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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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制度目录

一、目的:规范输血管理委员会章程及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输血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成立临床输血管

理委员会。

2.输血管理委员会协助市、区行政部门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

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临床输血委员会切实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开展临

床科学用血、合理用血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4.临床输血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定期或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制订医院输血培训计划,提高医护人员输血知识,日常工作由副主任负责。

5.临床输血委员会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本市血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

临床用血相关知识,进而推进血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6.临床输血委员会应积极推行科学、合理、有效、安全的输血理念,做好输

血医技人员的技术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普及输血的新观点、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输血科(血库)的技术及管理水平。

7.临床输血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定期检查指导临床用血管理工作,参与审核、

考核、评定各科用血情况;检查指导医院科学用血、合理用血情况。

8.根据医院人事变动情况,每2-3年进行一次换届工作。

9.每年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医院临床用血情况及布置来年计

划。

一、目的:规范输血科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临床输血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

工作。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员持

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应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4、输血科当班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

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实验。

5、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

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

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液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

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

以便复查。

9、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

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10、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

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列,分型存放,先存先用。除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

12、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两次;储血室每日动态灭菌消毒一

次;储血室冰箱内空气及物体表面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

资料需保存十年。

14、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或血液质量问题以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

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作好记录。

15、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

示。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l6、凡各科室需输血时,由经治医生逐项认真填好用血申请单(姓名、科室、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医生签名),注明用血时间。字迹需清晰,同时撕下用于配血的试管上的编号贴于用血申请单右上角,并写上姓名、床号、住院号在配血的试管标本上。凡初次在我院输血治疗的患者必须抽静脉血3毫升做输血前检查,每配300毫升血需抽静脉血3毫升于配血专

用的抗凝管内,不允许在血库填写申请单,贴标本。

17、血标本进血库后,由送验者填写标本验收本(包括日期、患者姓名、

科室、床号,要求,送验时间,送验者签名),由血库工作人员查对符合后,签收标本,急诊手术备血请注明。

18、凡门诊病人住院后,需再行输血者,必须另送标本;住院病人再次输

血时,请填写血型,并查对配血标本采集日期,必须确保三天内的标本。19、600毫升以下手术用血,请予术前一日上午10点前将交过费的用血申

请单送血库, 600毫升以上用血,请于术前二日联系,小样血,特殊要求及成份血均需提前二日通知血库,以便与血站联系,保证供血。

20、新鲜血,因需作二步检查,一般当日不能使用。请严格掌握适应症。

21、不接待家属或非工作人员送来的标本或取血。

22、取血时,需十分慎重,血库及病房双方核对患者姓名、科室,床号、

血型,献血员储血号、血量,发血时间、签字后方能取血。血液、血制品出库后,原则上不可退回,但出库时间短(30分钟内)且未开封,经血库工作人员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重新储存。发血一般一次以一袋血(200毫升) 为准,抢救病人如须二袋以上,需持经治医生签名。

23、血液制品配好后,原则必须输注,若因病情变化需延期输血,延期手

术或死亡、应迅速通知血库,以免造成浪费。

24、抢救病人,手术意外,可先配血后交费,请按院内规定由科主任签字。

25、各科室出现输血不良反应,请及时与血库联系。

26、大力宣传成份输血,积极为各科室创造使用成份血的良好条件。

27、血库电话专线专用,谢绝闲人,特别是家属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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