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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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超过1年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成立
3、无效劳动合同的预防
序号
原因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2 欺诈、胁迫、乘人之 危
3 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排除员工权利
责任主体
法律责任
劳资双方 劳资双方
1.随时解除合同 2.支付员工工资 3.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
4、劳动合同条款=必备条款+约定条款
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
婚假
wenku.baidu.com
3天
丧假
3天(直系亲属);1-3天(岳父母、公婆)
事假 其他假 病假
医疗期根据工龄确定
女职工 产假
假期 流产假
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15天/个 不满4个月15天;4个月以上42天。
备注 法定 法定 企业自定 法定 法定 企业自定 法定 法定
法定
4.8、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的误区及诊断
解除劳动合同受限 入职健康检查 制
行政处罚甚至刑事 查验身份 责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验与其他单位终结劳动 关系的证明
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前任公司、让员工签 订不负有竞业限制承诺书
违法、合同无效 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资格
2、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先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
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 如实说明。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26条); 2.有欺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 可根据38条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 根据39条随时解除合同
提示: 1.要尽诚实信用原 则,如实告知; 2.遵守告知时间, 签订合同之前; 3.不能选择性告知; 4.用人单位的知情 权有限的。
➢知情权 ➢告知义务
1、知情权的运用与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范
序号
审查内容
1 学历、工作经历是否 真实等
2 是否存在潜在疾病、 残疾等
3 年龄是否达到16岁
4 是否与其他企业有未 到期劳动合同
5 是否对其他单位负有 竞业限制义务
6 外国人是否办理就业 手续
可能导致的风险
应对措施
招聘失败
行使知情权 签订诚信承诺书
无固定 期限
保密性强、技术复杂、 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 位
协商确定+法 退休终止的不需要支付 定情形之一 经济补偿金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难以确定工作时间的生 协商确定
为期限
产经营项目
任务完成终止时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4.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示意图 无固定期限合同
双方协商订立 (本法十四条第一款) 任意性规范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 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4.7、休息休假条款 假期种类
种类
带 薪 假
假期名称
假期天数
法定节假日 全体公民的,共11天;
年休假
(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15天
探亲假
探望父母20天;配偶30天
4.3、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措施
1.阻止法定条件成立; 2.采用其他用工形式; 3.业务外包; 4.子公司之间轮流续签合同。
4.4、工作时间条款 工时制度
种类 区别 性质 范围 内容
要求 加班
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直接确定工作量
一般劳动者
特定人员
8小时/天 40小时/周
劳动关系培训课件
2012年10月
目录
劳动合同 离职管理 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
(一)、新法之下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与成本控制
➢知情权 ➢告知义务
(二)、合同订立的误区诊断与劳动合同条款设计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误区 ➢无效劳动合同的预防 ➢劳动合同条款=必备条款+约定条款
一、劳动合同 (一)、新法之下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范与成本控制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 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 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6、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三类人员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 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法定情形出现 劳动者单方面要求订立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三项) 强制性规范
逾期不签书面 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法14条第三款)
法律责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合同之日 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1.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签订合同
3 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 超过1个月的,支付双倍的工 试用期在合同中约
资
定
4 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行政处罚、 赔偿损失 第9条、不收押金、
第84条
不扣押证件等
2、《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订立时间规定
序号 不签劳动合同的期限 支付的成本与风险
1 1个月内
无风险
2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支付双倍工资
一、劳动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误区诊断与劳动合同条款设计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误区 ➢无效劳动合同的预防 ➢劳动合同条款=必备条款+约定条款
1、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误区
序号
存在误区
可能导致的风险
正确做法
1 不签合同对自己有利 支付双倍工资
自身利益无法保护
签订合同
无固定期期限合同条件成立
2 “临时工”不用签合 同上 同
劳动合同期限
必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条 款
劳动报酬
劳
社会保险
动
合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同
内
容
试用期
服务期
约 定
商业秘密保护
条
违约责任
款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文字条款
4.1、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与选择
种类
适用范围
签订条件
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
适用范围广
协商确定
到期终止可能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时间要求
不需要批准
需劳动部门批准
工作时超过时间就是 加班;休息日、节假 日安排劳动也是加班
劳动部的规定:不 定时工时制不存在 加班问题
工作时间定工作量
特定人员
一个周期内平均8小时/ 天
需劳动部门批准
一个周期超过标准时间 属于加班;节假日安排 工作也是加班。
4.5、不定时工时制的三类人员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 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