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政体理论概述
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历史地位[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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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历史地位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摘要]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之一,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创始人。
他的政体理论对于法国的政治文明,欧美、亚洲的政治发展,乃至全世界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他的政体理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要辩证地看待该理论的局限性。
[关键词]理论贡献实践价值局限性一、孟德斯鸠政体理论概述孟德斯鸠以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对国家政体问题进行考究。
亚里士多德以统治者的数量为基础分类政体,主权主义者布丹根据主权者的性质划分政体,而孟德斯鸠却把统治者行使权力是否守法引入了政体的区分,有无法治是孟德斯鸠划分不同类型政体的重要依据,他把政体分为三类:共和政体(由人民或少数人进行统治)、君主政体(由单独一人遵循既定的法律进行统治)、专制政体(由单独一人凭自己的意志为所欲为的进行统治)。
更确切的说就是“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
”(1)这样孟德斯鸠就改变了亚里士多德和布丹传统的政体分类名称和标准,不再只按照统治意图和最高权力的统治者进行分类。
萨拜因对此评价说:“孟德斯鸠的纲要并不是经验考虑所决定的,只不过是他对法国以何种政体为可取所作的预先设想而已。
”(2)孟德斯鸠把“法治”引入了政体之中,并且把它放在首要的地位,法治是贯穿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一条主线,它既是政体分类的标准,也是评价政体优劣的依据。
二、进步性及对后世的影响(一)理论贡献1.孟德斯鸠政体的创新发展孟德斯鸠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政体分类提出了新的标准,与亚里士多德的数量原则基础上的三分法相对立,他提出了以质量原则为基础的三分法。
政府的形式重要的不是看大权掌控在全体人手中、少数人手中还是一个人手中,关键是看权力如何在政府手中运行实施。
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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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就像一个大的政治口味菜单,每一种政体都有它独特的味道。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成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这三大类。
咱先说说共和政体,这就好比是一群人搭伙过日子,大家都有说话的份儿。
共和政体里又分民主共和和贵族共和。
民主共和呢,就像是一个村里的大事小情都由全体村民商量着来,每个人的声音都有可能被听到,就像咱们以前的村民大会,大家七嘴八舌地讨论修桥铺路、分田分地的事儿。
贵族共和就有点像村里几个德高望重的长辈或者大家族的族长们一起商量事儿,普通村民虽然也有一定的参与权,但主要还是这些有身份地位的人在做决策。
君主政体就像是一个大家庭里有个大家长,这个大家长呢,就是君主。
君主按照一定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就像家里的长辈虽然有权威,但也不能随便乱来,得守着家里的老规矩。
君主政体下,君主的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好比家长也得按照家族的祖训行事。
君主政体在很多时候是比较稳定的,因为有一个中心人物来统领,就像一艘船有个船长一样。
国家这艘大船在君主的带领下,按照既定的航线航行,不会轻易偏离方向。
专制政体可就不一样了,这就像一个霸道的人强行当家作主,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完全不把别人的想法和规矩放在眼里。
在专制政体下,权力高度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小撮人手里,老百姓就只能听话,没有什么说话的权利。
这就好比一个不讲道理的老板,员工只能唯命是从,一点自主的空间都没有。
那这些政体分类对咱们有啥用呢?其实关系可大了。
不同的政体就会带来不同的社会风气和老百姓的生活状态。
共和政体下,大家都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就容易被激发出来。
君主政体如果治理得好,可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专制政体呢,往往会压抑老百姓的活力,让整个社会变得死气沉沉。
咱再打个比方,假如把国家比作一个花园。
共和政体就像是一个社区花园,大家都来出谋划策,种什么花、怎么布局,每个人都能贡献自己的想法,花园里就会充满各种各样的创意和生机。
历史趣闻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观点 孟德斯鸠主张什么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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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观点孟德斯鸠主张什么政体导语:孟德斯鸠是18世纪欧洲的代表人物,他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是西方国家学说的奠基人。
他的一生当中提出来的学说和著作为欧洲的资本主义发孟德斯鸠是18世纪欧洲的代表人物,他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是西方国家学说的奠基人。
他的一生当中提出来的学说和著作为欧洲的资本主义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那么孟德斯鸠代表作有哪些呢?18世纪的欧洲还正处在新旧社会交替的混乱当中,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应运而生,在当时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
孟德斯鸠代表作并不多,但是每本作品写出来反响都很强烈,其中《论法的精神》收到的反响最为强烈,因为他反映出了大部分平民百姓的心声,孟德斯鸠就是在他的这部著作当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
他主张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将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割开来,不同的人或单位分工不同,这样就削弱了君主的权利,使更多的人都参与到了国家大事的制定和实行当中,使平民百姓分得了部分的权利提高了百姓的地位,孟德斯鸠的这个学说可以说是顺应了民意,他的这部著作的提出不仅仅对法国起了重要的作用,它还对当时的其他国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发展资本主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治理好国家的最好的武器,众人皆是平等的,任何人违反了法律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之才,所以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因此这部著作也成为了孟德斯鸠的代表作。
孟德斯鸠的作品对18世纪的欧洲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为西方发展资本主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孟德斯鸠的观点提到孟德斯鸠,一般都不会太陌生。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欧洲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他提出的许多学说观点和著作对当时的欧洲影响都非生活常识分享。
请简述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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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述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学说
孟德斯鸠是19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律学者,他的政体分类学说是他对政治体制研究的重要贡献之一。
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学说主要包括三种政体:民主政体、专制政体和独裁政体。
1. 民主政体:民主政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趋势,也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民主政体的特点是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政府由选举产生,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治理,政治制度公开透明。
民主政体的代表是法国大革命后的法国政府、美国独立后的美国政府和俄国十月革命后的苏联政府。
2. 专制政体:专制政体是违背人类自由和平等原则的政治制度,其特点是政府权力高度集中,政府对人民行使强制性统治,限制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人权,官员由中央或地方统治者任命,政府控制媒体、网络等传媒机构。
专制政体的代表是中国古代的皇帝制度、清朝的君主专制和现代的独裁制度。
3. 独裁政体:独裁政体是少数人或一个人垄断政治权力,对人民行使强制性统治的政治制度。
其特点是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官员由独裁者或皇室任命,政府对人民行使严格控制和监视,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人权受到限制。
独裁政体的代表是中国历史上秦朝的专制制度、现代中国的毛泽东主义政治制度。
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学说认为,政治制度应该是以人民权利和自由为基础的,民主政体是理想的政治制度,而专制政体和独裁政体则违背人类自由和平等原则,应该避免。
他的贡献在于为人们对政治制度的思考和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孟德斯鸠政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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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政体分类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
这可有意思啦,就好像是一个大舞台,上面有不同的角色在表演呢!孟德斯鸠把政体分成了三种,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
咱先说说君主政体,这就像是一个大家庭,有个大家长在那掌舵,带着大家往前走。
这个大家长呢,得有智慧、有担当,能照顾好家里的每一个人。
要是这个大家长不行,那这个家可就乱套啦!你说这像不像咱生活中的一些情况?一个好的领导能带着团队蒸蒸日上,一个不靠谱的领导能把好好的团队搞得乌烟瘴气。
再来说说共和政体,这就像是一群小伙伴们一起玩耍,大家商量着来,谁也不能独断专行。
这里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得互相尊重、互相妥协,才能把事情做好。
这不就是咱们平时和朋友们相处的样子吗?大家一起商量去哪儿玩、吃什么,要是有人太霸道,那可就玩不下去啦!最后说说专制政体,哎呀呀,这可就有点可怕啦!就像是有个暴君在那发号施令,别人都得听他的,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
这样的政体下,老百姓可就苦啦,没有自由,没有权利,只能任人摆布。
这多像那些独裁统治的时期呀,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多可怜呐!咱想想,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体,那可太重要啦!这就好比走路,走对了路,就能顺顺利利地到达目的地;走错了路,那可就麻烦啦,说不定还会掉进坑里呢!咱中国现在走的路就很好呀,人民当家作主,大家一起为了国家的发展努力奋斗。
这可不是随便就能做到的,是咱们祖祖辈辈努力奋斗的结果呀!所以说呀,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可不是随便说说的,那里面可有大学问呢!咱得好好琢磨琢磨,看看哪种政体适合咱们,哪种政体能让咱们的生活变得更好。
咱可不能瞎选,得像选衣服一样,选一件最合适自己的。
不然,选错了可就麻烦啦!总之,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考角度,让我们更加明白政治制度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咱得珍惜现在的好生活,努力让咱们的国家变得更强大,让咱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孟德斯鸠的国家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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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国家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的一位政治哲学家,他以其对政治制度和国家组织的深刻思考而闻名于世。
他通过著作《法国精神》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等作品,揭示了自由政治和分权制度的重要性。
在他的国家观中,孟德斯鸠强调了现代国家制度的必要性和作用。
他认为,国家是一个由民众共同组成的社会团体,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个人权利。
他强调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关系,即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并为其提供安全、正义和福利。
孟德斯鸠主张的国家观也强调了政治权力的制衡和分立。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当被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人群之中,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专制的发生。
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概念,即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应当分别归属于不同的机构,相互制约。
只有通过这种制衡机制,国家才能保持稳定、公正和持久的发展。
此外,孟德斯鸠还对法律的作用和意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并且应当适用于所有人。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和执行,国家才能实现秩序和公民的公正待遇。
他主张立法过程应当充分倾听民意,建立起由民主和参与性的政治结构。
总之,孟德斯鸠的国家观体现了他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理性思考和追求。
他强调了国家的作用和目标,倡导政治权力的分散和制衡,以及法律的公正和公正执行。
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理解和建设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整篇文章的组织框架和内容分布。
在本篇长文中,文章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旨在引入主题并提出文章的目标。
通过对孟德斯鸠的国家观进行概述,读者可以对接下来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同时,也需要明确文章的结构,以便读者有条理地进行阅读。
正文部分是对孟德斯鸠的国家观进行详细的叙述和分析。
在这一部分,可以分为多个要点来讨论。
每个要点都应该提供详细的解释和支持材料,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孟德斯鸠的国家观。
结论部分是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和归纳。
孟德斯鸠对政体的分类
![孟德斯鸠对政体的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9d51231d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4c.png)
孟德斯鸠对政体的分类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也是政治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政体进行了分类,提出了三种主要的政体形式:共和制、君主制和专制制。
共和制是指政权由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决策的一种政体形式。
孟德斯鸠认为,共和制是最理想的政体形式,因为它能够确保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共和制的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来行使权力。
这种政体形式具有分权的特点,通过制衡各个权力机构,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的问题。
共和制的政府决策是通过集体讨论和多数决定的方式进行的,保证了民众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考虑。
共和制政体注重公共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和民主。
君主制是指政权由一人担任君主而统治的政体形式。
孟德斯鸠将君主制分为两种类型:绝对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
绝对君主制是指君主具有无限的权力,不受限制地统治国家。
这种政体形式容易导致君主滥用权力,造成专制和不公。
而有限君主制是指君主的权力受到一定的制约和限制,例如宪法等法律文件对君主的权力进行规范和限制。
君主制的政府决策由君主单独决定,因此容易导致权力过度集中和个人利益的优先考虑。
君主制政体注重维护国家稳定和统一,但可能牺牲了公民的个人自由和权益。
专制制是指政权由一人或少数人掌握并滥用权力的政体形式。
孟德斯鸠认为,专制制是最不理想的政体形式,因为它剥夺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导致社会不公和不稳定。
专制制的政府决策由统治者单方面决定,没有民主程序和约束机制,容易导致个人意志的主导和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
专制制政体注重维护统治者的权威和统治稳定,而忽视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结来说,孟德斯鸠对政体的分类主要包括共和制、君主制和专制制。
共和制是最理想的政体形式,君主制在有限君主制的情况下可能具有一定的优势,而专制制是最不理想的政体形式。
不同的政体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缺点,需要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历史背景选择适合的政体形式。
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
![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https://img.taocdn.com/s3/m/13123636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71.png)
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一位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其最著名的作品为《论法的精神》和《波斯书信》。
他的政治哲学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
一、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最为著名的政治思想就是三权分立。
他认为,政府应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并且它们应该相互制衡和独立运作。
这种机制可以有效避免一个人或一群人独揽权力,进而导致权力滥用和专制的现象。
三权分立的哲学根源在于孟德斯鸠对人性的理解。
他认为,人性本恶,容易受到权力的诱惑,因此需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
这种制衡机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僵化的划分。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部门应该有决定权,行政部门应该执行政策,司法部门应该对政府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三管齐下才能保证政府的公正和有效性。
二、民主的必要性孟德斯鸠虽然不是民主主义者,但他十分重视公众的意见和参与。
他认为,政治权利不属于一小部分人,而应该属于整个社会。
他主张既不是君主专制,也不是民主专制,而是一个寻求平衡的制度。
在孟德斯鸠看来,制度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信任和参与。
他写道:“在发挥建树作用、保卫安全和维护公共权利这三个方面,互相合作的权力设立了我们这种政治的制度,保为民主。
”孟德斯鸠强调,政治力量的真正源头在于人民,国家的目的应该是公共利益而非特定阶级的利益。
三、宪政的保障孟德斯鸠认为,宪政是政治制度的重要保障。
在宪法下,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机构和职能都应该被准确规定。
这种制度可以保障政府的稳定性,减少政治冲突以及权力滥用。
宪政的本质在于限制政府权力。
孟德斯鸠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但人民必须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宪法不仅规定了政府的权责,也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制定宪法,人民可以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政府行为,同时保障自身的权利。
结语孟德斯鸠是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最杰出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他的思想不仅对欧洲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全球的政治发展产生了引领作用。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https://img.taocdn.com/s3/m/b183e65d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09.png)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其实就是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主张。
孟德斯鸠主张君主立宪制和“三权分立”,他提倡将君主的权利分化,不再实行君主专制的统治,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从君主的权利当中分离出去,由更多的人掌管,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国家大事的制定和实行当中去,使百姓们获得更多的权益,从而激起人民的积极性,更好的发展社会,所以孟德斯鸠的主张获得了大多数人民的强烈支持。
孟德斯鸠主张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他提出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无论什么人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治理好国家最好的武器,这是孟德斯鸠的主张在当时受到许多人推崇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
孟德斯鸠主张的政体顺应了当时的时代发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同时也顺应了大多数人民的心意,所以在当时欧洲各国的推行都很顺利。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虽然阻碍了君主的权利,但是却受到了大多数人民的支持,也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而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政体也是适合一个国家长久发展的政体,可以说是非常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
孟德斯鸠简介孟德斯鸠出生在18世纪的法国,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他出身贵族,祖父曾经是波尔多法院的院长,在孟德斯鸠成年之后也继承了祖父的这个职位,担任院长,并且被封为了男爵。
孟德斯鸠知识渊博,19岁的时候就获得了法学的学士学位,他在许多方面都有研究,还经常撰写论文发表。
后来孟德斯鸠辞去了波尔多法院的院长职务,认真地去学习启蒙思想,在他深入地了解了之后深刻体会到了下层人民的艰辛,于是开始著书抨击当时的封建君主专制,孟德斯鸠主张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他提出来要把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都从君主专制的统治下分离出来,由更多的人或者部门来掌管,这样就极大的削弱了君主的权利,使更多的人来参与国家大事的制定和实行,这样不但约束了君主,还使人民的权利得到了提升,提高了人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发展了国家。
简析孟德斯鸠的政体学说
![简析孟德斯鸠的政体学说](https://img.taocdn.com/s3/m/42e49b67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75.png)
孟德斯鸠的政体学说主要是以人类的自然状态为基础,认为人类本来是一种自然的、自由的、平等的存在,但在历史的进程中,人类被迫害、压迫、奴役,并造成了人类的腐朽与堕落。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应该摆脱私有制度和封建制度的束缚,重新回归自然状态,建立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他提出了"自然契约"的概念,认为人类应该自愿签订一份契约,以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并建立的影响,对许多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的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启发。
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https://img.taocdn.com/s3/m/792aeb87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aa.png)
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孟德斯鸠(1689—1755,Montesquieu)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出身贵族,“孟德斯鸠”是其家族世袭领地的名字,位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列德(La Brede),他就出生在那里。
孟德斯鸠毕生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中。
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该书共三卷,第一卷讨论政体问题,充满了对专制主义鞭辟入里的分析;第二卷考察政治自由,探讨什么样的法律才能成为政治自由的保证;第三卷研究自然地理状况、宗教、社会风俗等诸多要素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关系。
孟德斯鸠正是把这些复杂的内在联系称作“法的精神”,这是其政治思想理论的核心范畴。
孟德斯鸠把自然与社会的法则统一起来看待。
他坚信万物皆有其法(law),而且从根本上说自然与社会都受同一种法――客观规律的支配。
因此他把其全部学说都建立在他著名的气候理论的基础之上。
他说,人是社会的立法者,然而人是很容易受到气候影响的。
因此,不同气候产生不同生活方式,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体系。
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在一定社会中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质,即一定的社会“总精神”(esprit général)最终决定该社会的走向。
总精神在不同地理条件下表现不同,要求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立法原则与之适应。
例如,非常小的国家适合共和政体,中等面积的国家适合君主政体,而庞大的国度就只能实行专制政体了;山地居民常常主张平民政治,平原居民反而要求君主政体,海滨居民则喜爱混合政体。
当然,孟德斯鸠也知道,越是人类历史的早期自然力量对社会的影响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为因素对“总精神”的影响将会逐渐增强。
然而他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还是夸大了气候、土壤、面积等自然条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并因此遭到了很多后世学者的批评。
根据执政者人数多寡以及是否有固定的法律体系,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类型。
孟德斯鸠的政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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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 的划 分
孟德 斯鸠 在 《 法 的精神 》 论 中将政 体 划分 为共 和 政 体 、 主政 体 、 君 专制 政体 三种 类 型 , 赋予 了其 内 并 涵 : 共和政 体 就是 全体 人 民或 部分人 民拥有 最高 权 “ 力 的体制 ; 主政体 意 味着 只有 一个人 统 治 国家 , 君 只 不 过遵循 业 已建 立 和确定 的法律 ;至于 专制 政体 非 但 毫无 法律 与规 章 ,而且 由独 自一人 按 照 自己的意
志 以及 变化无 常 的情 绪领 导 国家 的一切 。” 【 同 … l
作 为 政体 划分 的标 准 ,把一 个 人统 治 的政体 区分 为 依 法 律统 治 的君 主 国和不依 法 律而 依人 性统 治 的专 制 国。 ”2( [ 】 不再 单 纯地是 政体 产生 后 为维 系其 1㈣法 生存 与发展 而 颁布 的人 为法 , 法 为法 的精神 , 性 此 理 的先 验 , 只有这 种法 才具 备成 为政 体 的依据 、 则 也 法 的条 件与 资格 。 但 是 ,孟 德斯 鸠 政体 的划 分亦 具有 自己本身 的 价值 , 他将 民主政治 和 贵族政 治 统归 于共 和政体 。 不 论 是柏 拉 图还 是亚 里 士多 德 ,都将 此两 种政 体归 为
第2 4卷 第 2期
2 1 年 4月 01
濮 阳 职业 技 术 学 院学 报
J u a fP y n c t n la d Te h ia ol g o r l u a g Vo ai a n c nc lC l e n o o e
Vo _ 4 No l2 .2 Apr 2011 .
族 政治 。” 】 ) 【( 。 对 于上 述政 体 的划分 ,可 明显看 出欧洲 政治 思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综述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d6d346c784254b35eefd34f6.png)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综述摘要:孟德斯鸠是法国18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他的政体思想在世界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中国清末康有为、梁启超所主张的君主立宪政体以及孙中山所主张的五权宪法也有一定的影响。
本文着重梳理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关中国政体等理论的论述。
关键词:孟德斯鸠;中国;政体;法律孟德斯鸠对中国一直很感兴趣,他本人没有到过中国,对于中国的了解主要是根据到过中国的传教士以及旅居法国的中国人的著述,以及同几个这样的人的交谈。
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共31章,其中有21章涉及中国。
孟德斯鸠对中国的了解和研究,虽然涉及许多方面,但他最为关心的、论述最多的还是中国的政体和法律。
一、孟德斯鸠关于中国政体的论述[HT6,5SS]在论及中国政体的性质时,去过中国的传教士们认为这个国家兼有专制、君主和共和三种政体的性质,在政体原则上就相应具有畏惧、荣誉和品德三种特点。
孟德斯鸠对中国政体的看法,前期与后期有所不同。
起初,他和那些传教士一样,认为中国的政体是一种混合政体,就君主拥有极大的权力而言,属于专制政体,就其尊崇以父爱为本的品德而言,则属于君主政体,就它视坚毅不拔为荣誉而言,又属于共和政体。
但是,后来他改变了看法,他在《论法的精神》中直截了当地写道:“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
孟德斯鸠指出,专制制度是一种完全由君主一个人独断专行、藐视任何法律的国家制度。
在专制国家里,君主是完全按照自己一个人一时的与反复无常的意志行事的,所以专制国家也就不需要法律,即使有法律,也形同虚设。
一些东方的专制主义统治者的国家,几乎没有成文的法律,没有民法,而只有宗教的训条,和受一些习惯的约束。
所以,孟德斯鸠说:“在专制国家里是完全没有发生纠纷和诉讼的机会的。
”从这点看,中国的确是一个典型的专制国家。
但孟德斯鸠并没有详细阐述把中国列为专制政体的理由,不过把他在不同场合对中国政治的论述联系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理由。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https://img.taocdn.com/s3/m/2ef35242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00.png)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一、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其著作《法政论》中提出的政治学理论,指的是国家政权应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权力机构,并各自拥有一定程度的相互制衡,以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权力不被滥用。
三权分立的核心思想是防止政府的专制和暴政,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不再由同一机构或个人掌握,而是通过将权力分散给不同机构来实现。
这样一来,各个权力机构互相制约,相互监督,形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政治体系。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深刻影响了后来的宪政制度,成为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之一。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讨论三权分立理论的重要性和优势。
二、立法权的独立性立法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是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中,立法权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或国民大会行使,确保了广大民众的代表能够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中来,保障了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立法权的独立性使得国家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稳定。
立法机构可以制定法律,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正义、透明的法律环境。
而且,立法权的独立也能避免政府滥用权力,制约政府的行为。
三、行政权的独立性行政权是国家管理国家日常事务的权力,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中,行政权应由独立机构行使,例如政府或行政机构。
行政权的独立性可以确保政府的职责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可以限制政府的权力过度扩张,实现政府的权力合法和规范运行。
行政权的独立还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政府的行为,保护公民权益。
行政机构独立于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使其能够独立行使职权,避免了政府滥用职权,并能够及时负责地回应公民的需求和诉求。
四、司法权的独立性司法权是国家解决争议和维护正义的权力。
在三权分立的制度中,司法权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行使。
司法权的独立性可以保证司法机构真正成为一个中立和公正的裁决者,以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来处理案件。
司法权的独立性可以避免政府或行政部门对司法决策进行干预,确保司法机构能够独立地运行和裁决案件。
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
![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https://img.taocdn.com/s3/m/5146c122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50.png)
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他对政治学和法学的贡献被誉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里程碑。
他的主要著作《法政论》(The Spirit of the Laws)对欧洲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并分析其对现代政治学的重要性。
首先,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强调了权力分立原则。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被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并且这些部门应该相互制衡,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导致的滥权问题。
这一思想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例如,美国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原则就受到了孟德斯鸠的启发。
其次,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透明和普遍适用的,而不应该被政府随意操纵。
他主张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并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这一思想对于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孟德斯鸠还对不同政治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他认为不同的政治制度适用于不同的国家和文化背景,没有一种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情况。
他提出了“制度精神”(esprit des lois)的概念,即政治制度应该与国家的地理、气候、历史和文化相适应。
这一思想对于现代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人们更加关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情况,而不是简单地套用一种制度模式。
此外,孟德斯鸠还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
他主张通过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来监督政府的行为,并通过选举和舆论监督等方式来制约政府的权力。
他认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对于政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这一思想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最后,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还对于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他主张国家之间应该以和平合作的方式解决争端,并通过国际法来规范各国之间的行为。
他提出了“平衡论”(balance of power)的概念,即通过维持各国力量的平衡来维护和平与稳定。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4aef34fc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99.png)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研究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他对政治体制的探讨有着深远的影响。
他的代表作品《法国精神》和《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对后世政治体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就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展开研究,分析其思想内涵及其对当代政治体制的启示。
我们来看一下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的理解。
孟德斯鸠认为,政权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应当相对独立,相互制衡,相互监督。
他主张,这三个权力不应该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群人手中,而是应当相互制约,以保障统治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这种三权分立的观念对于18世纪的封建专制体制而言是一种颠覆,同时也对后世政治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极大的启发。
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立法权代表了国家的意志,行政权代表了国家的执行力,司法权代表了国家的公正和制衡。
这三者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以此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产生。
孟德斯鸠强调,三权分立需要在宪法的基础上得以实现,宪法是对政治权力的规范和制约,确保政府的运行不会脱离法制,从而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公正。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体现了对于权力和自由的重视,他认为,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才能保证市民的自由和权益得到保障。
而这在当今的许多国家政治体制中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尤其是在民主国家,三权分立被视为保障人民权利的一项有效制度,它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使得政府不能任意滥用权力。
孟德斯鸠还强调了三权分立中的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他认为,这三个部门之间应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以此来防止某一个部门过度扩张权力,导致了政治的不稳定和腐败的产生。
他认为,这种相互制衡和监督是政治体制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当代,许多国家的政治体制中,也有了较好的落实。
在美国,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之间的三权分立正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这种制度保障了政府的稳定和运行,也保护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思想家的理论
![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思想家的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eec56d4e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26.png)
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思想家的理论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以其对法治的思考与理论而闻名于世。
他的法治思想为后世的法律制度与政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揭示其思想家的理论。
一、法治的定义及重要性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来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原则。
它是一个强调法律具有普遍性、立法程序透明、司法独立等特点的社会制度。
在孟德斯鸠看来,法治是维护自由、防止专制以及实现宪政的重要手段,是一个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规制。
二、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基础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建立在对人性和政治权力的深刻思考之上。
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政治权力是容易被滥用的。
因此,法治应该成为一种防范政府滥用权力的制度。
三、三权分立与制衡孟德斯鸠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应该互相制约、相互独立。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被划分为不同的部门,使得每个部门都有一定的限制和平衡机制,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引发的滥权和专制。
四、地理与法治的关系在《论法律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提出了法律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地域的物理特点会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与法律体系。
例如,民主的国家适合较小规模的地理区域,而专制的国家适合较大规模的地理区域。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法律学者和政治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五、法治与宗教的关系孟德斯鸠在《波斯泉》一书中,探讨了法治与宗教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传统宗教对于国家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宗教法律应该被整合到国家法律中,以达到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他也强调了政治与宗教的分离,主张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六、对民主制度的贡献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对于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他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他的思想也为后世的宪政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总结:孟德斯鸠的法治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世界政治与法律制度的发展。
他的理论奠定了法治原则的基础,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利以及限制政府权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孟德斯鸠的政府论
![孟德斯鸠的政府论](https://img.taocdn.com/s3/m/95e56697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80.png)
孟德斯鸠的政府论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的政府论在政治哲学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孟德斯鸠认为政府应当依法行政,主张三权分立,制衡各权力,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权益。
他的政府论对当代政治制度的建设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首先,孟德斯鸠倡导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其政府论的核心之一。
他认为政府应该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组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避免集权制造腐败和专制。
这种思想在当代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的议会制都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其次,孟德斯鸠强调法治在政府行为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政府应当依法治国,法律是最高准则,政府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任意妄为。
这种法治观念也是现代政治体制的基石,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此外,孟德斯鸠主张政府应当为人民谋福祉。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民众的支持,政府的根本任务是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当代政治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需要时刻倾听民意,制定符合民众利益的政策。
孟德斯鸠的政府论虽然诞生于18世纪,但其理念却具有普世意义,对当代政治制度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通过三权分立、法治和为民务实等理念的指导,当代政府可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服务于人民,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对于孟德斯鸠来说,政府应当是人民的代表,而非压迫者,其权力应当受到限制和监督,以确保国家的和谐和民众的幸福。
总的来说,孟德斯鸠的政府论强调政府应当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利益是其根本任务。
通过三权分立、法治和为民务实的原则,当代政府可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服务于人民,实现国家的繁荣和稳定。
这种政府理念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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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政体理论概述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之一,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创始人。
研究的是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概述其政体理论的理论前提、政体分类、政体原则及其腐化尤其要指出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与前人的不同之处,他突出了法治在政体理论中的地位,法治是他的政体思想的精髓。
标签: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一、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理论前提孟德斯鸠并不是政体理论的创始人,也就是说他的政体理论并不是原创型的。
他的政体的分类以及划分标准是在前人的铺垫下形成的,他的政体分类学说在很大程度上直接继承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一)柏拉图的政体思想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他理想化的由哲学家掌握政权的国家称为“贤人政治”,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都是“不当政体”,柏拉图把他们区分为四种类型,即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
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的政体思想趋于完善。
他按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体分为一个人统治的政体、少数人统治的政体和多数人统治的政体三种类型。
他又按统治者是否依法统治把政体分为两类:守法的政体和不守法的政体。
(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体系主要研究的就是政体,他的研究比柏拉图更为系统、精细,为真正完整地政体理论奠定了基础。
亚里士多德所研究的政体问题实际上是由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掌握城邦的治权问题。
他明确提出了区分政体的两个标准:一是政府的宗旨(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二是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的人数的多少(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
综合上述两个标准,就形成六种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
然而,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统治欧洲政体的分类标准主要是人数的多寡,将政体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而以权力是否遵守法律为标准的划分依据被世人长期忽略。
孟德斯鸠同样保留着亚里士多德政体分类的某些痕迹,但他在封建君主专制极其强化的时期重新认识到了有无法治对于区分政体的重要性,他提出政体的划分标准不只按照人数的多寡,还看权力是否守法,而且重点强调后者,这是他与前人政体划分标准最大的不同之处。
二、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一)孟德斯鸠对政体的分类孟德斯鸠以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对国家政体问题进行考究,他把统治者行使权力是否守法引入了政体的区分,有无法治是孟德斯鸠划分不同类型政体的重要依据,他把政体分为三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法治是贯穿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一条主线,它既是政体分类的标准,也是评价政体好坏的依据。
1.共和政体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
民主政治是由全体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共同执掌共和国政权;贵族政治是指由一部分人拥有最高权力执掌共和国政权。
在民主政治下,“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
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当君主,因为选举表现了人民的意志。
”[1]8与之相适应的就是建立投票权力的基本法律,通过投票选举指派官吏,主权者的意志也就成了主权者本身。
通过投票选举出代理人代表人民的意志可以看出他所说的民主绝不是古希腊时期的全民政治的民主,而是现代意义上的代议制民主。
实际上他主张代议制民主,反对直接民主。
这两种民主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人民的权力是否受到法律的限制,国家是否依法进行统治,代议制民主是权力守法基础上的法治的民主,而直接民主是依多数人决定的无法治的民主。
孟德斯鸠希望实行有法治的民主,即代议制民主,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在民主政治下享受幸福。
贵族政治中只有一部分人具有至上权力,这部分人制定并实施法律。
贵族政治正是依靠具有至上权力的贵族和没有参与权的人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不平等地位运行的。
为了避免贵族与平民的差距过大,应通过某种间接途径,缩小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差距,尽量使他们接近平等,那么这个间接途径就是使人民在政府中依法拥有一定的势力,不至于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
孟德斯鸠的贵族政治不同于前人,他把法治放在了首要地位,贵族团体不再是仅凭自己的意志行事,必须在既已制定的法律中活动,权力受到约束,这是前人从未深刻论述过的,这甚至可以看作是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道曙光。
2.君主政体君主政体是君主一人遵循固定的基本法律进行国家的治理,君主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权力受到制约。
这些基本法必须借助“行使权力的中间渠道”或者通过“中间权力”才得以实施,“因为如果一个国家只凭一个人一时反复无常的意志行事的话,那么这个国家便什么也不能固定,结果也就没有什么基本法了。
”[1]15孟德斯鸠认为贵族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最自然的中间权力,能够防止专制力量的出现,中间权力的削弱或废除将会成为君主制解体的前兆。
中间权力的存在并不能完全保证君主政体的巩固,因为他们一向藐视民权,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前提,不可能成为维护法律的力量,因此还必须有一个法律保障机构来维护法律。
有中间权力和法律保障机构的存在,君主制的国家即使发生纷乱的时候,事情也不会走向极端,不会过分的出格,因为这时君主和中间权力就会出来商议解决的办法,采取温和的手段改正弊端,使法律发生相应的效力,可以防止革命的爆发。
这也就注定了政制更为稳固,法律更为明智。
3.专制政体专制政体是指单独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与性情统治一切的政体。
在这种政体之下,没有中间权力,没有基本法律,更没有法律的保障机关。
一般情况下,完全由君主一人独断专行,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决策,因此专制的国家根本没有必要建立法律,即使有法律也形同虚设,只是一纸空文罢了。
君主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统揽一切事务,这种极致的君主权力使君权走向了神化。
君主为了树立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宣扬自己的权力是上帝赋予的,或者真龙天子等等,专制君主统率和监督一切。
俗话说:“一朝天子一朝臣。
”其实在专制国家中一朝天子就是一部法律。
如果前一个君主的时代结束,新的君主随即继位,实际上他既是君主,也是法律,也是国家。
(二)孟德斯鸠政体论的原则及其腐化孟德斯鸠把政体原则解释为“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
政体原则贯穿在政体之中,指导一切、推动一切、恢复一切。
政体的原则提供的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而非“实然”状态,也就是说政体原则并非与政体相伴而生,需要营造与培育。
1.民主制的原则及其腐化民主制的原则是品德。
品德就是热爱共和国、热爱法律、热爱平等的政治品德。
在全民参与制定他们自己也必须遵守的法律和选择他们自己的统治者方面,需要人们有一种崇高的为公共利益忘我的精神,这就要求舍弃自己,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如果没有这种高度一致的动力,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存在。
保持住了品德,民主政治就得到了巩固。
当人们丧失平等精神以及产生极端平等倾向时,每个人都想与他们选举的统治者平起平坐,这便导致民主原则的败坏,追求地位和财产的极端平等是民主制腐化的主要原因。
2.贵族制的原则及其腐化贵族制的原则是节制。
在贵族政体下,人们的财产不是平均的,所以也没有什么品德可言了,这一政体虽然需要品德,但是不像民主政体那样必不可少,只要有法律存在并得以实施就足以了,所以贵族制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节制是贵族制的灵魂”。
孟德斯鸠强调贵族和人民之间应尽量接近平等,尤其在政治身份上要缩小与平民之间的差距。
当统治者或是被统治者都无品德可言,贵族们的权力变得日益专横时,贵族政治就腐化了。
贵族制的腐化使得他们不再遵守法律,节制不复存在。
特别是贵族变为世袭的时候,贵族政体的腐化程度达到了极点,此时的贵族政治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将会蜕化到寡头政治,至此他们毫无政治宽容可言。
3.君主制的原则及其腐化君主制的原则是荣誉。
荣誉就是“每个人和每个阶级的成见”,也就是和优越地位、贵族门第、名位品级有关的偏见。
君主政体的生存和发展并不要求多少爱国心,使它与法律相结合引导人们“最优美的行动”才是国家的目的。
“荣誉推动着政治机体的各个部分,它用自己的作用把各个部分连接起来。
这样当每一个人自以为是奔向个人利益的时候,就走向了公共的利益。
”[1]25君主政体的腐化始于君主不再遵守法律趋向于专制,君主破坏了他本应遵守的秩序,显示他的权威,一切政务都集于他一身,君主政体就会急速的堕落,甚至自行毁灭。
4.专制政体的原则及其腐化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
专制制度是毫无正当性的,“因为它不按任何固定可循的法律原则运作,而且运作每每难谓顺利。
”[2]专制君主用恐怖去压制人们的一切勇气,推行教育降低人们的心志,培养人们的奴隶性,使其不假思索的绝对服从君主的命令。
专制君主依靠恐怖维持其统治,害怕人民起来革命,专制国家的目标就是维持国内无忧,国外无患,使君主安享暴政之乐。
孟德斯鸠认为专制政体的原则就是不断腐化着的,这是由这种政体原则的性质所决定的,某些偶然的因素是不能够防止政体原则腐化的,因此专制政体的灭亡终将是其本身腐化带来的。
参考文献:[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369.[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4]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5]徐祥民,刘惠荣,等.政体学说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徐祥民,陈冬.法治——孟德斯鸠政体思想的基本精神.[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4(6).收稿日期: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