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合集下载

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

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

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以该工程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块组数来定,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mfcu-λ1Sfcu≥0.9fcu,kfcu,min≥λ2fcu,k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当Sfcu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0.06fcu,k;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λ1:当试块组数为10-14组时取1.70;15-24组时取1.65;大于等于25组时取1.60。

合格判定系数λ2:当试块组数为10-14组时,取0.90;大于等15组时取0.85。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当试块组数小于10组时,则按下面两式:mfcu≥1.15fcu,kfcu,min≥0.95fcu,k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 年 3 月 1 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ll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 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9-文档资料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9-文档资料
3.0.4 对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本标准第5.1节中规定的统计方法评 定。对小批量或零星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本标准第5.2节中规定的非统计方 法评定。
关于检验批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的分布规律,不但与统计对象的生产周 期和生产工艺有关,而且与统计总体的混凝土配制强度 和试验龄期等因素有关,大量的统计分析和试验研究表 明:同一等级的混凝土,在龄期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 比基本一致的条件下,其强度的概率分布可用正态分布 来描述。因此,本条规定检验批应由强度等级和试验龄 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以保证所评定的混凝土的强度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这是 由于本标准的抽样检验方案是基于检验数据服从正态分 布而制定的。其中的生产工艺条件包括了养护条件。
2.1.7样本容量 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m f c u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f c u , 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 c u , m i n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S f c u ——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
(本标准是关于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性评定的具体规定。它对保证混凝 土工程质量,提高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水平,以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 都具有重大作用。)
2 术语、符号
2.1.1 混凝土 由水泥、骨料和水等按一定配合比,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硬化 而成的工程材料。
2.1.2 龄期 自加水搅拌开始,混凝土所经历的时间,按天或小时计。
4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4.1 混凝土的取样
4.1.1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 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11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11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5月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 验方法,按有关标准对结果中混凝土强度进行推 定。
谢谢大家
➢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 mfcu≥fcu,k+0.7σ0 fcu,min ≥fcu,k-0.7σ0 fcu,min ≥0.85fcu,k
➢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 mfcu≥fcu,k+0.7σ0 fcu,min ≥fcu,k-0.7σ0 fcu,min ≥0.85fcu,k
第三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试件组数 λ1 λ2
10~14
1.70 0.90
15~24 ≥25
1.65
1.60
0.85
第三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sfcu
n
f 2 cu,i
n
m2 fcu
i1
n 1
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三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二节 非统计方法评定 当不满足统计方法评定的条件时,采用非统计方 法评定,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1.15fcu,k fcu,min ≥0.95fcu,k
第三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三节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定 ➢ 能满足以上条件时,判该批混凝土强度为合格,
当不能满足时,判该批混凝土强度为不合格。 ➢ 对不合格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 ➢ 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
σ0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是根 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种混凝土试件计压fcu,i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
值之差 fcu ,i 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
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诉检验期不超过三个月,且总批数不少于15。

GBT_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_50107-20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0.1(N/mm2);
f 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精确到0.1 N/mm2;
—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精确到0.01
0
(N/mm2);当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2.5N/mm2时,应
取2.5 N/mm2。
f cu,—i 前一检验期内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
4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4.1 混凝土的取样
4.1.1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 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4.1.2 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4.1.3 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和100m3时其取样次数不应少于
4.3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4.3.1 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 执行。每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取3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2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
2.1.7样本容量 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mfcu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f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cu, mi n
Sfcu ——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
压强度的标准差;
—0 —方差已知评定方法中,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建准北京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建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发布的通知计建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已现批准本建准施现行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建准定额研究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编制说明本建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在征求全国有关主要内容包括一般混凝土的取样混凝土强度的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如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年月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第四章第一节统计方法评定第二节非统计方法评定第三节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附录一附录二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附录三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附录四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附录五本建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条促进企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第条本建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第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建准的规注对按设计的工程使用本建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建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建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一般规定第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建准值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与立方体抗压强度建准值第条立方体抗压强度建准值系指对按建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在用建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第条一个验收批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建准第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应按本建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第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建准附录二的规定第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可按本建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养护和试验第条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每盘但不超过取样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盘时其取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第条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似的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第条当采用非建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对边长为的立方体试件取对边长为的立方体试件取第条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还应考第条其建准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建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建准第条预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第一节统计方法评定第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应由连续的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中第条应根按下列公式确定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式中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第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建准差时应由不少于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式中取按表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第条公式计算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式中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第二节非统计方法评定第条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第三节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第条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条或第条或第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第条应进行第条可采按有第条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应满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录一混凝土建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的混凝土建号可按附表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附表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建准进行混凝土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建号按附表换算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建准值按本建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建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录二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附表注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录三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按附表划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式中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式中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建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每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当不能连续从盘内混凝土强度建但试件组数不应少于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式中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录四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注本建准中换算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录五本建准用词说明对要求严格程度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严禁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反面词采用不宜写法为的规定或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加说明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无锡市住宅设计室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科研所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北京市第一建筑构件厂上海市混凝土制品一厂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科研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山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综合加工厂沈阳市建筑工程研究所上海铁路局第一工程段韩素芳陈基发杜益彦耿维恕钟炯垣尚世贤熊宗铭李学义胡企才张国民韩春根徐栋厚沈国桢马玉英许玉坤刘天贵史志华张桂芬工程建设建准全文信息系统。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11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个标准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结果之比较

三个标准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结果之比较

Sn 5.47
/
按 SL176-2007 中的公式计算的结果是标准差等于 5.47MPa。
(三)结论
GBJ107-87、GB/T50107-2010、SL176-2007 中标准差的计算公
式不同(还有 Excel 中的函数 STDEV = n∑ x2 − (∑ x)2 ),而计算的结
n(n −1)
果相同,说明应属于同一公式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中的相关条文 第 4.1.3 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 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 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 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 10 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 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中的相关条文 2.2 符号
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Sfcu——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 λ1,λ2,λ3,λ4——合格评定系数;
fcu,min=25.1MPa,Sfcu=5.47MPa
∵Sfcu=5.47MPa≮2.5MPa
∴取 Sfcu=5.47MPa
∵fcu,k+λ1Sfcu=25+1.05×5.47=30.74MPa
mfcu=30.79MPa
∴mfcu≥fcu,k+λ1Sfcu
(5.1.3.-1)式成立
∵λ2fcu,k=0.85×25=21.25MPa
表 5.1.3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系数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学习与研讨材料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学习与研讨材料
压强度的标准差;
0 ——方差已知评定方法中,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
压强度的标准差;
1 2 3 4 ——合格性判定系数;
f c u , i ——第 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
n ——样本容量。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采 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4.2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4.2.1 每次取样应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4.2.2 每组三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4.2.3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
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 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 4.2.4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 然后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 和为设计规定龄期。
2.1.7样本容量 代表检验批的用于合格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m f c u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f c u , 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 c u , m i n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
S f c u ——方差未知评定方法中,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
3.0.2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 方体试件,用标准试验方法在28d龄期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 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概率应为5%。 注:根据设计规定,可采用大于28d的龄期。
3.0.3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 试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且检验期不超过90d-原报批稿 的内容)的混凝土组成。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 1988 年 3 月 1 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 1987 〕 1140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4 〕305 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J204 —83 )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4 〕305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 年 5 月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实用标准 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实用标准 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11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评定标准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mfcu-λ1sfcu≥0.9fcu,kfcu,min≥λ2fcu,k二、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mfcu≥1.15fcu,kfcu,min≥0.95fcu,k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当sfcu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sfcu=0.06fcu,k;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λ、λ—合格判定系数,按附表3.1取用。

合格判定系数附表3.1合格判定系数试块组数10~1415~24≥25λ1λ21.700.901.650.851.600.85注:①《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等规范中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3.2进行换算。

附表3.2 混凝土标号100150200250300400500600相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8C13C18C23C28C38C48C58②按照《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试块必须按其规定的组数留置,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按下述条件评定:R小≥0.85R标二、当同批试块少于10组时,应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R小≥0.9R标式中——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K——合格判定系数;按附表3.3取用;合格判定系数附表3.3n10~1415~24≥25K1.701.651.60Sn——n组试块强度的标准差;R标——混凝土设计标号;R小——n组试块强度中最小一组的值。

混凝土强度评定

混凝土强度评定
1.645
2。00
2。05
2。33
3。00
㈡.喷射砼验评(分为2种情况),评定办法基本与建设部相同
1、n≥10时
重要工程:fck–K1Sn≥0。9fcfck-平均值fc-设计值fmin—最小值
fmin≥K2fcK1、K2系数同建设部
一般工程:fck≥fc
fmin≥0。85fc
2、n<10时:fck≥1.15fc
二、建设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对砼评定分为如下两种
㈠、砼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同一品种砼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一般这种情况适宜于预制场或商品砼拌合站等工厂化生产的砼。评定方法为在同一盘料内连续抽取3组试件,对这3组试件进行评定,同时满足一下条件:
mfcu≥fcuk+0。7σ0
⑴mfcu—λ1Sfcu≥0.9fcuk即:平均值—标准差*系数1不小于标准值的90%
⑵fcumin≥λ2fcuk即:最小值不小于标准值的折扣比例
⑶Sfcu≥0.06fcuk即:当Sfcu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取0。06fcuk
说明:①系数取值
系数
n=10-14
n=15-24
n≥25
λ1
1.70
评定办法与建设部基本相同,按照JTGF80/1-2004附录D规定
试件n≥10组时统计法试件n<10组时非统计法
Rn-K1Sn≥0.9RRn≥1.15R(1997修订版为Rn≥1。05R)
Rmin≥K2RRmin≥0.95R
合格判定系数K
10~14
15~24
≥25
K1
1.70
1.65
1.60
K2
0.90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m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

10—14
1.15 0.9
15—19
≥20
1.05
0.95
0.85
0.85
非统计评定方法
∠C60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 ≥1.15fcu,k
fcu,min ≥0.95fcu,k
≥C60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 ≥1.10fcu,k
fcu,min ≥0.95fcu,k
检验结果评定
五、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 统计方法评定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 (1)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
一致; (2)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
稳定; (3)有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立
方体强度标准差。 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
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五、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20
λ1
1.15
1.05
0.95
λ2
0.90
0.85
五、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s fcu
n
f2 cu,i
nm2 fcu
i 1
n 1
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五、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非统计方法评定 当不满足统计方法评定的条件时,采用非统计
1.05
0.95
0.85
标准差未知的统计评定方法
mfcu-λ1sfcu 由 ≥0.9fcu,k 改为≥fcu,k
同时λ1 λ2的值作了相应的变化
原标准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试件组数
10—14
15—24
≥25
λ1
1.7
1.65
1.6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编辑本段]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11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 9 8 8 年 3 月 1 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11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5月目次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一般规定 (3)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3)第四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3)第一节统计方法评定 (4)第二节非统计方法评定 (5)第三节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5)附录一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到级的换算关系 (5)附录二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5)附录三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5)附录四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 (6)附录五本标准用用词说明 (7)附加说明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11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计标〔1987〕11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

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

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

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

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

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一、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第3.0.4条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5条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第一节统计方法评定第4.1.1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σo——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第4.1.2条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确定:式中:Δfcu,i——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15。

第4.1.3条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式中:——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当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0.06fcu,k;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1.3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表4.1.3第4.1.4条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二节非统计方法评定第4.2.1条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第三节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第4.3.1条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4.1.1条或第4.1.3条或第4.2.1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3.2条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

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4.3.3条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录一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的混凝土标号可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附表1.1二、当按TJ1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u,k(N/m㎡)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2.1确定。

附录二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附表2.1二、当按TJ1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u,k(N/m㎡)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2.1确定。

注: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

附录三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一)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按附表3.1划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附表3.1(二)在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的百分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fcu,i——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N——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N≥25;μfcu——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o——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组数。

(三)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5%,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式中:δ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σ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

(四)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1 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15盘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盘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Δfcu,i——第i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

2 当不能连续从15盘混凝土中取样时,盘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但试件组数不应少于30组,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n——试件组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