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教育基地

合集下载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条件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条件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定义与意义三、申报条件与要求1.组织管理2.基础设施3.科普活动4.社会影响四、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五、总结正文【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作为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场所,承担着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使命。

本文将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定义与意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科技、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科普教育场所,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科普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组织管理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组织管理结构健全,有明确的章程和制度。

2.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能够承担科普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基础设施1.具备一定的科普展示场地,展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够满足公众参观、学习需求。

2.具备良好的科普教育设施,如实验室、教室等,能够满足科普教育活动的需要。

三、科普活动1.定期举办各类科普活动,如科普讲座、实验演示、互动体验等,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2.能够参与组织全国性、区域性的科普活动,积极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四、社会影响1.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2.具备一定的科普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与其他科普教育基地、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与交流。

【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需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

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证书、组织章程、活动照片等。

3.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地区科协或科技局进行初审。

4.通过初审后,申报材料将上报至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获得“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并颁发证书。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为了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以及增强科学文化传播力量而设立的场所。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科普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科普教育的水平和影响力。

本文将从基地的设立、管理、活动组织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讨论,以促进科普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基地的设立科普教育基地的设立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设立基地需要有明确的科普目标和规划,以及相应的场地和设施。

基地的选址应该方便公众前往,交通便利,并具备丰富的科普资源。

设立基地的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科普教育经验和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科普教育服务。

二、基地的管理科普教育基地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基地管理机构应该落实相关责任,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基地应该建立科普资料库,收集整理各类科普信息,为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科学知识。

同时,基地还应加强对科普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和改进不足,提升科普教育的质量。

三、活动组织科普教育基地应该积极组织各类科普活动,包括科普讲座、展览、实践活动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基地应该根据公众的不同需求,开展多样化的科普教育活动,吸引和激发公众的兴趣和热情。

活动组织应该注重科学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使科普教育更加生动有趣。

同时,基地还应该与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丰富科普资源。

四、评估和宣传科普教育基地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基地的科普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监测。

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观众反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基地活动的反馈和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基地还应该定期发布科普教育成果和效果,向社会公布基地的运营情况,提高公众对科普教育的认知和信任度。

同时,基地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科普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结科普教育基地是推动科学普及的重要平台,也是培养科学人才的重要途径。

科普教育基地规章制度范本

科普教育基地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提高科普教育质量,保障参观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参观者以及与基地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基地以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宗旨,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科普教育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规章制度,监督规章制度执行,协调解决基地运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本基地设立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设施维护、安全保卫、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本基地设立科普教育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科普教育活动。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管理第七条本基地应设置充足的科普教育设施和设备,确保参观者能够充分体验科普教育内容。

第八条科普教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九条严禁随意移动、损坏、破坏科普教育设施和设备,违反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参观者管理第十条参观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参观者进入基地时,应出示有效证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参观者应爱护基地设施,保持参观区域整洁。

第十三条参观者不得在基地内吸烟、酗酒、大声喧哗、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参观者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基地。

第五章教育活动管理第十五条本基地将定期举办各类科普教育活动,包括展览、讲座、实验等。

第十六条科普教育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活动内容应具有科学性,符合实际,避免迷信、伪科学。

2. 实用性:活动内容应贴近生活,便于参观者理解和应用。

3. 互动性:活动应鼓励参观者参与,提高科普教育效果。

第十七条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做好活动策划、场地布置、设备调试等工作。

第十八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集参观者反馈意见,改进活动质量。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基地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基地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一)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法人单位,或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

(二)具有明确的科普服务宗旨、开放服务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三)具备开展科普公共服务的室内外场所条件,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服务,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培育公众创新思维和能力,积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每年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重要主题日期间举办主题科普活动。

(五)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向公众公布开放信息、科普教育活动信息、展教资源更新情况等公共科普服务信息。

(六)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或专项科普经费,专兼职科普人员科普教育工作成效纳入本单位个人绩效考评或表彰奖励范围。

(七)在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完成单位和人员注册, 新注册科技志愿者不少于30人。

注册完成后,要积极通过平台发布科普活动信息,组织科技志愿者网上报名参与,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通过平台进行宣传分享。

(八)原则上已持续提供科普公共服务满一年。

(九)愿意接受市科协的科普工作指导。

二、分类别基本条件(一)科技场馆类1.设施条件(I)室内展教展示区域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基本展教设施,以及多媒体、数字化、互动体验类展教设备等,并根据科技前沿发展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1)常年对公众开放,每年实际服务公众天数不少于100 天。

(2)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

(3)针对热点科技问题组织公众科普报告、科学家科普讲坛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4)以场馆特色科普资源为基础,举办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学、社会实践等青少年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5)每年开展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6)利用新技术手段提供互动讲解或线上虚拟展示等服务。

(7)建有专门的科普网站。

济源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济源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济源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普法》,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我省科普教育基地运行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作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

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

可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天文馆、气象馆、地质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县级融媒体中心、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由河南省科协会同河南省文明办认定命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教基二〔2016〕489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二〔2016〕48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集聚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和中小学专家团队力量,搭建一批高水平的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平台,带动我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整体提升,省教育厅决定自2016年起,在全省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同时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6年首批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项目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学科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不分学段。

二、申报对象省内举办有教师教育专业、承担过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任务的本科院校。

三、项目评审1.初审。

各有关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基地项目的初审和上报。

2.评审。

省教育厅汇总各申报单位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3.经费。

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基地项目建设和研究工作的开展。

各基地项目承担院、系及学校主管部门要给与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申报1、申报数量: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每校申报的基地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其中,基地实验学校(中小学)由项目申报高校按规定要求自行遴选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1)河南省中小学学科研究基地申报书;(2)河南省中小学学科研究基地实验学校申报书(见附件2、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电子版统一整理在一个文件夹内(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发送至******************。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进行研究性研究和住宿的主要场所。

在AA市,认定和管理这些营地和基地的机制包括“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

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备法人资质;满足特定的前置条件,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等;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并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开发课程,注重中小学生的核心素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的课程设置应覆盖小学4-6年级、初中1-2年级和高中1-2年级,并应具有针对性、教育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满足不同学段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

实际开设的各种课程不应少于6门。

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课程。

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申报时间和认定程序:市级营地和基地一般在每年11月启动申报,12月认定公布。

具体事项以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市级营地和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和认定:1.属地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由区(县)教育局会同文化XXX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2.市级评审。

市教育局会同文化XXX到现场实地复核评估。

3.认定公布。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

从2020年开始,只有已认定为市级营地和基地的,方可申报省级的营地和基地。

市级营地和基地的基本义务是公布为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除满足本区(县)内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科学教育基地申报书

科学教育基地申报书

附件1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申报单位名称(公章):泌阳县第二初级中学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周玉东主管单位(公章):泌阳县教育体育局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日期:2014 年 11月15 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2014年10月填报说明一、本申报书由拟申报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

二、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三、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行政主管单位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提交申报书时应提供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科普工作的图片或视频等。

五、填写申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1.“拟申报类型”:按照《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所列类型填写。

A.科技场馆类,B.公共场所类,C.教育科研类,D.生产设施类。

2.“基本科普信息”中“专职科普人数”指单位内专门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数量,“兼职科普人数”指单位内兼职或能够临时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数量;“科普志愿者人数”指经常到单位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对稳定的单位外人员数量,“其他上级单位”是主管单位以外的相关业务指导部门。

3.“单位简介”:面向社会公众对象,以通俗易懂的文字简要介绍本单位。

4.“科普工作简介”:请简要介绍申报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包括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主要形式、内容、规模、效果及开放制度等基本情况。

5.“科普工作保障条件”:请申报单位按照《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内容,说明申报单位为开展科普活动所提供的场所、设施、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条件和措施。

6.“已命名情况”:请说明申报单位已获得市(县)级及以上的称号、命名单位和命名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图片等)。

7.“科普发展规划”:请从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角度,简要说明申报单位未来三年的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应的保障条件或措施。

8.“其他相关材料”:请详细列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科普工作制度、单位标识、单位宣传片、场地展示图、特色活动照片、视频、数字化虚拟参观等材料,便于公众更好了解基地。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2.04.13•【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2〕16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加强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2012年中国科协将开展新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过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或全国学会及国家相关部门科普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由省级科协或全国学会、国家相关部门直接推荐申报。

今年将特别鼓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等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及命名办法1.申报。

拟申报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可通过中国科协网站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发布平台下载)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

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教育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孵化生态,根据《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豫科〔2019〕137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河南省内的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材料申报认定大学科技园的单位,请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申报流程(一)材料提交。

省管高校申报材料分别直接报送省科技厅、教育厅,地方管理高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教育厅。

(二)审核推荐。

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对拟推荐的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应进行审核并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形成申报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至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和报送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三)请各归口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河南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联系人:李东永牛珂珂联系电话:*************、86561697电子信箱:*****************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212房间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杨媛媛联系电话:*************电子信箱:*************.cn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16房间附件:1.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申报书2. 2024年度申报河南省大学科技园推荐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2024年3月29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教基一〔2017〕525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525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历届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评估确定一批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为我省研学旅行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现就申报2017年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依法注册,可供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分为中小学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中小学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指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的场所;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指具备国防、科技、民族文化、历史、农业生态、环保和质量教育等某项教育职能,能够提高学生认知、技能和综合素养的专业场所。

二、申报条件(一)建筑及附属设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符合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要求;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齐全,符合课程设置需求;周边环境适合生活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具备良好的育人氛围。

(二)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从事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教学指导及管理工作。

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科普教育活动实现规范化、社会化和阵地化,提高社会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当规模的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具体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科普资源的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科技、文化场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第三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条件申请认定为省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领导高度重视科普工作,有强有力的科普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三)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资料.配备有专职讲解及辅导人员;(四)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如基地和有关部门、学校的协调联络制度或共建制度、对外接待制度、对青少年减费或免费开放制度等;(五)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60天.各类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每年20天(含法定节假日);(六)每年组织2场以上有专业特色、讲究实效的科技活动;结合实际设立1-2个可供青少年参与的专门课题;(七)日常科普工作能够坚持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能够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的活动原则.(八)保证科普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和基地建设发展的资金投入,并已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开支预决算.第四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材料申请认定为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一)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二)其他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第五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程序(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所属县(市、区)科技局;(二)县(市、区)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科技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可直接报省科技厅.);(三)省辖市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查书面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结果,提出评审意见.评审通过的命名为“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标牌.第六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要求(一)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基地在科普工作方面的示范作用,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教育活动;(二)积极探索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开拓创新,积极参加省内外科普教育基地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参加每年的“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四)基地应与当地各类学校建立固定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校外科普活动,对学生团体参观要实行至少半价优惠;(五)要作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并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相关的展板、录像、挂图、多媒体、宣传册等.讲解、指导和宣传材料的内容要力求准确生动、简单明了;(六)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七)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普活动的宣传,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第七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一)省科普教育基地经批准命名后,必须严格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开展科普工作,并在每年12月份向省科技厅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4)已不具备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的.第八条各省辖市科技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促进科学文化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公众对科学知识的了解和认知,特制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教育功能,以提供科学知识普及、科学实践活动和科普教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场所或单位。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科普教育基地的定位和任务,推动科普教育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认定的程序和条件1. 申请申请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场所应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场所建设规划、科普教育项目计划、师资力量等。

2. 审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现场考察,并听取公众意见。

3. 认定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作出认定决定。

认定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

认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全面、系统、科学的科普教育项目和活动;(2)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科普教育资源;(3)拥有合格的专业科普教育人员;(4)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机制;(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认定的权益与义务1. 权益被认定为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场所可享受以下权益:(1)优先获取科普教育项目的支持和资助;(2)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宣传推广支持;(3)优先获得相关科普活动的邀请和参与机会。

2. 义务被认定为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场所应履行以下义务:(1)定期组织和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提供对公众有教育意义的科普资源;(2)维护场所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公众安全;(3)提供科普教育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四、认定的有效期和复审1. 有效期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从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2. 复审科普教育基地在有效期内,应按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复审结果将决定是否继续认定。

五、管理与监督1. 管理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

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

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各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围。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科普基地是指拥有丰富科技知识和设施,能够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教育活动的场馆,是推动科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科普基地的管理和认定,制定了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一、认定指导原则科普基地认定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突出实用性。

科普基地应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普资源,能够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的科技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服务。

2.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认定。

科普基地认定应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对达到标准的基地予以认定。

3.多元化认定。

科普基地认定应尊重地域文化特色和基地分类,采取多元化认定方式。

二、认定标准科普基地认定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明确的科普定位和特色。

科普基地应该有突出的科技知识内容、教育模式、人员档案等特色,能够让公众通过参观活动了解科学知识和技术发展。

2.拥有相关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源。

科普基地应具有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多媒体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等硬件设施和科普专业人员、讲解员、志愿者等软件资源。

3.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教育活动。

科普基地应定期组织科普讲座、科技展览、科研成果展示等公益科普活动,提高公众科技素质水平。

4.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科普基地应具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公众提供舒适、便捷的参观服务和科普教育服务。

三、认定程序科普基地认定程序如下:1.科普基地申报。

科普基地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科技局或者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基地认定,提交申请书、基地情况介绍等材料。

2.初审。

当地科技局或者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评审。

根据认定标准和初审结果,当地科技局或者文化旅游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评审。

4.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认定。

当地科技局或者文化旅游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认定条件达到的情况下,对申报的科普基地予以认定,并发放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和管理科普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过期后应重新认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现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9月12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各层次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质量,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业务素质的综合培训机构,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平台,对各级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起着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条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要合理布局、明确分工、突出特色,按照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确定基地的类别和任务。

第四条继续教育基地按照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符合培训要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设立。

第五条继续教育基地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按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培训权限,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按照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4篇)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4篇)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提高科普基地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科普教育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以服务社会大众为宗旨,注重科普基地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由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科普教育的基本条件,包括有一定的场地和设施,能够提供科普教育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和设施。

(二)拥有相应的科普教育资源,包括科普教育展品、科学实验设备等。

(三)有专业的科普教育队伍,包括科普人员、讲解员等。

(四)有完善的科普教育计划和活动安排。

第七条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可以组织实地考察。

第三章认定第九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根据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十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和认定:(一)基地的场地和设施是否符合科普教育的要求。

(二)基地的科普教育资源是否丰富多样。

(三)基地的科普教育队伍是否专业化。

(四)基地的科普教育计划和活动安排是否合理有效。

(五)基地的科普教育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如何。

第十一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给出认定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意见进行审批,决定是否认定为科普基地。

第十三条认定的科普基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已认定的科普基地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认定的科普基地应当每年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对认定的科普基地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十七条科普基地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场馆类)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场地设施(一)有专用参观场所。

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二)有互动体验类展品。

除常规科普展品外,科技馆应有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

(三)有场馆科普教育网站。

科普教育网站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1-3篇文稿或图片。

二、开放接待(一)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0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180天。

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万人次,专业科技馆不少于5000人次。

(三)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一)有专项科普经费。

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金应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一)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

(二)科技场馆内配备的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不少于5人,并拥有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二)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科普活动(一)经常性开展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每年开展1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五)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教育基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科普教育活动实现规范化、社会化和阵地化,提高社会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当规模的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
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具体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科普资源的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科技、文化场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
第三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省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科普工作,有强有力的科普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
(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三)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配备有专职讲解及辅导人员;
(四)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如基地和有关部门、学校的协调联络制度或共建制度、对外接待制度、对青少年减费或开放制度等;
(五)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60天.各类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开放的时间不少于每年20天(含法定节假日);
(六)每年组织2场以上有专业特色、讲究实效的科技活动;结合实际设立1-2个可供青少年参与的专门课题;
(七)日常科普工作能够坚持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
播科学、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能够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
公益性的活动原则.
(八)保证科普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和基地建设发展的资金投入,并
已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开支预决算.
第四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材料
认定为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二)其他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所属县(市、区)科技局;
(二)县(市、区)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科技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可直接报省科技厅.);
(三)省辖市科技局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查书面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结果,提出评审意见.评审通过的命名为“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标牌.
第六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要求
(一)以“普及科学、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基地在科普工作方面的示范作用,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
(二)积极探索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开拓创新,积极参加省内外科普教育基地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参加每年的“活动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
(四)基地应与当地各类学校建立固定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校外科普活动,对学生团体参观要实行至少半价优惠;
(五)要作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并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相关的展板、录像、挂图、多媒体、宣传册等.讲解、指导和宣传的内容要力求准确生动、简单明了;(六)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七)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普活动的宣传,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
第七条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
(一)省科普教育基地经批准命名后,必须严格按发展规划和年度
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当地 __发展开展科普工作,并在每年12月份向
省科技厅提交本年度工作和下年度计划.
(二)省科普教育基地接受省科技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科普教
育基地实行动态,省科技厅对科普教育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结考核,对科普工作成效突出的,择优向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推荐申报
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消其省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2)有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4)已不具备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的.
第八条各省辖市科技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