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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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 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即项目法人集责权、利、利于一体,他们既是投资者,又是投资使用者和投资 偿还者,并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 1、项目法人 2、项目法人的设立 3、组织形式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 目,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 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 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 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判定招标无效,பைடு நூலகம்令改正后重新招标;对单 位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或其他直接责任 者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 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是:工程项目建设的 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 程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 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 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能源、交通运输、信息、水 利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项目
五、建设监理与工程项目 1、项目的含义与分类 项目的含义: 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的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 业。 2、项目的分类 狭义:工程项目 广义:还有工业生产项目、科研项目 3 、工程项目的条件、特征与建设监理 项目的一次性 生产过程的单件性带来风险性 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 功能性目标和控制性目标 没有明确目标的项目无法监理 要有明确的工程量 项目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的联系必须明确 4、项目的建设程序 流域规划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评估 (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概算,列入 年度计划) ;技术设计(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 工准备阶段(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决 算)——生产准备阶段——后评估 实施阶段从初步设计开始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4、职责
(1)建设项目董事会职权。(1-8) (2)总经理职权(1-14)
四、工程招标投标制
(一)必须招标的范围
(二)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三)招标程序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决标成交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选择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或办理招标备案;编制招 标有关文件等。 2、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1、概念 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依 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 工程建设合同,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 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 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实行监理监理的建设工程,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只有监理企业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 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监理业务 (2)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业主也即建设单位或 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
第四节 我国的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一、建设程序 1、基本概念
是指一项工程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 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 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 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是工程 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提出项目建议书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的对象具有单 一性。 (三)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四)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以施 工阶段为主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服务性是建设工程监理的根本属性。服务性 主要 体现在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建设工程 监理主要是运用规划、控制、协调的手段, 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 协助业主在计划的项目目标内将工程项目 建成投入使用。
2、独立性 建设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 前提,工程监理企业如果没有独立性、公 正性便无从谈起。 3、公正性 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和为准,站在第 三方立场上,公正的处理争端,既要维护 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损害和侵犯承建 单位的合法权益
(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明确的依据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部门规章是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的。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②工程建设文件。包括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设计 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合同
4、科学性 建设工程监理是为业主提供的一种高智能的 技术服务,这就要求从事建设监理活动应 当遵循科学的准则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
就是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的目标。也即控制工 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 五、建设工程监理的方法 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
(一)目标规划 内容包括: (1)正确地确定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或对已初步确定的目标进行论证 (2)按照目标控制的需要将各目标进行分解,使每个目标都形成一个即 能分解又能综合地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 (3)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计划,用动态的计划系统 来协调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为实现预期目标构筑一座桥梁,使工程建 设项目协调有序地达到预期目标。 (4)对计划目标的实现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 施实施主动控制 (5)制定各工程项目目标的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广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组织投标人现场勘 察;解答投标人的疑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传送与签收
3、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双方订立书面合同;投标人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追究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 作: (1)合同分析 (2)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 (3)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4)索赔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制及相关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企业 制度进行工程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 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建设工程监理制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准则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二)动态控制 动态控制是一个不断反复中进行完善的过程,是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时采用 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监理过程。
(三)组织协调 包括两个方面
1、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
2、建设工程监理组织与其他工程建设相关组织之间的协调。
(四)信息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所需要的工程建设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 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称为信息管理
三、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 1 、我国工程建设监督方式演进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9 ) 政府部门单向的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 不承认建筑产品是商品,认为是单纯的消费行为;被动接受任务,相 互间无利业冲突,工程费用实报实销,不计盈亏。 问题:主要在质量上,其次在进度。 1953—1957(一五): 各部门成立工程局,承担各主管部门所管理的工程(156项重点工 程),常因质量检验争执造成施工中断。 1958—1962 (二五) 由乙方独立的质检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以快速施工为纲,造成第一次 质量事故高潮。 1962—1965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主管:技术监督、管理文件,加强全过程监督;谁施工谁负责,自检、 互检、交叉检验。 宏观控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质量的好坏还是掌握在施工企业领导手里。 1967—1976文革期间 第二次质量事故高潮 1977—1979 基本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强调三牢四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的监督抽查。


4、建设工程监理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程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安排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监理规划。 (2)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细 则。 (3)依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范化地开展工作。 (4)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 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并签署工程总结。 (5)监理业务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向业主提交工 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并做出监理工作总结。 5、工程监理企业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 (四)工程监理企业实行资质审批制度(祥见第三章) (五)监理工程师实行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工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使用
生产运营一段时间,进行项目后评估



2、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了解) 3、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建设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 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具体的任务 和服务内容。 (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 设中的重要作用。 (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 建设监理制的具体体现。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 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 位的工作关系。 (三)建设工程建设的实施 1、业主委托监理的方式 直接指名委托和竞争择优委托 2、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组建项目监理组织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 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个执行机构,依据一定的准则对某一行为主体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 通过组织、协调、疏导帮助行为主体准确、完整地实现预期目标。 二、建设监理的起源 第一阶段 总营造师阶段 16世纪以前 总营造师负责设计、采购、雇佣工匠、组织施工。 第二阶段 设计与施工分离 建设监理萌芽 16世纪以后 这一阶段的监理局限于施工过程的质检和计算工程量。 第三阶段 实行总包制 监理的内容得到进一步扩充 英国在1830年以法律形式颁布总承包制度,导致招标制度出现,促进监理 制度发展。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招标、计算标底、工程控制和合同管理。 第四阶段 可行性研究用于建设领域建设监理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二战以后,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由于项目风险大,迫使业 主重视可行性研究。 第五阶段 建设监理向程序化法律化方向发展 第六阶段 建设监理国际化 198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
第二阶段:1980年代 政府的质检站与企业的自我质检相互形成质检体系。 1983年:成立了质检站 、 开始实行招标制度 、 施工单位向独立的 商品生产者转变、明确的经济活动 、 强调经济效益 、 取缔无证施工。 第三阶段:1980年代中后期 建设监理开始萌芽与发展(鲁布革)
2、建设监理发展的三个阶段 1988-1993年为试点阶段 1993年-1995年为稳定发展阶段 1996年至今为全面推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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