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Q/GD-JLJNRD-201.07-2013

前言

为保障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检修和运行的正常进行,明确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分工及管理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

本制度起草人:荆涛

本制度审核人:刘长安

本制度审定人:邹铁军

本制度批准人:刘文生

本制度于2012年10月首次发布,2013年11月修订。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Q/GD-JLJNRD-201.07-2013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 缺陷: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等等。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裂纹、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出力不足;建、构筑物设施及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防寒防冻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偏离设计值)等等。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类,其中第三类缺陷又可划分为2小类。

2.2重复缺陷:是指同一台设备或设施在同一部位7天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缺陷。

2.3“验收合格”的缺陷:是指运行人员发送缺陷后,检修人员及时在“缺陷管理系统”中接收,消缺后在“缺陷管理系统”中填写消缺情况并发送给运行部,经运行人员检查、试运合格并同意验收的缺陷。

2.4“验收不合格”的缺陷:是指检修人员虽然接收并处理了缺陷,但经运行人员检查或试运后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缺陷。

2.5“未发送”的缺陷:是指运行人员虽然在“缺陷管理系统”中登记错误,但没有发送给检修班组;或运行人员发送给检修后,检修人员没有按照正规程序接收(退回),标记为“未发送”的缺陷。

2.6“登记错误”的缺陷:是指运行人员登记设备部位错误、发送班组错误、缺陷描述错误、记录不完整的缺陷,由检修人员填写“登记错误”发送回给运行。

2.7“处理中”的缺陷:是指运行人员将缺陷发送给检修后,检修人员已接收,正在处理。此标记缺陷在“缺陷管理系统”中留存不许超过24小时。

2.8“等停处理”的缺陷:是指机组运行中无法消除,需机组停运后利用备用期间进行处理。此标记缺陷在机组停运后必须列入停机消缺计划中消除(前一天制定消缺计划,并在机组停

运后按照消缺计划进行消缺)。如经过确认需大小修消除的缺陷要单独在消缺计划中提出,并经生产技术部专业确认后,再将其列入大小修计划中。

2.9“延时处理”的缺陷:是指24小时内处理不完,需要延期完成,此标记缺陷原则上必须在延期开始48小时内处理完毕。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延期期限的,由检修专业向生产技术部专业解释,并由生产技术部专业确认情况属实的,可以适当增加延期期限。

2.10“等待配件”的缺陷:是指需要更换新配件,而库存无配件,需要联系物资立即进行采购,待配件到货后才能更换。此标记缺陷原则上不许超过14天。如果14天内配件不能到厂,物资采购员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及运行专业说明。

2.11“作废”的缺陷:是指检修、运行人员在填写、发送缺陷过程中产生错误字段,或运行登记、发送的缺陷错误,需要作废处理。此类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专业、值长确认方可作废。

2.12“已处理”的缺陷:是指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在“缺陷管理系统”中填写“已处理”发送回运行。

2.13“未处理”的缺陷:是指运行人员登记缺陷并通知、发送给检修后,检修人员未接收。此标记缺陷要求检修人员必须在8小时内接收。

2.14 一类设备缺陷:指严重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发电出力降低和影响对外输送电力的重大缺陷,或导致机组被迫停运的紧急缺陷。

2.15 二类设备缺陷:指暂不影响机组继续运行,但影响运行参数、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机组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2.16三类缺陷:包括生产类缺陷和非生产类缺陷

2.16.1生产类缺陷: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或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可随时消除的缺陷;或者虽然在运行中无法消除,但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及不影响机组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缺陷。

2.16.2非生产类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上下水、屋顶、地面、墙、设备基础等)、照明、浴室、卫生间、自来水系统、现场水冲洗系统、消防水系统、采暖供热系统、设备标识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国电东北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维修部

4.1.1 维修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的巡视检查、消除工作。

4.1.2 设备专责人(专责组长)

1)每日现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并积极消除缺陷。

3)办理工作票,带领工作组成员消缺。

4)对消缺质量、验收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5)缺陷消除后在“缺陷管理系统”上填写消缺并发送给运行人员验收。

6)消缺后如实向班组汇报消缺过程及备件消耗情况,无法及时处理的缺陷立即上报班长。

4.1.3 技术员

1)对本班组消缺质量负有技术管理责任,在班长不在时主持班组消缺工作。

2)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并通知设备专责人进行消缺,督促指导本班缺陷记录的填写。

3)及时填写并审核缺陷记录、统计备品备件等技术档案,并按时上报维修部专业。

4)执行《月缺陷分析制度》,每月进行缺陷分析,对无法处理缺陷编制防范措施,并指导执行,对执行效果负责。

5)对各专责小组的消缺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监督。

6)停机临检前负责统计本班缺陷,编制《停机消缺计划》,上报维修部专业。

7)负责外委单位消缺工作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指导。

4.1.4 班长

1)检修班长对本班组消缺情况负有管理责任,负责掌握本班专责范围内的设备缺陷,巡视检查各工作组消缺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本班组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通报运行专业。

2)每日应查阅缺陷管理系统,提前巡视现场以便统筹安排当日消缺工作,督促指导本班缺陷记录本的填写。

3)负责外委单位消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4)在每周四安全活动日时,班长应组织全班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进行技术分析,并针对由于检修质量不高造成的缺陷,要查明原因并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5)对本班不能自行处理的一、二类缺陷,应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审批,审批后由班组、维修部及生产部专业留存,计划检修时安排处理。

6)负责对需要延时处理、等待处理等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需上报维修部专业。

7)对无法处理的设备缺陷缺陷,组织各项技术防范措施,并对其效果负责。

4.1.5维修部专业工程师

1)每日巡视现场以便对各班组及外委单位消缺工作提供指导。

2)作为各专业设备消缺专责人,负责编制消缺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统计审核备品备件工作。对本专业消缺情况进行技术支持、监督、检查。

3)有权对消缺工作执行不力的班组、个人及外委单位进行考核。

4)每月对本专业缺陷分析进行汇总评价,负责审核并按时上报缺陷记录。对重大的设备缺陷,由维修部分管主人组织相关专业及班组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处理方案及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部。

5)消缺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向维修部分管副主任、主任汇报。

6)对划分有分歧的缺陷,应及时与相关专业专工沟通,有责任组织本专业检修人员与相关专业共同处理,直至缺陷消除。

7)对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负责向维修部相关领导及生产部专业汇报,同时向运行部门进行交待,不得由班组维修人员直接交待。

8)负责外委单位消缺工作的管理,设备消缺质量、工艺标准应与专业班组相同。

4.1.6 维修部副主任

1)维修部副主任是设备消缺管理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安排计划处理。

2)督促、指导、审查和批准专业提出的消除缺陷的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缺陷初步验收。

3)负责掌握所辖各班组及外委单位缺陷发生数量、消缺完成情况等,组织、监督、协调各班组的消缺工作。

4)对重大的设备缺陷,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处理方案及措施。

5)对划分有分歧的缺陷,应及时与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沟通,有责任组织专业检修人员与相关专业共同处理该缺陷,直至缺陷消除。

4.1.7维修部主任

1)维修部主任是缺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缺陷处理情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主任可委派副主任、专工做为消缺工作的直接指挥者。

3)对重大的设备缺陷,由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处理措施报生产技术部。

4)每天的生调会上负责解释未消除缺陷的原因,下一步的处理办法。

5)对划分有分歧的缺陷,应及时与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沟通,明确责任分工。有责任组织各专业检修人员与相关专业共同处理该缺陷,直至缺陷消除。

4.2 运行部

4.2.1运行部负责对生产区域内所属设备设施缺陷的检查、登录及验收工作。

4.2.2 运行巡检员

1)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时巡视检查设备。

2)向值班员、单元长、值长上报发现的缺陷及检修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

3)在不危害设备、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对缺陷采取临时防止扩大的措施。

4)有责任向检修人员解释缺陷情况并协助配合检修人员消缺,为检修人员消缺提供便利条件。

5)检修消缺后负责现场冷态验收、试运、热态验收,有权对检修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并向单元长汇报。

4.2.3 值班员

1)操作过程中注意观察运行参数,发现设备、系统异常及时安排巡检就地检查。

2)接到巡检人员发现缺陷报告后立即到场判断缺陷具体部位、性质、危害程度,确认后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3)值班员是有关缺陷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专业具体执行人。接到单元长执行工作票措施的命令后,进行相应的系统隔离措施,对其准确性、完成效果负责。

4)负责检修消缺后验收,有权对检修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并向单元长汇报。接到单元长工作票收回的命令后,对隔离的系统进行恢复,对其准确性、完成效果负责。

4.2.4 单元长

1)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制度,积极组织运行人员做好消缺的安全技术措施,为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创造条件。

2)负责督促值班人员对已发现的设备缺陷进行跟踪检查,并对缺陷的变化情况、消除情况及时向值长汇报。对带缺陷运行的设备,组织本班人员做好安全运行措施及事故预想。

3)负责组织运行人员对暂时不能确认归属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缺陷上报值长、运行部管理人员,并报请生产技术部专业确认。

4.2.5 值长

1)对需降负荷或低谷处理的、临时或当日发生的影响机组运行的重要缺陷,负责向省网调度中心申请降出力或停机处理。

2)负责协调各专业及时消除缺陷,可直接通报维修部管理人员。

3)当值时发生重大缺陷负责向运行部、生产技术部、公司领导及时汇报,每天在生调会上汇报新发生缺陷及前一天缺陷处理情况。

4)负责督促值班人员对已发现的设备缺陷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检修人员及时消缺。

5)监督、指导各机组对带缺陷运行设备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预想。

4.2.6 运行部专业工程师

1)应全面掌握机组设备的缺陷情况,在机组停备前,统计好各类缺陷上报生产技术部。

2)每月参加月运行分析会,编制月缺陷分析报告,对各类缺陷进行统计、分析、总结,提出防范措施。

3)对缺陷的预防和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有责任参与检修人员缺陷的消除工作,对检修消缺工作提出建议和提供技术支持。

4)应及时检查监督运行班组对设备缺陷处理后,掌握系统恢复情况及系统参数变化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维修部、生产部专业。

4.2.7 运行部副主任

1)运行部副主任应掌握重要缺陷的发生和消除情况。

2)监督、指导运行人员对缺陷的巡查、防范工作,有权利对运行人员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参与重大缺陷的消除工作,对消缺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4)每月参加《月运行分析会》,对发生的缺陷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防范措施。

4.2.8 运行部主任

1)对运行人员的缺陷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利对运行人员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对各值的缺陷预防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指导。

3)每月参加《月运行分析会》,对发生的缺陷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防范措施。

4)对缺陷的预控发布命令性意见,指派运行人员具体消缺分工、程序。

4.3 生产技术部

4.3.1 生产技术部负责缺陷的最终管理、责任划分、监督考核工作。

4.3.2 生产技术部专业工程师

1)全面负责本专业缺陷的监督、验收和考核的管理工作,每半月提出各专业的缺陷考核。

2)负责本专业缺陷的鉴定工作,对重大缺陷的防范措施方案、消缺计划、消缺方案进行审核补充,监督执行并承担技术责任。

3)协调、解决、判定及提出各专业对缺陷的不同归属意见。

4)对各专业认定因不具备条件而不能及时消除需申请鉴定的缺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鉴定,签字并签署处理意见。

5)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应每天对生产现场缺陷处理情况和缺陷管理系统上的记录接收、消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专业消缺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6)生产部各专业应定期总结、分析本专业设备缺陷,指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报请上级批准执行。

4.3.3 生产技术部检修副主任

1)负责审核检修、运行单位提出的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及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对各检修专业消缺情况的整体监督、协调、布置。

2)制定、完善有关缺陷的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并监督考核。

3)组织全公司交流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经验。

4)对各检修专业之间的消缺纠纷具有最终裁定权。

5)对检修专业不符合缺陷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考核。

6)督促生产部各专业定期总结,分析全公司设备缺陷,提出对策,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并监督执行。

4.3.4 生产技术部运行副主任

1)负责监督运行专业对缺陷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2)对运行专业不符合缺陷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考核。

3)每月按《月运行分析会制度》规定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对当月缺陷情况进行总结、考评。

4.3.5 生产技术部主任

1)对生产系统缺陷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核。

2)监督和考核生产技术部专业工程师对缺陷的管理情况,对生产系统缺陷管理情况具有命令权、考核权。

4.4安全监察部

4.4.1负责监督缺陷消除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和两票的执行情况。

4.4.2 配合维修部进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对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监督。

4.4.3 负责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会同维修部安排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

4.4.4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监督各专业消除设备重要缺陷,确保人身、设备安全。4.4.5 对消缺不及时,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的缺陷,负责调查及考核。根据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现象研究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4.5 计划经营部

4.5.1 物资供应专业负责及时提供消缺工作所需配件和材料,按“物资采购计划”和“紧急物资采购申请单”要求进行订货。

4.5.2 消缺急需的设备元件若不能及时到货须向生产技术部通报情况,重大设备需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缺陷管理原则

5.1.1 所有生产系统人员在缺陷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消缺管理办法》及江南公司《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备用机组消缺制度》、《两票管理制度》等其它涉及缺陷管理的制度。

5.1.2运行部缺陷管理应严格执行缺陷管理系统的消缺流程。

5.1.3 设备缺陷坚持“随时发生随时消除”原则,必须尽快消除。

5.1.4接到运行人员通知后,检修人员白天20分钟,夜间30分钟到现场,燃料、化学专业夜间40分钟,检修人员到场后积极组织消缺工作。如检修人员到场延误,值长有权提出考核。

5.1.5 一类、二类缺陷单元长应立即报告值长,三类缺陷一般可不报告值长。当三类缺陷不能及时消除、无法控制以致危害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三类缺陷可能升级为二类缺陷时,应立即报告值长。

5.1.6 对于一、二类缺陷,值长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的专业及主任并织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5.1.7需要紧急处理的缺陷,值长有权利批准检修人员暂不办理工作票,安排做好隔离措施后立即消缺,由运行人员做好记录。但如果消缺时间超过四个小时,检修人员应补办工作票。

5.1.8对于一类缺陷,公司应指派副总以上领导作为消缺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相关专业主任、专工应立即组织检修人员进行连续不间断消缺。

5.1.9对于二类缺陷,公司应指派生产技术部专业以上人员作为消缺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并制定消缺时间、方案。相关检修专业应指定消缺专责人,按计划消缺。

5.1.10发生缺陷本着随时发生随时消除的原则,由运行人员验收确认。不能按时消除的缺陷应由检修班组逐级汇报到维修部、生产技术部专业,维修部专业及以上有权交待申请延时处理,维修人员无权直接交待延时处理。

5.1.11对需要停机处理、24小时内无法消缺完毕、需要备件到货方可进行消缺、以及需低谷降负荷处理的缺陷,由生产技术部专业确认、鉴定,同时生产技术部专业应向主任及各位副总汇报,并会同运行部确定合适的消缺时间。

5.1.12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重大缺陷,暂时无法消除缺陷的,设备仍需持续运行的,运行部应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生产技术部向生产副总经理请示,征得领导批准后,生产部专业组织落实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消缺计划。

5.1.13对于暂时不能确认归属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缺陷由运行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相关专业主管主任共同到场处理协调,直至问题解决。

5.1.14检修、运行人员发现普通设备缺陷原则上不奖励,对于及时发现重要缺陷或隐蔽缺陷,并及时得到处理,未造成后果可申报生产部,酌情给予奖励。对处理重大缺陷过程中,处理及时迅速、措施得当,可视缺陷重要程度及减少损失金额多少,酌情给予奖励。

5.1.15机组停备期间消除并需启机后确认是否合格的缺陷,可先由运行人员在“缺陷管理系统”中验收,若启机后确认不合格,再由运行人员再次提出缺陷。

5.1.16需晚峰后处理的缺陷,各专业于当天11:30之前上报到生产技术部。16:00之前由生产技术部专业汇报相关领导批准后,通知运行部。运行部负责协调落实,值长要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生产技术部和维修部。

5.1.17由于某一部门(专业)设备缺陷而影响到其它单位设备运行、文明卫生、工作环境等问题,由该设备缺陷部门(专业)负责组织处理造成的后果和文明卫生,直到恢复之前正常状况。

5.1.18如果出现缺陷信息(缺陷管理系统)程序故障情况,及时与生产技术部计算机主管专业联系。

5.1.19无渗漏管理按国电集团管理制度执行。

5.2 缺陷处理流程

5.3 对运行人员的要求

5.3.1 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首先确认缺陷的部位、明确缺陷的性质、认清缺陷的严重程度,然后迅速报告单元长,同时通知检修人员到场确认。当检修班组设备专责人不在时,由单元长联系维修部专业,维修部专业通知相关班组人员到现场确认。

5.3.2 运行人员在通知检修人员的同时,应及时在“缺陷管理系统”中详细填写、描述缺陷情况并发送给检修班组,并在通知检修人员的同时告知其缺陷是否发出。

5.3.3 检修人员到场后,运行人员有责任向检修人员解释缺陷发生情况并陪同检修人员一同到现场确认;如果情况允许,运行人员有责任通过重复操作、模拟演示等方式向检修人员介绍缺陷发生状况。

5.3.4 运行人员向检修人员通报缺陷时,应尽可能的描述缺陷现象,以便检修人员到场前做好工具、物资准备。同时,运行人员有权利询问检修人员姓名并记录在帐。

5.3.5 运行人员在一般消缺中执行两票制度,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做好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对于检修人员反映的措施不完善、系统不能彻底隔离等问题,运行人员应马上复查、操作,直至达到检修条件要求,不得推诿、有意延时。

5.3.6 检修人员消缺后,运行人员在接到返回的工作票后,应在当值进行静态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压工作票,进行相应的调试、试运、送电等工作,不得拖延。当值不能验收的,应在日志中记录原因并向下一值交待清楚。

5.3.7 运行人员验收缺陷时按照文明生产工作标准进行核对,如达不到要求,可不在缺陷管理系统中验收缺陷,直至检修所有工作达到合格标准。

5.3.8 确认缺陷验收合格后,运行人员必须在当值作出验收意见,在“缺陷管理系统”中填写“验收合格”验收检修人员发送来的“已处理”缺陷。如发现缺陷消除不合格,在“缺陷管理系统”中填写“验收不合格”,并将不合格的原因填写清楚发送回检修班组。

5.3.9 “未发送”缺陷必须在当值发送给检修班组或删除。

5.3.10 检修人员提交的“登记错误”缺陷,如是维修部内部的缺陷,由单元长询问维修部专业后,再按照班组设备划分重新发送缺陷。如是不同专业之间有歧义的缺陷,在当值提交生产技术部判定。

5.3.11对于暂时不能确认缺陷归属单位、相关单位不认同的,运行人员可以将该缺陷同时发送到所有相关单位,当其中一方积极采取措施,检查己方无问题后,可先消除该专业缺陷;或直至生产技术部协调消除缺陷后,方可在“缺陷管理系统”中给维修部同时验收。

5.3.12运行人员在电话通知检修缺陷时,应首先通报姓名,使用文明用语,对态度恶劣者检修人员有权上报各级领导。

5.4 对检修人员的要求

5.4.1 检修人员接到运行通知电话后,必须积极、礼貌通告本人姓名,必须现场确认,不得推脱、蛮横,否则运行人员有权上报各级领导。

5.4.2 检修处理一般缺陷执行工作票制度,缺陷处理后联系运行人员一起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文明卫生(保温是否齐全,是否工完料净场地清)、标示牌、手轮等。

5.4.3 计划停运的机组,各班组应事先做好消缺的准备工作(如缺陷统计、备品、备件、人员的安排、消缺方案等),停机后抓紧消缺,不得推诿、拖延,保证在期限内完成。各专业消缺完毕后必须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5.4.4 每一个检修人员都有接收缺陷的责任,接到运行通知后上报班长、技术员或设备专责人并及时消缺。

5.5 生产技术部各专业随时检查、监督维修部、运行部的消缺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不定期进行考核。

6 检查与考核

6.1对于一般缺陷(三类)处理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予考核。对于本专业缺陷,不积极查找原因,消缺不积极、不及时,按缺陷严重程度考核该部门200-500元;对于积极查找设备缺陷的维修、运行部门,可视缺陷严重程度奖励200-500元。

6.2 检修人员不积极主动处理缺陷,无特殊原因,致使缺陷处理超时,视情节一次性扣罚责任部门200元~500元。由运行部提出至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执行考核程序。

6.3由于设备巡视检查不到位、不认真,造成设备损坏或较大影响的,视情节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管理人员到现场巡视检查,应发现的设备缺陷而运行人员没有发现,每项考核运行50元,重要缺陷(或造成后果的、缺陷扩大的)考核200-500元。

6.4 检修人员未按时消缺或消缺不合格,运行人员在“缺陷管理系统”中给予验收,每项考核运行与检修人员各50元。消缺后设备文明生产和场地清洁卫生不合格,未及时整改的,考核检修负责人50-100元。

6.5设备A修、B修后3个月内,C修后1个月内发生的因检修质量造成设备缺陷,视情节一次性扣罚责任维修部门100元~500元。检修后的设备应保证质量,如修后七日内出现重复性检修,视情况每次考核检修100-500元。重复发生的缺陷,视情节一次性扣罚责任部门100元~500元。若经过调查确属设备质量问题而非检修质量问题的,免予处罚。

6.6 由于运行人员调整不当,引起的跑、冒、滴、漏、设备偏离正常运行参数,每次考核50-200元。

6.7 由于运行人员操作不当或检修、运行人员对设备缺陷发现、通知不及时,造成缺陷扩大的,视情节一次性扣罚责任部门100元~500元,对未及时登陆“缺陷管理系统”的,每条考核50元。

6.8 检修人员提出工作票后,运行人员应积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由于措施不及时而影响工期,考核运行部每小时50元。

6.9 涉及两个专业及以上的缺陷,专业之间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不沟通、不配合、推诿扯皮者,每次考核200元。情节严重并影响生产者加重考核500-1000元。生产技术部有权利裁定缺陷的责任单位。不服从生产技术部处理意见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考核200元。

6.10 生产技术部专业对缺陷消除情况监督不力、对“缺陷管理系统”中缺陷不及时接收处理,考核个人50-100元。

6.11 重大设备缺陷处理没有技术方案,考核各相关部门及专业50-100元。

6.12 维修、运行人员在缺陷的发送和接收、消缺、验收、恢复、试运过程中态度蛮横、粗野,有意拖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况考核相关人员50-100元。

6.13 维修专业未查找到缺陷原因,交待原因不清,并无防范措施,若最终证明为该专业原因,加倍考核该专业。原因不清的缺陷涉及多个专业时,均按责任专业考核,并要求相关专业均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各专业缺陷没有积极查找、及时发现,被考核金额视情节奖励给运行或其它专业发现缺陷原因的人员。

6.14 需要停机处理的缺陷没有列入消缺计划或机组停备期间没有处理,或虽处理但启动后缺陷没有(彻底)消除,导致重复发生、重复检修,视严重程度每项缺陷考核责任专业200-500元。

6.15对于影响机炉、设备出力;重要保护、自动装置退出或失去备用;影响机组经济性或威胁设备、人身安全的缺陷,视情节一次性扣罚责任部门100元~500元。

6.16运行部提出运行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如:转机设备振动大,轴承运行温度高、有异音等,在规程允许的条件下,检修人员需经部门专业及以上鉴定,检修人员无权提出、交待异常设备可以运行。所有生产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无故联系不上影响缺陷及时处理的,视情节一次性扣罚责任部门100元~500元。

6.17公司生产建筑物缺陷一并纳入到缺陷管理中,要求运行部加强对生产建筑物各类缺陷与设备缺陷同等对待。非生产三类缺陷通知责任部门后,责任部门应在24小时拿出处理意见或采取临时措施,如无特殊原因,在48小时内未处理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6.18 对违反《设备缺陷管理流程》中任何一个步骤的单位和个人考核50-100元。

6.19缺陷管理系统中,同一设备缺陷运行人员重复登录或登录错误,每条缺陷考核运行部门50元。维修部门在缺陷管理系统中未及时消缺,或需延期未及时提出申请鉴定(包括申请鉴定理由未填写清楚)的,每条考核责任责任部门50元,关联考核生产部专业20元;运

行部门在缺陷申请验收后,未及时履行验收程序并消除缺陷的(申请验收状态持续8个小时后),每条考核运行部50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缺陷应在缺陷管理系统中注明验收时间、验收人及不合格原因)

6.20在缺陷分析、处理中,有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一次性扣罚责任部门500元~1000元。对于重大缺陷主动发现、消除及时,缺陷未扩大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200元~1000元。

6.21对于历史性遗留问题,通过技术攻关等办法解决的,视情节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200元~1000元。重大项目申报单项奖励。

6.22各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上报缺陷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及记录不真实,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6.23以上考核视情节关联相关管理人员。

6.24考核以《考核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将从月综合奖中加倍扣除。

6.25除附加说明外,生产技术部是主要考核部门。

6.26生产技术部对本管理标准具有最终解释权。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Q/JWRD-2.6.72-20 13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006-1发布2013-5修订实施

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本制度的起草部门:设备动力部。 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张守山 本制度的主要审定人: 时贞坤、孟广才、赵新本制度的批准人:王允来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发电设备缺陷工作的管理,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规范缺陷管理流程,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力求实现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系统设备缺陷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中如有与上级颁布的有关规定制度和指标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指标执行 三、设备缺陷管理内容 1.缺陷定义: 设备缺陷是指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备用以及影响文明生产等异常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附件的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 2.缺陷分类:

一类:需停机、停炉、发电机、变压组解列停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二类:(1)需停辅机设备降低主机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 (2)停用公用系统(水、煤、灰)才能消除的缺陷。 (3)需解除主机主要保护才能消除的缺陷。 三类:(1)需破坏主要辅机设备备用才能消除的缺陷。 (2)需切换设备、隔离设备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 (3)正常运行情况下就能消除的缺陷。 (4)生活系统停电、停气、停水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类: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及负荷,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 3.1.1当设备存有缺陷时,不论是否影响到安全经济运行,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某某电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经济和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电厂生产区域所有设备设施消缺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能 第三条管理责任体系 (一)职能与分工 1. 生产技术部在分管生产副厂长领导下,是全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保证设备完好。 2. 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是分管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设备缺陷要从发现到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3. 各管理、物资供应部要为设备缺陷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二)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1. 每周生产调度会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汇报,掌握全厂机组运行情况及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协调消缺。 1

2. 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重大缺陷,安排各部门消缺,对设备重大缺陷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3. 组织总结、研究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管理的主导性意见。 4. 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缺陷的诊断,对一类或重大缺陷决定是否停机、停炉处理。对消除重大或特殊设备缺陷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三)生产技术部 1. 是全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设备缺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与补充,并监督执行。 3. 掌握全电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主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4. 会同检修、运行人员,诊断一、二类设备缺陷,审核检修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5. 审核和补充设备维护部提出的消缺计划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6. 参与所有设备缺陷转类、开口审核。 (四)设备维护部 1. 设备维护部经理应全面了解机组运行状况,掌握缺陷的发现、消除和发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协调 2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281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 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 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 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 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

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 、缺陷定义及定级 2.1 、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 、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正式版)

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 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特制定本细则。 一、设备缺陷的定义范围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各种异常情况, 如振动、摩擦、卡涩、过热变形、变音、泄漏、不准、失灵、事故跳闸、无法启动等, 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 二、缺陷的分类 1、一类缺陷:指必须停止机组运行的缺陷或者必须停止机组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 2、二类缺陷:指在机组运行状态下就能消除而不立即消除将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或机组降出力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 3、三类缺陷:是指不影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而在机组运行中就能消除的缺陷。 三、缺陷的记录 1、单元控制室设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网控设电气专业缺陷记录本;化学净水室设化学检修、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除灰23米设

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启动炉设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工专业缺陷记录本。 2、单元控制室设《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 由值长负责记录。 3、缺陷的记录由相应专业的运行班长或单元长负责确认、记录、联系。对机组运行有影响的缺陷要及时汇报值长记录。 4、缺陷管理实行登记、电话通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运行发现缺陷应立即电话通知检修人员, 消缺延误者由值长视情况填入《可靠性管理考核记录》进行考核。 5、缺陷处理完后检修人员应会同运行人员到现场检查, 并一起在缺陷记录本上签字消缺。 6、《缺陷记录本》每月底由生产部专业专工负责更换, 并将未处理的缺陷转入新本, 收缴与保存由生产部专业专工负责。 四、考核标准 l、不论白天、夜间检修班组在接到处理缺陷通知后, 白天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夜间有值班人员的班组, 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启动炉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启动炉缺陷由值长负责通知)检修人员末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 每超过1分钟罚款5元, 值班人员脱岗, 加倍考核。 2、对危急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 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处理, 因检修原因不能处理或运行措施不利、不及时, 影响消缺, 按延误时间的5元/分钟考核责任单位。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汇总知识讲解

某某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经济和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电厂生产区域所有设备设施消缺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能 第三条管理责任体系 (一)职能与分工 1. 生产技术部在分管生产副厂长领导下,是全电厂设备缺陷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保证设备完好。 2. 发电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是分管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对设备缺陷要从发现到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3. 各管理、物资供应部要为设备缺陷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二)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1. 每周生产调度会听取各部门生产情况汇报,掌握全厂机组

运行情况及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及时协调消缺。 2. 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重大缺陷,安排各部门消缺,对设备重大缺陷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3. 组织总结、研究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完善管理的主导性意见。 4. 负责组织对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缺陷的诊断,对一类或重大缺陷决定是否停机、停炉处理。对消除重大或特殊设备缺陷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三)生产技术部 1. 是全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设备缺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与补充,并监督执行。 3. 掌握全电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主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4. 会同检修、运行人员,诊断一、二类设备缺陷,审核检修消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5. 审核和补充设备维护部提出的消缺计划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6. 参与所有设备缺陷转类、开口审核。 (四)设备维护部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促进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能和检修、运行的工作职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位,使设备管理规范化,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的分类、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及考核标准。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计划消缺工作的要求及考核标准。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各部门设备缺陷管理及计划消缺工作。 3 职责 3.1安技部 3.1.1负责缺陷的发现、处理及计划消缺工作执行情况等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管理。 3.1.2负责重大缺陷处理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审核。 3.1.3负责设备消缺情况统计、消缺率、消缺及时率的认定。 3.1.4负责对缺陷登记的准确性认定。 3.1.5 在月度安全经济分析会上,负责对设备的消缺率、消缺及时率进行通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3.1.6负责周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的编制与下发,负责对周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情况的统计、汇总及考核。 3.1.7 负责对二类及以上的缺陷进行确认。 3.1.8各专工及时组织和开展设备分析,掌握设备运行及检修状态,有针对性进行设备的整治和检查,每月出具设备状态分析报告。 3.1.9各专工每周四负责对本专业的设备消缺率、及时性进行统计检查汇总,周四检修平衡会进行落实,在周一生产例会通报消缺情况和考核意见。

3.1.10对因客观条件不具备无法处理(待修状态)的缺陷,组织协调处理,具备条件后及时安排消缺计划。 3.1.11 对二类及以上待修状态的缺陷制定处理方案和处理计划。 3.2发电部 3.2.1 值长在生产早会对前一天消缺情况进行汇报。 3.2.2 值长对发现的重大缺陷,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专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防缺陷扩大。同时,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3.2.3 对于缺陷的处理情况,值长、主值应及时记录并汇报有关领导。对于检修人员由于配合及到位不及时、联系困难等情况,值长应该及时汇报部门主任和安技部主任。 3.2.4 负责所管辖设备的巡检,发现缺陷及时通知检修并在MIS系统中分类登记。 3.2.5 积极配合检修部缺陷处理安措的执行、缺陷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3.2.6 对于夜间缺陷,可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检修部相应班组进行处理。对难以界定消缺专业的缺陷,实行检修首问负责制,检修部内部进行协调。 3.2.7 发生二类及以上的缺陷通知安技部相应专工及点检,做好事故预想,防止缺陷扩大,避免事故发生。 3.2.8 负责周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每周四12时前,每月5日12时前向安技部上报周(月)消缺率、消缺及时率(遇节假日时顺延)。 3.3 燃运部 3.3.1 负责所管辖设备的巡检,发现缺陷及时通知检修并在MIS系统中分类登记。 3.3.2 积极配合检修部缺陷处理安措的执行、缺陷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3.3.3 对于夜间缺陷,可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检修部相应班组进行处理。对难以界定消缺专业的缺陷,实行检修首问负责制,检修部内部进行协调。

水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参考Word)

新疆安力、宏塔电力公司 水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更全面掌握并消除设备缺陷的重要依据,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予尽快消除,掌握设备的运行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也是妥善安排设备试验、校验和检修的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员管辖的设备缺陷范围 设备缺陷是指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有威胁运行安全的异常现象需要处理者,其管理范围如下: 1.1发变电一次回路设备; 1.2发变电二次回路设备(如仪表、继电器、控制元件、控制电缆、信号系统、直流系统等); 1.3避雷针接地装置,通讯设备及与发电有关的其他辅助装置; 1.4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 2、缺陷的分类: 2.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进行处理者,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大面积停电及造成重要用户停电事故。 2.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虽尚可持续运行,但已影响正常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2.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处理者。 3、电站应设置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发现及消除记录簿等。 4、巡视检查发现设备缺陷时,在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发现及消除记录簿中作好详细记录(记录设备名称及编号、缺陷内容、发现人、发现时间、何时由何人汇报何人等)。

5、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隐患、故障或其它异常情况时,无论消除与否,均由值班运行人员在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发现及消除记录簿中作好记录。 6、对所发生的一切缺陷,应在交接班或运行分析会时,将设备缺陷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和进行分析。 7、每月对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将设备缺陷状况进行简单描述,以设备缺陷传递单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以便领导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及时安排、督促进行处理消除。 8、发现缺陷后,当值班长应积极组织力量,对设备缺陷及异常进行采取措施和处理,若无法处理时,应立即汇报站内负责人和相应设备专责。 9、进行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0、站内负责人和相应设备专责接到设备缺陷或异常情况后,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严重缺陷,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11、不管是当值人员还是非当值人员,若对设备缺陷不能及时处理又不及时汇报或虽能处理但不主动采取措施进行设备消缺,以致延误机组发电,造成损失的,又或者不懂而乱动设备致其损坏并造成损失的,站内将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直至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2、设备缺陷的检修处理,由检修人员(该设备专责)负责主修,相关人员协助。 13、运行人员在当值期间除留一人监视调节发电设备外,其余人员应无条件参与协助检修人员进行设备的消缺工作,对不积极参加设备检修的人员作旷工处理。出现特殊重大事故时所有在站内的人员均应参与处理。 14、设备缺陷处理后的验收,由站内负责人负责,其余人员协助,会同检修负责人对所修设备缺陷进行检查复验:重大检修由安生部组织验收;检查所修缺陷是否完全修好,有无遗留问题,所修位置是否有遗留物件及工具,

2021年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

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 5.1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Ⅱ、Ⅲ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20日。 5.2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

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自动化系统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自动化系统的健康水平,保障自动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自动化系统提供依据。 2、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1)、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3)、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3、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远动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自动化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4、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H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5、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一)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 (1)为了掌握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调度自动化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巡视检查的周期: 1)有人值班的调度自动化机房,按值班巡视规定执行,无人值班的调度自动化机房,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两次。 2)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设备每天巡视检查一次。 3)变电所的综合自动化系统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3)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才可送电。一般缺陷列入维修计划,限定时间修复。 (二)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启动制度 (1)认真做好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启动工作,并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实现设备状态管理和管理,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建立设备缺陷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治理各类设备缺陷,保障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定义、管理范围、管理内容及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风电场的设备缺陷的检查、整改及处理。 2设备缺陷及其分类 设备缺陷的定义:设备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缺陷,即在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响,造成直观上或检测仪表(实验仪器)反映异常,但尚未发展成为故障的情况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露、变声、缺油、失灵、固有安全消防、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示牌不全等均称为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紧急缺陷(一类缺陷)、重大缺陷(二类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类缺陷)。 2.1紧急缺陷(一类缺陷):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而必须尽快进行处理的缺陷。 2.2重大缺陷(二类缺陷):是指对设备使用寿命或出力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短期内继续运行或对其进行跟踪分析的缺陷,如风力发电机渗漏油、叶片脱皮等。 2.3一般缺陷(三类缺陷):是指对设备安全运行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致于发展成为上述两类缺陷,并能维持其铭牌额定值继续运行,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的缺陷。 3缺陷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3.1 缺陷管理体系: 设备缺陷实行三级管理和二级维护检修。三级管理为:分公司、风电场、班组;二级维护检修为:安全生产部和风电场。各级均应落实专职或兼职缺陷管理员负责收集、统计、开展和监督本部门(班组)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3.2 职责分工: 3.2.1安全生产部是运行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全面掌握设备健康情况,负责对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进行鉴别和组织消缺;负责对缺陷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每月出一次报表,将当月的缺陷消除、考核情况及结存缺陷情况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3.2.2安全生产部每月应对设备消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设备缺陷及对运行的影响情况,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负责制订并实施各类缺陷消缺计划;按规定期限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各类缺陷;对设备消缺验收质量负责。 3.2.3各运行班组应认真执行定期巡视(特巡)制度及有关设备运行规程,及时发现和掌握所有运行设备的各类缺陷;在日常运行维护中,发现设备存在小的缺陷和故障时,应积极主动去处理解决,使之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对于运行值班人员一时难以解决的缺陷、故障,应及时上报安生部,按有关程序督促尽快处理;在缺陷处理过程中,运行值班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检修工作;在缺陷消除以前,有加强监视、检查缺陷是否有发展和恶化趋势的责任。 3.2.4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单后,应积极做好检修准备工作,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一起分析缺陷、故障原因及处理办法,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检修任务;对计划内的定期检查检修任务,应安排好检修计划,按期完成检查检修任务,并对检修质量负责。 4 缺陷处理程序 4.1检修人员在设备缺陷处理开工前,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手续,并填写开始时间,才能进行消缺工作。缺陷消除后,应及时由运行值长办理消缺手续,并及时办理缺陷单终结手续,否则按未处理对待。 4.2运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安全措施,创造消缺条件;检修人员应保证消缺质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工作,杜绝重复消缺。

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电气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运行中发生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者达不到标准的设备均视为设备有缺陷,根据威胁 程度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一类设备缺陷:性质严重、情况紧急,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 坏或造成停电事故者。 3.二类设备缺陷:性质较严重,对人身或设备有一定威胁,但可以坚持运行,列入月计划 检修还不至于造成事故者。 4.三类设备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对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大修、改进计划,能坚持长 期运行者。 5.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报告,并写入运行日志。安全员与技术负责人共同鉴定缺陷类别,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 6.对于一类设备缺陷,值班员应立即上报车间,根据车间领导指令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应积极采取措施限制缺陷发展,并报告主管领导。 7.对二、三类缺陷由值班班长根据情况报检修计划,不能处理的,汇报车间主任和公司主 管领导。 8.设备缺陷消除后,值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 热电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017-08-19 22:20 | #2楼 热电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设备的安全、可控、经济、稳定运行,使设备缺陷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优质高效,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内容。 2.2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考核办法。 2.3 本制度适用于东营华泰化工集团热电车间。

3 管理归口 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车间、工段共同组织实施,技术科为归口管理部门及考核归口部门。 4 基本原则 4.1 设备缺陷是指生产过程中的主、辅设备、系统、自动装置、保护和仪表发生异常情况,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需要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处理的,均称为设备缺陷。设备 缺陷管理包括从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确认、消除、验收、评价(鉴定)、统计、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4.2 设备缺陷管理必须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原则。要把设备缺陷作为设备管理超前控制 和关口前移的基准点,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变化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4.3 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4 要树立“零缺陷”理念,设备存在缺陷应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 1 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所在工段应制定监视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以防缺陷蔓延或扩大。带有明显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的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 4.5 坚持开展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坚持专题讨论与日常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把缺陷分析和 统计扩展到基层班组,开展群众性的缺陷分析和统计。 4.6 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查询设备缺陷情况,深入现场检查消缺情况,指导设备消缺。 5 设备分类 5.1 主设备是指在发供电过程中,直接参与能量转换与输送的设备。即锅炉、汽轮机,发 电机(包括励磁系统)、10.5kV母线,主变压器单元, 110kV系统,以及上述设备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等。 5.2 辅助设备是指主设备以外的为主设备服务的设备。用电系统(含照明系统),直流系统,油、水、风系统、各种测量装置以及其它设备(包括通讯、通风、空调、阀门、启闭设备和主要水工建筑物等)。 6 缺陷处理方式 6.1 停电(停机)处理:是指必须停电、停机、减负荷才能处理的缺陷。 6.2 大小修(技改)处理:是指当前不具备条件,必须经过大小修或更新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 6.3 延期处理:是指一时无法进行有效处理而又不影响主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6.4 正常处理:是指除上述处理方式以外的能够直接消除的缺陷。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消缺率和消缺质量,进而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确保发电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录、检查确认、消缺后的报告、后续管理、缺陷验收及缺陷的统计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设备上所发生缺陷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2.1.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等);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 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 2.1.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无原因起动或拒绝起动; 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 2.1.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 2.1.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

设备运转时存在非暂时性的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 暂不能消除缺陷:是指必须在设备停用后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没有消缺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缺陷或需要进一步观察、分析才能确认的缺陷,且暂时不会对设备、系统或人身安全构成立即的危害,也不会给运行经济性带来严重损失的设备缺陷。 可消缺陷:是指除暂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设备缺陷。 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是指主要设备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主要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6个月内重复发生;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2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设备缺陷分类 2.4.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导致无备用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主设备降出力或停运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外的缺陷。 3管理职责 工艺运行班组职责 通过巡检、操作和运行分析发现并登录设备缺陷,提出消缺要求,采取运行措施,为消缺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做好设备缺陷的验收工作。 3.1.2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组织运行值班人员加强检查监视,采取措施防止缺陷造成的影响扩大。 3.1.3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点检员、维修人员到现场消缺。 3.1.4及时对已消缺陷进行验收,恢复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定稿版)汇总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6-9-26 I

一、目的 规范设备缺陷管理,明确设备缺陷定义、分类、发现、通知、处理(延期)、验收、消除、统计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机制;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消缺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零缺陷目标。 二、适用范围及归口管理: 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生产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生产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安培部为统计考核归口部门。 三、管理内容 (一)定义 1、设备缺陷:指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和环保要求的异常情况。如:泄露、温度异常升高、振动、卡涩、松动、断裂、变形、摩擦、缺油、计算机系统程序异常、偏离运行参数等情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 (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 (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 2、异常现象:异常现象即设备异常运行状况,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督运行。 设备异常运行状况一般可分为两类,设备功能降低型和设备功能丧失型。 设备功能降低型:是指设备部分功能丧失,但未造成整体功能丧失,可以继续使用的缺陷。 设备功能丧失型:是指导致设备整体功能丧失不得继续使用的缺陷。 3、隐患: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不安全情况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包括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制度的缺陷等。 4、材料:指消除缺陷所需的物品,如元器件、零配件、备品等。 5、统计指标 消除缺陷:使有缺陷的设备恢复其功能的工作。 消除缺陷率=消除缺陷总数÷发现缺陷总数×100% 。 缺陷发生率=当月缺陷总数/上月缺陷总数×100% 重复发生缺陷:系指在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同样缺陷在同一设备上发生的次数。此指标主要考核设备消缺的质量。 2

电厂管理制度资料

第一章交接班制度 1 、接班人员上班前四小时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者应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 、接班人员必须按正点提前20 分钟进入现场,查看运行日志及专用记录;全面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系统运行方式;检查试验、信号装置;查看备用设备情况,检查安全措施情况;检查防火情况。 3 、接班人员对发现异常运行的设备应重点检查,详细询问,做到心中有数, 能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情况。 4 、处理事故和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可以在当班值长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工作,待处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双方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5 、接班前l0 分钟班长主持召开班前碰头会,各岗位应向班长汇报班前检查情况,认真听取班长布置当班的工作。 6 、接班人员应认翼听取交班人员的口头变待,务必做到全面清楚地掌握生产情况,交班人员应认真回答接班人员提出的意见,补做好未做完的工作方可离开现场。 7 、交接班时如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应向双方值长汇报,由双方值长协商解决,不得在班中争吵。 8 、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班长在运行日志上签名后正式接班,交班人员在未完交班手续前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报告有关领导并继续值班,直至有人接替为止,但不可连值两班,延时交班时,交接班手续不得从简。 9 、接班后30 分钟内- 各班班长应主动向值长汇报本班主要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缺陷,值长应向班长布置当值工作。 10 、交班后由班长召开班后总结会议,坚持开展批评与表扬,表扬好人好事, 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章巡回检查制度 1 、各级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这项工作,不断提高对隐形设备缺陷的判断能力和巡回检查的质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各专业应根据设备系统运行特点,和定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

设备缺陷(异常)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异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异常),以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缺陷(异常)分类 1、重大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主流程重要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威胁生产安全,需立即组织检修或局部停车,系统停车抢修的。 2、一般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不正常,存在故障,但不很严重,短期内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可以限时处理的。 3、微小设备缺陷(异常) 指生产装置运行中存在跑冒滴漏等小缺陷,暂不影响生产,且不致发展扩大,通常所在岗位可自行处理解决的。 第三条维护检修工作的责任范围和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 1、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在生产岗位现场保存,作为缺陷(异常)信息反馈过程责任记录。 2、此表由岗位班长填写。按缺陷的处理范围、程度,由检修工和各级责任人员签署意见。 3、此表具体格式见附页。 第五条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程序 1、当班岗位员工或其它人员在巡检等过程中,发现生产装置存在缺陷或异常,应向装置所属岗位的 当班班长反映,经确认后,视缺陷(异常)的分类,填写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自行消除解决或通知有关领导。 2、中夜班及节假日,设备缺陷(异常)反馈表当班班长填写后,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统筹 指挥。 3、若设备缺陷(异常)的消除在技术、材料、方案及生产系统退出等有困难,则按各自职责向相关 专业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由各对口专业及时配合解决。 第六条设备缺陷(异常)消除后的确认 1、检修部门对有缺陷的设备实施检修后,应在反馈表“实际修理情况”栏填写并署名。 2、设备所属岗位在反馈表该栏填写验收意见并署名,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设备缺陷台账。 3、生产部定期对硬设备缺陷(异常)信息反馈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延误、推诿的责任 者提出考核意见。 起草:沈国华审核:钟欣慧审批:郎海娟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673-39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

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资料

修订说明(修订版本时需有此章节) 修订说明中须包含以下内容: 1、修订时间: 2、修订原因(包含依据): 3、修订前名称和版本号: 4、修订内容: 4.1 修订前内容:(摘录原文内容),修订后内容:(修订后确定内容)。…… 5、修订人员: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范围内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天润公司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该文件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 《变电站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2006]512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缺陷 运用中的输电设备及变电一、二次设备、辅助设施(含通讯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避雷针、接地装置、配电装置的构架及房屋建筑设施等)健康水平出现的一切异常现象,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按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可分为三类、二类和一类缺陷三类。 运用中的风机(含机械设备)设备健康水平出现异常, 按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可分为三类、二类和一类缺陷三类。 注:以下问题应以设备隐患对待,不作为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及流转: 3.1.1 升压站及输电线路附属设备发生问题,如不处理将影响到设备的安全运行,如升压站防洪沟道堵塞、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临时施工、河流改道及种植的树木如任其发展可能影响到主设备或升压站安全的问题。例:变电站地坪塌陷、路沿石损毁、站内照明不足、线路下树木种植、建设施工、风电场检修道路两侧水土流失等 3.1.2 设备本身没有缺陷,但由于设计或家族性缺陷等原因需在后续采用升级或大修、技改完成整改的问题。例:变电站构架无防坠落设施、集电线路跌落保险高度过高不利于操作等。 3.2 一类缺陷 土建设备一类缺陷:设备基础或构支架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须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变电设备一类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须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输电设备一类缺陷:指缺陷情况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发生事故,既危险又紧急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线路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 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 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 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 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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