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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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节土地经济学的学科性质
一、土地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高效配置的科学。
•具体地,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的个人、厂商、政府和其他组织如何进行选择以及这些选择如何决定社会资源被怎样利用的科学。资源有限而人类的欲望无穷,经济学用以分析稀缺资源如何被配置以满足人们的各种欲望。
•土地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用一般经济理论研究有关土地经济领域问题的一门学科,研究土地资源的最佳使用和有效配置。
1、资源:
一切对人类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和条件。
资源分类:一是自然赋予的自然资源;二是来自人类社会劳动的人为因素,包括一切社会、经济、技术因素,可统称为社会资源。
对于经开发利用和改造的自然资源,由于附加了人为的因素,一般说来具有双重性质。具有动态性。重要特点:有限性和稀缺性
陆地上重要的自然资源有六种:(1)淡水(2)森林(3)土地(4)生物种类(5)矿山和(6)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和天然气)
2、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分配。相对于人类无止境的需求而言,资源具有稀缺性。资源合理配置:理论状态是帕累托最优,即要增加一个人的福利必须减少另一个人的福利。
3、资源配置方式:
•西方经济学认为,一是市场配置,二是政府配置。
•关于市场配置:
完全竞争(完全竞争的世界如同物理学家的无摩擦模型);
市场失灵产生原因:垄断或外部效应矫正:政府干预或调控
•关于政府配置:如计划经济
二、土地经济学是一门部门经济学
经济学学科可以分为综合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部门经济学等三个层次。土地经济学属于部门经济学。
综上,土地经济学:
1、研究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土地经济学是研究土地这种稀缺资源如何合理配置的科学。
2、土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土地资源的需要市场与政府调控两种配置方式。
3、土地经济学是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的分支学科。
第二节土地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
土地经济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
20世纪之前尚未单独研究土地经济问题,大多依附于政治经济学,真正开始研究土地经济问题始于20世纪初期。
一、依附于政治经济学的土地经济学
二、土地经济学的独立
三、城市土地经济学的产生:城市化的需求
四、我国土地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对土地经济问题的系统和专门研究开始于本世纪30年代。1930年,我国的第一本土地经济学著作——章植的《土地经济学》出版。
•新中国成立后,曾长期忽视对土地经济问题的研究。直到1978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城市土地的合理使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重新开始探讨地租、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问题。
第三节土地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土地经济学以两大关系为主线
以基本原理、土地制度、土地利用、土地权属转移、土地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展开研究。
一、基本关系
1、人与地的关系
土地既是一种资源又是一种资产。如果将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看待的话,一个国家或地区应当怎样最有效地利用它、配置它,这是处理人地关系的关键点和着眼点。
2、利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的关系
主要研究城市土地作为一种财产、资产在人们经济生活中的转移和分配,这种转移和分配是遵循市场供求规律的,也就是研究如何在各种可供选择的、带有竞争性的用途之间,分配稀缺的城市土地。包括土地市场、土地价格、以及土地收益的分配和转移方式。
二、主要研究内容
1、基本原理:规模利用原理、集约利用原理、分区利用原理、计划利用原理、可持续利用原理、供求原理等。
2、土地制度: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土地管理体制
3、土地利用:土地的使用、保护和改良
4、土地权属转移:
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土地价格、土地金融等
5、土地收益分配:
土地租、税、费等土地收益及其分配方式。
第四节土地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系统分析法: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
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
第二章土地制度
第一节土地制度基本理论
1、土地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因利用土地而产生的对土地的所有、占有、使用、处分等诸方面关系的总称。
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是土地关系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2、土地制度的构成体系
三者关系: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关系的核心,在各种土地关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土地使用制是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下产生的土地使用关系。土地管理体制是为了维护已经确定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
1、土地所有制: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由国家确认的土地归属制度。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2、土地所有制的类型:
从本质上,土地所有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公有制和私有制。
具体地,从当前的情况分析,世界各国的土地所有制大致有三种类型:
第一类,以美、日、法、德等国家为代表,实行土地私有制,同时又存在相当数量的国有土地。这些国家土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由买卖。
第二类,以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为代表,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或国家,不允许买卖,但采用使用权批租制和所有权委托制。批租制是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批租给土地使用者;所有权委托制是将土地所有权委托他人,受委托者有权管理移交给他的土地。
第三类,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以我国为代表。
3、土地所有制的法律形式: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形式是土地所有权证书。是一种经国家登记认可的法律文书。
4、土地所有制的变更:
•土地所有制的变更就是土地的归属发生变更,这种变化的过程常常发生在社会制度变革时期,也称为土地改革。
1、土地使用制:
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下对土地使用关系的各种规定。
2、土地使用制的类型:
就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相互关系而言,土地使用制可以分为两类:1.两权合一
.两权分离 2 .有偿使用制.无偿使用制
3、土地使用制的法律形式: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因此,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等法律文书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形式。
4、土地使用制的改革:
改革的中心内容就是土地使用制各种类型之间的转换和变化。如无偿变为有偿,两权合一变为两权分离等。我国当前的土地使用制改革是无偿变为有偿。
1、土地管理体制:国家对全国土地进行宏观管理、监督、调控的各种制度、机构和手段的综合。
2、土地管理的目的:
维护已经确定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对土地的需求,并保证全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和充分有效利用。
3、土地管理的内容:
(1)权属管理:是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及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一种管理,其中包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限制。
(2)利用管理:是国家通过各种政策法律确定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以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管理。
4、土地管理的具体任务:
(1)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调整土地关系。
(3)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必要限制。
(4)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5)征收土地税收。
5 、土地管理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