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xx]风控系统平台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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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2016年[x x]风控系统平台技术服务合同
(总1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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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xxx
受托方(乙方): []
签订时间: [2016年月]
签订地点: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
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1技术目标:[建设专业的金融风险防控系统,将对接接入个人网络、通讯、消费、资产等信息并进行集中风险数据建模及相关数据生产,开放基于业务应用需防控数据服务。]
1.2技术内容:[进行软件定制化开发,交付金融风险防控系统平台以及相应的软件工程文档和源代码,包括对接接入组件、数据建模模型、公共服务系统、风控预警组件、资源管理等。]
1.3技术方法和路线:[风险防控系统功能架构主要分为数据对接接入层、数据建模生产层和数据服务层。其中数据对接接入层实现通过对接个人网络、通讯、消费、资产等信息进行集中数据采集接入;数据建模生产层实现数据模型生产及数据仓库服务化;数据服务层负责提供风险防控相关公共服务、风控
]
第二条
究开发工作: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4.1技术资料清单:[由双方协商确定]。
4.2提供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3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同意将上述技术资料视为甲方的保密资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上述技术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
5.3
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若
,金额相当
5.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
5.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5.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
第八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技术风险及损失
9.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
9.2
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9.3
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发现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按照本条规定认定发生技术风险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内通知另一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保密
11.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以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1.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1.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