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临时用电管理系统规定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的正常用电和用电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临时供电及维修、检修、故障排除操作中的临时用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和操作人员,包括进场施工队伍和临时用电设施的供电单位。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临时用电设施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用电。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施管理第五条化工企业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设施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和拆卸工作。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购买合格的电缆、插座、开关箱等设备,并在设备上贴上合格标志。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安全、方便、美观、经济的原则;(二)设施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三)设施的保护和绝缘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设施应进行耐压试验。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施的调试应由专业电工进行,调试后应进行试运行,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可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临时用电操作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操作证,并有丰富的施工经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方法,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操作前必须检查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二)操作中应保持设备清洁,禁止乱拉乱扯电缆、开关箱等设备;(三)离岗时应关闭电源开关,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电设施的电源线路和容量,如需改变应报请有关负责人批准。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提高用电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在化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或临时建立的各种临时用电设施和线路。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工作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科学运行。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配备专业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和设计第八条化工企业应根据实际用电需要、安全要求、经济技术条件等,制定临时用电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1. 设备应具有稳定的性能和高安全系数。
2. 设备应能适应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艺要求。
3. 设备应具备防水、防尘、防腐蚀等特性。
4. 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设备布局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
2. 设备应具备完整的安全保护装置。
3. 设备应进行过载和短路保护的设计。
4. 设备应采用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环保。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操作和管理第十五条用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临时用电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具备用电操作证,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用电设备的操作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或增加负荷。
化工企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用火用电管理,保障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资源,防止火灾和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内的用火用电管理,包括生产、仓储、办公等场所。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用火用电管理部门或专职负责人,负责实施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用火用电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确保发生火灾和事故时能及时处置。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档案,记录用火用电的情况和安全检查结果。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制定用火用电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二章用火管理第九条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用火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用火管理规定。
第十条用火区域内禁止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周围环境清洁整洁。
第十一条在用火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员工在用火区域吸烟。
第十二条用火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灭火设备,确保及时扑灭火灾。
第十三条用火区域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使用明火进行作业时,应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并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用火区域的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疏散并报警求救。
第十六条用火区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七条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用电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用电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用电区域内的电线电缆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化和短路引发火灾。
第十九条用电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高温警示标识,禁止员工私拉乱扯电线。
第二十条在用电区域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绝缘材料和绝缘工具,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用电区域内应设置断电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确保电路安全可靠。
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炼化专业临时用电行为,确保使用方便、安全可靠,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中的临时用电场所和设备。
二、用电设备和线路安全1. 炼化企业应按照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靠电气设备。
2.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一旦发现设备存在漏电、短路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3. 临时用电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或使用老化的电线电缆。
4.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设备和线路的维护、检修、清扫等工作。
三、用电操作安全1. 使用临时用电前,需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线路接触良好,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2. 禁止重拖拉、交叉铺设临时用电线路,避免造成线路过载、过热等安全隐患。
3. 临时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湿地,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4. 临时用电设备的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插头插座。
5.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标识上的额定功率进行使用,避免超负荷使用,导致设备过热和短路等故障。
6. 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进行临时用电,确保使用过程中发生漏电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事故。
7. 用电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闭电气设备开关,确保设备安全,并将临时用电设备妥善存放。
四、应急措施1. 在突发情况下,如发生火灾、漏电等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员工和财产安全,随时保持通畅的逃生通道。
2. 员工在使用临时用电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
3. 针对临时用电事故,炼化企业应做好相关记录和处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五、安全培训和考核1. 炼化企业应对临时用电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临时用电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技能。
2. 炼化企业应定期对临时用电相关人员进行考核,以确保其掌握临时用电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印发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的通知》(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的各厂和直属单位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相关车间和科室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用电量,提出计量表计的安装要求,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按计量电量对临时用电单位进行收费管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化工企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化工企业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本规定订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电气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动机、发电机、照明设备、传动设备、电气掌控设备等。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管理第四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
全部安装过程应进行安全评估,除非特殊情况,不得随便更改或修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工作环境和安全要求,阔别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药品等不安全场合,并保证通风良好,避开受潮、受热、受尘、受振等不良环境影响。
第六条安装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电气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并戴好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安装完成后,必需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各项安全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方可投入使用。
并及时编制相应的操作手册,以备日常操作参考。
第三章电气设备巡检与维护第八条电气设备应订立健全的巡检计划,确保每个设备定期进行巡检。
巡检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接线、接地、电气绝缘、电压、电流、温度等。
第九条巡检工作由指定人员负责,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巡检记录应认真准确,并及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定期维护保养是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维护保养工作应依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含但不限于清洁、润滑、紧固、更换易损件等。
第十一条维护保养工作应有特地的人员负责,记录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和结果,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检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气元件的更换、绝缘测试、接触器的清洁和调整等。
检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记录检修的时间、内容和结果。
第四章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三条为应对电气设备事故,化工企业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以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处理流程、人员疏散和救援措施、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后续处理等。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最新版(执行最新法规)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及临时用电作业票证的办理要求。
适用于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3、术语、定义3.1 临时线路:电源电压等级能触及人身伤亡,属于短期使用而不宜按正规要求安装的动力、照明、试验等线路,对于达不到电气安装规程要求的正式线路统视为临时线路.3。
2 临时用电:采用临时线路供电的称为”临时用电”3.3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4、职责4。
1 设备动力科是临时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核批准。
4.2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4。
3 机动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及超标和计算工作。
4.4 各车间负责指定外外委单位在本辖区内临时用电的具体接电地点。
4.5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辖区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和要求5。
1 基本要求5.1。
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化工,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甲醇厂装置检修、工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化工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甲醇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甲醇厂所属各车间、部门及项目施工单位;3.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3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4.名词解释1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2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5.在运行的防爆生产装置区内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的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二、职责1.机电仪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及抄表和计算工作;机电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用电审批;安全环保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一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半年;二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三用电程序1.甲醇厂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1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1—3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和电气安全负责人等内容;2单项工程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临时用电外委合同单位要与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协议后再申请临时用电;4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安全协议到机电仪车间,机电仪车间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5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机电仪车间发放“临时用电许可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临电材料全部由用电单位自行提供;单项工程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临时用电申请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5台以下或总容量在50KW以下不需要厂领导审批;6临时用电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机电仪车间,一份存机电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7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机电仪车间,一份存用电区域管理单位各车间,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8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2.各车间需临时用电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申请车间持填写完的“临时用电许可证”通知机电仪车间班组电气人员到现场办理临时用电;四用电管理1.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应制定有关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并配备有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用电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检查电气设备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外来施工单位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4.施工现场搬迁和移动设备必须经专职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非公司机电仪车间电工作业人员严禁在电源接驳点接线和拆线,否则不予供电;5.施工现场的移动电气设备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否则不准使用;6.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实的安全用电自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电仪车间负责日常巡回检查,机电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用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整改单形式限期要求整改;7.外来施工单位要确保用电设备的完好,防火防爆区均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操作上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因设备故障或违章操作造成电气事故,影响甲醇厂安全供电,从而影响安全生产的,用电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向公司缴纳安全违约金1000元;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擅自在甲醇厂临时电源接驳点搭接或拆除用电线路的人员,取消在公司的作业资格,施工单位向公司缴纳安全违约金2000元,造成事故承担全部责任;8.工作边界:公司机电仪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及计量管理等,用电单位电工负责电源接驳点后线路及施工现场电源、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等;外委单位施工作业区域按车间分管范围由各车间承担相应监督责任;五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挂牌并做好安全措施;六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七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八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严禁向其他单位转供电;九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十用电单位、机电仪车间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四、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安全管理一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二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三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盘—分配电箱盘—开关箱下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小于上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盘—总配电箱盘,紧急情况除外;四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五所有的临时配电箱盘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六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七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机电仪车间的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投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八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片;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上锁;十电缆线路的要求1.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2.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3.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1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5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4.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倍;十一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防爆区域及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五、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一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三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潜水泵在防爆区域使用时必须满足所在防爆区域的要求;四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上锁;五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1.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的漏电保护器;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受限空间内,应使用III类工具;5.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 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6.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六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1.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照度、防爆、防水等要求;2.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3.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4.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5.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七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八所有开关箱、配电箱盘应有醒目的安全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处用黄色油漆或警戒带做警示;六、临时用电的联系和协调1.车间检修临时用电,由车间工作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再联系机电仪车间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依据临时用电许可证时间和范围搭接临时用电;2.外委单位施工临时用电,由外委单位负责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和临时用电许可证;3.机电仪车间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许可证核定的起止时间搭接线或拆除临时用电,对临时用电许可证到期还需用电的,必须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否则将按时拆除;4.各用电单位施工结束后,必须联系机电仪车间电气班组人员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关闭手续,逾期不办的,机电仪车间按时拆除,同时对用电单位考核100元/次;七、临时用电的计量与结算管理1.项目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完善配电设施的安全关闭、锁具和危险标识制作,并按要求或合同规定安装经供电公司计量检定所检验合格有效的计量电表;2.原则上施工用电总负荷10kW及以上,用电时间累计超过48h 的必须安装计量表,计量表由施工单位自备;3.机电仪车间负责对各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计量检查和清理核实工作;4.施工单位用电计量值需机电部、机电仪车间及用电单位三家共同到现场查验签字确认,由施工单位现场填写临时用电计量统计表附件3并报机电部、机电仪车间备案;5.对施工单位用电费用结算原则上不低于公司购买电量电费的结算价,并按公司与供电公司合同约定损耗,计收3%损耗电量;6.对电能计量弄虚作假的单位除按国家电力法规管理相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外,将按其实际电量3倍计收电费;八、附则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现行规定执行;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填写说明1、申请日期、临时用电单位、临时用电用途、属地单位、用电地点、工作电压、用电设备清单、用电期限栏:由临时用电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写;2、风险识别由用电单位与公司机电仪车间供电班组电工双方在现场共同确认后填写;如有增加的安全注意事项由电气供电班组电工在安全注意事项栏填写,否则填写“无”;3、用电单位申请人栏:由临时用电申请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填写并签字;4、用电期限栏:厂内车间申请用电由申请车间填写,外委单位用电期限根据临时用电申请表批准的用电期限如实填写;5、接线人签名栏:由现场接线人员进行填写并签字;6、许可证关闭需要用电申请人签字、供电单位拆线人签字并选择关闭原因;断电时间栏由供电单位断电拆线人员填写并签字;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流程附件2:本表一式份,机电部、机电仪车间及施工单位各1份附件3:临时用电计量统计表本表一式份,机电部、机电仪车间及施工单位各1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2024年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3.1JGJ46-xx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GB50058-xx《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GB3836.1-xx《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3.4GB/T13869-xx《用电安全导则》3.5GB50184-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3.6GB6067.1-xx《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7中油化安〔xx〕163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术语和定义4.1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4.2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4.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4.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4.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4.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4.7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4.8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4.9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4.10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4.11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4.12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4.13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4.14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4.15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4.16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4.17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4.18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4.19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4.20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4.21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4.22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4.23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4.24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4.25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4.26安全了变压器: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4.27代号4.27.1DK--电源隔离开关;4.27.2H--照明器;4.27.3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4.27.4M--电动机;4.27.5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4.27.6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4.27.7PE--保护零线,保护线;4.27.8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4.27.9T--变压器;4.27.10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1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2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3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4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5组织与职责5.1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中石化临时用电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1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1基本要求1.1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装置生产、检修、施工确需临时用电时,须办理许可证,由配送电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应在办理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1.3基本建设使用6KV、10KV临时电源,用电者需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4临时用电票签发人应具有电器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管理职责2.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2.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危害识别3.1.1临时用电票签发前,配送电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将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3.2许可证办理程序3.2.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许可证。
3.2.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3.2.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3.2.4作业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3作业安全措施3.3.1检修和施工队伍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公用电网。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可靠,预防用电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使用范围适用于化工企业的临时用电场所和设备。
3. 职责分工3.1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落实相关的安全责任。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
3.3 用电人员:按照规定使用电器设备,注意安全用电,及时发现并报告电器设备隐患。
4. 临时用电设备管理4.1 临时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测、验收。
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电器设备。
4.2 临时用电设备应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漏电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测试。
4.3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不得私自改动电线、电缆和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5. 电源供应5.1 电源箱应位于安全距离之外,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5.2 电源箱应定期检查,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堆放杂物。
5.3 电源箱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开关,并配备消防器材。
6. 用电操作6.1 用电时应遵循“先停电、后接插、后投电”的原则。
6.2 用电前应检查电线、插座和电器设备是否正常,排除隐患后方可接通电源。
6.3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7. 临时用电安全教育7.1 企业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用电知识和操作技能。
7.2 临时用电安全培训内容包括用电设备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方法和急救措施等。
8. 灭火设备8.1 临时用电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可用性。
8.2 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应明显标识,方便使用。
9. 处理电器设备故障9.1 一旦发现电器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9.2 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电器设备,不得私自处理或修理。
10. 违反规定处理对于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证化工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性,防范电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化工企业需要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测和管理。
2. 安全管理2.1 安全知识教育化工企业应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普及电气安全知识,增强员工对电气设施使用和维护的意识。
2.2 设备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按照标准规范搭建,特别是电缆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1.电缆应具有耐高温、阻燃、耐油、耐电弧击穿和耐磨损等性能;2.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检查,以确保设施完整无损、线路畅通。
3.尽量避免使用老化的电缆、损坏的插头、投接盒、电器开关等。
4.禁止在临时用电路上串联其他用电设备。
2.3 设施检测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测,检验电线路的接头是否接好、是否有疲劳变形等情况,及时排查、处理隐患。
2.4 安全用电临时用电应按要求布线,并正确接地,每个用电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执行“一线一闸”原则,并明确标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水电气线分开,电线架空或者埋地。
2.5 现场安全监控采用视频监控技术及时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测,保障临时用电设施的用电安全。
2.6 施工安全管理在临时用电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向企业提交施工方案和作业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管理,并安排专人与企业进行联络协调,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电气设施安全。
3. 电气安全应急处理在临时用电设施和电气设备发生意外故障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以下几点:1.立即切断设备电源,停止电力供应;2.立即进行紧急排险,确保事故不扩大,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3.如有可能,及时将损坏的电气设备调整到安全地带,以便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4. 电气安全质量记录化工企业应对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质量记录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设施的建设、检测、维护等方面,每次维修更换设备时应记录详细内容,以备核查。
化工临时用电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生产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止因临时用电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保养、拆除等工程项目的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用电审批与实施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 用电单位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内容包括用电地点、用电负荷、用电设备、用电时间、用电线路等。
2. 用电单位负责人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对用电地点、用电负荷、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等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安全风险。
4. 经审核通过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5. 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用电单位与供电部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第五条临时用电实施:1. 用电单位应按照审批通过的临时用电方案进行施工,确保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等符合安全要求。
2.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绝缘导线,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3. 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规定。
4. 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良好的设备。
5. 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用电单位负责人: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审批、现场勘查、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3. 用电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工作。
4. 用电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七条临时用电安全措施:1. 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设置在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场所。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解读.4.19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内容宣贯
汇报人:XXX
2016.04
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 © 2016版权所有
No.2016-TC-XX
目 录 CONTENTS
1
总则
条款介绍 管理职责
2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总则
1 总则
电保护器,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
做电气连接。
第三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
注:(1)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第三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
(2)保护接零是借助接零线路使设备漏电形成单相短路,促 使线路上的保护装置动作以及切断故障设备的电源,同时保护零
线和重复接地还可限制设备漏电时的对地电压。因此保护零线
技术规范》(JGJ46-2005)第3.2.1 条规定:电工
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作。
第一节
总则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 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M01-2015)施 工作业过程安全控制第2.3.2.3要求:作业许可的审批人、作业监护人 等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注: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与配送电单位不同。
第三节
3.1 危害识别(JSA)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 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手册》(M01-2015)施工作 业过程安全控制第2.3.1.1要求:所有 施工作业都要在作业前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化工厂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化工厂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化工厂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临时用电的申请、审批、使用及监督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2. 工程部负责临时用电的技术支持和施工管理。
3.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临时用电的需求和日常管理。
四、临时用电申请1. 使用部门应提前向安全部提交临时用电申请,包括用电时间、地点、用途、设备功率等详细信息。
2. 安全部在接到申请后,应进行现场勘查,并评估安全风险。
五、审批流程1. 临时用电申请经安全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 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安全措施1.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2. 临时用电线路应有明显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使用的电缆、插座、开关等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和维护。
七、使用规定1. 临时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证。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所有接线工作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3. 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确保安全可靠。
八、应急管理1. 各部门应制定临时用电应急预案,包括断电、火灾、触电等紧急情况的处置流程。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启动应急预案。
九、监督检查1. 安全部应定期对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十一、记录与存档1. 所有临时用电的申请、审批、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2.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通过以上条款,确保化工厂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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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甲醇厂装置检修、工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化工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甲醇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甲醇厂所属各车间、部门及项目施工单位。
3.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3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4.名词解释(1)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2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5.在运行的防爆生产装置区内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的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
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二、职责1.机电仪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及抄表和计算工作。
机电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用电审批。
安全环保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一)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半年。
(二)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三)用电程序1.甲醇厂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1)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1—3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和电气安全负责人等内容。
(2)单项工程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 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外委合同单位要与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协议后再申请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安全协议到机电仪车间,机电仪车间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5)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机电仪车间发放“临时用电许可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临电材料全部由用电单位自行提供。
单项工程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临时用电申请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5台以下或总容量在50KW以下不需要厂领导审批。
(6)临时用电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机电仪车间,一份存机电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机电仪车间,一份存用电区域管理单位(各车间),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8)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2.各车间需临时用电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申请车间持填写完的“临时用电许可证”通知机电仪车间班组电气人员到现场办理临时用电。
(四)用电管理1.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应制定有关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并配备有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用电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检查电气设备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外来施工单位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施工现场搬迁和移动设备必须经专职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非公司机电仪车间电工作业人员严禁在电源接驳点接线和拆线,否则不予供电。
5.施工现场的移动电气设备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否则不准使用。
6.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实的安全用电自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机电仪车间负责日常巡回检查,机电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用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整改单形式限期要求整改。
7.外来施工单位要确保用电设备的完好,防火防爆区均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操作上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因设备故障或违章操作造成电气事故,影响甲醇厂安全供电,从而影响安全生产的,用电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向公司缴纳安全违约金1000元。
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擅自在甲醇厂临时电源接驳点搭接或拆除用电线路的人员,取消在公司的作业资格,施工单位向公司缴纳安全违约金2000元,造成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工作边界:公司机电仪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及计量管理等,用电单位电工负责电源接驳点后线路及施工现场电源、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等。
外委单位施工作业区域按车间分管范围由各车间承担相应监督责任。
(五)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挂牌并做好安全措施。
(六)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七)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八)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严禁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九)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十)用电单位、机电仪车间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
四、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安全管理(一)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
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
(二)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三)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盘)—分配电箱(盘)—开关箱(下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小于上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盘)—总配电箱(盘),紧急情况除外。
(四)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五)所有的临时配电箱(盘)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六)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七)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机电仪车间的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投用。
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八)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 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片)。
(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上锁。
(十)电缆线路的要求1.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2.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
3.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1)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5)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4.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十一)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防爆区域及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一)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二)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三)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潜水泵在防爆区域使用时必须满足所在防爆区域的要求。
(四)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上锁。
(五)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1.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受限空间内,应使用III类工具。
5.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6.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