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地线架设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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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ZGS/GY.36-2003
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施工作业指导书
输变电工程总公司月七年三00二
批准:
审核:
编写:
1.本施工说明编制及施工依据
本工程架线施工所执行的技术规程、规范及有关图纸文件有:
1.1?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
1.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
1.3《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地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 226-87);
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94);
1.5《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查方法》(试行)(华北电业管理局1994
年9月颁发);
1.6《架空电力线路压接施工守则》;
1.7 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2、技术规定
2.1金具联接工艺要求: 面向大号侧分左右。
金具串2.1.1螺栓、穿钉
垂直方向由上向下穿。2.1.1.1 水平横线路方向由铁塔中心向塔外穿。2.1.1.2 水平顺线路方向由小号向大号穿。2.1.1.3 2.1.2闭(开)口销子 2.1.2.1水平方向由小号向大号穿。 2.1.2.2垂直方向由上向下穿。°°° 90;闭口销子直臂一侧开口45。2.1.2.3开口销子两侧开口60~弹簧销子2.1.3 2.1.3.1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大号侧)穿入。 2.1.3.2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
由上向下穿。 2.2防振锤量尺规定直线悬垂串:由悬垂线夹中心量起。2.2.1 耐张串:由耐张线夹连接的U型挂环中心量起。2.2.2 振锤之间,相邻中心间距。
2.2.3 铝包带缠绕规定2.
3.
2.3.1钢芯铝绞线,悬垂线夹应使用铝包带。
2.3.2铝包带应紧密缠绕,其方向与外层铝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2.3.3所缠铝包带需露出夹口且不小于10mm,其端头应回夹于线夹或夹板内压住。
2.4.导、地线不允许接头的说明:
在跨越一、二级弱电线路、送电线路、一、二级公路不得有接头。
2.5.压接后破断拉力试验:导线、避雷线的接续管在架线前须做压接后的拉力实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6.线材、金具检验
2.6.1导线、地线、金具、绝缘子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6.2导线、地线、金具、绝缘子必须经验收检查,外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6.3输电线路金具(含螺栓、开口销、垫片)一律采用涮锌。
2.7导地线接续规定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不同厂家的产品应分段使用。
2.8.导线保护措施及损伤处理
2.8.1.导线保护措施
2.8.1.1放线前不得拆除线轴的包装。
2.8.1.2加强线轴的运输管理
2.8.1.2.1线轴包装有损坏者,运输前必须重新做好包装;
2.8.1.2.2线轴吊装时,?不得有碰撞;
2.8.1.2.3线轴在汽车运输时,应有索具固定,线轴应立放;
2.8.1.2.4线轴不得由车上推下,必须用吊车卸到指定位置,排列好。
2.8.2放线时应有专人负责导线线轴的检查,专人护线。
2.8.3采用铝质滑轮放导线,放线过程中加强护线,采取措旋,防止导线磨损、掉槽,与越线架、树木等磨擦。导线接续管部位应采用专用护套保护,防止压接管弯曲。对于易磨损导线地点须加支垫物。
2.8.4对所有临锚操作,必须使用钢绞线,容易磨导线处,应予套胶管。
2.8.5所有操作点导线升空前必须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
2.8.6导线锚线后,卸下滑车过程中,注意上下配合,防止损伤导线。
2.8.7导线附件安装时,吊上或放下工具时,导线易被损伤,应套胶管。操作时也要密切注意,不使工具套子等刮伤导线。.
2.8.9与导线接触的所有人员,随身携带砂纸,发现导线损伤随时处理。
2.8.10导线余线应小心缠绕在线轴上备用,并加强保管,不准空心盘卷,以防
导线损伤。
2.8.11线轴支放点应有专人观察正在放的导线,监察其质量问题,当发现有焊
点断裂、金勾、磨伤、层次混乱等问题时,及时停机处理。
2.9导线、避雷线的损伤处理
2.9.1在施工中,应防止导线磨损,在容易发生磨损处应采取有效的防磨措施,导线磨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1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经的1/2(轻度损伤),且截面积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且强度损失小于4%,可不做补#砂纸磨光。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2.9.1.2当导线损伤已超
过轻微损伤,但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足17%,且截面积损失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5%时为中度损伤。中度损伤应采用补修
管进行补修,补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2.9.1.2.1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
2.9.1.2.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于管内各
20mm。
2.9.1.2.
3.补修管采用液压,其操作必须符合《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地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 226-87)的有关规定。
2.9.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定为严重损伤,达到严重损伤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锯掉,用接续管将导线重新连接。
2.9.1.
3.1.强度损失超过保证计算拉断力的17%;
2.9.1.
3.2截面积损伤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5%;
2.9.1.
3.3.损伤范围超过一个补修管允许补修的范围;
2.9.1.
3.
4.钢芯有断股;
2.9.1.
3.5.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注:1)“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2)损伤深试达到直径的1/2时按断股论;
3)导线的总拉断力是指保证计算拉断力。
2.10压接方式
本工程导线、避雷线的直线接续管连接,采用液压压接方式。执行“架空送2.10.1.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公司编制的“架空电力线路压接施工守则”及本工程的压接施工说明。
2.10.2压后弯曲不应超过管长的2%。
2.10.3压接时,监理人员、质检人员在场,当场验收检查,并在指定部位打上
操作者钢印。
2.10.4铝管管口及其外露钢锚涂红丹防锈漆。
2.11在一档内接续管,补修管数量及距离规定:
2.11.1一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两个补修管。
2.11.2各类管与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11.3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