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3刑法分论大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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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马锋的重婚行为处于继续状态,所以对他刑事责任的追诉还没开始起算。
2、刘娟并不知道马锋已经结婚,她是不知情的,也属于受害者,所以她不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潘丽虽然事实上有毒害其父母的行为,但她不知道咖啡有毒,是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了损害结果。其实她也算是受害者,只是侥幸没死。《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4、首先,马锋构成重婚罪和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数罪并罚。虽然他本意是杀死潘丽本人,但是他放任了其他人被毒死的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放毒的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无论死的是谁),所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犯罪的停止状态是既遂。其次,马锋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毒害物质罪,原因是到他家的客人不具有人数众多和不特定性的特点。
二、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娟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觉,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人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马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怀疑。199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根据上述情况,现问:1.马锋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为什么?2.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3.潘丽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4.马锋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号:1518160213001姓名:景沛层次:专升本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5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刑法分论【0323】A卷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评卷人
得分
(横线以下为答题区)
一、石某,男,35岁,工人。石某经常虐待妻子。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Leabharlann Baidu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石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态。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某种义务以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竟不予以履行的行为。本案石某与其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其妻生命垂危时,石某有义务积极予以救助。而石某非但不予救助。而且还不让邻居救助,最终导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的犯罪。
2、刘娟并不知道马锋已经结婚,她是不知情的,也属于受害者,所以她不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潘丽虽然事实上有毒害其父母的行为,但她不知道咖啡有毒,是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了损害结果。其实她也算是受害者,只是侥幸没死。《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4、首先,马锋构成重婚罪和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数罪并罚。虽然他本意是杀死潘丽本人,但是他放任了其他人被毒死的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放毒的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无论死的是谁),所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犯罪的停止状态是既遂。其次,马锋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毒害物质罪,原因是到他家的客人不具有人数众多和不特定性的特点。
二、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娟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觉,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人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马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怀疑。199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根据上述情况,现问:1.马锋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为什么?2.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3.潘丽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4.马锋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学号:1518160213001姓名:景沛层次:专升本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5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刑法分论【0323】A卷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评卷人
得分
(横线以下为答题区)
一、石某,男,35岁,工人。石某经常虐待妻子。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Leabharlann Baidu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石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态。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某种义务以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竟不予以履行的行为。本案石某与其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其妻生命垂危时,石某有义务积极予以救助。而石某非但不予救助。而且还不让邻居救助,最终导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