一测评期对上一测评期进行测评。
第五条评定程序:本人申报,测评小组评审,学院党总支审核,报学工部备案。
第六条评定范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科研能力以及素质拓展三个方面展开。
第七条其他:
1.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完成申报,视同放弃测评。
2.申报加分需出示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加分。
3.凡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章评分内容和标准
评定内容、权重值与单位限额分如下:
第八条课程分A(40分)
课程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4
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学院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35分)。
第九条科研能力分B(35分)
B=B1+B2+B3+B4
1.专业论文B1
说明:
(1)刊物划分标准参照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08年版修订版)》。
权威期刊为A1、A2、B1类所列期刊;核心期刊为除权威期刊外进入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
(2)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按照核心期刊论文标准计算,列入《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目录的按权威期刊标准计算。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一次最高分。
(4)论文为合著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如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第二及其他参与人视同第一作者进行相应加分。
(5)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的增刊论文降一级评分,一般期刊的增刊按一般期刊得分的50%计分。
增刊累积单项限分3分。
(6)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计分标准为:国家级内部刊物按核心期刊的60%计分;省部级内部刊物按一般刊物计分。
内部刊物累积单项限分5分。
(7)学校内部刊物《研究生论坛》杂志按1分/篇计分。
(8)截至受理综合测评相关材料之日,已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以参评,需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及正文);持用稿通知书则无效。
(9)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记2分,之后每增发一篇记0.5分。
累积加分限5分内。
2.科研项目B2
(1)课题
说明:①对合作的课题,只对课题主持人进行加分;如主持人是我校教师,第二及其他参与人视同课题主持人进行相应加分。
②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不予加分。
③未结项或出版的成果不在测评范围④参加课题的调研活动的加参与分0.2分⑤每一个学年课题积分均从零开始累积⑥科研累积分数不设上限(2)其他
说明:著作为合著的,只对著作主编进行加分;如著作主编是我校教师,第二及其他参与人视同著作主编进行相应加分。
3.学术奖励B3
(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分,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8分,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6分。
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
(2)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指党政军团组织的评比和全国各学科专业学会组织的评比。
)
说明:获奖成果为合作的,只对第一作者加分;如第一作者或主持人为我校教师,则第二及其他参与人视同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进行相应加分。
4.参加学术活动B4
(1)经学院(中心)批准并备案后,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全国性学术会议4分,省级学术会议3分,校级学术会议(含兄弟院校间的学术交流会议)1分。
(2)参加普通活动或是学术讲座、文化素质讲座等不加参与分,但是在活动或是讲座中有突出贡献者可加0.2分。
(3)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并投稿的加参与分0.2,如稿件被采纳则按照校内刊物进行加分,如博学沙龙投稿加参与分0.2分,入选校学术交流会加0.5分,刊登在博学沙龙刊物加1分。
在学术活动中投稿获奖加分如下:
说明:①严格国际会议的认定。
由各大学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综合主办单位及会议影响力的大小确定其级别,一般归入校级研讨会一类。
②出席国际、国内会议收入论文集,视同一般刊物。
③会议论文收编被SCI、EI、SSCI检索的以核心期刊标准计分。
④参加学校及学院学术活动投稿同一篇文章获奖的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依照第二条累加后超过35分的,先记35分,剩余部分按:剩余分×0.3计入总分。
第十条素质拓展分C(15分)
素质拓展测评分= 基本分c1(15分)+奖励分c2(10分)
1.基础分表示每人都获得15分,然后视下列情况从中扣分,扣完为止:
(1)未经批准,学生不参加学校和学院(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形
势报告会、各类重要仪式与典礼、观看重要的演出或比赛等,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团支部活动、班会等班级活动者,每次扣0.5分。
(3)党员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支部和党总支安排的党内工作,每次扣1
分。
(3)普通学生每学期需参加活动或讲座5次以上,班委及研究生会成员、党员
每学期需参加活动或讲座7次以上,次数不足的进行扣分,每缺少一次扣0.5
分。
(4)学生违反纪律受到处理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
报),扣2分/次,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
10分。
(5)学生无故旷课,以班级考勤记录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3次算1次旷
课)。
扰乱课堂秩序者视影响程度每次扣0.5—2分。
(6)学校或院(中心)组织的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成员每次扣1分。
(7)扰乱、破坏校园秩序者每次扣3—8分。
(8)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广大同学意见大的,扣1—2分;弄虚作假者、或
因不及时反映班上问题而酿成事故扣3—5分;干部对分管的工作不记载或记载
不全、不准确、不客观、给测评造成困难者扣1-3分。
2.奖励分c2
其他奖励分满分为10分,当出现超过10时先记10分,超出部分按剩余分×0.3计入总分。
(1)个人体育、文艺、学科知识竞赛及非学术征文比赛
(2)集体体育、文艺、学科知识竞赛及非学术征文比赛
说明:①参赛同学没有取得上述比赛成绩,由学院(中心)视准备和训练状况给予适当鼓励加分。
②同一赛事按最高分记,不重复记分。
③为各类参赛项目同学服务、为比赛同学加油助威的,由各院(中心)酌情加分,但加分应明显低于比
赛同学得分。
(3)个人受全国表彰者8分,受省级表彰者加4分,受市级表彰者加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分(集体或团队获得上述表彰,个人按上述标准的1/2记分。
)(4)活动参加分:参加各类非强制性活动,如学院举办的文化素质讲座、学术沙龙投稿、文艺晚会等增强自身修养与素质,促进学院发展建设的活动,每项加0.2分,上限为2分。
说明:相同的活动不重复加分。
(5)学生干部工作奖励分
①担任校团委、校研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
②担任班委团支委、班长、学院及学校研究生会、学院和学校党团组织干部:1.5分
③担任除班委团支委和班长外的其他班委、学院及学校研究生会普通干事、党支部委员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全校性社团主要负责人,:1分
说明:在校、院、班兼做学生干部的,不得重复加分,可取最高分加分一次。
担任社团类组织职务的不加分。
如获评“优秀学生干部”者,加分标准自动上调一个等级,校团委、校研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上调0.5分。
学生干部所在班级、或所在党团支部、或所在社团受到表彰,主要干部可享受加分:全国加2分,省级加1分,成都市及校级加0.5分,其他干部由学院酌情加分。
(6)社会实践奖加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实施经学院或学校批准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供单位实习证明、并提供导师签署评价意见的调查报告,按持续时间记0.5—1/学期。
(学院组织的调研活动需出示有负责该项目老师签字的证明或调研荣誉证书)
(7)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视情况并经核实后加0.3分—2分。
(8)为大型会议、论坛、公益性活动等充当志愿者并受到表彰的,由相关部门
开出证明或奖状复印件加0.5分每次。
(9)被考评学期内为学院学科建设、文化建设等做出卓越贡献的,由学院酌情给予奖励加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可由学院开出的各项活动参与或获奖证明,由学院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各年级班委进行收集统计,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十二条《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制定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