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监测及报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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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暴发、流行、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可疑新发传染 病。
病例类型要求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 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报告时限
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 行报告的有(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内以最
提醒:其它急性传染病发生死亡时应高度关注!!如 手足口病、麻疹等。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 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 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寄送出 传染病报告卡。
快的通讯方式,如电话和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 ;
•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 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 • 历史上未曾出现或本地罕见传染病; •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
2004年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 目前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
1950年以来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Year
监测网络
卫生部 省、市卫生厅/局
地市卫生局 县区卫生局
行政管理
中国 CDC 省市 CDCs
地市 CDCs 县区 CDCs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技术指导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肺炭疽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丙类 (11种)
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 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
其它依法报告病种及要求
卫生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 理的上述病种以外的其它传染病。
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工作规定
属地管理原则
•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 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 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 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 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法定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
提纲
我国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传染病网络直报监测工作要点
卡片填报、分析、结果发布反馈、质控、培 训与自查自纠,等
培训要点
了解传染病监测基本概念。 熟悉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熟练掌握报告卡填报技术关键点。
中国法定传染病监测概况 (CNDSS)
法律、法规和监测网络 法定传染病病种及分类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趋势 监测数据报告方式
网络直报数据报告方式
中国CDC 数据中心
医疗机构
疾病诊断
……
手工填卡பைடு நூலகம்
防保复核
网络直报
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乡(镇)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网络直报。对没有条件实 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将传染病报告卡报 告本辖区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直报。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网络直报。 铁路、民航、新疆建设兵团、农垦等行业的医疗卫生机
构均应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报告 卡,有条件的可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商,报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同意后,实行网络直报。
现行39种法定传染病
甲类 (2种)
鼠疫, 霍乱
乙类 (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 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 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 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 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入报告卡 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 责审核。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村医疗机构向实行网络直报的乡(镇)医疗机构或县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备注”处注明其村卫生 室名称。
法律法规
1978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颁布 实施。
本条例规定管理的急性传染病分为甲乙两类25种传染病。
1989年2月2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
规定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5种。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法完成修订。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2004年12 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文件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06年版) •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
导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391号)----对常规 工作的一次梳理
国家CDC文件
•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
医学研究院、中医研究院
省级 医疗机构 地市级医疗机构
县区医疗机构
技术协作
监测数据报告方式
1950-1985
县为基础的月报, 邮寄报表
1985-2003
县为基础的月报, 电子文档
2004-
覆盖37种传染病、以互
联网为基础的实时报告
2003年SARS疫情以后,中国政府 加强了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利 用现代通信手段,在全国建立统一、 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 形成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
病例类型要求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 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报告时限
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 行报告的有(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内以最
提醒:其它急性传染病发生死亡时应高度关注!!如 手足口病、麻疹等。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 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 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寄送出 传染病报告卡。
快的通讯方式,如电话和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 ;
•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 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 • 历史上未曾出现或本地罕见传染病; •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
2004年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 目前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
1950年以来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Year
监测网络
卫生部 省、市卫生厅/局
地市卫生局 县区卫生局
行政管理
中国 CDC 省市 CDCs
地市 CDCs 县区 CDCs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技术指导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肺炭疽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丙类 (11种)
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 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
其它依法报告病种及要求
卫生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 理的上述病种以外的其它传染病。
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工作规定
属地管理原则
•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 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 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 疫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控制 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法定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
提纲
我国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传染病网络直报监测工作要点
卡片填报、分析、结果发布反馈、质控、培 训与自查自纠,等
培训要点
了解传染病监测基本概念。 熟悉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熟练掌握报告卡填报技术关键点。
中国法定传染病监测概况 (CNDSS)
法律、法规和监测网络 法定传染病病种及分类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趋势 监测数据报告方式
网络直报数据报告方式
中国CDC 数据中心
医疗机构
疾病诊断
……
手工填卡பைடு நூலகம்
防保复核
网络直报
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乡(镇)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网络直报。对没有条件实 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将传染病报告卡报 告本辖区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直报。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网络直报。 铁路、民航、新疆建设兵团、农垦等行业的医疗卫生机
构均应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报告 卡,有条件的可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商,报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同意后,实行网络直报。
现行39种法定传染病
甲类 (2种)
鼠疫, 霍乱
乙类 (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 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 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 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 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入报告卡 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 责审核。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与技术指南
村医疗机构向实行网络直报的乡(镇)医疗机构或县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备注”处注明其村卫生 室名称。
法律法规
1978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颁布 实施。
本条例规定管理的急性传染病分为甲乙两类25种传染病。
1989年2月2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
规定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5种。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法完成修订。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2004年12 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文件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06年版) •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
导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391号)----对常规 工作的一次梳理
国家CDC文件
•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
医学研究院、中医研究院
省级 医疗机构 地市级医疗机构
县区医疗机构
技术协作
监测数据报告方式
1950-1985
县为基础的月报, 邮寄报表
1985-2003
县为基础的月报, 电子文档
2004-
覆盖37种传染病、以互
联网为基础的实时报告
2003年SARS疫情以后,中国政府 加强了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利 用现代通信手段,在全国建立统一、 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 形成纵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