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办税公开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4b765de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c5.png)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5.22•【文号】税总办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年5月22日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一)解读重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
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
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原则上要通过参加或组织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及时跟进解读。
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和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吹风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认真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认真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https://img.taocdn.com/s3/m/e87af94e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43.png)
认真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文明办税是指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循道德规范,并
积极互动、善意合作的行为方式。
为了促进文明办税,税务机关提出了“八公开”原则。
“八公开”指的是:纳税人公开自己的税务诉求和情况,税务机关公开服务内容、办
税流程、依法处理意见,双方公开联系方式和办事窗口。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纳税人公开自己的税务诉求和情况,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税务机关公开服务内容和办税流程,提供详细的办税指南和操作指引,方便纳税人
办理税务事宜。
3.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税务机关的联系方式,了解办税窗口的具体
位置和办公时间,方便前往办理税务事宜。
4. 纳税人可以随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疑问、咨询或投诉,并要求税务机关及时解答或处理。
5. 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应纳税人的疑问、咨询或投诉,提供有效的解答或处理方案。
6.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要保持沟通畅通,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共同推进文明办税。
7.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索要、接受或给予不当利益,保持公正、透明的办税环境。
8.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要积极互助合作,共同推动税收征纳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便民化。
通过认真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可以加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与信任,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3940ca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27.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0.24•【文号】国税发[2003]126号•【施行日期】2003.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总局(人事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基层税务部门是指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稽查等)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单位。
加强基层建设是新时期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为了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基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物质基础。
基层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要求,确保基层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2)以人为本,强化管理。
基层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着眼于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工作制度和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https://img.taocdn.com/s3/m/2fe5a5e9b8f67c1cfad6b815.png)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8年04月21日同志们: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当前全国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视频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署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
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大力推行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事经济建设和发展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民主形式。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税信息,有利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意见,有利于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执法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f7c930e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c3.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05.22•【文号】国税发[1998]78号•【施行日期】1998.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的通知(1998年5月22日国税发[1998]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以及行业规范化服务活动加以贯彻实施。
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
它对于增强法制意识、改善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以及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对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明确如下:一、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征收(一)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应当本着相对集中、方便纳税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
(二)办税服务场所的名称统一为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纳税服务。
在偏远地区和山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征收点或代征点。
(三)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场所,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允许规模不同,形式各异,不求豪华,但求实用。
二、方便纳税人办税,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厅内要按服务功能设置窗口,使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方便地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统一办理。
一般设置以下窗口:(一)税务登记: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和复业登记,办理验证、换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
纳税服务及礼仪知识
![纳税服务及礼仪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80107f6c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41.png)
纳税服务及礼仪知识1.纳税服务的内涵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2.纳税服务的宗旨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纳税服务的基本原则树立平等理念、满足合理需求、坚持统筹协调、实现经济效能4.纳税服务的三个平台: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5.纳税服务的目标: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6.税务公开办税的内容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7.纳税服务的内容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纳税人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8.办税服务厅受理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
9。
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
10.申报纳税窗口主要工作事项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
11.申报纳税窗口服务要求主动辅导:对办理涉税业务事项的纳税人主动给予辅导和指引,并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认真审核:对办理涉税业务事项的纳税人,除审核其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外,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耐心解释,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网上办税指南5
![网上办税指南5](https://img.taocdn.com/s3/m/2aab47c40c22590102029db6.png)
网上办税指南一、简介网上办税是国税部门通过互联网为纳税人提供远程网络办理涉税事宜的服务,可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涉税业务并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的一种现代化服务手段。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系统共分六个区,目前可办理网上申报、税务登记、涉税文书申请、出口退税预审核、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发票管理等税务事项,基本涵盖了大部分涉税业务。
有效减少其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节约办税成本,大大提高办。
二、主要业务功能1.办税区:(1)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申报:办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申报、所得税季(月)度申报,所得税年度申报、财务报表申报等。
(3)文书申请:填写提交资格认定类、核定类等文书申请。
(4)发票管理:填写提交发票领购登记表、发票交旧验旧表、缴销挂失(损毁)报告表。
(5)网上认证:通过网络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6)防伪税控抄报税:通过网络实现远程抄报税。
(7)重点税源:重点税源企业填写提交重点税源报表。
(8)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提交出口退税预申报数据,网上完成出口退税预申报预审,并上传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数据。
(9)数据上报:纳税人可将相关资料通过数据上报功能将调查数据或上报电子信息上报到主管税务机关;(10)车辆购置税预申报:车辆销售企业将开具的车辆销售发票信息提取或购车人录入发票信息,开票信息自动上传到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11)其他主要功能:接收国税部门发布的通知、提交业务咨询、常见问题的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涉税业务办理查询等。
2.服务区:服务区主要功能是操作帮助、12366、办税导航、办税地图、涉税下载等功能。
3.互动区:互动区主要功能是短信平台、业务咨询、通知公告、网上调查、QQ 群、博客等功能。
4.评价区:评价区主要功能是纳税服务评价、廉洁从税评价、税务人员综合评价、意见建议、调查表发布等功能。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3f98d172a5e9856a561260f9.png)
6.作出处罚决定的部
门
7.处罚结果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 发〔2017〕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 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在做出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完成公示
税务主管部 门
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6〕19号)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 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
√
√
√
/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
服务厅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
5
1.纳税人识别号 A级纳税人 2.纳税人名称
名单 3.评价年度
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 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
税务主管部 门
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 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 /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
服务厅
1
公开事项 序号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行政执法
、纳税人识别号、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
生年、月、日6位数)、
认真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认真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https://img.taocdn.com/s3/m/ac4ae34d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24.png)
认真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税收管理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级税务机关纷纷提出了“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相关措施,以营造一种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办税氛围。
所谓“八公开”,就是指在税务部门服务窗口、网上办税等场所,对税务信息公开、办税规程公开、服务事项公开、审查决定公开、税务执法公开、招投标公开、行政审批公开和监督举报公开等八个环节进行公开透明化的监管措施。
这种措施的推行,不仅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更有效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税务信息公开。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在各个领域公开。
税务部门也要适应这一变革,将自己所持有的税收信息适时公开,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到自己的纳税情况,从而提高了纳税人的信任度。
其次是办税规程公开。
针对纳税人对于税收政策的不熟悉,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全面向纳税人公开各项税务管理规定,让他们能清楚了解自己在交税时所需遵守的规定、程序和时限,从而减少因不清楚有关规定而导致的认知误区和时间浪费,让交税变得更加便捷。
第三是服务事项公开。
税务服务工作具有广泛性和延伸性,纳税人如果缺少了解办税方面的工作流程和事项的基础,就会增加进行办税操作时的不确定性,让交税过程变得比较繁琐,也容易浪费时间。
税务部门应及时公开全面的服务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了解服务内容的支持,使办税变得更加简单易懂。
第四、审查决定公开。
税务课题通常涉及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和组织机构的权益。
税务机关在进行审查决定时需要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布如何进行审核和决定的过程,也是展示税务机关公正和正义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五是税务执法公开。
税务机关承担着通过税收缴纳和税收管理监控的重要职责,但也存在执法的严格性和执行公正性方面的问题。
税务机关推行执法公开不仅是保证执法公正性的重要步骤,更是一种通过大众监督的方式来规范自身作为机关的正常行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2bf8cb9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d9.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提升工作站位(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并着力健全体制机制,推动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新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税收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关切,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内部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
![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https://img.taocdn.com/s3/m/514731ca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b1.png)
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是国家税务总局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在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而制定的,是基层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就该标准目录进行介绍和分析。
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税收政策及规定。
包括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税务规定等方面的内容,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
二、税收征纳操作程序及结果。
包括涉税业务申报、办理、审核、核定、缴纳、退税及相关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业务操作程序及结果予以公开。
三、税收宣传教育信息。
包括纳税人权利义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相关宣传教育信息,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
四、税务互动信息。
包括纳税人提问、咨询、投诉、建议等方面的内容,要求税务机关及时回复、解答纳税人的问题和诉求。
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制定对于促进税务机关信息公开、消除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误解、加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互动、增强税务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标准目录的实施也对税务工作督促和监督、防范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仅是税务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法定依据。
因此,税务机关在制定、实施该标准目录时,必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层次,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基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是税务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加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互动、提高税务机关透明度、推动税务部门规范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f276017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31.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7.04•【文号】国税发[2005]112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通信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二○○五年七月四日国税发〔2005〕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飞速增长,互联网已经成为传播信息、服务大众的重要渠道。
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积极利用互联网站进行政务公开、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各地在互联网站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有些地方对网站在税收工作中地位和作用认识不高,网站定位不明确;网站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上下级税务机关以及国、地税局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和功能互动机制,不能形成合力;内容不规范,重点不突出,没有很好反映税收工作特色;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等。
为解决存在问题,规范建设、加强管理,促进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网站工作的领导加强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建设和管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途径。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做好税务机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税法宣传,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优化纳税环境,有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cd4215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63.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4.02•【文号】国税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305b9a9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f2.png)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5.31•【文号】税总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及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税总发〔2017〕44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创新拓展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从源头上防范税收舆情、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政策解读的及时性、网站信息检索的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8fd01b828ea81c758f578e2.png)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25期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年7月18日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根据《关于做好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1号)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标准引领。
按照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建立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适应基层特点。
立足基层税务机关实际,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de0b8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b.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7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技能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习题卷30)
![技能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习题卷30)](https://img.taocdn.com/s3/m/3663114e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b6.png)
技能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习题卷30)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3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336号),各省税务局积极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A)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扩大至B级企业B)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C)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C级企业D)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2.[单选题]下列单位和个人属于文化事业费缴纳义务人的是:A)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个人B)户外广告经营单位C)电影制作公司D)民办学校3.[单选题]下列税务机关中,负责实体纳税人学堂建设和网络纳税人学堂应用的是:A)国家税务总局B)省级税务机关C)市级税务机关D)县级税务机关4.[单选题]下面不可以在税前计算摊销费用的是( )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C)自创商誉D)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5.[单选题]对于预约服务的理解,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预约服务只能由纳税人发起B)预约服务可以由纳税人发起,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发起C)对已受理的预约事项,如发生特殊情况的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单方面解除D)对超过预约时间而未到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纳税人实行延时服务6.[单选题]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人员人工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B)某企业每月均进行零申报,持续半年后系统不会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
C)某非正常户企业到税务机关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了纳税申报,就可以申请解除非正常状态。
7.[单选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按月计征的,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次月的( )内缴入国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0]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afc6b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76.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0〕16号2010年1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税务机关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机关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保密工作规则》以及《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税务机关工作秘密,是指税务机关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但不宜公开,一旦泄露会给机关、单位的工作造成损害或被动的事项。
第三条税务机关工作秘密范围主要包括:(一)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电话簿记、外事活动安排、研究课题等;(二)机构、人事管理有关事项和文件资料;(三)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违纪案件案情和审理材料、案件的统计数据等;(四)信访举报材料、立案查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五)年度财务预决算及相关数据;(六)审计、巡视监督情况及工作报告;(七)税收收入计划、减免税、欠税数据;(八)税收数据处理分析报告;(九)各类税收检查、稽查案件的相关情况;(十)反避税相互磋商、案件调查有关情况;(十一)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济情况、商业秘密和个人权益、个人隐私的信息、相关数据;(十二)政府采购规定的相关采购内容及信息;(十三)政府采购预算特别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十四)国家秘密范围外的各类安全防护方案和措施;(十五)其他应列入工作秘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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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9
代开普通发票
代开发票的条件、程序和时 限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10
企业衔头普通 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资格 自生效之 发票印制 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 日起5个工
长期
作日内
11
发票奖励
普通发票举报有奖和发票有 奖制度、奖金领发程序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关规定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国家
政策
自生效之 日起5个 工作日内
长期
A级纳税人名单
评定后10 个工作日 2年
内
十三、 税务师 事务所
53
税务师事务所 设立审批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 审批程序、所需资料等
自发布之 日起10个 工作日内
长期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情况
审批后1个 月内
长期
管理
54 年检公告
年检结果
年检结束 后一个月 一年
内
十四、其 他
55
税收法律、法 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47
税务行政诉讼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诉讼的 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自生效之
48 税务行政赔偿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赔偿的 日起5个工 长期 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 作日内
49
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名单
认定后5个 工作日内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合并、分立和欠税大户处分
不动产或大额财产的征管规
四、征收
定等
管理
26
行政规费、基 金的征收管理
权限
所负责征收管理各种行政规 费、基金的依据及相关规定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自生效之
27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的程序及文书等 日起5个工 长期
作日内
28
税收管理员规 范
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管 辖范围和联系方式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等
6
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的税务机关、程序、标准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7
出口退(免) 税认定
出口退(免)税的认定程 序、权限、所需资料、示范
文本、时限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8
发票管理
发票领购的资格、程序、所 需资料、数量版别、办理时 限以及发票的开具、保管、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29 五、税务
税务检查权
税务机关的查账权、场地检 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调 查取证权、查证权、检查存
款账户权等规定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检查
30
税务稽查工作 规范
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 权、依据、程序;税务稽查 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
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35 控系统最高开 件、程序、权限、期限、需 日起5个工 长期
票限额审批 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决 作日内
定送达、申请书示范文本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
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聘请机
对不能建账 构或人员代理建账有实际困
36
的,建立收支 凭证粘贴簿、 进货销货登记 簿或者使用税
难,批准其不建账,建立收 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 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 的依据、条件、程序、权
限、程序等
作日内
企业所得税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 自生效之
19 前扣除项目审 目、标准、审批权限、程 日起5个工 长期
批
序、时限等
作日内
20 出口退税审核
出口退税审核的程序、权 限、所需资料、时限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长期
作日内
21
口岸电子执法 系统出口企业 用户资格审查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企业 用户资格审查的流程、权 限、所需资料、示范文本、
事项、依据、条件、程序、 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本
七、税务 行政收费
项目
39
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 (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发票工本费等)及其标准和
依据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自生效之
40 税务行政处罚 权限、依据、标准、程序、 日起5个工 长期
八、税务
时限等
作日内
行政处罚 41
听证
纳税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条 件、程序、时限、权限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受理纳税人投 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的部 自生效之
42 诉部门和监督 门、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日起5个工 长期
九、举报
举报电话
等
作日内
投诉监督
43
廉洁自律有关 规定
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税务 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等规
定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十、税务 机构和职
44
税务机构和职 责
税务机构的设置、职责、权 限、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责45执法人员职责 规范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管辖 范围和联系方式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十一、 税收法 律救济
46
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 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
权限、时限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24
税控装置应用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及管理规 定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所负责征收管理各税种的依
据及规定;税收优先权、税
收保全、强制执行程序,对
25
税收征收管理 事项及权限
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权、 对欠缴税款纳税人的代位 权、撤销权及离境清税审核 权,加收滞纳金,对纳税人
税务检查等多项义务 作日内
二、纳税
3
纳税服务工作 规范
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方式 和承诺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服务
4
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 程序及激励与监控措施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注
5 三、办税
程序
税务登记
销、停(复)业、验换证和 外出经营管理的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示范文本、时限 及使用管理;帐号报备规定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时限等
22
外国投资者再 投资退税审批
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办 理条件、所需资料、程序、
审批权限、时限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23
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购 买国产设备投 资抵免企业所 得税、投资退
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 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 得税、投资退税的办理条 件、所需资料、程序、审批
作日内
长期
12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方式、期限、所 需资料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13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申请办理的程序、 时限、条件及依据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14
缴纳税款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式、期 限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15
核定(调整) 应纳税额
核定(调整)应纳税额的程 序、条件及依据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16
延期缴纳税款 审批
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程序 及所需资料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17
企业汇总纳税 审批
企业汇总缴纳税款的条件、 程序、审批权限、所需资料
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税收优惠的政策项目、具体 自生效之
18 税收优惠 类别、办理条件、审批权 日起5个工 长期
长期
31
税务行政许可 受理制度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方式及处 理规定等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32
指定企业印制 发票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依据、 条件、程序、权限、期限、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决定送达、申请书示范文本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对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的依
33
发票领购资格 审核
据、条件、程序、权限、期 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 录、决定送达、申请书示范
截至下 次认定 之日
十二、涉 税认定结 50
果
欠税公告
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包括 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欠 税属期、税种、欠税金额等
季度或半 年终了后5 个工作日
内
截至下 次欠税 公告之
日
51
个体工商户定 期定额情况
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名称、税 种、税额、期限等
主管税务 机关确定
主管税 务机关 确定
52
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结果
自生效之 日起5个工
作日内
长期
六、税务
文本
行政许可 项目和非 许可税务 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