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常见问题及索赔指南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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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实务指南)1交通事故处理和索赔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2事故处理常见问题
2.1问:哪些情形属于交通事故?
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发生在道路上,道路之外的不属于。
(2)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3)必须有损害结果发生。(4)
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或意外。
2.2问: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是否可以扣押车辆?
答: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但不得扣押车辆
所载货物。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因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30日。(支付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直至费用结清)
2.3问:交警部门检验、鉴定的期限是多长?
答:需要检验、鉴定的,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
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检验、鉴定的
期限不得超过20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4问:检验、鉴定报告的送达期限是多长?
答: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5问: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2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交警部门应
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后2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6问: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答: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会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并对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进行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个别情况下,亦存在交警部门无法认
定责任的情况。
2.7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
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但如果受害方要求的,应在受害方
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
内制作。
2.8问:当事人是否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事故认定证据材料?
答: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交警
部门安排其在指定地点查阅。对于复制的证据材料,交警部门应当注明复制时间,
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2.9问: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
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受理的,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3事故索赔一般问题
3.1问:如果受害人死亡,哪些人有权提出交通事故索赔要求?
答: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出索赔要求。这里的近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受害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如果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
3.2问: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向谁索赔?
答:通常情况下,事故受害人可以向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和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果驾驶人不是车主,当车主或车辆的管理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问:哪些情形视为车主或车辆实际管理人有“过错”?
答:如果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并不是车主,当车主具有以下过错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
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
3.4问:如何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项目和金额?
答: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营养费
(6)残疾辅助器具费
(7)残疾赔偿金(如受害人伤残)
(8)死亡赔偿金(如受害人死亡)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被扶养人)
(11)鉴定费
(12)交通费
(13)住宿费
(14)修理费
(15)衣物损失费
(16)评估费
(17)车辆施救费
(18)其他费用(如有)
3.5问: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私了”?
答:在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且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前提下,当事人
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私了”的好处是快捷、
高效,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仍然要通过诉讼解决。
3.6问:“私了”后可以反悔吗?
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各方应当诚信履行。但如果一方协商时
对事故的事实、原因及导致的损害后果有“重大误解”的(如当时伤情没有检查出
来),这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重新要求赔偿。
3.7问:受害方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赔偿?
答:受害方获得赔偿的途径主要有:
(1)协商:主要是与肇事人和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
(2)调解:在交警部门或法院开庭前调解;
(3)诉讼:以肇事人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3.8问: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应在什么时候提出索赔要求?
答: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后,即可提出索赔要求。
在受害人受伤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完成治疗,待各项损失金额确定之后就可以提出
索赔要求,但不应超过自治疗终结后1年的时限。对于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况(如骨
折、关节损伤等),则应在治疗完成后先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提出索赔要求。
4诉讼索赔常见问题
4.1问: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区或县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
告所在地的区或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指的是肇事人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连续居住满一年),或保险公司的注册登记地。
4.2问:起诉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答:如果经济条件可以,也能够找到合适的律师,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事故诉
讼案件,而且应当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寻找合适律师。当然,如果前述不具备,
建议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准备诉讼材料。由于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都有明确的计算标准
和方法,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保证受害人或受害
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另外符合法律援助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4.3问:向法院起诉时,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答:起诉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