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盛终身寿险
家庭综合保障需求分析表之欧阳与创编
![家庭综合保障需求分析表之欧阳与创编](https://img.taocdn.com/s3/m/5c9a7dfc5901020206409c3d.png)
网点编码:密人寿保险需求分析表敬呈:先生/女士保险顾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说明,您应当仔细阅读。
您的保险顾问必须在充分了解您的个人情况后再进行产品建议。
您的财务状况及详细需求将决定您会得到何种建议。
如果您在没有进行仔细研究您的财务需求的情况下购买了保险产品,您将面临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因不适合您的需要而带来的风险。
请向您的保险顾问索要这份《个人财务报告》的复印件。
是否向客户揭示以上重要提示? 是 □ 否 □本人:姓名 出生日期 婚姻状况 是否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配偶:姓名 出生日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一、风险管理应备费用已备费用 ICSHH00001A.收入丧失保障a.家庭生活品质保障1.月支出α.现金/储蓄家庭生活支出(水、电、β.其他资产煤、食品等)γ.现有寿险保障其他ICSHH000012.你所承担的家庭生活支出比例家庭生活品质保障小计b.未付的债务1.房屋贷款(金额及年限)2.汽车贷款(金额及年限)3.其他(金额及年限)未付的债务保障小计 (b1+b2+b3)c.子女教育金保障1.年数2.每年学杂费3.每年生活费4.其他子女教育金保障小计c1*(c2+c3+c4)d.老人赡养1.年数2.月支出老人赡养保障小计 (d1*d2*12)e.善终费用收入丧失保障合计 ((a+b+c+d+e)-(α+β+γ) )收入丧失保障缺口总额B.健康保障a.重大疾病1.万一发生重大疾病,α.社会医疗保险你需要的现金总额β.已购买的重大2.收入损失补偿疾病保险月收入γ.企业员工福利时间重大疾病保障小计 (a1+a2)b.住院医疗1.档次2.可选部分是否ICSHH00001住院医疗保障小计 (b1+b2) )c.意外医疗健康保障合计健康保障缺口总额二、养老保障a. 你希望什么时候开始领取养老金α.现金/储蓄b.你每年需要多少金额用于养老β.其他资产c. 退休后每年收入γ.现有寿险保障x.社保养老金y.企业员工福利养老保障缺口总额三、重要性排序收入保障生活品质保障未付的债务子女教育金保障老人赡养善终费用健康保障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医疗养老保障四、保险费预算(建议总保险费为年收入的8%—15%)保险费预算元五、备注ICSHH00001六、声明我声明,对本报告中的所有信息保密。
平安温馨提示函
![平安温馨提示函](https://img.taocdn.com/s3/m/dbe8bb6748d7c1c708a14588.png)
尊敬的客户,您好:请您抽出几分钟宝贵时间看完这份信,或多或少对您有些益处,请您不要轻易把它扔掉,谢谢。
您知道什么是人寿保险吗?通俗地讲:人寿保险是保人生在世的风险。
何为风险?随时威胁人身安全的意外是风险;人吃五谷杂粮,加上现代各种污染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是风险;人老了无依无靠,考上大学无钱上,出了急事无钱解决也同样是风险。
简单地说:人寿保险又是保险柜,你做好一种财务规划(保险计划),按期把钱存入这个保险柜,谁也借不走,谁也抢不去,只有您自己什么时候需要时,什么时候取来用。
人们为什么要投保险呢?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没有生命,财富,事业,地位,名誉,幸福一切都等于零。
但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
在人生漫长的岁月中,随时随地都有风险的存在,意外,疾病随时可能发生,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任何人,不论尊卑贵贱,职位高低,能力大小都无法阻挡风险的来临,更无法控制风险造成的危机,金钱的损失,感情的伤害,精神的创伤。
梅艳芳,张国荣,罗文,张涛,洛桑,“香妃”刘丹,高秀敏,付彪等名人,或因疾病或因意外离开人世。
他们中的梅艳芳,张国荣生前投了几千万的保险,走后给亲人留下了几千万保险金,其他人给亲人留下的只有伤心的泪水,还有什么?发生在别人身上是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则是灾难!投保决不是给人们增加负担,只是让人们远离悲剧和灾难。
没有家庭因投保险而倾家荡产,但是却有很多家庭就是因为没有保险而倾家荡产。
投保险是存钱而不是花钱。
钱存银行只多了点利息,而钱存保险却多了巨额保障。
出事有病赔大钱,如果终生平安无事,最后还积攒一大笔钱。
英国首相邱吉尔说:如果我办得到,我一定把保险这两个字写在家家户户的门上,以及每个公务员的手册上......因为我深信通过保险,每个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以免除遭受永劫不复的灾难。
保险是健康的自己给患病的自己做准备,年轻的自己给年老的自己做准备,平安的自己给危难的自己做准备......有的人不愿意做保险,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认为自己永远不会发生意外,永远不会生病,永远不会老,永远不会有风险,其次,有的人认为投保险容易理赔难,而不愿投保险。
少儿平安福:王牌or鸡肋
![少儿平安福:王牌or鸡肋](https://img.taocdn.com/s3/m/09f2d93d25c52cc58bd6bee1.png)
少儿平安福:王牌or鸡肋作者:卢巧云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18年第06期平安福诞生以来,一直争议不断。
平安人说:这是我们的王牌产品,值得推荐,靠谱!非平安人说:太贵了,毫无性价比,要不给你做一份计划书,你看看我们家的?其实,作为人身险费率改革后,平安第一款使用3.5%利率定价的产品,平安福在平安历代产品中性价比已经很高,也不断应对市场变化加量不涨价地迭代。
站在其他公司的角度,比少儿平安福保障更出色、价格更低廉的产品一直都存在。
面对这样一款“巨无霸”套餐,它究竟是王牌还是鸡肋?我们将从以下方面为大家进行分解。
在2013年人身险费改项目开始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障型产品的定价利率都被限制在2.5%,保障类产品除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外,还面临着与传统储蓄理财产品的竞争。
2.5%的定价利率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因此保险公司将很多产品做成了分红型,通过长期保单分红,弥补竞争力。
在平安福正式诞生之前,它的前身共有3款产品。
第一代: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鸿盛提前给付型重疾险。
第二代: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附加鑫盛提前给付型重疾险。
第三代: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护身福提前给付型重疾险。
在2013年人身险费率改革项目后,传统人身险定价利率被解绑,平安福承接了上面这批先驱产品的保障内容,剥掉了分红险的外衣,在定价利率从2.5%提高到3.5%后,实现了保障内容不变下的价格下降调。
就产品形态来说,平安福2018依然含有保障责任众多的附加险和多种可选择的保额,寿险+重疾+意外+豁免+住院医疗等,见表1。
从平安福系列产品的迭代轨迹,我们很明显看出保障内容的进化。
癌症多次赔付优点是在5年间隔期结束后,癌症的复发或转移,甚至是原来癌症的继续在治疗中,也能获赔,使癌症患者在持续治疗下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后续多次的癌症赔偿。
5年间隔期的设置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第一,癌病患者能挺过5年生存期的概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癌症类型,当然还有治疗手段和发现时间的早晚,成功挺过5年期再次患癌的概率会明显下降。
最新平安人寿保单贷款自垫利率一览表
![最新平安人寿保单贷款自垫利率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8956e008e518964bcf847cff.png)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分红型 分红型 分红型 分红型 分红型 分红型 分红型 分红型 分红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普通型
731 732 73201 733 734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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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74001
741 74101
742 743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752 753 756 758 759 762 763 76301 764 76401 765 76501
平安育英年金终身保险(9906) 平安育英年金保险(2004) 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A)(9906) 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9906) 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2004) 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9906) 平安永福终身保险(9906) 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9906) 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2000)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9906)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甲)(9906)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9906)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0)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4) 平安福寿两全保险(9906) 平安福寿两全保险(2004) 平安永利两全保险(1999) 平安永利两全保险(2004) 平安祥福终身保险(A)(1999) 平安祥福终身保险(B)(1999) 子女教育保险(A)(1999) 子女教育保险(B)(1999)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转换条款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新)转换条款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9712)转换条款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C) 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D)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2004) 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2004)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385db2e36294dd88d0d26b93.png)
(三)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应当由投保人支付。在人身险合同中,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代投保人交费,保险人不得 拒绝。在财产险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任何第 三人均可代替投保人交保险费,保险人不得拒绝。
投保人应按期交付保费。按照惯例,保险公司 在投保人应续交保费时,会发出通知。实践中,很 多人身险合同的投保人未能按期交费,导致合同失 效,投保人此时往往主张保险公司没有通知交费, 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保险公司没有 通知交费的义务。
1997年,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期间内,企业某车间仓库起火,造成重大损失。 经调查,此案系故意纵火。车间主任刘某因疏于管理, 导致生产质量滑坡,几个月内出现大批次品。刘某遂 唆使两名工人纵火,以掩盖自己的失职行为。
该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 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属于除外责任。 本案中,火灾系由车间主任刘某故意造成,属于被保 险人的故意行为,因此拒绝赔付。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 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25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 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 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该公司未能按期支付保险费。虽经保险公司多次催促,仍 然拖延。2001年6月20日,该地区发生台风,公司部分房屋及 室内设施严重损坏,损失200万元。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表示所欠保险费可在赔款中扣除,被保险公司拒绝。公司将保 险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一:迟延交付保险费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2020年(财务知识)年月日启用的各险种保单贷款及自垫利率
![2020年(财务知识)年月日启用的各险种保单贷款及自垫利率](https://img.taocdn.com/s3/m/0b62584dde80d4d8d15a4f87.png)
5.50%
742
平安祥福终身保险(A)(1999)
—
5.50%
743
平安祥福终身保险(B)(1999)
—
5.50%
746
子女教育保险(A)(1999)
5.50%
5.50%
747
子女教育保险(B)(1999)
5.50%
5.50%
748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转换条款
—
7.50%
749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新)转换条款
—
5.50%
739
平安附加万寿俩全保险(9906)
—
5.50%
平安附加万寿俩全保险(2000)
平安附加万寿俩全保险(2004)
740
平安福寿俩全保险(9906)
—
5.50%
74001
平安福寿俩全保险(2004)
5.50%
5.50%
741
平安永利俩全保险(1999)
—
5.50%
74101
平安永利俩全保险(2004)
—
5.50%
78001
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俩全保险(分红型,2004)
5.50%
5.50%
781
平安聚宝盆俩全保险(A)
—
5.50%
782
平安聚宝盆俩全保险(B)
—
5.50%
783
平安鸿利俩全保险(分红型,2004)
5.50%
5.50%
785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5.50%
5.50%
787
5.50%
729
平安永福终身保险(利差返仍型)
—
5.50%
平安
![平安](https://img.taocdn.com/s3/m/a3d1008dd0d233d4b14e694e.png)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类型:主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费方式:趸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三十年交,其他,险种类别:终身寿险投保年龄: 0-65岁投保示例30岁男性,投保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910元。
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0岁男性,投保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0290元。
图例分析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60岁前,每两年领取10000元生存保险金;60岁开始,每年领取6000元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0290元,第二年身故领取100580元,第三年身故领取150870元,第四年身故领取201160元,第五年及以后身故领取251450元。
本计划还可以附加《平安附加金裕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人生路上保障男性28种、女性30种重大疾病,让您无后顾之忧。
注:以上案例数据不含红利分配所产生的相关利益。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特提醒客户注意。
万能险年龄18--60 年收入少于2万危险职业不承保保费年交最低4000 超过部分应为500的整数倍期间终身交费方式年交年期最少10年(保额:年缴小于6000 保额不得低于20倍年缴大于或者等于6000 保额不得低于5倍且不得低于12W )可以追加:年缴4000的不得高于6000 追加不得低于1000 且是100的整数倍年缴6000到2W 追加最高10倍利益:投保一年后可以调保额,年利率最低保障1.75% ,在责任方面,账号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障两者间取最大案例:陈先生30岁期交保费1W 基本保障为20W 若干年后,陈先生不幸身故,假如账户价值为18W 则:18*105%《20W 所以赔20W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类型:主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费方式:五年交,十年交,二十年交,其他,险种类别:分红险投保年龄: 0-18岁投保示例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险行业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建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险行业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8f2a776848d7c1c708a14558.png)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险行业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建议[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深化,人们保险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主动购买保险或者以保险作为投资手段,带来了保险行业的巨大发展空间。
然而,快速发展时期往往也是问题集中暴露时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钱款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关键词]保险;职务犯罪2006年至2010年,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相关类型案件15件17人,涉案保费总金额2380万余元。
保险作为社会性较强的行业,行业稳定关系到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稳定,如此大的涉案数额暴露出保险行业潜伏的不稳定因素必须引起重视。
2011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将监管方向确定为“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表明规范市场秩序成为今年保险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静安区院对5年内保险行业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进行分析调研,查找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以期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保险行业诚信准则,为上海建设金融中心营造更好的软环境。
一、保险领域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罪名分布情况17名被告人中有12人次犯职务侵占罪,6人次犯挪用资金罪。
①具体p15起案件中只有1起是在连续作案2次随即被发现的,其余案件均是在一段时间内连续数次作案。
从案发时间的角度分析,被害单位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发现一般较晚,被害单位对财产被侵吞反映较为迟钝。
如章某职务侵占案件中,被告人章某于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间,11次侵吞投保人的保险费、退保费不上交,共计7万余元,但直至2010年4月,被害单位稽查部门才发现并报案至公安机关。
2.作案手段常态化保险行业职务犯罪系三种常见手段:一是直接伪造、骗取投保人授权,侵吞退保费,该类案件占43.75%,如2010年起诉的洪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被告人洪某向客户谎称可以将其原来购买的保险产品更换成收益更大的险种,在取得客户的授权后将客户原先购买的保险产品办理退保,取得退保费共计人民币23269元后占为己有。
某寿险产品介绍(PPT 41张)
![某寿险产品介绍(PPT 41张)](https://img.taocdn.com/s3/m/a2d511e7da38376baf1faee4.png)
投连险-案例
光大永明VUL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
投资帐户 投资帐户特征 主要风险
稳健型投资 帐户
采取审慎、稳健、长期的投资原则,以资 本的保值与获取固定收入为目的。特 点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率稳 定。
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平衡型投资 帐户
以中长期投资为主,兼顾收益与风险的平 衡性,追求资产的稳定收益。特点为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收益与风 险相匹配。
二、中国人寿祥瑞万能寿险
1、投资有保底2.5%的年收益 2、重疾保障 + 身故保障 3、交费灵活还有奖,投资收益和保障不 受影响 4、可灵活部分领取帐户资金,解决养老 金、教育金或创业金等 5、保障额可灵活调整
中国人寿祥瑞万能寿险
2.5%
期交
身故保障金
祥瑞万能
期交保险费的分配(前6000元部分)
国寿祥瑞终身寿险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新华万年青终身寿险
两全保险
国寿99鸿福两全 国寿福瑞两全 平安永利两全
新型寿险
分红保险 万能寿险 投资连接保险
一.分红险介绍
1、分红险的特色
•即使保险公司某一年没有利润,则客户 仍然可以享受一个保底的收益
富贵三福两全保险预定利率2%
累积红利
所交年缴化 保费 10万保障 30周岁投保
50万身故保障
祝寿保险金
50万
99周岁
1 1 1 2 50周岁交费期满 万 万万 万
2 2 2 万 万 万
每三年领生存保险金 1~5次1万 6次以后2万
8.分红险与不分红险比较
分红险: 期待未来的红利. 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 保费较不分红险高 不分红险: 享受立即的保费折扣 无法享受保险公司利润 保费较分红险低
平安停售险种资料
![平安停售险种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50864b7827d3240c8547ef14.png)
终身寿险729平安永福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一、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五年后至交费期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交费期满前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附加生命尊严提前给付728平安万家福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一、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安家年金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于交费期间内身故,自身故之日起免交余下各期保险费,并自身故后的首个保单周年起,每个保单周年日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安家年金保险金”,直至交费期满为止,保险责任终止;但给付至交费期满时未达10次者则给付至满10次为止,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自身故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每个保单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安家年金保险金”,给付至满10次为止,保险责任终止。
二、附加生命尊严提前给付720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一、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二、生命尊严提前给付733平安全福保本终身保险(9906)一、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鑫盛终身寿
![平安鑫盛终身寿](https://img.taocdn.com/s3/m/4106e97b10661ed9ad51f373.png)
平安鑫盛终身寿————————————————————————————————作者:————————————————————————————————日期:项目三产品解析保险131班第二组组长:刘静成员:包利梅高鸣迪李雪艳刘雅丹陈灵犀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解析一、人身产品的构成要素1、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1)重疾保险金:90内因疾病发生合同规定重大疾病,退净保费。
90日后因疾病患合同规定的30种重疾之一,3周岁之前按保额的25%-75%给付,3周岁之后按保额给付,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保额等额减少,若减少后主险保额为零,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按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金:根据平安分红类保险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督机关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应付保费,如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累积红利金:每年“保单红利金”若不领取,按年息3.5%复利滚存。
(红利也可抵交保费或交清增额)建议:交清增额。
保单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随时申请保单贷款,保单现金价值的80%,解决应急之需或博取更高投资机会。
(2)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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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
第一条 附加条款订立 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 附加于主合同后开始生效。
第二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 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 活期间在六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 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 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 10 万元为限。 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 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 终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3e20ce2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8e.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8.18•【文号】财税[2001]118号•【施行日期】200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8月18日财税〔20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对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管理,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02号,以下简称“002号文”)中有关对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字〔1994〕42号)的精神和保险企业核算制度的变化,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二、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前,保险公司应当先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后,可从其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国寿少儿两全保险(二)养老金保险1.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2.国寿养老年金保险3.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4.国寿分红终身保险5.国寿分红两全保险6.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7.国寿团体终身寿险8.国寿团体定期寿险9.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10.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11.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12.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3.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14.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15.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三)健康保险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2.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3.国寿母婴安康保险4.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5.国寿病员安康保险6.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7.国寿团体医疗保险8.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0.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1.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2.人身意外伤害急救保险13.国寿意外伤害急救保险14.国寿全家福保险(B)15.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16.国寿辉煌人生保险17.国寿医疗急救保险18.国寿大额疾病医疗保险19.国寿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补充保险20.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21.国寿出境人员传染病保险22.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健康保险23.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24.附加三大特定疾病保险25.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型)26.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27.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一)普通人寿险1.金色童年两全保险2.子女教育保险3.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失业特别附约4.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两全保险(C)5.团体人寿保险(1999年6月)6.企业负责人太平保险7.青年英杰8.少儿幸福安康保险9.少儿定期还本终身保险10.太平精英卡保险11.泰安人身保险12.老年平安长效还本保险13.老板卡保险14.简易人身两全保险15.金婚银婚保险16.美满婚姻保险17.公安干警人身平安保险(二)养老金保险1.员工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2.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3.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4.团体附加终身寿险5.幸福伉俪联合寿险6.学生综合险7.养老金还本保险8.福寿双全保险9.妇女人身权益保险10.个人定额人寿保险11.学生平安长效还本保险12.团体累积型养老保险13.老有所养年金保险14.团体人寿保险15.个人累积型年金保险16.美满人生保险17.一生安康保险18.小福星终身寿险19.团寿双全保险20.爱子女年金保险21.长寿安康保险22.长寿还本综合保险23.长寿平安保险24.长效平安保险2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6.定额终身养老年金保险27.定期定额人寿保险28.独生子女康宁储蓄保险29.儿童养老金30.投资分红寿险团体儿童定额还本寿险31.团体个人理财32.先进科技工作者补充养老保险33.乡村干部养老金保险34.养老附加险35.养老金保险36.个人投资分红人寿保险37.个体劳动者综合养老保险38.购物养老39.孤儿教育安康保险40.洪福养老保险41.红太阳42.还本养老金保险43.家庭幸福还本保险44.康乐养老保险45.跨世纪终身保险46.少儿教育、婚嫁、养老综合保险47.双全寿险48.太平洋双全寿险49.太平洋人身定额还本保险50.义务兵及父母人身平安保险51.义务兵团身险52.永安人身保险53.幼儿平安保险54.员工综合保障保险55.职工双全寿险56.职工特约养老保险57.子女备用金保险58.综合养老保险59.三八红旗手补充养老保险(三)健康保险1.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附加住院医疗保险3.团体补充医疗保险4.附加团体雇员综合保险健康保险5.附加太平盛世疾病保险6.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7.附加团体健康保险8.附加门(急)诊医疗保险9.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10.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1.输血意外团体疾病保险12.输血意外个人疾病保险13.附加团体长期疾病保险14.妇女团体健康保险15.城镇职工补充团体短期医疗保险(B)16.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999年6月)17.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1999年6月)18.师生团体人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999年6月)19.师生团体人身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999年6月)20.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1.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2.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附约23.子女安心团体短期医疗保险24.婴幼结核病医疗保险25.特种医疗保险26.少儿住院保险27.少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28.九华健康保险29.育龄妇女肿瘤康复保险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转换条款2.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新)转换条款3.少儿终身平安保险〔9712〕转换条款4.平安鸿利终身保险(分红型)5.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6.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7.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8.平安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9.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A)10.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B)11.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C)12.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0〕(二)养老金保险1.平安创世纪团体年金保险2.平安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3.平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三)健康保险1.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2000〕2.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3.平安世纪安康十年期住院津贴保险4.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以(A)款5.平安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6.平安附加团体生命尊严提前给予条款7.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四、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一)养老金保险1.养老金保险(旧)2.养老金保险(新)3.小松树教育年金保险4.递增养老年金保险5.团体养老金保险6.瑞丰年金保险7.终身还本人寿保险8.少儿终身保障保险9.吉庆有余两全保险10.创世之约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二)健康险1.重大疾病保险2.个人、青少年团体疾病住院医疗保险3.幼儿、青少年团体疾病医疗保险4.高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5.团体住院医疗保险6.个人住院医疗保险7.重大疾病还本保险8.重大疾病保险(A)9.团体大病医疗保险(A)10.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11.团体综合医疗保险12.防癌终身保险13.安康重大疾病定期保险14.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5.团体高额医疗保险16.瑞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7.重大疾病保险(B)18.安康重大疾病终身保险19.重大疾病还本定期保险20.重大疾病还本终身保险21.健宁还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2.个人高额医疗保险23.个人住院医疗保险24.瑞宁团体医疗保险25.健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6.瑞龙定期团体特定疾病保险27.瑞龙终身团体特定疾病保险28.意外伤害医疗特约保险29.疾病住院医疗特约保险30.医疗救助团体医疗保险31.附加医疗救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32.附加医疗救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33.附加医疗救助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34.附加医疗救助门诊团体医疗保险五、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小博士计划保险2.小博士计划保险(B)3.小博士计划保险定期保险特约4.希望英才教育保险5.世纪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6.世纪之星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7.世纪之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8.松鹤延年两全保险(分红型)9.团体定期保险10.吉祥相伴定期保险11.投资连结保险(二)养老保险1.永相伴终身保险2.常青树终身保险3.常青树终身保险(B)4.常青树终身保险(C)5.指数化年金保险6.投资连结型年金保险7.还本终身保险8.新世纪终身保险9.泰康养老年金保险10.泰康两全保险11.团体增额型养老年金保险12.终身保险特约13.世纪长安终身保险14.世纪永安终身保险15.世纪英才终身保险16.福寿两全保险17.松鹤相伴养老年金保险18.世纪长乐终身分红保险19.年金转换特约20.真情2000两全保险21.团体人寿保险22.团体终身保险23.团体定额型养老年金保险24.团体新一代养老年金保险25.泰康2000团体年金保险26.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三)健康保险1.重大疾病终身保险(A)2.重大疾病终身保险(B)3.重大疾病保险特约4.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5.重大疾病分红保险6.女性安康保险7.女性安心保险8.手术、麻醉安康保险9.介入诊断、介入治疗安康保险10.女性疾病保险11.妇女节育环安全保险12.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1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特约14.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15.世纪泰康团体住院医疗保险16.世纪泰康团体综合医疗保险17.高额无忧团体医疗保险Ⅰ型18.高额无忧团体医疗保险Ⅱ型19.高额无忧团体综合医疗保险Ⅰ型20.高额无忧团体综合医疗保险Ⅱ型21.附加健康关爱疾病住院个人医疗保险22.附加健康关爱意外伤害住院个人医疗保险23.住院医疗保险特约2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25.团体医疗保险特约26.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c30542--011123xjk。
企业培训-分红险培训教程讲师手册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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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所缴保费全部用于提供保障,它是基于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预定营业费用率的假设计算出来的,这些假设是以过去的经验数据为依据的。而当实际的死亡率、营业费用率低于预定值,而实际投资回报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保险公司的经营就出现盈余,从另一个角度说,所收保费就高于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为体现公平原则,这部分盈余的一部分返还给客户,这个返还部分就是保单红利。而盈余的产生是和保险公司控制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分不开的,所以保险公司会分享一部分红利。
分红利润率和红利累积率有什么不同?
分红利润率是分红险资金的收益率
红利累积率是红利的复利利率
全员预算制
国内第一家引进两核技术的保险公司
卖分红险,卖的就说公司的实力
连续15年盈利的公司
红利是一个金额,不存在百分之几的说法!!
按复利记息。
注意要点/教具
重点内容
要点提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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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1
1、实际的经营业绩;
2、竞争的压力;
3、客户的预期;
4、红利的连续和稳定性;
5、监管的制约。
中国保监会规定(3)
3月1日前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
3月保监会报备分红业务年度报告
6月1日为红利分配启始日。
剩余红利不记息
纯保费购买保额
次标准体不能选择
“缴清增额”的限制
№24
费差溢
死差溢
利差溢:
大额协议存款,国债承销,中央企业债券,现金拆借,购买基金间接入市……
图片展示,强化信心
红利分配标准:
保单贡献大小是指保单的现金价值参与资本运作的多少。
红利领取方式: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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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00年11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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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选择分期领取或转换为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
第十三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本合同中止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交清增额保险的效力同时中止。
第十五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一年以上并具有保证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证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保单各项欠款本息后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本公司退还投保人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复效后,本合同中止当时存在的交清增额保险在补交其现金价值差额后同时复效,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且本公司有权对已分配的红利进行调整。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九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合同解除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本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解除合同申请书;3、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
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释义〖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保证现金价值〗指保险单上"现金价值表"所列明的金额。
〖现金价值〗指保证现金价值、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余额以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之和。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本条款约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2.0%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为保证现金价值、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余额以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