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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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限公司
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公司贷款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质量和效益,根据《商业银行法》、《银监法》、《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以及《省政府金融办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赣金发【2015】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本公司各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本制度所指贷款系指本公司对借款人按合同提供的货币资金并按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实行还本付息。
第三条贷款管理的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关法律法规、农业经济政策,确保贷款封闭管理,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第四条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三查”制度,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本着立足为赣州市章贡区及赣州市内周边县(市、区)的“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贷款服务宗旨,本公司贷款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业经营户和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无不良嗜好;
(二)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借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三)产品市场,生产经营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
(四)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五)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了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本公司借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权威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七)对于担保贷款,应提供公司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物;
(八)消费性借款人需具相应的固定收入来源作为还贷保障;
(九)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种类和方式
第七条贷款是本公司根据客户申请,对其自主提供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5年(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八条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只对经审查确认资信良好,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短期贷款,应从严控制信用贷款发放。
(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保证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及其偿债能力进行审查,并依法合规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抵押物的权属、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贷款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3.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
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当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变现值的60%,一般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价的60%, 银行存单质押不超过90%,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时间。
第九条贷款按借款对象和用途分为: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而发放的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当在贷款到期日15日前,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展期,并提出贷款展期理由、期限和还款计划,申请保证、抵押、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分别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公司应从严控制贷款展期,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办理贷款展期。
所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定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照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国家相关法规另规定的除外。
客户贷款到期前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获得批准,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贷款的展期按照贷款审批权限管理。
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利率上限为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
第四章贷款经营
第十一条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贷款,贷款经营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各职能部门按照各岗位职责分工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做到及时性、准确性相统一,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效益。努力培育一支高效执行力的员工队伍,发挥团队力量,做到既经济效益,又社会效益,实现双赢目标。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关政策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需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应真实完整地填写贷款金额、期限、借款原因和用途、贷款方式以及还款来源等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