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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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XXXXX—动物类:烫.煮.去毒等。

7 主要操作规范
7.1 验收
7.1.1 应对货主交付的鲜药材进行验收交接,核实并记录货主.品名.基原.产地.采收时间.重量.收货时间等信息。

7.1.2 应检查外观质量,对已经发生腐烂变质.霉变.虫蛀.泛油等现象的鲜药材,应当拒收。

7.1.3 对检查合格.信息真实的鲜药材,办理入库手续.并存入专用仓库。

7.2 净选
7.2.1 应根据鲜药材特性选择净制工艺,除去杂质及非药用部位,净制过程中尽量减少鲜药材有效成分的流失。

7.2.2 净制后的中药材要求装入周转容器内,每件应标明货主.品名.产地.规格.重量.采收时间.净制时间等信息,并做好净制记录。

7.3 切制
7.3.1 鲜药材应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规定需在产地趁鲜加工的中药材名录及要求切制成相应规格。

7.3.2 切制后的药材应装在洁净的容器里,应标明货主.品名.产地.规格.重量.净制时间等,并做好切制记录。

7.4 干燥
7.4.1 切制后的鲜药材应及时干燥,并根据药材性质和工艺
要求选用不同的干燥方法。

7.4.2 干燥后中药材含水量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

7.4.3 阴干要求
7.4.3.1 芳香性易走油的叶.花.果(实)皮类药材.黏液质较多的养阴类药材宜采用阴干法。

7.4.3.2 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操作,必要时候可采用人工风源。

7.4.3.3 阴干过程中,鲜药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7.4.4 日光烘干要求
7.4.4.1 适用于《药典》中无特殊干燥规定的大多数药材。

7.4.4.2 应在搭建的日光烘干房进行操作,不得露天晾晒。

7.4.4.3 日光烘干房应配备通风设备。

7.4.5 机械烘干要求
7.4.5.1 在自然环境禀赋不佳.无法顺利开展日光烘干和阴干的地区,中药材干燥应使用机械烘干。

7.4.5.2 干燥过程中和干燥后的鲜药材均应该使用洁净容器
盛装,烘干作业后应严格清场,防止中药材相互掺杂.污染.串
味。

干燥后的中药材应附标签标明货主.品名.产地.规格.重量.加工方式.加工时间等信息,作好干燥工艺参数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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