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的人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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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的人防规划
城市居住区的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必备内容,但是我国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城市居住区的人民防空工程如何规划和设计并未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2年12月25日发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
,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这本规范填补了我国城市建设和人防工程设计的一片空白。

它针对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做了人防工程建设指标方面的专项规定,规范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为城市战时人民防空建设规模控制和布局提供了依据。

然而,这本规范来的相对较晚,在2013年,我国的多数城市建设已经经历了10多年的快速发展时期,大量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是在无规划、
有法规的条件下建设的,在城市居住区人防控制详细规划布局上呈现乱象。

一、我国居住区人防建设的现状
考虑最基本的战备指挥要求,按照人防规划条款,城市居住区宜结合防空专业队工程或一等人员掩蔽部设置具有社区防空组织指挥功能的空间,其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5平方米/千人。

社区人防工程可以布置通信、信息管理、宣传、指挥管理等要素房间。

城市居住区内的人防工程宜相互连通,并宜预留与相邻居住区的联通条件。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应结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功能配套、用地条件、空间环境、平时防灾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掩蔽部工程、医疗救
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规模和布局。

结合《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中对居住区各类面积平衡指标的强制性条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必须平衡、连通、救灾。

这个救灾除了战时功能,也应纳入平时的防灾地下空间体系建设之中,结合平时功能而建设。

但是,关于功能平衡指标,按照笔者的调查结果,现在绝大多数已经完成的居住区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功能非常单一,可以说清一色的是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且相互联通甚少。

战备功能严重不平衡是当下已建设完工的居住区人防工程的主要问题。

按照对规范条款的理解,笔者理想中的居住区人防工程应该是一个最大1.5公里环形的服务半径内具备指挥通信、人员掩蔽、抢险抢修、医疗救助、治安管理、物资供应等多重功能的集合式地下建筑群,而且相互连通。

高层住宅下的人防工程也宜相互连通,形成网络,这样才能
大大提高单项人防工程的生存概率和使用效能,提高居住区人防工程的整体防护效能,同时有利于人员地下疏散和专业队人员的战备工作。

实际上,我们目前的城市居住区人防建设离此目标相去甚远。

二、居住区人防规划的前瞻性和必要性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在总则的第1.0.3条明确提出,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原则是:1.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2.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

事实也的确如此,城市居住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量在城市建设中总量比重大,影响重大,关系民生。

居住区人防工程若要充分发挥综合防护效能,实现规
范提出的“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体系完整”的目标,就必须符合城市人防专项规划的要求。

现阶段,十三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提出,人口城镇化率逐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日新月异。

人防规划却落在后面,指导性规范能够出台之后,要想全面落地,时间上具有3至五年的滞后性。

各地方政府和人防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逐步调整,并将过去已经建设成型的人防工程现状结合起来,做出全新的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详细人防规划,用以指导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

三、实现居住区人防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
城市居住区具备群体性,一个一个的居住组团通过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连接成为一大片居住区。

人防前期专项规划就是要解决人防建不建、建在哪里、建设规模、建设类型等一系列问题。

按照规范的设置要求,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距离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物品厂房或库
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蓄罐或仓库不应小于100M。

人防工程各主要入口之间水平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且应与地面环境相协调。

这些规定限制了人防工程的位置,必须在居住区规划建设中审时度势,考虑人口密度,周边环境等多重因素,一方面保证人防工程设置在较为安全的地点,另一方面也要保证人防战时功能的合理实现。

分散在商业区附近的小型居住组团如何与商业区结合修建人防是一个规划的难题。

商业开发的建设方和居住组团的建设方各有想法,譬如,大家都想用最小的投资来建设功能最单一的二等人员掩蔽部或者物资库。

人防主管部门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在政策上如何协调多家建设单位,在面积指标、防护等级上合理审批等。

事实上,根据城市设防等级的不同,各种专业队工程的配建指标也有所差异,同理,不同大小的居住区专
业队工程规模及配套的物资库、食品站、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也不相同。

以专业队为例,即使要满足专业队工程的规模要求,也需要根据各地城市保障目标内容合理确定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治安、消防等七大类专业队工程的配置比例,同时与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中的各类工程配置比例相适应,所以说,必须具有前瞻性的人防专项规划才能指导后期建设。

大规模的居住区规划建设是利国利民的大政方针,但是在项目落地后也各有不同,各个居住组团的投资商不同,想法也不同。

你想建这样一种,我想建那样一种。

你不找我,我也不找你,互相不连通。

再加上必备的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道、警报站、核
生化检测中心等等战备基础设施需要见缝插针地合理布置在居住区地下建筑群内。

每一种设施都有不同的服务半径,例如,在居住区内一般不单独建设区域电站,而是结合规模大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区域电站的定位就显得关键重要,位置合理居中,容量符合规划,才能更好地服务周边。

如此种种问题,都需要在规划设计的前提下,由人防主管部门协调建设单位实现,比方说:考虑综合物库建设就必须优先考虑交通便利的地区并与人员掩蔽部结合活着连通;警报站的布局和数量应按照专项人防规划中对地点功率的要求结合地形条件、居民分布、警报音响覆盖半径等因素来确定;专业队人员工程应该靠近要保障目标,并紧邻或就近连通装备掩蔽部。

涉及到公共服务的防化、通信、运输专业队等工程一般由政府投资,在公共建筑范围内布局建设。

专业队工程配套建设量宜选择相对较小的居住区内,充分动员投资商, 让他们按政策优先建设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

当然,在实际的地方人防规划设计管理工作中,与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有交叉,
人防专项规划应该是融入并从属于地方总体规划,既要满足战时人民防空需要,规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配建各类人防工程,又要将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标准融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保证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在规划阶段就能有效控制和落实,总之,人防专项规划是一个巨而细的全面工程,希望本文能引导读者重视城市居住区的人防前瞻性规划,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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