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豆芽生产必要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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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豆芽生产必要且安全
芽菜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提出
6月底,上海市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引起业界极大反响。各芽菜龙头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及芽菜类研究科研机构就生长调节剂在豆芽中的工艺必要性、残留量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全面探讨,并就研讨结果向标准制定部门提交了意见建议。据悉,目前上海已做出暂缓发布该项标准的决定。
针对上海市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或物质”的规定,国内芽菜龙头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及芽菜类研究科研机构均表示,根据豆类种子的自然生长特性及国内外在芽菜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能够提高种子利用价值,提高豆芽产出率,改善感官品质,而不影响人们的食用健康安全。
国际标准中认可使用
据介绍,具有提高种子发芽率、促进细胞分裂等改善豆芽商品性作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如6-苄基腺嘌呤(6-BA)、赤霉素、乙烯等的应用,为国内外学者及生产者认可和接受,在国外法规中也有体现。
例如日本,豆芽归为其他蔬菜类,在《肯定列表制度》中规定在其他蔬菜类里,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赤霉素小于0.2毫克/千克(mg/kg),乙烯小于0.05mg/kg;6苄基腺嘌呤小于0.5mg/kg。美国对赤霉素的要求是在蔬菜中小于0.2mg/kg,对6—苄基腺嘌呤的限定则更为宽松,基于对6—苄基腺嘌呤的安全性评价,2004年在其新法规中取消了对6苄基腺嘌呤最大残留量的要求。
实际应用中残留量低
为科学规范芽菜产品的生产工艺、保障芽菜的食品安全与稳定供给,2011年4月在中国农业大学芽菜研究中心召开了“芽菜添加剂规范性使用专题研讨会”。同期,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12家豆芽生产企业的25个产品进行送检,结果显示,全部检测产品的6—苄基腺嘌呤的残留量均小于0.2mg/kg,其中有10个产品未检出6—苄基腺嘌呤残留;全部抽检产品的赤霉素残留量均小于
0.15mg/kg,其中6个产品未检出赤霉素残留。该结果显示,使用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的豆芽产品的残留量普遍偏低。
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工艺必要性
芽菜的安全生产及监管成为现代芽菜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屡屡发现一些不法加工企业和小商贩为提高豆芽产量、缩短生产周期,在“发”豆芽时滥用某些化学品、违禁药物等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严重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乙烯等是国际上经过毒理学评价低毒、低残留、弱蓄积性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毒理学试验结果显示:6—苄基腺嘌呤LD50为:大鼠口服2965mg/kg(bw)(雄性),大鼠口服1005.19mg/kg(bw)(雌性),蓄积毒性试验:雌性大鼠蓄积系数大于5,雄性大鼠蓄积系数为3,均属弱蓄积性;赤霉素LD50大于15000mg/kg)。其正确使用可以保障生产量,也可以避免有毒害作用的化学物质滥用。专家分析,豆芽作为植物生产产品,是农业初级加工产品,其生产过程即是豆类种子萌发及幼苗生长的过程,提高种子发芽率、促进细胞分裂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工艺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