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管理制度5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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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修管理,理顺工作程序,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车辆完好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车辆维修过程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维修程序和费用控制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修的各类车辆的维修管理。

第四条建立车辆维修管理网络,分级负责,设备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落实。

第五条设立车辆维修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对拟维修车辆的技术鉴定工作,包括车辆性能鉴定、维修技术要求、确认维修项目及确定其是否符合外委维修条件等。

第二章车辆维修报修程序管理

第六条小修、零修车辆,各车属单位在接到驾驶员报修后,经技术鉴定确认后填写《小修报修跟踪表》,安技员签字,驾驶员到汽修调度室报修,办理维修手续。

第七条三保、大修车辆,各车属单位在接到驾驶员报修后,经技术鉴定确认后填写《三保大修申请表》,主管副经理签字,安技员到设备部报修,设备部鉴定确认后,主管人员签字,部长审批后到汽修调度室报修,办理维修手续。

第八条汽修在承修车辆过程中,若发现存在维修难点,无力承修而需要外委维修的,填写《汽车维修申报单》,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一份留存,一份由送修司机报设备部,设备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不少于三人)进行鉴定,确实需要外委维修的,拟定维修项目,根据车辆拟定外委维修厂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执行。不需要外委维修条件的,重新安排汽修进行维修。

第九条若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必须在外维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设备部选定一家维修厂家作为外委维修厂家。

第三章车辆维修过程管理

第十条设备部负责车辆维修的过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工作。

1、随时掌握汽修在修车辆的维修工期,质量和整体进度。

2、车辆出厂后2—3天,设备部要做好跟踪,询问车辆质量状况,征求意见,凡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协调解决。

3、设备部应加强进驻外委维修厂家的维修机具、备品备件的日常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4、在维修过程中或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凡发生维修质量、纠纷争议,由设备部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汽修必须遵循“小修不过夜”原则,对各单位报修车辆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设备部做好材料备件供应工作。

第十二条汽修所承修车辆,如出现返修情况,汽修应先予以接修,查找返修原因,完成维修任务。

1、属修理问题的,按返修处理,汽修负责相关维修费用;

2、属备件质量问题的,按再修处理,设备部负责备件相关索赔事宜。

3、属使用问题的,按再修处理,车属单位负责相关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过程中出现技术难点,汽修应及时通报设备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攻关。

第十四条车辆在生产运行中出现故障需要救援时,汽修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第十五条外委维修车辆过程管理

1、设备部出具的《汽车外委维修委托单》必须经外委维修技术鉴定小组参加技术鉴定人员签字,设备部主管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生效,外委维修厂家可凭单与公司进行结算。

2、外委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若外委维修厂家发现需要追加维修项目或车属单位拟追加维修项目,必须请示设备部,经同意并补单后,外委维修厂家方可对所增加项目进行施工。

第四章车辆维修费用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送修前,各单位必须对车辆进行严格技术鉴定,确认车辆技术状况和故障情况,严把维修项目。

第十七条汽修在承修过程中,要本着能修则修,能换局部不换总成的原则,深挖内部潜力,最大限度的开展修、改、代活

动,坚决杜绝以换代修,以领代耗。

第十八条总成件、基础件领用,必须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外委维修车辆费用控制

1、在维修竣工后,外委维修厂家将审批单、发票和相关明细等一并转交设备部,由设备部进行审核。设备部审核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用料明细和价格等,发现无误后签字认可,交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委修厂家重新结算或报主管副总经理解决。

2、在设备部审核无误,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设备部将竣工车辆的发票、相关维修明细交财劳部挂账,材料、工时费进各分公司成本。

3、设备部对外委维修单据进行按月汇总,上报财劳部。

4、若因车辆外出,在外维修车辆现金结算的:

①修车发票应经本单位经理签字,结算时,车属单位安技员将修车发票及相关明细一并报设备部审核备案。

②修车发票报经总经理审核。

③审核后,财劳部按发票金额报销修车费用。

5、外委车辆竣工结算后,设备部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设备部应抓好维修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适时建

立电子档案,保证公司随时掌握车辆维修状况。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车辆维修技术鉴定小组

天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车辆维修技术鉴定小组

组长:赵守江

副组长:郭志清

成员:胡长钢李新路李强赵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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