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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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作者:黄玉婷
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09期
【摘要】市场经济是当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选择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而与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等特征相适应的政府,应当是有限的、服务型的政府。
自从我国开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发生着变化,但目前仍未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此,我国必须加快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约束好政府的权利手柄,明确好政府的责任,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避免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错位。
一、文献综述
一国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经济社会中的方方面面。
除了微观的经济主体要遵从市场规律,通过平等竞争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也离不开居于宏观层面的政府。
经济发展的方向、发展方式以及对经济的调控力度等问题,都取决于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如何定位和发挥的。
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学者都有过较为深入的研究。
严鹏飞教授曾指出,政府干预理论共有三种基本观点:无为而治、强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太弱或太强都不适合,关键是看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即强调政府的干预质量。
简新华教授也认为弱和强这两种极端的观点是不科学的。
赵凌云教授则指出,研究政府的经济职能,必须注意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
必须重视国家、民族、社会的发展目标。
二是把应然模式与实然模式相结合。
考虑政府应该履行和在现实中确实履行的职能。
三是超越把市场与政府对立起来的二元模式。
要看到市场与政府是相互融合的,缺一不可。
黄桂田教授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做什么已经基本明晰,我们需要研究的是政府应如何有效地发挥经济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与什么样的政府相结合才能得到发展和完善。
本文结合多数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从政府一般经济职能的界定,职能转变等方面来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必要性
18世纪的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指出,经济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自由发展,而政府应当做好“守夜人”,管的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
这种理论一度成为西方经济发展与政府经济职能界定的指导理论。
但是随着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市场调节经济的弊端充分的暴露出来,经济中出现了“市场失灵”,这时凯恩斯所主导的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理论成为了主流思想,并且指导美国从经济危机的黑暗中走出来。
20世纪70年代则又出现了“滞涨”,政府干预理论又逐渐被自由主义所取代。
由此可以看出,关于政府经济职能的界定,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中。
从历史发展来看,政府参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拥有经济职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这种职能到底应该被划在一个怎样的范围内,却随着经济现实的改变而有所不同,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描述。
当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种体制,既有别于计划经济,又有别于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介于两者之间。
这就使得政府的经济职能比起单纯的市场经济国家显得更加重要和特别。
三、政府一般经济职能的界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比较明显,鉴于市场对一些特殊区域的无力调节和市场失灵问题,政府需要采取一些手段。
第一,政府需要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上的把握。
虽说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强调经济发展的自由,强调市场是第一位的,但他们并不是完全抛弃了政府,相反,现在越来越多地利用政府的特殊地位和能力来对经济进行调节。
众所周知,市场调节有一定的分散性和滞后性,且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有时会背离整个经济的发展趋势,造成整个经济系统的混乱,因此,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上的调节和约束。
第二,政府需要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公共产品因其自身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很难在单纯的市场调节下为社会提供最大的效用。
并且公共产品多是投资数额大,运转周期长,难以迅速回收利润,这也限制了私人的投资。
因此,面对需求,只有以整个国家为后盾的政府有这样的能力来提供,并且对其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政府需要提供社会保障。
在西方发达国家,收入分配中有一块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社会保障,它是为了整个社会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而存在。
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地方,往往会产生效率与公平二者的不协调,这就需要处于特殊位置的政府来进行调节,以稳定整个社会秩序,确保经济的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体制不同于发达国家的模式,它要求既要保持住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又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那么政府的经济职能必定是围绕这两方面展开的,这也就意味着,我国政府不仅要履行一般的经济职能,还必须履行特殊的经济职能。
第一,政府要管理好国有资产。
要想保持住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容忽视。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运作效率仍比较低下,这为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敲响了警钟。
一种资产的经营要想是有效率的,就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产权明晰、经营自主,国有资产也不例外。
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轰轰烈烈地进行了有些时候了,政企分开、充分赋予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成效也已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问题。
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依靠政府来约束和规范。
只有控制住了国民经济的命脉,才能永葆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确保整个社会的稳定。
第二,政府需要弥补市场的缺位。
我国的市场经济仅仅是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很多传导机制、调节机制都不完善,单纯依靠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必然引起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
因此经济发展无法也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来调节,而能替市场分担重任的就只有政府,现实情况就要求政府补上空缺,部分地替代市场配置资源,调节经济。
第三,政府需要引导和促进市场的成熟完善。
可以说,政府部分替代市场来调节经济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市场对资源配置调节起基础性作用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们完善市场经济的一个目标,因此,政府履行“特殊”经济职能最终是要为培育市场而服务。
第四,政府需要更加注重经济和谐。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还是比较快的,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还是整个社会的分配及公平问题。
共同富裕的第一步可以说已经实现,那么“先富带动后富”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也应当开始进行。
和谐社会应当是方方面面的和谐,因此,政府必须履行好自己的经济职能,注重社会公平,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为以后经济的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五、实现经济职能转变的条件
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要依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从市场经济的特征来看,平等、自由、竞争、法制等等缺一不可。
第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相对于行动,任何的改变思想都是先行者。
既然选择了改革开放,选择放弃计划经济而发展市场经济,思想上就一定要放得开。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政府主导,是特殊的现实环境造就了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而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在思想上摆正政府的位置,为其经济职能的转变创造一个空间。
第二,建设法治社会。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包括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
因为政府的特殊地位,政府的权利很难被限制和监督,容易出现腐败、“寻租”等现象。
这就要求健全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地位,为法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
政府的经济职能不是在一朝一夕内形成并延续的,因此其转变也并非一日之功。
鉴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等情况,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必将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胡家勇.“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研讨会综述.经济研究,2005(8):18-23.
[2]王国泽,柳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9):10-13.
[3]侯同生.简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政府职能.理论探索,2001(1):11-12.
作者简介:黄玉婷(1990 -),女,汉族,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经济学。
(责任编辑:唐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