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07•【字号】赣府发[2001]26号•【施行日期】200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府发〔2001〕26号2001年9月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江西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为了加强宏观管理,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发挥各方面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以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是指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
包括: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本科高等学校以二级学院形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
师范、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及调整,不属于省级审批范围,仍由教育部负责。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要规范,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名称一般为“××职业技术学院”。
在“职业技术学院”前,可根据学校所在地区或行业、门类的特点冠以某些适当的限定词。
但一律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国家”等字样,并注意避免与外地区的高等职业学校重名。
一般也不以个人姓名命名。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名称为“民办××职业技术学院”。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标准
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为了保障中职学校的教学
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中职学校设置标准,以下将从师资力量、教
学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师资力量是中职学校设置的重要标准之一。
中职学校应
当配备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其中包括具有丰富教
学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教师,以及具有高学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
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
教育教学能力。
其次,教学设施是中职学校设置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中职学校
应当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实训
基地等。
这些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实践需求,保障教学
活动的顺利开展。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学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长期有效使用。
此外,教学条件也是中职学校设置的重要标准之一。
中职学校
应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包括食宿、医疗、体
育等方面的保障。
学校还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开展丰富
多彩的课外活动和实践教学,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中职学校设置标准涉及方方面面,师资力量、教学
设施、教学条件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
行设置,才能够保障中职学校的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共同
努力,不断完善中职学校设置标准,推动中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定”市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定”市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定”市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 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教规字〔2020〕5 号)文件精神,落实2022年全省中职学校达标校建设工作调度会有关要求,在学校自主申报、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定”市级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进贤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南昌先锋软件职业中专学校南昌运输职业技术学校二、评估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三、时间安排2022年2月25日——2月27日(具体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四、评估办法南昌市教育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及实地进行查看,并提出评估意见。
(一)对照省级指标查看学校分级标准档案资料。
(二)实地观察学校办学规模、教师配备、校舍面积、实训条件等办学情况。
五、工作要求(一)各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分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迎接评估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参与评估的专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要求,以认真负责、公正客观的态度,全面、全方位地进行评估论证,不得接收参评中等职业学校的宴请和礼品。
附件2开展“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定”市级评估工作安排表注:具体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基础指标部分)
1.核心指标为各等级必须达到的指标,缺一不可。
5个非核心指标,在等级评定时须满足4个以上。
2.经费保障指标不评价民办学校。
3.对于体育运动学校、女子学校、武术学校、艺术学校等特色学校单独认定档次。
5年内,在省内重大学校建设项目中,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学校(如: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可直接认定为A档。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1.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
基础指标符合要求,评分指标达不到相应分值的,暂缓定级,整改后达到相应分值,可认定相应等级,否则下调一级认定等级。
2.A档学校须达到430分,B档须达到370分,C档学校须达到300分。
3.办学特色鲜明,基础指标达到C档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A档标准,且评分指标达到400分的,可认定为B 档学校;基础指标达到C档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B档标准,并有如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B档学校等级:(1)评分指标达到450分;(2)评分指标达到400分且在省级技能大赛近三年有两年获二等以上奖项。
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试行)
校舍建筑面积统计表,平面图、竣工图和建筑物权属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3
办学规模
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在1200人以上;专业设置集中,“一校一品一业”,办学特色明显,质量较高,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的,在校生数600人以上。
在校生人数指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数,不包括短期培训和非全日制在学不在校的学生数。
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统计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新生录取审批表》、在校生花名册和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学籍档案、学费收缴证明等。,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教育费附加应单独拨付给学校作为日常办学经费,不能以基本建设经费充抵教育费附加。
近三年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学校财务年报,相关经费资料及凭证。
说
明
1、本“标准”以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为依据,考核6个基本条件重点指标。
2、按照“一县一校”要求,县级政府通过合并、撤并、划转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申报的学校,须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意义的文件和材料,且必须整合为一个法人单位。
专任教师不包括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人员。
在职教师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任教专业及课程,联系电话。聘用教师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任教专业及课程,聘用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赣劳社培[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培[2008]40号)各技工院校:为了提高我省技工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发挥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技工学校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培养大批技能人才,我们组织专家参照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劳社部发[2007]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和有关申报程序将另行印发。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江西省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第一章办学方向第一条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劳动者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以劳动力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突出技能训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校在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的同时,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成为技能人才综合培养基地。
第四条学校专业设置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
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且连续招生3年以上。
办学规模达到800人以上,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再就业培训等平均每年不少于600人次。
第二章基础条件第五条校级领导班子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民主,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
校长、教务副校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热爱并熟悉技工教育工作,有从事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3年以上经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江西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江西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以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鼓励开展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一技之长。
第三条办学规模达到300人以上。
第四条学校专业设置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常设专业不少于2个,保证每生有1个实习工位。
第五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亩)。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第六条有适应专业特点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信息化、网络化设施完善,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
第七条图书室、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图书藏量不少于1500册,报刊数不少于20种。
教学资料、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需要,图书资料应反映最新科技发展信息。
第八条运动场地不少于1500平方米,有能够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需要的各种器材和设施。
第九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设置合理、完善的组织机构。
有规范、科学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校长应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校长及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专职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0%。
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占50%以上。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校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技师)及以上的应占30%以上。
第十二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书
学校基本信息注:1.“建校时间”是指学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
2.“学校等级”是指国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达标中职学校。
表1学校管理1-1办学指导思想表1学校管理 1-2办学机制附表:现有合作企业清单注:此表可续。
表1学校管理 1-3领导班子附表:校领导情况汇总表注:此表可续。
表1学校管理1-4规范管理表1学校管理 1-5校园文化表2办学基础 2-1校园建设注:“专任教师”指担任授课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包括编制内教师,订立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聘用教师,社会或企业兼职教师。
·附表:师资结构表表2办学基础 2-4实训条件附表:实训设备设施清单汇总表注:1.此表可续;2.此表不按专业划分;3.此表不含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及工量具。
表2办学基础 2-5数字校园表2办学基础2-6办学经费学费、培训费、校产收入。
表3教育教学3-1德育工作表3教育教学3-2教学改革表3教育教学3-3专业建设附表:专业设置情况表表3教育教学3-4师资建设表3教育教学 3-5实训基地表4办学效益4-1教学成果表4办学效益4-2就业质量表4办学效益4-3服务社会表4办学效益4-4示范作用注:以上满分为300分。
以下情形,可适当加分: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加10分。
2.行政主管部门近三年支持学校办学资金1000万以上且落实到位,加10分。
3.实现“引企入校”、设立校内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实训基地等,加10分。
江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自评附件2:丰城中专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现代职业教育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是培养生产与服务行业高技能人才的摇篮,是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聚宝盆。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人才培养战略,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
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与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教育厅与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丰城市政府立足于丰城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丰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
近三年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学校财务年报,相关经费资料及凭证。
说
明
1、本“标准”以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为依据,考核6个基本条件重点指标。
2、按照“一县一校”要求,县级政府通过合并、撤并、划转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申报的学校,须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意义的文件和材料,且必须整合为一个法人单位。
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试行)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考核材料
1
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
一校多区的学校应有主校区,且主校区的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
校园占地面积统计表,土地证、规划图、新征地批文、校园平面图、租赁合同等。
2
建筑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
3、校园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包括租赁的面积。
仪器设备应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
仪器设备和固定资产登记表、招标采购表。
6
经费保障
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实办学经费,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工资(含绩效工资)和培训经费及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县级政府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
在校生人数指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数,不包括短期培训和非全日制在学不在校的学生数。
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统计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新生录取审批表》、在校生花名册和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学籍档案、学费收缴证明等。
4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教育部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分细则
附件:1、关于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说明;
2、2014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项目评估标准;
3、中小学音、体、美器材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设备设施配备标准;
4、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2012年下发);
5、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2014年修订);
6、江西省小学、初中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07年正式稿);
7、江西省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2010年正式稿);
8、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试验室建设规范(试行)(2009年下发);
9、江西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2009年下发);
10、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术装备试行标准(2007年,江西高校出版社);
11、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67所)和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名单;
12、2010-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13、2011年、2012年、2013年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项目学校名单;
14、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2013年下发);
15、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程(试行)(2010年下发),
省教育厅制定印发《2012年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赣教稳定字〔2012〕8号)、
《2013年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评办法》(赣教稳定字〔2013〕22号);
16、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3〕66号),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2010年)
教育部文件教职成〔2010〕12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10•【字号】赣教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5〕10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30号)精神,切实解决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的“散、小、弱”问题,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建立适应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
现就有关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意义目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偏多,办学规模普遍不大,教学资源分散,办学效益偏低。
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509所,其中:普通中专73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246所、成人中专88所、技工学校102 所。
另有8所本科院校和53所高职院校举办中职教育。
并且,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还存在结构不够合理,专业设置同化,办学特色不强,办学水平偏低的问题。
不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实习实训设施缺乏,专业师资不足,难以保证教学质量。
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减少学校数量,扩大办学规模,调整学校结构,强化办学特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为我省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战略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目标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技工院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通过3年努力,以撤销、合并、划转、建设等措施,基本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在全省重点办好300所以内达标中等职业学校。
教职成[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赣府发[2014]30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9.29【实施日期】2014.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30号 2014年9月2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统筹协调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总体目标和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加强统筹、分类指导。
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
强化省人民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
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服务需求、就业导向。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中职学校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为了确保中职学校的设置标准能够符合教育教学的需要,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范。
首先,中职学校的设置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这包括学校的办学资质、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需要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包括符合卫生标准的教学场所、完善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合格的教师队伍等。
只有这样,学校才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其次,中职学校的设置标准需要与行业需求相匹配。
中职学校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学校的设置标准需要与行业需求相一致。
学校应该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和行业需求,合理设置专业方向,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或继续深造。
另外,中职学校的设置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发展需求。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发展潜力,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服务。
此外,学校还应该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通过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和实习实训,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中职学校的设置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地域文化。
不同地区的中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办学特色和地域文化,因此学校的设置标准也需要因地制宜。
学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特色,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办学特色的教育模式。
总之,中职学校的设置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范,确保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只有这样,中职学校才能够真正发挥其教育教学的作用,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赣教职成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省属中职学校、省管技工院校,有关高校:为做好我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定了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2022年,全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364所,其中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261所〔省属中职学校18所,市、县(区)属中职学校197所,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44所,本科院校(五年制师范定向生)2所〕,人社部门主管的学校103所(技师学院12所、高级技工学校21所、技工学校70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名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开发布。
各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将名单在门户网站和当地媒体上予以公开,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方便学生和家长做出合理选择,保障学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
二、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结果适用于2022年秋季招生和2023年春季招生工作,未列入名单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如擅自招生,属违规招生行为。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管部门将依法取缔,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享受国家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三、各校要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统筹安排好学校招生人数。
新设未满3年或处于整改期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相关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是为了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其设置
标准对于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学校能够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首先,中职学校应当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
学校所在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筑面积、教学场所、实训基地等应当满足学校规模和专业设置的需要。
此外,学校还应当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办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秩序。
其次,中职学校应当健全教学设施。
学校应当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和实验仪器,保证教学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实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条件。
再次,中职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学校的教师队伍应当具备专
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最后,中职学校应当注重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中职学校设置标准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学校应当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技术技能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职院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中职院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中职院校是我国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其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中职院校的建设标准,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中职院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首先,中职院校的师资队伍要求。
中职院校应当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师资队伍。
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所教授的课程。
同时,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引导学生进行全面发展。
其次,中职院校的教学设施要求。
中职院校应当配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包括实训场所、实验室、图书馆等。
这些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满足学生的教学需求,提高教学效果。
再次,中职院校的课程设置要求。
中职院校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特点,合理设置课程。
课程设置应当紧密结合行业需求,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在毕业后顺利就业。
此外,中职院校的管理体系要求。
中职院校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
管理体系应当健全、规范,能够有效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和教学质量。
最后,中职院校的评估和监督要求。
中职院校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评估和监督,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学校管理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能够客观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学校的改进提供依据。
总之,中职院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是中职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才能够提高中职教育的整体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做出贡献。
希望各中职院校能够认真落实这些标准,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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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和固定资产登记表、招标采购表。
?
6
经费保障
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办学经费,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工资(含绩效工资)和培训经费及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县级政府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
教育费附加应单独拨付给学校作为日常办学经费,不能以基本建设经费充抵教育费附加。
近三年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学校财务年报,相关经费资料及凭证。
?
说
明
1、本“标准”以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为依据,考核6个基本条件重点指标。
2、按照“一县一校”要求,县级政府通过合并、撤并、划转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申报的学校,须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意义的文件和材料,且必须整合为一个法人单位。
3、校园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包括租赁的面积。
专任教师不包括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人员。
在职教师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任教专业及课程,联系电话。聘用教师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任教专业及课程,聘用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5
仪器设备
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有2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场地。
校舍包括教学、校内实习实训、后勤服务等建筑,包括教师宿舍(教师个人没有产权的周转宿舍除外)。
校舍建筑面积统计表,平面图、竣工图和建筑物权属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3
办学规模
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在1200人以上;专业设置集中,“一校一品一业”,办学特色明显,质量较高,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的,在校生数600人以上。
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试行)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考核材料
1
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
一校多区的学校应有主校区,且主校区的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
校园占地面积统计表,土地证、规划图、新征地批文、校园平面图、租赁合同等。
2
建筑面积校舍ຫໍສະໝຸດ 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在校生人数指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数,不包括短期培训和非全日制在学不在校的学生数。
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统计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新生录取审批表》、在校生花名册和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学籍档案、学费收缴证明等。
4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