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复习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文化网上资料:
一考试题型主要是考查型。共四种题型:
1、问答题(30分);
2、表列题(30分);
3、材料分析题(20分);
4、现象比较题(20分)
二、重点精华内容:
1、要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个基本认识
通过八篇教学辅导文章的学习与理解
2、区分中西法律文化的八大差异
3、通过一些表格的学习,掌握中西方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如:欧洲中世纪刑事民法化选例简表
再如:唐律疏议所规定的一般犯罪与事关君皇的同类犯罪的处罚差异对照表
还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代表人物名著略表
4、关于材料的提供有很多来源,比如:
(1)美国:临近1985年冬天,纽约的天气很糟。气温降至零下,露宿街头的人们饱受寒夜的折磨,苦不堪言。为了用对此种局面,纽约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政令,命令把无家可归者、流浪者和被遗弃者全部集中起来,然后到城市的指定居所…”然而面对政府的好意,一位白人流浪汉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竟毅然声称:“除非我做错了什么事,否则他们别想把我带走!”而另一位黑人流浪者则更拔高为“我们享有权利。”
中国: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至今未有对簿公堂事件。
请从中西文化差异的视角分析上述不同的现象。
还有材料的对比:
(2)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还好,探险小组可以用手机和外面联系-----求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理专家马上赶来,经过测量和研究,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需要十天的时间,探险人员问外面的生理专家,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最多七天,洞里的人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人,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能够活到洞口被打开吗?生物学家极不情愿地说是。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也没有和外面联系了。第十天,洞口被打开了,有三个人还活着,原来,这四个在洞内进行了抓阄,三个幸运者将抽到那个死签人杀死并把他的肉给吃了。
这三个人身体恢复后,被送到了法庭上,对于如何做出判决法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信奉实证法学的法官认为,法律应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信奉自然法学的法官则认为,探险人员被因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不应再适用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然界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法则,不对他们问罪;另外,信奉经济法学的法官认为,与其四个人都死,而让三个人活,这是有效益的,对这三个人没必要再定罪,可以让他们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补偿死者的家属。
同样的一个案例,中国人也做出了不同的判断:一是判罪,理由是这三个人罪大恶极,于天理不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另一种判罪的理由是中国当前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为了维护法治的权威,必须依法办事。二是无罪,理由也有两个,其一,按照传统思想“舍生取义,杀身成仁”,所以如果死去的那一个人是杀身取义,那也就没有必要追究了;其二,根据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标准,牺牲自身来挽救他人是集体主义的题中之意,也是无可厚非的。
请从法律文化的角度进行分析说明
(3)再比如论坛中一个讨论话题,关于闯红灯现象的比较分析
关于第一个材料题,倾向性参考答案:(1)西方法律传统与价值取向之一就是所谓的泛讼主义—通过法院解决纠纷,追求法律上的公平和正义。诉讼、权利、律师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所似乎是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词语,无论他是否参与了诉讼。而在中国,恰恰相反,中国的法律传统在对待诉讼方面是厌讼—将诉讼看作是不名誉、不光彩的事,凡遇到纠纷,尽可能在小范围内寻求调和或者私了。(2)西方国家在整体社会
观念上是趋向于权利本位的。权利某种意义上就是自由。权利某种意义上也就是选择。有选择,有自由;无选择,无自由。西方社会是契约社会,而选择对契约之重要,便可推知对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而在中国,义务本位的观念由来已久并在几千年的中华历史中占着主导地位。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不同的义利观,如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法家“重利轻义”的义利观,墨家“义利兼顾”的义利观等。但是其中生命力最强,影响最巨的莫过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义利观。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中国人习惯于用义务观去评价别人和自己。“大公无私”、“舍己救人”、“舍生取义”。国家利益高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关于第二个材料题,倾向性答案:首先,西方实证法学派法官的判决强调对法律的遵循,因为在他们看来,法律是理性的体现,能最大程度的维持公平和正义,而且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必须要加以维护;自然法学派法官的判决强调对自然规律的遵从,因为在他们心目中在实定法之外还有一个适用于万物的法律——自然法,而自然法才是真正理性的体现;经济法学派的观点则充分体现了一种经济理性。
相应地,中国人做出的判断充分体现了伦理道德的制约以及集体本位的影响。
综上,中西法律文化的最大区别主要有两点:其一,中国法律强调伦理道德,西方法律则讲究理性;其二,中国法律注重集体本为,西方法律讲求个人利益。
5、关于现象分析题,其实与材料题基本一致,主要是根据一些现象差异来分析解答问题。
如:(1)挪威政府面对本国经济危机下的资不抵债,动议在全国内减薪降福利,举国百姓抵抗;相对比10多年前,韩国经济危机,政府号召全民共助国难,百姓甚至家庭妇女纷纷主动捐钱捐金。
请从法律文化的区别分析上述现象
参考答案要点:挪威在本课程的视野下无疑属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在整体社会观念上是趋向于权利本位的。权利某种意义上就是自由。权利某种意义上也就是选择。有选择,有自由;无选择,无自由。西方社会是契约社会,而选择对契约之重要,便可推知对个人权利的重要性。韩国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而义务本位的观念由来已久并在几千年的中华历史中占着主导地位。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不同的义利观,如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法家“重利轻义”的义利观,墨家“义利兼顾”的义利观等。但是其中生命力最强,影响最巨的莫过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义利观。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韩国人习惯于用义务观去评价别人和自己。“大公无私”、“舍己救人”、“舍生取义”。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再比如:(2)西方国家法院门前常常会看到蒙目女神的雕塑。她神情肃穆,一只手拿着宝剑,一只手持着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住。中国古代衙门前,常摆着两尊威严的独角兽,怒目圆睁。蒙面女神手持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额发表示“诚实”,闭眼表示“用心灵观察”。
中国法院门口多见独角兽。独角兽,又名獬豸,是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俗称独角兽。王充《论衡•是应第篇》“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它嫉恶如仇,头上长着非常尖利的长角,用它断狱,看到有罪者则用长角触死,吃到肚中。
请问:这两种不同的法院图腾意味着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哪些差异?
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可以从八大差异里找到答案
这个现象的分析比较,大家就可以从以下方面看:
(1)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没有感情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法治优于人治。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蒙目女神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 所以女神蒙住了双眼,眼睛并不重要,而且眼睛还可能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的情况而造成主观上的倾向性,也可能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2)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文化的人治思想。在断案中,他们提倡用灵感、顿悟,靠包公式的"青天大老爷"来主持正义。独角兽怒目圆睁,努力地去发现犯罪,惩罚犯罪,集侦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