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基本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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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 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⑴它必须有一定的形状和构造,若没有固定形状的 物质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例:气体、液体、粉末状(面 粉等)的物质。
⑵它必须是一种产品、设备等,不包括方法、配方。
3、外观设计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 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基本知识讲座
一、专利权的基本特征
1、时间性 2、地域性 3、专有性(独占性)
1、时间性:
专利权只在一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 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专利权就自行失效,任何人都 可以自由地制造、使用和销售已失效的发明创造。(中 国:发明20年,实用、外观10年)
权利的有效性,即使在法定有效期内,也是由专利 权人以履行交费义务为条件来维持的,不缴纳年费,则 视为放弃专利权。
⑴必须与产品有关,是对产品外表所作的设计。
⑵属于外形、图案等新设计,与所采用的工业技术无 关。
⑶是用于工业上的产品,不是艺术品。
三、专利权的取得
1、先申请制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先申请制: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谁先申请,专利权属于谁。)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a、发明或实用新型:
⑴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 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 告的专利文件中。 (在申请日之前,该技术/改进是没有的。) 注意:不要以论文的形式先公开。
⑵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比实 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 (比申请日前已有技术更先进,能产生新功能或对原功能有改善,等。)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 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创造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 权利相冲突。
四、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Hale Waihona Puke Baidu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产品的生产方法除外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 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了解专利权的时间属性,对技术市场中的买方是很 有益的: ⑴专利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⑵专利是否因未缴纳年费而已经视为放弃。
2、地域性:
各国的专利权都是由各个国家授予或认可的,并且 只在该国家有效。若要在他国也受到保护,则必须再到 该国去申请专利。
⑴申请人可以在各国申请专利,以求得保护。
⑵对引进技术来说,在国外享有专利权,而在中国 是否享有?
二、发明创造的类型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应理解为人工制造的具有特定性质的有形 体,如机器、设备。未经过人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 东西不能作为产品专利。
“方法”可以包括化学方法、机械方法和工艺,产 品的新配方和组份,等等。
⑶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 产生积极效果。 (要求能工业化生产。)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b、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 或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 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新颖性
⑶对出口技术来说,注意不能将技术/产品返销到有 专利保护的国家去。
⑷对在中国未申请专利而在别国申请专利的技术, 在中国制造、使用、销售是不侵权的。
3、专有性(独占性):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生产 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 品。否则就侵犯了专利权,侵权人要依法承担责任,赔 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