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务行政诉讼看税务执法风险——基于168份税务行政诉讼判决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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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

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

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
一、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1、企业操纵账户及金额:企业在内部管理过程中,不正确的使用、
考虑和操作账户和金额,可能会导致税收执法风险。

企业一方面可能欺诈
性地缩小其应纳税额,一方面可能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

根据美国法律,企业不得欺诈性地操纵账户,以缩小其应纳税额。

企业在处理账户时,不
按照纳税法定的规定办理,有可能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2、企业对税务行政部门的负面影响:企业对税务行政部门的负面影
响是引发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

企业负面影响税务行政部门的行
为可能是未经同意而违反了该部门的规定,也可能是按照该部门的规定而
未能解决的问题,都可能会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3、商业贿赂造成的不公平:在多数国家,商业贿赂在税收管理中是
不允许的,在一些国家,商业贿赂甚至是犯罪行为。

如果企业支付商业贿赂,无论其是否以及如何藏匿,都可能会导致税收执法风险,因为这种做
法会破坏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信誉,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4、企业利用政治势力:一个企业如果通过以不正当的方式利用政治
势力来影响税收执法风险,也可能会造成税收执法风险。

企业税务执法与诉讼风险

企业税务执法与诉讼风险

企业税务执法与诉讼风险税务执法是国家对企业纳税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面临着税务诉讼的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并分析其原因和应对策略。

一、税务执法与诉讼风险的关系税务执法与诉讼风险密切相关。

税务执法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监督、审查、处罚等职权的过程,而税务诉讼则是企业对税务机关决定进行申诉、争议解决的一种法律途径。

税务执法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税务争议的发生与否,也影响着企业在税务诉讼中的地位和利益。

二、税务诉讼风险的原因1. 法律法规不明确或复杂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需要与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然而现实中,税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企业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往往难以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从而增加了税务诉讼的风险。

2. 税务机关执法不规范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存在执法过度、执法不当的情况,导致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公正对待。

3. 纳税人意识和合规能力不足一些企业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或者缺乏税务管理人员,导致在税务申报和处理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这些问题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就增加了企业面临税务诉讼的风险。

三、应对税务诉讼风险的策略1. 主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身的合规能力,主动遵守税收法规,规避税务违法风险。

同时,建立完善的纳税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企业各项税收申报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加强税务合规风险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岗位,负责税务风险的监测、预测和评估。

通过建立风险分析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发现、分析和评估潜在的税务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 积极参与税务争议解决企业在面临税务争议时,应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税务执法风险调查报告

税务执法风险调查报告

税务执法风险调查报告一、税收执法风险(一)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的行为而引起行政执法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求偿、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

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

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违反是指主要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

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

突出表现在:(1)并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工作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告状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清零义务人可以申请没有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新闻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有的未经批准,擅自预备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课税的商品,有的却未履行事前告知,仍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作出擅自批准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清晰,适用性和针对性不能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二)税收管理作为类系统风险?是指在税收管理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别列济夫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制约和后果。

其主要个股表现在基础主要就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运营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浅议税务行政诉讼风险及其应对讲解

浅议税务行政诉讼风险及其应对讲解
, 该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不移送等。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近年来,在税务行政诉
,由于举证不力致使税务机 关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 被告承担举
讼法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也不例外。
出的具体行政
,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法
税务机关在开展日常
,并对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作出《税务行政决定书》和《税务
;
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
;
所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
;
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有的未经批
,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 纳税人的商品等;
以简易
;
该报 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
;
个别执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吃请, 对达到刑事立案标 准的
规定》的要求收集证据,在当事人起诉税务机关后,才 开始
这种作法不仅颠倒了正常工作程 序,而且也违反了行
不利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另外,有的税务 机关仅依据发票的复印件就作出处罚决定, 同样
反证据规则的。
适用法律错误。一是不注明适用的法律依据;二 是应适用高阶位的法
范性文件;三是不注明法律法规的条
;三是避轻就重;四是同一违法事实同时作出两次 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 五是用地方财政的行政罚没收 据取代税务专用发票罚没收据, 罚
的国库。 在税务执法中只要有显失公平或有违法处
行为的,在未交清罚款的情况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都可以直接向
因此,税务机关 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 必须遵
则,不仅要使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而且
,最终肯定 了高杰作为承包人提起行政复

税务行政诉讼执法思考

税务行政诉讼执法思考

税务行政诉讼执法思考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税务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机制,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

税务行政诉讼执法思考,旨在探讨税务法律应用及法律程序的直接相关性,有效促进税务执法工作规范化。

首先,税务行政诉讼执法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在税务行政诉讼执法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况,例如违背法律规定强行执行、不承认、误认法律事实、缺乏证据等,这些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这也必然导致纳税人对税收收入的不满和不信任,带来不良影响。

其次,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针对税务行政诉讼执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通过改进审判细节和程序以及执法手段,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维护公正司法。

其中包括针对各种情形下的判决标准、证据标准、审判程序等问题的明确规定,从而保证司法公正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税务行政诉讼执法的细节应该更加完善。

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时,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

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申诉进行审查、调查、裁定,遵循程序公正、证据确凿的原则,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程序中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尤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范度量不足或形式主义带来的干扰和影响。

此外,加强管理与监管,也有助于推进税务行政诉讼执法思考。

税务行政诉讼执法必须充分发挥各方之间的协调合作作用,密切协作,增强对于纳税人的维护和保护力度,守住税收和司法的红线,杜绝无良纳税人的恶意逃税和非法占用税款的现象。

最后,强化法律意识,将会促进税务行政诉讼执法思考的深入。

同时对法律防范、法制宣传、SPC(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基层法官职业能力等多重渠道的培训和提高,便于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的质量和广度,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综上,税务行政诉讼执法思考本身需要依据审判法律程序的规范化和执法的合法性来进行,减少个人或机构行为的错误和瑕疵,维护司法公正和支持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最大化。

税收执法法律风险案例(3篇)

税收执法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税务局在2019年对辖区内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2018年度少申报增值税100万元;2. 2018年度少申报企业所得税50万元;3. 2018年度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10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处理,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然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税务局因程序违法等问题,引发了法律风险。

二、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1)少申报增值税100万元经调查,该公司2018年度少申报增值税10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未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该公司未如实申报销售额,导致少申报增值税。

(2)少申报企业所得税50万元经调查,该公司2018年度少申报企业所得税5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未将部分业务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该公司未如实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少申报企业所得税。

(3)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10万元经调查,该公司2018年度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1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未将部分土地使用面积计入计税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按照计税面积计算应纳税额。

该公司未如实申报计税面积,导致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2. 法律风险(1)程序违法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税务局在调查取证、税务处理、行政处罚等环节,存在以下程序违法问题:①调查取证过程中,税务局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告知纳税人权利和义务;②税务处理过程中,税务局未充分听取纳税人陈述和申辩;③行政处罚过程中,税务局未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2)实体违法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税务局在实体上存在以下违法问题:①对少申报增值税的处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②对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处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③对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处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

税收执法风险研究报告

税收执法风险研究报告

税收执法风险研究报告税收执法风险研究报告随着国家的发展,税收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税收执法工作在过去的几年中,面临了许多风险和挑战,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税收执法工作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首先,税收收入下滑表明税收执法工作存在的风险。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收入下降直接影响国家财政的稳定发展。

但是近年来,由于税收征收质量和效率不高、部分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国家税收收入呈现下滑趋势。

在这种形势下,加强税收执法工作,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财政的收益都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涉税行为的不良影响凸显了税收执法工作存在的风险。

税收执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征收的公平公正。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和冲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税收制度的漏洞进行欺诈和逃税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也会损害国家税收制度的公信力,造成经济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再次,税收执法机构的治理能力存在薄弱环节。

税收执法机构是国家税收征收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征收和管理。

由于纳税人群体庞大,个体情况复杂,加之税法规定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就需要税收执法机构具备一定的执法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

但是,目前税收执法机构的治理能力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税收执法风险解决的有效措施针对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以下是一些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1. 加强纳税人信用建设。

通过对纳税人个体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并开展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缴税意识的形成和树立税收纳税良好形象。

税务行政诉讼2篇

税务行政诉讼2篇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就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生争议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分为两篇,分别从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以及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第一篇:税务行政诉讼概念及适用条件税务行政诉讼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解决税务行政管理争议的一种司法程序。

它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在税收管理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难免会存在一些分歧和争议,税务行政诉讼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司法平台,为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法律保障。

税务行政诉讼适用条件是指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并希望使用诉讼程序解决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首先,应当存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或者不服的行政行为。

这意味着只有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产生了实际的纠纷或者税务机关作出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时,纳税人才有权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其次,纳税人需要首先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并在复议期限内未获得满意的结果或者复议期限已过。

在税务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调整决定,纳税人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无需提起行政复议。

此外,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税收追缴决定等具有明确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这些情况都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特殊适用条件的范畴。

税务行政诉讼在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复议请求。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请求后,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在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出具诉讼请求状、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据等,以助于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断。

总之,税务行政诉讼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解决税务争议的一种司法程序。

纳税人在使用行政诉讼程序解决争议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并在程序中提供相应的证据。

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几点思考

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几点思考
多挑战
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推进改革 ,如“营改增”、金税三期等, 对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要求更加
严格
在此背景下,基层税务机关如何 应对和预防税收执法风险成为亟
待解决的问题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通过分析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提出 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旨在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 和风险防范意识。
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税务机关积极与纳税人沟通,解释处罚 依据和理由,最终使纳税人理解并接受了处罚。该案例中,税务机关通过积极沟通和解释,避免了因行政复议引 发的潜在风险。
案例三:行政诉讼案例
总结词
行政诉讼是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一种较高风险的执法风险,一旦败诉,会对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 造成负面影响。
研究展望
完善制度和加强培训
强化监督机制
针对现有问题和风险,建议完善税收执法 相关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税收执法过程进 行全面、透明、及时的监督,防止执法权 力的滥用和不当行使。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执法的 效率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对执法过程 的影响。
安全风险
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 在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如执法操 作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导致安全风险。
风险产生的原因
制度不健全
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 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 ,导致执法不规范、不统一,从
而产生风险。
人员素质不高
基层税务机关的部分执法人员可 能存在业务水平不高、法律意识 淡薄、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导致 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从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n 《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
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n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 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 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 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 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 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 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 范和应对
2020/11/24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主要风险
n 产生税务行政争议,引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在诉讼中面临败诉;
n 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 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n 对于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或移送后不被认定或只有部分被认 定,引起渎职指控或引起税务行政争议 *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现状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n 偷税的客观行为要件
《征管法》第63条(与64、62、40、 68、32条的比较适用)
《刑法》第201、204条
*个体双定户超定额未申报缴税的处理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n 偷税的客观结果要件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实际已造成? 补缴是否影响定性? 构罪起点?(比例问题)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 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 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税务案件的法律分析报告(3篇)

税务案件的法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某企业(以下简称“被告”)与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原告”)之间的税务争议。

被告为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因涉嫌少缴税款,被原告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原告认为被告在2018年至2020年间存在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行为,遂向被告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被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被告不服该决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2. 原告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合法?3. 被告应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如何确定?二、法律分析(一)被告是否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 案件分析本案中,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证据,认定被告在2018年至2020年间存在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行为。

被告则认为,其申报的税款已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

在分析被告是否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被告提供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2)核对被告申报的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的差额;(3)分析被告少缴税款的原因,如会计核算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等。

(二)原告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合法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2. 案件分析本案中,原告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被告存在少缴税款的行为,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被告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在分析原告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是否合法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原告的调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审查原告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3)审查原告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作出的不利决定不服,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形式。

税务行政诉讼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税收执法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就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管理行为不满,未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形式。

税务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障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妥善性。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诉讼适用于税务管理事务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税务机关未按法定程序决定税务事项、税务机关未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等。

但是,税务行政诉讼不适用于财税行政管理事务,如税务登记、税收稽查等。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申请条件纳税人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需具备以下条件:1. 纳税人已经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作出了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2. 诉讼请求明确,与行政复议的决定内容有关;3. 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法定的时限;4. 除非另有法定规定,纳税人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可分为立案、送达、审理和裁判四个阶段:1. 立案阶段:纳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证据材料等,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根据材料判断是否受理。

2. 送达阶段:法院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税务机关,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

3. 审理阶段: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进行证据调查、质证等程序。

4. 裁判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判断,并发出裁判书。

双方当事人对裁判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上诉。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税务行政诉讼时,纳税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 材料准备:仔细准备诉讼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税收执法法律风险案例(3篇)

税收执法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工作日益繁重。

税收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税收执法法律风险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及启示。

二、案例简介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在2018年对一家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稽查局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该企业2017年度申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存在进项税额虚假抵扣嫌疑。

2. 该企业2017年度申报的所得税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嫌疑。

针对上述问题,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该企业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且企业负责人承认其违法行为。

然而,在处理过程中,稽查局却遇到了法律风险。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1)稽查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能充分掌握相关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稽查局仅凭企业申报的税收数据进行分析,未能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2)稽查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在询问企业负责人时,未按规定制作询问笔录,也未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稽查局在处理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表示,其违法行为是由于对企业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所致。

然而,稽查局在处理过程中,未对此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和考虑。

2. 法律风险的处理过程(1)稽查局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向税务局领导汇报,并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2)稽查局对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证据链。

(3)稽查局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引导,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4)稽查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四、启示1. 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教育。

税收执法人员要充分了解税收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确保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风险。

2. 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税务行政诉讼及其应对

税务行政诉讼及其应对

04
CATALOGUE
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证据种类与要求
书证
包括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 应提供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物证
如伪造的发票、虚假的合同等,应提供原物或照 片,并注明来源和保管情况。
视听资料
如录音、录像等,应提供原始载体或复制件,并 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地点等。
证据种类与要求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加强税收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 策,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遵从度 。
应诉策略:积极应对诉讼,争取有利结果
及时响应诉讼
在接到税务行政诉讼后,应积极响应并认真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深入分析案情
税务行政诉讼性质
税务行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一 种监督,其目的是保障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税务机 关依法行政。
税务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01
02
03
原告
原告是认为税务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被告
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 的税务机关。
困难二
法律适用与解释。税务行政诉讼涉及税收法律法规的适用 和解释,而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庞大且复杂,给法律适用带 来一定难度。
挑战二
纳税人的诉讼能力。纳税人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往往处于弱 势地位,其诉讼能力有限,如何提高纳税人的诉讼能力是 亟待解决的问题。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随着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 和复杂化,未来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审判团队的建设,
提高执法水平

税法法律纠纷案件分析(2篇)

税法法律纠纷案件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工作也日益复杂。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税法规定的不明确、执法主体的错误、纳税人主观故意或过失等原因,导致税法法律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税法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件概述2018年,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乙机关)因税款征收问题产生纠纷。

甲公司认为乙机关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对其采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过高,要求降低预征率。

乙机关则认为甲公司采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符合相关规定,拒绝调整。

甲公司不服,向某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复议,税务局维持了乙机关的决定。

甲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公司采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案件分析1. 税法规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应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土地等级、项目类型、投资规模等因素确定。

具体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案件事实分析本案中,甲公司认为乙机关对其采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过高,要求降低预征率。

经查,甲公司所属项目位于某市A区,属于该市土地等级较高的区域。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A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而乙机关对甲公司采用的预征率为4%,高出规定标准1%。

3. 税务机关行为分析乙机关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对甲公司采用的预征率高于规定标准,存在执法错误。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确保税收公平、公正。

4. 法院判决分析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提出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乙机关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对甲公司采用的预征率高于规定标准,存在执法错误。

据此,法院判决乙机关撤销原征收决定,并要求乙机关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案件启示1. 税法法律纠纷案件频发,暴露出我国税法规定不够明确,税收征管工作存在漏洞。

从税务行政诉讼看税务执法风险的产生和防范

从税务行政诉讼看税务执法风险的产生和防范

作者 简 介 :翟 业虎 ( 9 8 ) 男 ,江 西 奉新 人 , 首都 经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学 院 民 商法 专业 副 教 授 ,黑 龙 江 大 学民 商 法 博 士 6一 ,
研 究 生 .研 究 方 向 为 民商 法
税 务 行 政 诉 讼 , 指 纳 税 人 、 f 义 务 人 认 为 税 务 是 丰I 缴
诉 讼 .税 务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很 可 能 会 承 担 败 诉 的 后 果
议 决 定 。 杰 不 服 该 判 决 . 诉 至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高 法 院 一 中 院 审 理 后 认 为 . 据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9 的 规 根 条 定 .提 起 行 政 复 议 的 主 体 不 限 于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直 接
而 宝 辰 饭 店 收 到 税 务 处 理 决 定 书 后 .始 终 未 提 出 行 政
J Y及 其工 作 人 员 的具体 行 政 行为 侵 犯其 合 法权 益 . O  ̄ L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作 出 裁 判
的 一 种 司 法 活 动
讼 失 利 的 分 析 来 洞 察 税 务 行 政 执 法 J, 的 产 生 和 防 x -险 1
范。

复 议 申请 依 据 该 饭 店 的 桑 拿 健 身 部 承 包 人 高 杰 与 饭

我 国 当 前 税 务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店 签 订 的 内 部 承 包 协 议 . 杰 应 承 担 税 款 、 纳 金 和 罚 高 滞
院 做 出 一 审 判 决 .维 持 ¨ r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的 行 政 复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

浅谈税收执法风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缓作为及滥作为越来越多地受到法纪监督和责任追究,这给税务部门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握不全面、不准确带来了一些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潜在危险。

税收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的重要任务,正是由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性,使得税收执法随时存在着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有两类。

一是税收执法行为在实体法方面不规范引发的风险;二是税收执法行为在程序法方面不规范引发的风险.第一类风险主要是由于税收执法行为违反了税收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产生的.例如,人为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不按规定征收税款,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提前或延缓征收税款、摊派税款等引发的风险;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税款流失引发的风险;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不征或少征税款引发的风险。

第二类风险主要是由于税收执法行为违反了税收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产生的。

例如,不按照程序进行实地调查引发的风险,其多发生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核定税款、注销审批、减免税管理及退税等环节;违反程序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引发的风险;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告知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引发的风险;未按规定移交刑事犯罪案件引发的执法风险;代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引发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之所以存在,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的原因有三个。

一、税务机关整体上缺乏对执法风险的足够重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行政执法中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或者在地方政府保护与干预下被动执法都会导致执法风险的存在.二、税收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较低。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认识和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认识和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认识和思考目前,税务机关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乃至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

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努力营造温馨的税收执法环境,减少税务人员的执法压力,不仅能增强其责任感和忠诚度,激发其工作潜能,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正确施行,更有助于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益于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一)政策、体制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一是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易诱发执法风险。

目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过于概括简约,如在稽查处罚环节,税务机关对偷税的,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5倍罚款,又如在税额核定、税负调整、纳税评估等征收环节,“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导致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容易诱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税收执法权力相对集中易产生执法风险。

一方面是征、管、查相对独立,权力相对集中到部门;另一方面,部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如稽查局负责全系统的稽查工作,虽然其内部实行的是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岗分离,但由于选案与审理对实施系列的监督制约十分有限,权力仍主要集中在实施岗位,从而容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易产生执法风险。

目前,税务系统的执法监督体制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很难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税收执法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税收执法权力从行政内部加强纵向制约和发挥纳税人对行政权的横向制约未能完全实现,尚未形成对税收权力真正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环境因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一是地方政府干预容易引发执法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相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这些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冲突的时候,税务部门往往左右两难,而产生的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二是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变增加执法风险。

税务行政诉讼执法思考

税务行政诉讼执法思考

07
税务行政诉讼的改革与发 展
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税务行政诉讼制度不够完善
现行的税务行政诉讼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例如诉讼程序不够明确 、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平等问题,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难。
纳税人维权意识不强
一些纳税人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对于税务行政行为缺乏 有效的监督和维权手段。
行政干预司法独立
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司法程序进行干预,影响司法独 立和公正。
改革的方向与路径选择
01
完善税务行政诉讼制度
针对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诉讼程
序和举证责任分配等关键问题,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02
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意识,同时建立健全的监
督机制,对于侵犯纳税人权益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03
保障司法独立
应当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形式的干预和压力,保证税
务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国际经验与借鉴意义
国外经验借鉴
可以借鉴一些国家在税务行政诉讼方面的成功经验,例如建立专门的税务法院、实行纳税人权益保护等措施,为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的鉴定报告。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01
02
03
收集方式
证据的收集方式应当合法 ,一般包括询问当事人、 调取现场笔录、询问证人 、搜查等。
审查标准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 实。
排除规则
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 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 据。
证据的保全与认定
保全措施
纳税人辩论原则:人民 法院在审理税务行政案 件过程中,应当保障纳 税人行使辩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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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德发案”为代表的税务行政诉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暴露出我国现有税收体制的不完善,也反映出新时期税务执法风险较高。

学术界已有不少对于税务执法风险的研究成果,多数成果偏重于对税务执法风险的根源和防范措施进行规范分析。

如宋成斌(2010)认为行政审批是产生税务执法风险的源头之一,应进一步改革税务行政审批制度。

丁冠天(2013)则认为税务执法风险产生的因素主要包括以法律法规混杂无章为典型的政策因素、执法人员素质低为典型的内部因素和税务执法案件本身复杂性为典型的外部环境因素。

诉讼风险问题作为税务执法风险的重要体现,也得到了学者的关注。

虽然既有成果指出不少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意见,但由于实证研究薄弱,使得相关研究的结论因缺少实践的印证而说服力不足。

同时,执法风险往往显化在税务行政诉讼中,除了对少量影响性个案的关注,鲜有对税务行政诉讼的审判状况进行研究,这也使得理论与实践部分脱节,税务执法风险未能得到很好的规避。

有鉴于此,本文力求从公开的裁判文书入手,在信息统计和裁决分析的基础上,对裁判文书呈现出的税务执法的违法类型进行归纳,总结其引发执法风险的原因,进而提出规避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以弥补税务执法风险研究的不足。

一、我国税务行政诉讼的现状考察在样本选择上,本文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集了2006~2017年的税务行政诉讼判决书,共收集到样本数量168件,其中一审案件123件、二审与再审案件45件。

鉴于样本相对于整个税务行政诉讼不具严格意义上的代表性,故先对2006~2016年期间我国税务行政诉讼状况进行总体分析,以校准样本局限所带来的偏差。

(一)我国税务行政诉讼的整体状况表1可见,2006~2014年间税务行政诉讼的收案数量相对平稳,多数维持在300~400件之间,波动幅度不大,而行政诉讼的收案总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但在2015年、2016年,二者出现了数量骤增的现象。

主要是因为2015年5月施行的立案登记制,极大刺激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而2016年后案件数量则逐渐趋于稳定。

尽管数量出现了较大变化,但税务收案数占当年行政诉讼收案总数的比重相对稳定,除2006年外,均在0.3%上下浮动。

相对其他行政领域,税务领域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少。

为让结果更直观,本文测算了原告的胜诉率。

将撤诉、移送、终结或以其他方式结案的数量从整体结案数量中减除,得出法院作出的有倾向性的裁决的数量;而出现判决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无效、赔偿以及行政赔偿调解这几种结果的案件,视为原告胜诉;将法院所做的有倾向的总裁决案件数量作为分母,将原告胜诉案件数量作为分子,可计算出原告在税务行政案件的胜诉率(见表2)。

原告的胜诉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执法风险的高低;而诉讼数量,则反映执法风险的频次。

尽管上述分析数据显示,税务机关的胜诉率较高,但应意识到哪怕是税务机关胜诉的案件也不能完全否认无违法成分的存在。

(二)样本情况分析1.案件数量和案由。

样本案件数量分布多集中在2013~2017年间,各年具体情况为:2006(3);2007(0);2008(2);2009(0);2010(1);2011(0);2012(0);2013(20);2014(32);2015(21);2016(32);2017(12)。

其中,样本并未搜集到2007年、2009年、2011年和2012年的裁决书。

这一方面反映当前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公开机制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也印证了样本数量的代表性不足,还需结合整体的税务行政案件情况来说明相关问题。

在样本案由上,其类型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税收强制措施、纳税纠纷、退税纠纷、滞纳金纠纷)、税务处罚、税务公开和其他纠纷。

其中,在123件一审案件中,税收征收案件为49件、税务处罚案件为31件、税务公开案件为4件、其他案件为39件。

可见,样本搜集到的纳税、税务行政处罚纠纷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但总体上种类繁多,税务案件类型趋向于复杂化,这对税务执法人员和法官而言均是一种挑战。

2.法院受理税务执法案件的胜负率。

样本共搜集到2006~2017年间一审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23件,全部支持被告的案件仅为53件,被告败诉率为57%;二审与再审税务行政诉讼案件45件,作出全部支持被告的数量为19 件,被告败诉率为58%(见表3)。

这与上述分析的总体税务行政案件原告胜诉率有较大偏差。

这也再次反映出样本数量仍较少,结果存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因败诉率高,反而更能暴露税务执法中的违法因素,更有利于问题的分析。

二、税务执法的违法类型为更客观地确定税务执法的违法问题及其败诉原因,本文对样本中所有败诉(包括部分败诉和全部败诉)案件进行类型化的整理和分析。

样本案件中,法院不支持和部分支持被告( 税务机关)的,共计96件案件。

其败诉原因可归为以下四种类型:证据不足类,适用法律错误类,违反法定程序类和不履行、超越、滥用职权类。

(一)证据不足类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有确凿的事实依据,不能推测或凭空捏造。

同时,应认真审查证据,只有证据真实合法且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然而,实践中税务机关的做法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税务征收、税务处罚案件中表现明显。

证据不足类的违法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

1.事实认定错误。

这主要体现为对象、行为等事实方面的认定错误。

例如,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并未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未查明所保全财产的所有权问题,造成扣押对象错误(〔2016〕豫1326行初32号案件)。

又如,税务机关错误认定纳税人,将应由第三人缴纳的税款认定由原告缴纳(〔2016〕浙1021行初35号)。

行为事实方面的认定错误,如税务机关在未确定权利人是否收到《权利人意见征询单》的情况下,即认定为权利人不同意公开(〔2013〕虹行初字第147号);税务机关只针对原告2014年至2015年少申报缴纳的税款作出《税务处罚决定书》,但事实上查明的却是原告截至2015年年底的违法事实(〔2017〕晋1182行初7号);税务机关对原告少缴税款和罚款数额的认定,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听证会陈述与决定书不一致(〔2017〕辽1421行初16号)。

2.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依据不足)。

这主要表现为:(1)税务机关遗漏了重要的事实未予认定。

例如,税务机关因未认定原告与第三人“谁销售土地给谁”“谁销售商铺给谁”等事实,导致行为违法(〔2013〕茂化法行初字第50号);税务机关在对原告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缺乏准确定性的情形下,即适用《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理,属证据不足(〔2013〕青行重字第2号);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中只有计算税款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方式、计算结果而无事实认定(〔2015〕双行初字第14号)。

(2)有关事实依据缺少充足证据支持。

例如,税务机关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对原告实施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行政强制行为具备法定条件(〔2016〕黑0302行初43号);税务机关与国土部门调查核实确定原告真实的土地证、实际的占地面积以及进行土地测量时,在没有原告方及土地部门参与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罚决定(〔2016〕晋1102行初18号);税务机关因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原告将银行贷款资金提供给其他人无偿使用,导致其行为违法(〔2017〕闽0602行初9号)。

(二)适用法律错误类行政适用法律错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将法律规范的规定与相关的案件事实作了错误的结合,从而使行政行为存在较大瑕疵的情形。

就样本情况看,税务机关因适用法律错误而败诉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税务处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不予受理适用法律错误。

如原告虽然逾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但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内提起了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2014〕驿行初字第75号)。

又如,税务机关误以为原告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对申请不予受理(〔2016〕冀0203行初419号)。

2.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如税务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限制了原告诉权(〔2016〕豫1524行初7号);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又以原告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基本原则(〔2016〕晋0624行初20号);税务机关误认为应当参照的法律文件已经被废除而适用了其他规定(〔2016〕湘0903行初9号)。

3.缺少法律依据。

这在“德发案”中就有所体现: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德发公司拍卖涉案房产的计税价格后新确定的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应当自核定之日发生,对德发公司征收该税款确定之前的滞纳金,缺少法律依据(〔2015〕行提字第13号案件)。

其他案例,如税务机关以国家税务总局制作的纳税软件“见工资即自动生成个人所得税”的理由来否定原告遭遇工伤后领取待遇的性质,于法无据(〔2015〕偃行初字第54号案件);税务机关依据尚未生效的处理决定书就认定原告存在偷税行为,也属于缺少依据(〔2017〕琼0271行初8号)。

4.不注明适用的法律依据。

这包括完全不注明、注明不具体两种情形。

例如,税务机关作出的《协助通知书》未注明依据的法律条文(〔2017〕鲁1524行初16号);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均未注明到“款、项、目”(〔2013〕茂化法行初字第50号案件)。

(三)违反法定程序类行政程序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具体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则,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利于当事人的程序规则以及正当程序的一般规则。

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或不尊重相对人程序权利的现象。

据样本分析,税务机关因程序违法而败诉的案件较多,主要集中在税务征收、税务处罚、税务强制执行以及税务行政复议等案件中,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形。

1.未告知相应的权利。

税务机关应保障相对人的各项权利,履行对相对人享有相应权利的告知义务。

应告知相对人的权利包括:(1)知悉权。

税务机关应将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及有关事项及时告知相对人,否则就构成程序违法。

例如,税务机关因未针对重新核定的数据再次向原告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而违法(〔2015〕合法行初字第00024 号);税务机关因未在听证会七日前通知原告相关事项而违法(〔2017〕晋1182 行初7 号)。

(2)陈述权和申辩权。

税务机关未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也构成违法。

例如,税务机关因两次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均未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而被判程序违法(〔2017〕辽1224 行初5 号)。

(3)救济权。

税务机关应明确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包括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复议申请期限和诉讼期限等,否则构成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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