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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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采用扩散通风的地点,其深度不能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的机电硐室。
2: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不得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风方式。
否则,必须制定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3:井下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个别井下机电硐室,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设在回风流中,但硐室入风口应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
4:每个独立通风和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炸药用量,作业人数取其最大值进行计算。
5: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通风部门应参与)编制“掘进施工作业规程”,报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处审批,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
无作业规程或不按作业规程实施不得施工,发生事故追究掘进区、队长的责任。
“掘进施工作业规程”内容中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中必须包括:
○1掘进工作面地点、名称、煤层层别、送风距离。
○2施工队、组名称,作业方式和劳动组织情况等。
○3设计断面,净断面大小和支护形式。
○4瓦斯涌出量大小,煤层钻削指数,预计岩温情况等。
○5通风系统,通风方式,方法和通风机安装地点。
○6按本规定第4条要求进行风量计算。
○7选择局部通风设备和设施。
○8对瓦斯监测装置的安装,吊挂,断电浓度,断电范围等,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并有安装布置图。
○9有掘进工作面供电设计报告,其中必须包括局部通风机和动力设备系统图,风电闭锁接线原理图,设备布置平面图,风电闭锁试验及电气安全措施。
○10采取边掘边抽瓦斯措施时,要有瓦斯抽放设计报告,其中必须包括预瓦斯涌出量,风排瓦斯量,边掘边抽瓦斯量和边掘边抽工程量,钻孔布置及有关参数,以及预计掘进施工中风流瓦斯浓度,并附抽放瓦斯系统图。
6:掘进工作面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掘进施工作业规程”提出“安装使用局部通风机”的申请书和“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瓦斯装置”的申请书,经通风科,机电科,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规定实施安装。
7:通风部门负责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安设位置和接设风筒,以及与局部通风有关的质量,施工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及附属电气设备(风筒除外)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8:新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机电科
防爆组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投入使用。
9:局部通风机设备必须齐全,缺一不可,必须有风罩、整流器、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否则通风部门拒绝接设风筒使用。
10: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开关(包括按钮)必须安装在全风压处的新鲜风流巷道中,其间距不得超过20米,局部通风机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一般不大于15米,防突道口距回风口不低于50米,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通过的风量必须大于通风机吸入风量的1.43倍,防止局部通风机与回风口之间出现微风、循环风,零点通风。
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供风状态下,风筒所通过巷道的任何地点,必须有稳定的风流方向,其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局部通风机不准运转,发生事故追究通风机电区(科)长责任。
11:掘进工作面出风口以里第一个风筒接头处必须加设风筒调节风量三通,否则局部通风机不准运转,并追究通风区(队)长责任。
12:防突掘进面,必须在防突门安装防止突出时风筒风流逆流装置。
13:风筒自局部通风机出口第一节开始逐节编号(末端两节除外)风筒材料用文字说明。
14:局部通风机接设风筒时,应根据掘进巷道的预计瓦斯量、巷道长度,来接设合适的风筒,及选择直径和强度合适的风筒。
15:在行车的巷道及掘进道口内,施工单位要采取防止损坏风筒的措施,防止损坏风筒而造成瓦斯积聚,否则追究施工单位区队长的责任。
16:严禁采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7:岩掘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煤巷、半煤巷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或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未实现“风电闭锁”,“三专两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不准运转,否则,发生事故由矿长,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负责。
18: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功能的实现由施工单位,机电部门,通风部门共同完成。
通风部门负责提供瓦斯闭锁接点,并对其进行监护,机电部门负责向通风部门提供瓦斯闭锁电源开关,并负责连接瓦斯闭锁接点(实现瓦斯闭锁功能)和该开关的维修,其他瓦斯监测设备的管理,调试和维修由通风部门负责。
19:新采区准备,所有的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以及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或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双风
机,并能自动换机、分风。
该项工作由机电、通风区长负责。
20:双风机、双电源,其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在无专用局部通风机电源的情况下,可挂在动力总开关的电源侧。
备用局部通风机,开动时,主扇必须可靠的与动力电源闭锁。
21:需设双风机、双电源的掘进工作面,由机电部门负责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自动可靠切换。
22:使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可不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双电源,否则不准运转。
使用对旋式风机的矿井,应建立适用于适用该风机的管理制度。
23:为提高局部通风机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各级开关保护要齐全,整定合理。
局部通风机低电压供电系统,应装备选择性漏电保护,局部通风机控制开关必须选用带有断相保护装置的磁力开关(如:QZB-120、QC810-60、BQCK1-20等)防止因单相运行造成局部通风机电动机烧毁。
24:受风电瓦斯闭锁控制的掘进工作面动力开关,必须采用防爆磁力开关,带有闭锁装置的真空馈电开关,高压真空开关或用其他中间控制装置。
25: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的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禁止使用易燃的尼龙、塑料绳吊挂,局部通风机安装不准有冷补接头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电缆接头。
26:探头电源为本安型的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电源必
须取自被控电源的电源侧,禁止接在被控电源的负荷侧。
该工作由施工单位机电部门和通风监测部门负责。
27: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距局部通风机和开关的位置不得超过20米,不准兼做其他任何工作。
并在岗位交接班。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看管局部通风机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其内容包括:○1注意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循环风,如果发现循环风,立即通知瓦斯检查员采取措施处理。
○2注意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专责电工和瓦斯检查员采取措施处理。
○3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通知掘进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道新鲜风流中,并通知瓦斯检查员和专责电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记录。
○4负责监督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5不得失职离岗。
28:所有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责瓦斯检查员,并在掘进工作面指定地点交接班,瓦斯检查员必须遵照巡回检查制度检查。
29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不得停风,临时停工地点也不得停风。
如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该项工作由通风,机电,施工部门的队(组)
长,专职瓦斯检查员,该掘进工作面专责电工和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负责。
30:任何局部通风的地点,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未经施工单位事先申请,并由通风科,机电科审批,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停风)。
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必须由安监部门牵头,通风,机电和生产(工程)科参加按事故追查处理。
每月5日前,由通风科负责将上月有计划和无计划停风情况(次数、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情况等)报安监局,通风处,机电处。
31:对于有冲击地压和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出现临时停风的地点,只要局部通风机复电,当班保安区付队长负责抓紧时间组织人员严格执行排放,防止瓦斯积聚。
32:在有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瓦斯涌出量大的掘进面有计划停风时,必须制定防止掘进道口内瓦斯积聚的措施。
33:因故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提出申请。
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和瓦斯排放等安全措施,由通风、机电部门审批,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措施实施,该项工作由通风区(队)长,通风副总和矿总工程师负责。
34: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动已停运的局部通风机。
否则由安监部门按事故追查、处理。
恢复已停风的掘进工作面通风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分级管理”的规定排放瓦斯。
已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时,必须编制瓦斯排队放
措施。
严禁不按规定排放放瓦斯。
发生事故追究通风区(队)找、通风副总和矿总工程师的责任。
35:凡长期停工的独头巷道有瓦斯涌出时,必须在24小时内采用充填河砂“对门”的方法进行封闭。
并设置穿膛管备用抽放瓦斯,在充填“对门”后一周内,根据需要设永久或临时密闭,密闭距砂门不得大于5米。
严禁单独用木板密闭封闭有瓦斯涌出的巷道。
无瓦斯涌出的岩石巷道可以不封闭。
但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并设点检查(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有检查记录板)。
上述工作由通风区(科)长负责,通风副总和矿总工程师负责。
36: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
37: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当该处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被串局部通风机包括备用风机都不准运转,必须由通风、机电科、区长、通风、机电副总负责。
38:矿机电科必须设置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随时掌握其运行的数量和状况。
39: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调试工作,必须经通风区和掘进施工单位同意,在指定时间内,并在瓦斯检查员监督下进行。
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和检漏不跳闸试验每天进行一次,瓦斯监测调试每周调试一次,必须有专门安全措施,由专职瓦斯员负
责组织专业电工、瓦斯监测工和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同时在场,统一在指定时间内进行。
应注意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试验和瓦斯监测仪调试工作,不得与检漏跳闸试验同时进行。
检漏跳闸试验每周进行一次,由机电部门负责,经通风部门、施工单位同意,并在瓦斯检查员监督下进行。
上述试验、调试工作必须做好记录
40: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必须定期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
局部通风机开关(包括按扭)、供电线路,每日由电工进行一次外观安全检查。
不得超过15天,要打开端盖进行检修,每季或一个工作面结束,要将设备升井分解检修或更换。
局部通风机每日由电工外检一次,每季注油一次。
41:与瓦斯监测装置有关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路,均由放工单位机电部门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动线路并共同处理。
检修与瓦斯监测装置有关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瓦斯监测装置运行时,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由机电科、通风科审批,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42: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和电缆,必须由掘进施工的领工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设,并注意保护,损坏、丢失追究施工单位区(队)长责任。
43:使用瓦斯监测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风流中瓦斯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44、掘进工作面瓦斯监测装置,必须设专责瓦斯监测工管理、维护,瓦斯监测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处理故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故障时,应24小时之内更换其监测装置。
该项工作由监测队长负责。
45:所有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或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岩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吊挂便携瓦斯检测报警仪,否则不准施工,并对施工单位区(队)长和当班组长严肃处罚。
46:在有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严格执行放炮躲炮时间,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
47:所有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岩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不准放炮。
并对施工单位(掘进)区(队)长、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严肃处理,发生事故,追究责任。
48: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湿打眼、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该项工作由施工单位(掘进)区(队)长,当班班组长、放炮员负责。
49:采区准备时,必须在掘进10米前,采煤样化验水份。
50: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当通风距离超过100米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否则不准掘进施工。
51:所有岩、煤掘进面、消防火管路必须及时接设,距工作面
距离符合规定。
52:局部通风机附近5米内,应设置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瓦斯检查记录板、掘进工作面应设置瓦斯检查记录板。
53:掘进工作面每小班停工,人员全部撤离后,值班电工应将掘进工作面内动力电源从位于新鲜风流中的高、低压配电点的总开关处停电,挂牌,并认真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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