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4]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4〕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3日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十二五”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节能减排规划指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强化节能减排能力提升和监督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前三年,预计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累计下降13.97%、15.0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64%、7.39%、12.93%和1.52%。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不足,市场化机制不健全,地区间节能减排工作进度不平衡。
特别是2013年以来,我省持续多发的灰霾天气,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南为统领,聚焦群众关心的资源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和能耗强度;更加注重坚持源头把关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手段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用能单位和排污主体节能减排的主动性;更加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增强基础能力。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张政办发〔2022〕82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6日张掖市绿色交通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交通强国甘肃方案》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一屏四城五区”目标定位,推动全市绿色交通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绿色发展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零碳城市”创建方案,利用三年左右时间,聚焦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紧紧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减排降碳、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和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任务实施重点突破,加快新能源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引导物流企业货车清洁化更新换代,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绿色出行方式,构建公交为主、合理分担的交通出行体系,形成“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社会参与”绿色交通发展协同机制,力争张掖绿色交通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行动1.加快临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创建步伐。
用好临泽县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的机遇,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建设城区公交停靠亭35处、乡镇公交换乘站5座、停靠亭68个,采购更新纯电动公交车和班线车辆,搭建智能公交监管、智能公交调度、公交出行服务、公交一卡通、公路建管养“五位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杭政函〔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试点定位。
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和制度三大优势,创新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路径,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碳达峰数智赋能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为全国产业轻量型城市实现碳达峰提供杭州经验。
(二)试点目标。
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建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数智治理体系,建设破解“双碳”技术瓶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凝练形成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碳达峰实践经验,打造“协同城市发展、突出创新引领、媲美国际先进”的全国碳达峰试点杭州样板,为全国城市碳达峰作出引领示范。
到2025年,“双碳”数智赋能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建设、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总结凝练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经验和模式。
到2030年,全面建成全国碳达峰数智治理标杆区、科技引领样板区和制度创新示范区,探索形成产业轻量型城市碳达峰实现路径。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双碳”智治架构体系攻坚行动。
1.构建“双碳”智治架构体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12]8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2012〕8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9月3日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7日河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要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为核心,以构建低碳型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为基础,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显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增加森林碳汇,努力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
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
试点示范取得良好效果,培育国家低碳试点城市2个,省级低碳示范镇11个,示范社区11个,示范园区11个,示范企业22个。
完善政策机制,基本建立统计核算、科技推广、政策支撑三大体系和考核奖惩、示范试点、减排交易三大机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交办运函〔2021〕2122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212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按照《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决定在“十四五”期持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作。
现就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继续以城市为组织主体,以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布局、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便利通行政策落地、信息资源交互共享,为打造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化、集约化转型提供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城市规模。
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区位条件。
优先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3.物流基础。
城市物流需求旺盛,货运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物流信息化水平较高,城市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
4.政策环境。
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推动城市物流配送发展、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货运配送便利通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方面有针对性强的支持政策。
(二)优先支持方向。
《关于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
《关于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云南、陕西、浙江、广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海南、四川、湖南、安徽、湖北、河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 :根据部《关于印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政法发 [2011]53号精神及各省 (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经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决定在北京等 16个城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一项新的战略任务。
通过试点, 旨在积极探索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各种可行模式和合理路径, 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 并予以体系化推广, 形成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效推进机制。
城市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中心, 也是交通要素集聚地和运输网络枢纽点。
目前, 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 47%左右, 且以每年 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增长。
城市一般拥有较密集的交通基础设施, 同时也是交通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域。
选择以城市为主体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以达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合资源、积累经验的目的。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选定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试点期限原则定为 2012年 -2014年。
三、试点总体要求第二批试点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 结合自身特点, 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 尽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机构, 安排专人负责城市试点工作, 积极配套相关工作经费, 建立交通运输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组织开展论证研究工作, 明确提出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 制定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选择试点项目,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审定后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晋市政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30日晋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是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也是国家重要的无烟煤生产基地。
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晋城市培育了以煤炭和煤层气开采、冶金、化工、火电等资源型特征明显的产业结构,凭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资源,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
进入“十二五”以来,晋城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契机,以低碳发展为主题,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和城市品位提升,努力建设“美丽晋城”。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1.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全市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320.1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30.5亿元,年均增长12.8%,人均生产总值则由14544元增加到32329元,年均增长12.2%。
财政收入由“十一五”末的61.7亿元增加到153.2亿元,年均增长20%。
GDP占全省的比重不断上升,呈现较强的增长态势。
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综合评价结果,晋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位于全省第二,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2023年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
2023年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摘要:一、2023 年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概述二、重点任务分解1.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3.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正文:一、2023 年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概述2023 年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暨绿色低碳转型战略2023 年工作要点》,确保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战略2023 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任务,旨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分解(一)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为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的碳排放,河南省将继续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力争开工建设3 条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2 条以上铁路专用线;加快实施内河水运通江达海工程,全力推动两河两港”等内河航运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40 亿元。
同时,全省铁路货运量(含发送和到达)较2022 年增长1000 万吨以上,内河航道水路货运量突破5000 万吨。
(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河南省将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具体任务包括:研究开展第四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加大对在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的督导;积极推进适箱货物散改集”运输,集装箱货运量同比增长15%以上;加快推进涉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 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港口采用铁路、水路或封闭式管廊运输;推进大宗货物铁路干线新能源重卡接驳”运输方式,以及鼓励具备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作为物流集散地向周边输送。
(三)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为打造绿色城市,河南省将加快推广城市绿色货运配送。
具体措施包括:指导许昌、济源等前两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创建城市做好部级验收准备,督促洛阳、商丘、南阳、平顶山等后批次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创建城市加快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加强城市货运配送节点建设,完善城市货运配送体系,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2年度报告
目录前言一、减缓气候变化(一)调整产业结构(二)节能提高能效(三)优化能源结构(四)增加碳汇二、适应气候变化(一)农业领域(二)林业及生态系统(三)水资源领域(四)海洋领域(五)卫生健康领域(六)气象领域(七)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三、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一)继续推进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二)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三)开展相关领域低碳试点工作四、加强能力建设(一)加强低碳发展顶层设计(二)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三)增强科技支撑五、全社会广泛参与(一)政府加强引导(二)媒体广泛宣传(三)非政府组织积极行动(四)公众踊跃参与六、积极参加国际谈判(一)积极参加联合国进程下的国际谈判(二)广泛参与相关国际对话与交流(三)中国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多哈会议基本立场主张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推动与国际组织合作(二)加强与发达国家合作(三)深化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四)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前言中国是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为脆弱的国家之一。
2011年以来,中国相继发生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长江中下游地区春夏连旱、南方暴雨洪涝灾害、沿海地区台风灾害、华西秋雨灾害和北京严重内涝等诸多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影响。
2011年全年共有4.3亿人次不同程度地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96亿元。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总体部署,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内容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纲要》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了未来五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2024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4年1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
做好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着力落实“十项行动”,聚焦保交通运输资源供给、保通保畅、保安全稳定,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当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开路先锋。
2024年主要任务指标: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津潍高铁),公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力争达到4%,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300万标准箱。
一、聚焦保基础设施供给,强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一)加快构建铁路网。
建成津静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加快建设津潍高铁、京滨城际铁路(北辰—滨海新区);完成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天津段)、静海城投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二线束。
推进黄万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前期研究。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10•【字号】怀政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发〔2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各单位:现将《怀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10日怀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双轮驱动、两手发力,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原则,按照多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协调并进”的工作方针,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合理控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7%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5.22•【文号】交政法发[2013]323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交政法发〔2013〕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促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2013年5月22日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行业,也是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之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以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行业监管能力提升为主要任务,以试点示范和专项行动为主要推进方式,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实现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24•【字号】津交发〔2022〕245号•【施行日期】2022.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22〕245号委机关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部署,我委编制了《天津市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落实委内分工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2年11月24日天津市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相关目标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天津市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低碳,以交通运输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交通运输用能结构优化为关键,加快形成运输装备清洁化、出行方式绿色化、运输组织高效化、基础设施低碳化的发展格局,努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本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系统推进、重点突破。
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谋划政策措施和发展路径。
我国交通运输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状与促进对策
我国交通运输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状与促进对策
杨涵晞;周宏春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24(52)7
【摘要】我国初步建成安全、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运输结构逐步优化,多式联运加速发展,节能低碳运输工具运用广泛,呈现客运更绿色、货运更清洁、综合运输更低碳的特点;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碳减排压力大,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电力清洁化程度较低等问题。
因此,应以创新驱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人流物流目标任务;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从需求侧减轻交通运输需求增长的压力,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智能化水平,实现交通运输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尽可能少的能耗物耗和碳排放提供尽可能好的交通运输服务。
【总页数】5页(P55-59)
【作者】杨涵晞;周宏春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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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4.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促进县城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5.我国交通运输业绿色低碳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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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1•【字号】苏政办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1日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目录前言一、发展现状(一)主要工作成绩(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发展形势三、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四)规划指标四、重点任务(一)四大体系建设(二)五大专项行动(三)十大重点工程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保障政策(三)加大监管约束(四)深化试点示范(五)弘扬绿色文化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与生态省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示范省,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框架协议》《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江苏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编制本规划。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度)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
目录(2024年度)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8.29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2号
•【施行日期】2024.08.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年第42号
关于发布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度)
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度)》,现予发布,目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管理和解释。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29日附件: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度)。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0.27•【文号】交运函〔2021〕577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交运函〔2021〕5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经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61个县(区、市)为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以下简称创建县)。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实施方案。
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县的指导,督促辖区内创建县对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并结合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创建目标,明晰任务分工,落实项目载体,制定推进计划,强化保障措施。
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交通运输部,一并报送省级和创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络员名单。
二、加大工作力度。
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督促创建县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
创建县要对标对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农村客货邮体制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网络拓展、运力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加大工作投入,积极探索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新经验新模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三、加强政策支持。
交通运输部对通过验收的创建县的奖补政策,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关于第一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项目名单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关于第一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项目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关于第一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项目名单的公示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3〕1675号)等有关安排,我们组织开展了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项目的专家评估、现场考察等评选工作,提出第一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
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反馈有关意见(署名并写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毕清华电话:************,传真:************;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刘芳************,138****7139。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2024年6月3日第一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项目名单序号项目名称试点组织单位试点实施单位(一)零碳道路运输线路1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广西(百色-钦州)换电重卡零碳运输线路试点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百色万传物流有限公司2天津港至北京集装箱氢能零碳运输线路试点项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兴威狮星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汽(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力氢动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中和新兴(北京)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3德阳市零碳道路运输线路试点项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新疆大宗物资运能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新建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序号项目名称试点组织单位试点实施单位障零碳道路运输线路试点项目交通运输局司新疆恒泰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汇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5嘉兴港野猫墩零碳物流园区试点项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嘉兴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6川东北物流港零碳智慧物流园区试点项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达州达运公路物流港有限公司7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试点项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连云港中哈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山东高速鲁南高新物流产业园零碳冷链试点项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鲁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三)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9雄安北综合能源零碳智能服务区试点项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冀交能源有限公司序号项目名称试点组织单位试点实施单位10山东高速集团青银高速济南东零碳服务区试点项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1杭州绕城高速西复线次坞服务区零碳改造试点项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交投中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2广东中开高速火炬东零碳智慧服务区试点项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3湖南长株高速公路长沙东服务区零碳试点项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4沿大别山高速鸡公山至商城(豫皖省界)段将军县零碳服务区试点项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交投商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承平高速雾灵山零碳服务区试点项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四)近零碳码头序号项目名称试点组织单位试点实施单位16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零碳码头试点项目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7江阴港口集团近零碳码头建设试点项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无锡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绿色低碳全方位、多能高效全链条”黄骅港煤炭港区三期码头零碳试点项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19潍坊港风光氢多能融合零碳智慧干散货码头试点项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潍坊港区散货码头有限公司20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近零碳码头试点项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甬政办发[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日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是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宁波作为一个比较发达的沿海港口城市,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同时,能源、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日益凸显,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面临考验。
顺应国际潮流,建设具有宁波特色的低碳发展体系,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文件精神及做好第二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实施我市“六个加快”战略,牢固树立低碳发展理念,以低碳城市试点为契机,围绕低碳产业、低碳能源、能效提升、碳汇水平、支撑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示范引领,搭建产业平台,强化保障措施,努力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不断构建低碳发展新优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
充分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把握好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的低碳管理体制和利益调节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大力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培育相应中介机构,逐步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低碳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京发改〔2024〕1411号•【施行日期】202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科技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京发改〔2024〕141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工作基础,现组织开展本市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须满足《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二、在京中央企业示范项目向国务院国资委申报,不通过本市推荐;其他在京企业示范项目通过我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三、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
四、企业向我委报送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我委将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展评审、合议,按照原则上不超过10个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推荐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五、请于2024年10月8日12: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盖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以“XX项目-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为标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电子邮箱地址为***************。
逾期申报项目将不纳入本次示范项目评选推荐。
六、咨询电话:66419876-0803、55590329、55590643。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3.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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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一项新的战略任务。
通过试点,旨在积极探索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各种可行模式和合理路径,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并予以体系化推广,形成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的有效推进机制。
城市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中心,也是交通要素集聚地和运输网络枢纽点。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7%左右,且以每年1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增长。
城市一般拥有较密集的交通基础设施,同时也是交通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域。
选择以城市为主体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以达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合资源、积累经验的目的。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选定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市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试点期限原则定为2012年-2014年。
三、试点总体要求
第二批试点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尽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城市试点工作,积极配套相关工作经费,建立交通运输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组织开展论证研究工作,明确提出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制定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选择试点项目,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经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审定后实施。
四、试点主要内容
试点内容原则上应涵盖城市辖域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以及城市客运等方面,并结合城市特点,围绕以下具体项目有选择地开展试点:
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
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公路、港口、场站枢纽建设项目,切实提升低碳建设理念,实施低碳优化设计,强化低碳施工组织和运营管理,合理使用低碳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
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
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以及营运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的拥有比例,强化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工作,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稳步推进运营车船的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港口、站场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
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
积极发展集约高效的物流运输组织模式,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水铁联运。
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稳步发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
切实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引导公众低碳出行。
实施节能驾驶培训工程,积极推广节能操作经验。
建设智能交通工程。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强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广港口车辆和装卸机械智能化调度系统和无纸化作业、城市智能化公共交通与运营管理工程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
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
在城市现有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中,增加低碳交通信息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采取多种方式发布交
通出行信息,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低碳的出行方案。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
五、试点支持政策
将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出部分资金,用以支持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工作。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实际节能减排效果可量化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监管体系、信息服务系统等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试点城市所在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试点项目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其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并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试点工作组织
建立“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四级试点工作机制。
各级职责如下:
交通运输部:负责拟订总体试点工作方案,审定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有关试点支持政策,指导和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试点绩效评估,协调与国务院其他部委的相关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部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负责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初审并报部审定,具体指导和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试点运行动态监测,制定并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协调与省级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组织拟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建立
试点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及相关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好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试点工作总结并配合做好试点绩效评估,协调与本级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试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好试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接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自身试点运行监测,按规定上报运行数据。
七、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阶段(2012年2月-2012年8月) 2012年2月上旬,部启动并全面部署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 2012年2月-7月,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可依托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相应技术工作;2012年8月上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进行初审并报部;2012年8月底前,部组织审定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9月-2014年9月)试点城市按部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期间,试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减排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部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各个试点项目的绩效评估,形成试点城市总结报告,为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借鉴。
附件: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编写内容参考提纲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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