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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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资格:你在执法的时候,你是不是具有主体资格,这个是需要自己有清醒认识的,那么这里涉及到一个职权划分,我们国家现在这个体制,还不是特别顺,执法应该说是这种分散化的执法,当然说得不太好听,就是碎片化的执法比较严重,很多部门都有执法权,虽然也有一些综合执法的改革,但是总体上来讲,我们还是分散性执法。
比如说我们有城管、食品安全、农业执法、证券执法各种各样门类的执法。
大概有几十个执法部门,那么在这里你首先要搞清楚,那些事情属于你的职责管辖之内,那些事情不属于你管。是不是你的本部门的职权,你比如说工商管理中的执法,那安全监管你管不管的着,包括交通管理中的执法,税务部门有没有权去管理呢?
例如近期“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这就是有关执法部门,玩忽公职互相推且责任,或者对自己的部门所涉及的相关职责范围完全不知道!
所以在主体上一定要考虑到自身的资格和所在部门的管辖权限范围。到底有没有相关的权限。如果是综合执法,那你要看有没有相关的省一级的相关规定,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有的执法要求相对严格,比说行政强制或者强制执行,就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授权去执行任务履行职责。
当然也有一些执法相对宽松一些,那么就要你根据执法处理的能力对老百姓的权益产生有效影响,这个法律的要求就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在主体上你要知道你有没有相应的执法资格,另外执法人员也有一个资格,就是国家强制规定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法人员从严格上来讲,他是应该有法律背景的,如果你对这套法律规则不懂不知道,对它适用的对象不知道,处理结果不知道。
那你在执法中,就像医生一样你看不了病,不能正确合理的处理公务,所以执法人员必须要经过系统的法律培训,即使没有法学背景,那也要经过上岗培训,搞清楚法条法令及背后的精神,然后才能在执法处理公务的时候依法执政。
相关案例:轰动一时的“河南农妇太原非正常死亡案”,5月18日上午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名涉案警方人员受审。据开庭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被告人王文军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在这件事件中我们很清楚的看到,3名涉案警员没有法律意识或是根本就是无视相关法律职责,滥用职权,而且我们只是看到他们穿着一身治安警服,并未看到他们出示相关证件,也就是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