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变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从众多投标人中选取符合要求的最优供应商。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中标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即中标变更。
中标变更涉及到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对中标变更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中标变更的概念及分类1. 概念中标变更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根据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对中标结果进行调整、修改或撤销的行为。
2. 分类根据中标变更的原因和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1)因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变更:如招标文件错误、招标程序违法、招标人撤销招标等。
(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变更:如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等。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变更: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等。
(4)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的变更:如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合同履行内容变更等。
三、中标变更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标变更的法律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2. 中标变更的法定程序(1)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变更招标人因招标文件错误、招标程序违法等原因导致中标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变更中标人放弃中标、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3)不可抗力导致的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中标变更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的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中标变更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 中标变更的法律责任(1)招标人责任招标人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中标变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因放弃中标、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中标变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合法吗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合法吗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基础在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合同内容是可以更改的。
这种变更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变更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上,基于自愿原则进行协商的结果。
2. 公平合理原则:变更的内容应当保证双方权益的平衡,不得严重偏袒任何一方。
3. 真实意思表示原则:变更协议必须真实反映双方的意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 合法合规原则:变更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我们提供一个简化的建筑工程合同变更范本,供读者参考: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协议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变更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原合同进行如下变更:一、工程量的变更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为____平方米,现变更为____平方米。
增加/减少的工程量为____平方米,相应的工程造价调整为____元。
二、工期的调整原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工程量变更,竣工日期相应调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根据工程量和工期的变更,合同总价由原合同约定的____元调整为____元。
四、其他条款的修改除上述变更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范本,实际的合同变更协议应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制定,并且最好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招投标后可否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应一概禁止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性内容的协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对于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禁止性规定有以下条款: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第五十九:“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
这一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实践有重要影响:既有良好的规范作用,又因为内容笼统、宽泛而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
将要产生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理应对此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遗憾的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没有涉及。
现就《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应予规定,应如何规定进行简要阐述:一、现行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发出中标通知书,签署中标合同,就确定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在投标人中标后,允许双方对原招标过程中已经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这将使公开招标活动徒有其表,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
《招投标法》中的此款规定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并保护了市场稳定,同时兼顾保护合同当事人以及其他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规定,能够对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为了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达到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的目的;招标人或投标人单方利用自身优势,诱骗迫使对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等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因此是非常必要的。
二、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弊端:该条法律规定在保护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对合同变更法定事由的阻确:在市场经济中,有时客观情况变化非常大,一味地禁止双方改变合同的内容是不恰当的,这样会阻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中标工程修改合同
中标工程修改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原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工程名称]的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原合同编号]。
现因[具体变更原因,例如“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或“材料价格波动”等],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原合同进行如下修改:一、工程内容及范围的变更1. 原合同中关于[具体工程内容]的部分,现更改为[新的工程内容]。
2. 工程范围由[原工程范围]调整为[新的工程范围]。
3. 新增/减少的工程项目详见附件[附件编号]。
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的调整1. 原合同总价由[原合同金额]调整为[新合同金额]。
2. 付款方式由[原付款方式]调整为[新付款方式],具体分期付款比例及时间节点如下:- 首期款:由[原首期款比例]%调整为[新首期款比例]%,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 进度款:按照[具体进度节点]分批支付,每批支付比例为[具体比例]%。
- 竣工款:剩余[剩余款项比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工期的调整1. 原定工期由[原工期]天延长至[新工期]天。
2. 主要工程节点时间相应顺延,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具体节点]由[原时间]调整为[新时间]。
四、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1. 乙方应保证修改后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按每日[具体违约金数额]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条款的修改1. [其他需要修改的条款内容]。
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修改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修改合同明确规定的内容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七、本修改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结束语】。
工程过程中能改合同条款吗
工程过程中能改合同条款吗我们要明确的是,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
实际操作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完全按照原合同执行有时会显得不切实际。
因此,民法典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合同是可以变更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变更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的变更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合同。
2. 不违反法律法规:变更的内容不能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否则变更无效。
3. 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变更不得以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方利益为代价。
4. 书面形式:合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以便留存证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应当遵循以下流程:1. 提出变更请求:由希望变更合同的一方提出书面变更请求,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2. 协商沟通:双方就变更请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意见。
3. 签订补充协议:一旦双方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的条款。
4. 履行新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新的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并不是随意的,它必须基于合理的理由,并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合同变更也可能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变更给一方造成了损失,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变更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
为了减少因变更带来的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并在合同中预留相应的变更条款,明确变更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分担。
中标后合同变更合法吗
中标后合同变更合法吗法律中规定合同变更在⼀般情况下是可以⽣效的。
但是,如合同的主要条款性质发⽣了改变,则合同⼀般⽆效。
那么,当在中标后修改合同还合法吗?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中标后合同变更合法吗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中标后合同变更合法吗不合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第四⼗六条招标⼈和中标⼈应当⾃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内,按照招标⽂件和中标⼈的投标⽂件订⽴书⾯合同。
招标⼈和中标⼈不得再⾏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件要求中标⼈提交履约保证⾦的,中标⼈应当提交。
第五⼗九条招标⼈与中标⼈不按照招标⽂件和中标⼈的投标⽂件订⽴合同的,或者招标⼈、中标⼈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与中标⼈对双⽅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变更。
⼆、什么是合同⽣效合同⽣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合同是否⽣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效与合同成⽴中《民法典》第五百零⼆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合同⽣效是包括两种情况:⼀是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这是合同⽣效时间的⼀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的约定,合同成⽴的时间就是合同⽣效的时间。
⼆是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
⾃批准、登记时⽣效。
三是双⽅当事⼈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零⼆条 【合同⽣效时间】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续影响合同⽣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招投标买卖合同能否变更
招投标买卖合同能否变更(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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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可以变更吗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晰的地方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可以变更吗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变更合同的,而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是经过招标后签订的,同时《招标投标法》第 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 标人应当提交。”因而政府采购合同是涉及招投标签订的,是不能实质性变更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可以进行变 更。
签订工程合同还可以改吗
签订工程合同还可以改吗
合同范本应当明确指出合同修改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合同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修改: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二是根据合同中预先设定的条款,如遇到特定情况时允许修改;三是依据法律规定,如法律变更导致原合同内容不再合法或合规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合同范本应当规定修改的程序。
任何合同的修改都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修改内容应当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新的歧义。
在修改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修改后的内容不会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范本还应当包括对修改后果的处理方式。
例如,如果修改导致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应当明确谁来承担这些额外的费用,以及如何计算这些费用。
同时,如果修改影响到第三方的利益,也应当事先征得第三方的同意。
为了确保合同修改的合法性,合同范本还应当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
这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增强合同修改的法律效力,同时也为双方提供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
合同范本应当强调合同修改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无论是增加、删除还是修改合同内容,都应当保证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设立仲裁条款来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中标后修改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合法
中标后修改合同⽣效条件是否合法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效要符合相关的⽣效条件,不能随便修改⽣效条件,那么中标后修改合同⽣效条件是否合法,关于什么是合同⽣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什么是合同⽣效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中标后修改合同⽣效条件是否合法《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应⼀概禁⽌双⽅签订背离合同实性《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第四⼗六条:“招标⼈和中标⼈应当⾃中标通知书;2、第五⼗九条:“招标⼈与中标⼈不按照招标⽂件和中。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与中标⼈对双⽅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变更。
中标合同的主要条款进⾏了实质性变更,⾯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合同的主要条款进⾏了实质性变更,合同⼀般⽆效,造成违约的⼀⽅,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期限、履⾏地点和⽅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法是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订⽴合同上述条款是必须的,否则订⽴的合同就是不完整的。
如果上述条款有所变更,就构成了整个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需要双⽅协商⼀致才可以成⽴新的合同。
什么是合同⽣效合同⽣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合同是否⽣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效与合同成⽴中《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之原则”,认为法律⾏为的成⽴与效⼒同时发⽣。
长期以来,我国⽴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与⽣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与⽆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将合同的成⽴与⽣效等同起来。
合同⽣效是包括两种情况:⼀是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这是合同⽣效时间的⼀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的约定,合同成⽴的时间就是合同⽣效的时间。
⼆是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
招投标后可否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应一概禁止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性内容的协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对于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禁止性规定有以下条款: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第五十九:“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
这一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实践有重要影响:既有良好的规范作用,又因为内容笼统、宽泛而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
将要产生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理应对此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遗憾的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没有涉及。
现就《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应予规定,应如何规定进行简要阐述:一、现行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发出中标通知书,签署中标合同,就确定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在投标人中标后,允许双方对原招标过程中已经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这将使公开招标活动徒有其表,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
《招投标法》中的此款规定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并保护了市场稳定,同时兼顾保护合同当事人以及其他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规定,能够对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为了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达到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的目的;招标人或投标人单方利用自身优势,诱骗迫使对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等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因此是非常必要的。
二、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弊端:该条法律规定在保护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对合同变更法定事由的阻确:在市场经济中,有时客观情况变化非常大,一味地禁止双方改变合同的内容是不恰当的,这样会阻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文件合同可以修改么
一、招标文件合同修改的合法性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技术规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保证金、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由此可见,招标文件合同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修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政策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在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投标。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文件合同在招标过程中可以进行修改,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修改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修改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修改内容应当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投标。
二、招标文件合同修改的情形1. 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国家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招标文件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产生影响。
此时,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合同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在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投标人因故退出投标、被取消投标资格等。
此时,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合同进行修改,以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3. 招标项目发生变化招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种种原因发生变化,如项目规模、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
此时,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合同进行修改,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投标人提出合理修改建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可能会提出一些合理的修改建议,如对招标文件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提出疑问或建议。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合同进行修改,以回应投标人的合理诉求。
三、招标文件合同修改的程序1. 修改提案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招标文件合同修改的提案,并明确修改内容、理由和影响。
中标签订合同后还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
中标签订合同后还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
中标后一般不可以变更合同签订的主体。
合同订立要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不能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擅自变更合同签订主体的,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并且法律禁止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一、变更合同的条件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约定合同可以变更;合同双方都同意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就变更的事项达成一致;合同应当写明合同变更的内容,如果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
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司空见惯,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
1、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
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2、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招投标订立的合同内容还能变更?
一、问题的提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此条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须以招投标文件为准,不得背离其招标过程中确定的实质性内容。
但在实践中,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能否将此条视作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背离时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即能否根据本条规定认定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以招投标文件中设立的条 件为准,成了有争议的问题。
实践中,经常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客观情况的变化,此时需要根据变化情况修改合同 内容,例如发生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地质情况与招标时有重大变化等。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否可以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以及审计、纪检等行政机关与招标人之间,都有可能发生争议。
当争议发生时,以合同内容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确定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下的约定 内容成了值得探讨的问题。
实践中一般会将本条法律规定作为按照招投标文件确定合同内容的依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为条件进行查询,再对查询结果进行比对可以发现,自2000年至今,全国已有上百起案件在判决中引用了此条内容,在争议解决中以招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解决争议,实质 上将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合同归于无效。
导致这样武断适用的根本原因是本条法律条文的规定易使人产生上文所述的绝对化的理解,因此,应当在分析此条文适用情况与相关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此条法律条 文的修改方法。
二、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法律依据分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需要先从招投标法律的立法目的和意图来进行理解。
【工程造价】中标后签订了合同还能变更吗?
【工程造价】中标后签订了合同还能变更吗?案例回放2016年12月,某单位C处室就机房建设项目(含消防建设)进行公开招标,A公司中标。
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合同的签订,并在该市采购中心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进行了合同备案。
随后,A公司按照合同事项要求开始履约,调度材料、安排人力。
当该项目进行到2017年2月份时,某单位C处室发现E公司在机房进行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询问下得知E公司是该单位整栋大楼建设的中标公司(内含消防建设),而这栋大楼的建设是该单位D处室主要负责的项目,在2016年8月完成了招标并着手建设。
可见,因该单位C、D两个处室的沟通不利而导致了消防建设这一块内容的重复招标。
因D处室的项目先招的标,且E公司已对消防进行建设。
C处室只好就这个事项与A公司进行协商,因A公司消防这一块的成本尚未铺入(且消防部分占机房建设比例较小),也就同意放弃这一部分建设。
之后,C处室将这一问题报送到了市采购中心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市采购中心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认为若A公司依旧按照原合同事项履约的话,势必会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因为损害了国家的利息,所以同意了C处室的主张,但要求C处室就这一事项出具有关材料(原大楼建设的招标文件、E公司的中标文件副本、D处室与E公司所签合同的副本、C处室对于整个事项的说明函)以及由A公司出具愿意放弃此部分项目的说明函。
市采购中心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就这些文件进行核实无误后,在共同监督下,完成了该单位C处室与A公司变更合同的签订与备案。
问题引出中标后签订的合同还能变更吗?变更的事项若对任何一方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专家点评《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主要有三点规定:第一点是“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这里明确说明了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也就是说不是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就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处理了的;第二点是“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国网中标合同变更条款
国网中标合同变更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变更的条件a. 合同变更的必要性① 合同一旦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但若出现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重大变故,双方可协商变更条款。
② 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政府指令导致合同内容不适用,双方应依据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③ 合同的变更应当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修订,不得违反合同的基本原则。
④ 双方在协商变更时,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考虑彼此的利益,达成共识。
b. 合同变更的程序① 变更条款的提出方需在变更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及具体内容。
② 甲乙双方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变更协议。
③ 变更协议应当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 双方在变更协议中应详细列明新的条款内容、变更原因及履行的具体时间节点等。
c. 合同变更的审批与执行① 变更协议一旦签署,应提交双方负责人审批,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② 双方应指定专门的合同执行负责人,确保变更条款得到有效落实。
③ 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如涉及资金调整,必须明确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表,避免资金纠纷。
④ 合同变更完成后,双方应确保相关各方知悉变更内容,必要时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
第二条变更条款的执行a. 执行期限的调整① 合同变更可能涉及工作进度调整,变更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项目的执行期限。
② 项目延期需双方协商一致,且延期期间的费用承担、责任分配应明确在变更协议中。
③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变更,执行期限可酌情延长,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④ 双方应遵守变更协议中的时间表,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延履行期限。
中标变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中标变更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者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发生变化,导致中标结果发生改变的情形。
中标变更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中标变更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我国法律法规对中标变更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中标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
二、中标变更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中标变更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者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批准。
”(2)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一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中标变更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1)第四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者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批准。
”(2)第五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一致。
”3.《招标投标法》相关配套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外,还有一些配套法规对中标变更进行了规定,如《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
三、中标变更的法律程序1.申请变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者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发生变化,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2.审批程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1)变更内容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2)变更内容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3)变更内容不损害其他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后可否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应一概禁止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性内容的协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对于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禁止性规定有以下条款: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第五十九:“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
这一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实践有重要影响:既有良好的规范作用,又因为内容笼统、宽泛而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
将要产生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理应对此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遗憾的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没有涉及。
现就《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应予规定,应如何规定进行简要阐述:一、现行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发出中标通知书,签署中标合同,就确定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在投标人中标后,允许双方对原招标过程中已经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这将使公开招标活动徒有其表,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
《招投标法》中的此款规定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并保护了市场稳定,同时兼顾保护合同当事人以及其他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规定,能够对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为了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达到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的目的;招标人或投标人单方利用自身优势,诱骗迫使对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等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因此是非常必要的。
二、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弊端:该条法律规定在保护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对合同变更法定事由的阻确:在市场经济中,有时客观情况变化非常大,一味地禁止双方改变合同的内容是不恰当的,这样会阻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工程已验收合同能否变更
工程已验收合同能否变更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这意味着,即使在工程验收后,只要双方同意,合同内容仍然可以变更。
当然,这种变更必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假设某建筑工程在验收后,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虽然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但甲方仍希望乙方能够更换材料或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签署合同变更协议。
合同变更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甲乙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
2. 原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工程名称、合同金额等。
3. 变更原因: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和背景,以及变更的必要性。
4. 变更内容:明确列出变更的具体条款,如材料更换、工期调整、价格变动等。
5. 变更后的履约要求:对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工期、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
6. 违约责任:明确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变更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 其他约定:双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 签署日期和地点:双方签署变更协议的日期和地点。
9. 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变更协议一旦签署,就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双方在签署变更协议时,必须慎重考虑,确保所有条款都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和法律规定。
建议在处理合同变更事宜时,最好能够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变更过程中的沟通应当充分、透明,避免因误解或隐瞒而引发的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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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变更,《招标投标法》禁止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应当从合同法并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界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含义,区别实质性内容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在中标合同约定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自然条件、工程量、签证与索赔等因素依据中标合同约定对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属非实质性变更。
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
非强制招标项目一旦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也不得进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这是要注意变更的权限,即变更后,甲方是否有权签订变更合同。
要注意变更无效,也要注意利用变更合同规避招投标规则。
二、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三、关于合同变更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
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