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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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应知应会
一、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四、本单位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参保率
参保人数:是指本单位具体参加保险的人数;
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已缴费比应缴费;
参保率:在职人数比参保人数;
五、职工参保登记及恢复
建立指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招收、录用、聘用、复转军人);
恢复指原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后再次参保的职工;
1、填写《职工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本人签字审核无误后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复转军人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及安置介绍信原件、复印件;
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凭证》;
3、转入人员与缴费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转入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还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有关资料。

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参保职工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原单位同意转出的证明;
八、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
缴费职工发生辞职、上学、参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被辞退、除名、开除等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1、加盖缴费单位公章的《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一式三份;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3、职工上学、入伍、调动的有关材料;
4、离退休处确认的《省直统筹企业已批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报盘;
5、在职职工死亡的有关证明;
九、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参保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参保人员死亡的;建立临时帐户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或死亡的
1、加盖缴费单位公章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申报表》一式二份;
2、出国定居需提供本人申请、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在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件的中文译件及复印件;
3、在职职工死亡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死亡证明的,需提供火化证或职工所在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个人帐户的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
十、职工信息变更
基本信息:参保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个人身份、性别、户口性质、职工来源、民族等基本信息。

1、加盖缴费单位公章的《在职职工基本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4、职工个人档案。

重要信息:职工参保状态、参保时间、记帐户的时间、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

1、参保单位需提供变更信息申请;
2、并提供职工个人的档案;
3、职工个人原始工资收入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十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
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础,,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用公式表示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用公式表示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1.3%的乘积。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十三、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十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十五、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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