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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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保障公司财务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提供独立和客观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实现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二)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四)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审计;(五)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六)公司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七)其他与公司财务和业务活动有关的审计。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主管负责,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六条审计部门主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专业的审计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公司的业务和管理;(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备独立和客观的审计态度。

第七条审计部门主管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审计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审计师参与特定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九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计划、实施、报告、跟踪四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审计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风险评估制定,报告给高级管理层审核并批准。

第十一条审计实施阶段包括以下步骤:(一)开展审核前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审计范围、编制工作计划等;(二)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查阅文件、核实数据等;(三)采取抽样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四)开展访谈,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五)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六)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目的和范围的说明;(二)审计工作的方法和过程的说明;(三)审计结果的总结和分析;(四)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分析;(五)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改进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效果,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总部各部门、所有分支机构都要依照本规定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是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责的职
1。

2024年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2篇)

2024年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2篇)

2024年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保护保险机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险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独立、适度、科学、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责。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纳入保险机构的企业治理框架,与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部门进行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由具有内部审计相关资格的人员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关于保险机构内部管控和风险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保险机构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当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设置第十条保险机构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拥有相应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收集、分析、评估和报告保险机构的风险情况;(三)审核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四)评估保险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是否合理;(五)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六)跟踪和评估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七)协助保险机构管理层提高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保险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影响。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向保险机构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呈报审计工作的进展和重要发现。

第十四条保险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审计保险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审计保险机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三)审计保险机构的合规管理制度和合规情况;(四)审计保险机构的业务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五)审计保险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六)审计保险机构的资金运作、投资决策和资产负债情况;(七)审计保险机构的内外部环境对保险业务的影响。

2024年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文(2篇)

2024年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文(2篇)

2024年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部审计是指在组织内部建立的,通过对组织内部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流程的评估,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以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种活动。

本细则适用于组织内部审计的实施。

第二条内部审计应以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组织目标和战略为依据,确定审计计划、目标和范围。

第三条内部审计应以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进行。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应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审计重点、深度、频次和资源配置。

第五条内部审计应及时发现和报告违规行为、浪费和欺诈等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内部审计应及时向组织领导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和配合。

第七条内部审计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审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机密性。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八条组织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专业能力,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参与与其利益相冲突的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态度,不得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保持专业水平和知识更新。

第三章审计计划和范围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组织目标和风险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项目、目标、范围、时间安排和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审计范围应覆盖组织内部的各个领域和业务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审计项目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重要性进行优先排序,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十七条审计计划应得到组织领导层和审计委员会的批准,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审计方法和程序第十八条内部审计应根据审计计划和范围,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审计方法可以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访谈、数据分析等。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客观、完整、清晰、简洁,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二)包括审计概况、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或审计建议。

(三)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将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后,报送审计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并发送至被审计对象和适当管理层,审计责任人对审计报告负有最终责任。

第三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整理、立卷、定期交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自审计报告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项目外包管理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后,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聘请外部机构承担内部审计项目。

所聘请的外部机构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本规范中有关审计作业管理的规定。

董事会或管理层应当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出具书面意见。

委托外部机构开展内部审计的,应向保监会报告。

第三十六条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在不承担管理职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独立、客观、专业的优势,通过提供建议、培训、增值服务等咨询活动,改善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章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第三十七条保险机构董事会和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以充分利用。

内部审计结果包括审计结论、审计意见或审计建议、咨询活动结果等。

内部审计结果可作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日常监管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八条保险机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审计发现问题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保险机构应对有关负责人问责。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布日期】2000.02.16•【文号】人保发[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2.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人保发〔2000〕36号2000年2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报总公司审计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内审工作实际,对审计工作规范作如下规定:一、审计部门工作程序(一)审计部门要根据保险发展需要,结合本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审计部门审查或备案。

(二)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采取适当形式落实审计任务。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每项审计任务完成后,要写出工作总结或审计报告。

由上级部署或情况重要的,要报上一级审计部门。

(四)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帐,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五)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有:1、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2、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措施及效果;3、审计工作经验与体会;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定的改进措施;5、进一步搞好审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每项审计任务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二、审计项目程序(一)根据上级公司部署(或授权)和本公司、本部门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确保组织运行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和保密的原则,保持与被审计部门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据内控制度,对组织的财务、运营、风险管理和合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及时的评估和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点,确定审计计划和工作重点,并及时调整。

第六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组织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及时跟踪落实审计结果,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九条组织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能力,由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遵循内部审计政策和制度。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和成果,接受组织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报告、跟踪的流程进行。

第十四条审计计划应当根据组织的运营情况、风险特点和内外部监管要求确定,包括审计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安排等。

第十五条审计实施应当依据审计计划,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审计报告应当明确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依据质量标准进行编写。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应当及时提交审计委员会或者上级管理机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审计结果应当及时跟踪、监督和评估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内部审计人员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公正和客观的立场。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五是指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下面是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五的基本内容:
1. 建立审计计划:根据组织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经组织高层管理人员批准。

2. 确定审计目标:在审计计划中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包括审计的主要职能和责任,以及需要评估的风险和问题。

3. 收集证据: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文件、记录和数据,验证组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可以采用面谈、观察和取样等方法。

4. 评估风险:分析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并评估其对组织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控制措施。

5. 编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和评估结果,撰写审计报告。

报告应包括审计的目的、范围和方法,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6. 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组织内部控制和运营管理的建议,以帮助组织提高效率和效果。

7. 跟踪整改措施:监督并跟踪组织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

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8. 保护审计数据的机密性: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要保护审计数据的机密性,并遵守组织的保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9.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要保持独立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准则,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10. 绩效评估和培训:定期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绩效,并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这些是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可以根据具体的组织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

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保险机构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IT审计专门规范和要求的,保险机构IT审计工作应从其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保险机构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保险机构应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对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六条保险机构应建立与公司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作业管理等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或者影响。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有关的决策和执行。

第七条保险机构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包括所属保险机构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外保险分支机构和非保险子公司。

第八条保险机构应逐步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操作及管理功能在内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

某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准则(doc 30页)

某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准则(doc 30页)

某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准则(doc 30页)完全免费--公司治理及相关内部审计规范与进展(doc 32)作者:光远来源:一、我国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法规早在世纪交替之际,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就成为管理理论界及实务界的热点问题。

国际上关于这三方面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涌现出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性研究报告及标准,如coso委员会的《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框架》、《较小型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银行金融业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等。

在国际环境的影响之下,我国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相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标准以及指引,成为组织行为规范和监管行为规范不可或缺的指南针。

(一)银行业颁布的有关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6年起陆续颁布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有关治理、内部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2)应当设立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双重负责的审计责任人职位,审计责任人的聘解应当向保监会报告;(3)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5‰;(4)内审部门每年应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5)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以及未有效整改的审计发现。

(三)国资委颁布的相关指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5年《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于2006年6月颁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指导央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该指引强化了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规定:(1)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2)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审计检查制度,要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确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3)企业应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并将主要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4)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包括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审计报告应直报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5)内部审计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培训工作,以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6)内部审计部门是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履行应符合《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定。

本办法的任务是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和范围,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和任务内部审计是指独立开展的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和业务行为的审查和评价活动,旨在为公司提供独立的、客观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帮助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保障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资源,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度和精度,提升经营效益和品牌形象。

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1.审计公司业务管理活动,评估风险和效益;2.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识别和评估潜在的业务风险,为公司提供风险管理建议;3.评价和改进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提高管理和执行效率;4.确认和评价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度,建议并监督财务报告流程和审计活动;5.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内部审计项目提供咨询服务;6.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适用、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监察。

三、内部审计的组织管理1.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内部审计计划,评估内部审计的风险,确定审计范围、节奏和资源投入;(2)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计方案设计、现场调查、证据收集、分析和评价等工作;(3)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协助和指导管理层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4)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5)制作内部审计报告,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审计结果;(6)监控、跟踪和评估审计的推进和执行效果;(7)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操作手册。

2.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1)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和内部控制标准,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审批;(2)内部审计计划应涵盖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财务和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和技术、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情况;(3)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审计部门应保证内部审计项目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5篇)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5篇)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是为了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下面是关于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章的一个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提供有关改善内部控制、管理风险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要贯彻保险公司的管理理念,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经营合规、风险可控和效益最大化,维护公司、股东和客户的利益。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要遵守《保险法》、《公司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要与公司其他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配置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由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部门的设置要合理,人员要具备审计资格和相关经验。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要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高层报告。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审核职责时应独立公正、客观中立。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要与公司其他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要建立和维护客观、公正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机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可信。

第十条公司应任命一位具备内部审计资格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向公司高层负责。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和信息技术系统等方面;(二)审核和评估公司的合规性,包括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法律法规遵从等方面;(三)审核和评估公司的经营绩效和效益,包括收入、支出、利润、风险费用和资本运营等方面;(四)向公司高层报告审核结果,提供改善内部控制、管理风险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五)及时发现和报告公司的风险和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六)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七)开展其他与内部审计相关的工作。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以确保公司内部运作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 审计工作目的公司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估与公司目标和策略相关的关键风险,并确保其治理、运营和控制过程的有效性。

3. 审计职责与权力3.1 审计职责- 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 跟踪并评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 评估公司内部合规性和法律要求的遵守情况。

- 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公司改进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

3.2 审计权力- 访问公司的全部文件、记录和资料。

- 访问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并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解释。

- 进行取证和数据分析,以支持审计工作的进行。

4. 审计计划与程序4.1 审计计划审计部门应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根据风险评估和重要性的原则确定审计对象和时间安排。

4.2 审计程序审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获得审计对象的背景信息和相关文件。

2. 分析和评估审计对象的风险和控制环境。

3. 开展实地调查和取证工作。

4. 进行数据分析和关键问题的深入研究。

5. 提出审计发现和改进建议。

6. 编写审计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分享。

5. 审计报告与跟踪5.1 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应编写审计报告,详细陈述审计发现、改进建议和执行情况。

5.2 审计跟踪公司管理层应跟踪和监督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

6. 审计纪律与保密6.1 审计纪律审计人员应严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遵守公司内部规定的审计纪律。

6.2 保密审计部门应严格保守审计资料和信息的机密性,不得向外部透露相关信息。

7. 目标评估和持续改进公司应定期评估审计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以上即为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一、前期准备1.确定审计目标:明确审计的目的、范围和重点,与管理层达成共识。

2.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计划,包括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审计程序等内容。

3.收集所需资料:收集和整理与被审计对象有关的文件、记录、报告等资料。

二、审计调查1.了解业务流程:调查并了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流程,深入了解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

2.检查内部控制:通过检查内部控制手册、制度、标准操作程序,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实地观察:实地观察被审计对象的运作情况,对现场的环境、资源利用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1.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风险点。

2.风险评估: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风险点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其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和潜在风险。

四、审计测试和程序设计1.设计审计程序:根据前期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明确审计的测试对象和范围。

2.进行审计测试:根据审计程序进行实际的测试和抽样,对被审计对象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核对和验证。

五、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1.发现问题:在审计测试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不符合要求、违反规定或存在缺陷的问题。

2.提出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效能。

六、编制审计报告1.编写报告:在审计测试和问题发现的基础上,编写详细的审计报告,对审计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2.审计报告的通报: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管理层,并与其沟通交流,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七、跟踪审计结果1.审计结果的跟踪:对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和监督,确认问题的解决情况和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2.提出再审计建议:如果在跟踪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改进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可以提出再审计的建议。

八、总结和评估1.审计工作的总结:对本次审计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审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益,保障机构的稳定和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其他注册保险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指在保险机构内部独立开展的、有计划的、系统性的审计活动,旨在评估和改进机构内部控制。

\\第四条内部审计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机构的利益。

第五条保险机构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必要时可委托外部审计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设立内部审计领导并有明确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审计、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任务和目标,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审计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审计程序和方法,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机构的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建议。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分析和挖掘,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采取抽样和取证等方式获取审计证据,并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应运用比较和对比、专家评估等方法,评估机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益,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解释。

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与追踪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具备相应的解释和分析。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为机构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报告应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应有防伪措施,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部审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为了落实内部审计的相关要求,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提高内部控制效能,保障企业利益和资产安全,促进企业良性运营的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的审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和职责权限,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运营成果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全面的评价和审计,提供审计意见与建议。

第三条内部审计需依据企业的内控管理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审计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的工作态度,按照职责权限和业务需要,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第四条内部审计应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配合密切,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并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

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将细则的内容通知各相关部门,确保细则得到贯彻执行。

第二章审计范围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2. 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落实和有效性;3. 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4. 企业运营成果和相关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5. 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6. 法律法规遵从和合规风险的管理情况。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在确定审计范围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的风险程度和内部控制状况,确保审计工作覆盖关键业务领域和风险点,同时避免重复审计和过度审计。

第八条内部审计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对特定项目或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并向企业领导提供特别报告。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九条内部审计应依据审计计划和工作程序来进行。

审计计划应根据企业的风险和内控情况,制定合理的审计目标和安排。

第十条内部审计应恰当运用各种审计技术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审查、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于审计过程中获得的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的信息,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篡改或滥用。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本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本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公司运营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与职责第二条保险机构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运营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为公司提供独立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影响。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编制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重要的公司业务进行全面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风险管理、经营业绩、合规、内控等方面。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立项、准备、实施、报告、跟踪和总结。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内部审计计划,组织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方法和工作计划等。

第九条内部审计工作应依法使用适当的技术工具和方法,确保审计结果准确、完整和可靠。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方案,进行实施和测试,并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发现的问题,编制审计报告,并及时提交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审阅。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问题跟踪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追踪,确保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成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规定,与内外部审计、合规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第四章内部审计人员要求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和内控工作。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和诚信,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对象的机密信息保密,并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五章其他条款第十九条对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一、审计工作总体安排
1、省级保险机构(包括审计机构)实施我国保险业审计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在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中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管各部门审计工作的实施,加强对审计结果的检查确认。

2、省级保险机构(包括审计机构)要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纳入保险机构的管理决策框架内,组织编制保险机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审计程序,建立和实施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内部审计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控制。

三、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
1、保险业务:对各类保险业项目的审计,确保各项业务的真实、合理。

2、保险财务:审计财务报告等会计报表,核实账目一致性,进行财务管理评价,识别财务欺诈行为。

3、其他管理:检查机构运行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如业务管理政策细则、技术及管理制度和规定,审计保证实施各类管理措施的结果正确、适当。

四、内部审计的主要技术要求
1、技术方法。

内部审计应该采取适当的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制定审计条件,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审计结果反映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依据准则。

采用符合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等有关核算准则,据此确定流程规定和审计方法,确认审计内容的重点,进行审计工作。

3、安全性诊断。

结合保险机构实际,按照策略诊断原则,通过检查系统的安全性和内部控制的充分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的灵活性达到审查的目的。

4、信息技术。

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本部及各分支机构的审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努力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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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保险股份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保险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的管理,规审计人员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程序分为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三个环节。

为进一步跟踪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还要开展后续跟踪审计。

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后,还需要对各类审计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条公司审计工作以法律、法规、政策和保险业规章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对所属机构和部门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计划阶段第四条审计计划是稽核审计部和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做出的事先规划。

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制定审计计划等工作。

第五条部审计风险评估是指稽核审计部及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实务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经营决策、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的风险审查、评估的行为。

审计组在制定审计计划前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以风险为导向,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审计优先次序、审计重点等容,制定审计计划。

第六条部审计风险评估是稽核审计部及部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

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度。

风险评估是一个“评估—审计—再评估”的过程。

第七条风险评估按以下步骤进行:(一)风险识别,识别经营活动及业务流程中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存在何种风险。

(二)风险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发生的条件。

(三)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可能产生损失的大小及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

第八条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审计任务所做的事先规划,是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监管要求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以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

第十条年度审计计划的容包括:(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年度审计工作目标根据公司战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并考虑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而确定。

(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其先后顺序。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审计对象,并且安排其在未来年度审计的先后顺序。

(三)各审计项目所分配的审计资源。

年度审计计划中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制定出审计资源配置计划,包括所需要的审计人员数量、预计将耗费的审计工时、审计经费以及审计工具等,以保证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后续审计和突发性审计的必要安排。

稽核审计部考虑为后续审计和突发性审计任务预留必要的审计资源,并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容。

第三章实施阶段第十一条稽核审计部在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由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对象的情况和预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其主要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的目的、审计的围、审计的容与重点、审计的方法和措施、审计时间及实施程序步骤、审计组成员的构成及其职责分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等。

第十二条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一)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计划发生变化的;(二)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三)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四)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审计组人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六)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审计项目确定以后,稽核审计部应根据审计项目业务量的大小、审计时间的具体要求,选择一定数量的具有保险、财务、合规、风险管理、精算、计算机、审计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如果缺乏完成某些工作所需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时,稽核审计部可以与提供相应审服务的组织外部的中介机构合作或抽调公司其他部门中拥有特定专业技能的人员。

第十四条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他组员在组长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对分担的工作各负其责。

(一)审计组组长负责编制或者审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审计组成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把握政策,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掌握进度,决定人员分工;审核审计报告,向领导汇报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组可以设立主审。

审计组主审根据审计分工和审计组组长的委托,起草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文书;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协助组织实施审计;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成绩和问题作出初步评价和定性;撰写审计报告;组织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完成审计组组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审计组可分成若干审计小组,并指定相应的小组负责人,如财务小组、业务小组、综合小组等。

(三)审计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进行审计工作,并对所审计事项负责。

(四)审计组组长将其工作职责委托给主审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的,仍应当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

受委托的成员在受托围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审前培训。

在开展审计前应进行审前培训,培训容主要包括:学习、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学习与检查容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以及相关业务知识,讲解检查方法、技巧与相关要求,明确审计目标、围和步骤,完成现场审计的时间预算,小组分工等容,使得审计组每个成员知晓本次工作的相关事宜,明确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非现场审计。

在进行现场审计前,应进行非现场审计。

非现场审计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资料调集。

通过计算机网络、磁介质、纸介质等信息传输渠道,收集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数据及有关文字资料。

(二)资料整理。

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调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产生非现场审计分析所需的特定数据和资料。

(三)资料分析。

根据整理得到的基础数据和资料,采用各种方法监测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分析、查找违规行为、潜在风险及异常情况,并进一步对经营管理状况进行风险评估。

(四)问题质询。

就发现的疑点、问题及异常,采用多种方式,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质询,根据反馈结果做出审计判断。

(五)审计线索。

根据问题查找、风险评估、问题质询的结果,按照现场审计和其他有关工作需要形成审计线索和基础性资料。

第十七条编制和下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是指稽核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容:(一)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二)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及审计围;(三)审计起始时间;(四)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以及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五)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六)稽核审计部及其负责人的签章和签发日期。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根据通知书上说明的事项进行准备。

如果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的时间表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发生冲突,并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被审计单位可以与审计组进行协商,更改审计时间表,以尽可能地减少对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十八条审计通知书的送达。

审计组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如果要求被审计单位提前进行自查,应在审计通知中写明自查的容、要求和时间,并适当提前发出审计通知的时间。

审计通知书规定的日期需要变动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

特殊审计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如突击审计或对舞弊的查证,审计人员可以在到达审计现场时再将审计通知书送交被审计单位。

审计通知书除主送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抄送组织部相关部门,涉及组织个人经济责任的审计项目,应抄送被审计者个人。

如进行离任审计,就应当将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相关的个人。

第十九条审计见面会。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一般应组织召开审计见面会。

审计见面会参加人员由审计组根据检查任务确定。

通常情况下,参加人员包括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与被审计项目直接相关的关键岗位人员及审计组成员。

审计见面会主要容包括:(一)审计组组长向被审计单位宣读审计通知书,介绍审计组成员,告知审计目的、围、容、方式、时间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等。

(二)听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汇报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基本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中还需听取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

审计见面会会谈容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并交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收集、调阅相关资料。

根据审计需要,审计组可以调阅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可以进入被检查单位计算机系统查阅有关资料。

主要有以下几类资料:(一)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会计账册、凭证,资产盘点表,财务分析及统计资料等;(二)业务资料,包括保单、赔案、业务及经营分析资料;(三)其他资料,包括控制度、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工作总结及计划、外部审计报告、会议记录、公司发文等。

相关资料如果不是原件,资料提供者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和签署提供日期。

审计组调阅资料时,应当填写《资料调阅清单》一式两份,由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经办人签字后分别保存。

调阅的资料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退还被审计单位,并在《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审计证据是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的基础材料,取得审计证据过程是审计作业的主体部分。

部审计人员通过检查、监盘、观察、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为形成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重要审计证据需被审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

审计人员需要对收集到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进行评价,筛选出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使审计证据的潜在证据力转化为现实证据力。

第二十二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由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任务的要求,边查边记,逐事逐项编写,做到一事一稿(也可合并处理)。

情节表述简明清晰、定性准确、编写合理有序。

第二十三条离场会谈。

在现场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可以组织与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离场会谈,当面反馈审计发现,告知现场阶段审计工作完成,审计组撤离日期,完成资料交接等。

第四章报告阶段第二十四条审计实施阶段完成后,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十五条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和报告日期。

(一)标题:部审计报告的标题应能反映审计的性质,要求简意赅并有利于归档和索引。

一般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容:被审计对象名称;审计事项(类别);审计期间等。

(二)收件人: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与审计项目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一般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适当管理层;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者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最高管理当局;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或人员等其它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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