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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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沪教委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25号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统筹教育信息化项目和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规范各单位合理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我委制订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6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推进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沪府发〔2012〕53号)、《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2号),结合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教委本部及所属预算单位使用本市财政教育资金(含市级建设财力)新建、升级改造或运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条申报要求项目的选题要符合上海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上海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与推进方案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对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目标的支撑作用,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模式和教育管理方式改革中的实际应用。

项目申报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要求,包括立项依据、建设目标、方案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项目申报书所列的要素或指标应填报完整,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本规范。

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信息化工作中的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共享利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数据安全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xxxx大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信息化工作中开展的数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学校信息化工作中所产生的数据资产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和使用。

第四条数据管理遵循统筹兼顾、标准化、规范化、一数一源、最小必要和分级保护等原则。

第五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校信息化数据管理和安全工作。

负责建立全校统一的数据中心公共平台,对数据进行物理或逻辑的集中存储、质量管理和交换共享,实现数据整合。

第六条校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中产生、汇总、加工和使用数据的责任单位,对所涉及数据的管理和安全负主体责任。

各单位有责任支持和配合学校数据中心公共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

第七条网信办负责制订(修订)学校信息化数据标准。

校属各单位数据均应符合学校标准。

信息化数据标准面向全校公开,公共基础数据通过数据中心公共平台统一提供,各信息系统调用执行。

标准中未明确规定且需规范管理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变更现有标准的,各单位向网信办提出标准增加或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修订标准并执行。

第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由网信办对数据进行分类,明确各个数据分类的单一来源,即数据产生单位,核定数据等级,根据等级执行不同的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策略。

第九条主要名词解释。

数据。

是指学校信息化工作中任何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活动。

是指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提供、交易、公开等行为。

上海海洋大学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海洋大学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海洋大学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海洋大学机房管理、提高机房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机房安全,通过对上海海洋大学机房出入、值班、设备进出等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对上海海洋大学机房内部设备的非受权访问和信息泄露。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主机房的日常管理,包括出入管理、环境管理和值班管理、设备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主机房,UPS后备电源日常管理,消防器材检查维修由学校保卫处负责。

第二章管理细则第四条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为机房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填写机房进入申请单,且经过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或授权人书面审批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审批后的机房进入人员由当日的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值班人员陪同,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操作内容和陪同人员。

第六条进出机房的所有人员均须凭借唯一的,可表明进出人员身份的认证介质或凭证进入,且进入记录可通过门禁系统事后查询审计。

第七条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人员无须审批可直接进入机房,但须使用自己的门禁卡刷卡,严禁借用别人门禁卡进入。

第八条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第九条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第十条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至少每月由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协调清洁人员,清洁一次灰尘。

清洁期间当日值班人员必须全程陪同,防止清洁人员误操作。

第十一条保卫处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机房内禁止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4篇)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4篇)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下面是一个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范本,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2)一、总则1.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 学校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高效、安全的原则。

二、信息化建设管理1. 学校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阶段性计划。

2.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需求调研、方案编制、评审批准等环节。

3. 学校应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 学校应加强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三、信息系统管理1. 学校应建立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维护机制,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包括加密数据、备份数据、防火墙设置等。

3. 学校信息系统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禁篡改、删除信息数据。

四、网络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对网络进行安全保护。

2. 学校应制定网络使用规范,明确网络使用权限和责任。

3. 学校应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教学资源管理1. 学校应建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软件、教学平台、教学设备等。

2. 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的开发和更新,提供多样化、质量优良的教学资源。

3.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资源进行评估和优化,提高教学效果。

六、培训与技术支持1. 学校应定期组织培训,提供信息化技术和应用培训,提高师生的信息化能力。

2. 学校应建立技术支持体系,及时解决师生在信息化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七、信息化考核与评价1. 学校应建立信息化考核和评价体系,定期对信息化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

XXXX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XXXX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XXXX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____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大学信息系统数据作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畴,实现信息系统数据的集中管控,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利用效率,提供安全、完整、统一的数据服务,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我校各类信息化业务数据的使用情况,建立起我校的数据管理体系,提出权威数据发布、数据授权使用等流程规范及管理办法,旨在实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数据环境,将学校各类数据资进行有机整合,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实时性、有效性和高效使用,解决信息孤岛、数据的不一致性等问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包括:学校各类型的管理信息系统、资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网站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网站数据、教学资(含多媒体视频、图片、课件等)、用户服务支持系统产生的数据。

第五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是指对数据进行采集、录入、运维、存储、归档、应用过程的管理以及制定数据标准、数据安全策略和实施数据审核。

第六条数据分类及生产部门数据分类:人力资类、教学资与管理类、学生管理类、科研管理类、财务类、资产类、档案类、公共服务类、系统数据类。

数据生产部门:详见附件2。

第二章数据管理架构第七条信息化办公室建立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用于存储各应用系统数据交换所需的数据信息,并通过数据交换功能获取应用系统权威数据,再根据需求定期下发到其他数据使用部门的应用系统。

第八条数据管理架构包括数据管理部门、数据生产部门、数据使用部门三部分,数据交换流向图,见附件1。

第九条数据管理部门职责(一)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一数据处理平台建立及管理,根据全校应用系统的数据需求,规划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各种异构数据统一起来,对外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和数据服务。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

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化数据的统一规划与管控,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管理与保障体系,保证信息化数据的完整性、规性和一致性,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准确、权威、及时、安全的数据与信息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数据是指学校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相关数据,包括各类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教学资源、档案资料及用户服务支持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数据管理是指学校各项业务过程中与数据处理相关联的工作,包括与数据相关的标准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完善以及与数据采集、录入、运维、存储、应用等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信息化数据管理原则:(一)统一标准原则。

信息化数据的格式及管理应符合国家、教育部、学校等制定的相关标准和制度。

(二)全程管控原则。

建立数据从产生、处理到维护、应用的全面管控体系,重点加强数据质量、安全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安全共享原则。

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应用以及衍生服务,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第五条信息化数据管理目标:(一)保障数据完整准确:按照数据质量管理规,实行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保障数据在各个环节的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保证数据安全可靠: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规,建立数据的分级管理与备份、容灾和恢复机制;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保证数据更改的可追溯;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做好数据工作。

(三)提升数据服务质量:按照数据服务管理规,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数据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作用。

第六条根据学校业务划分,信息化数据分类及数据所涉及部门如下:(一)人力资源域:包括教职工基本信息、人员招聘、入职离校、职称评审、职务任免、考核管理、培训管理、薪资管理、党团工作、出国证件管理、出国出访以及离退休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各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

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学院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管理,推动数据归集整合,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发挥数据价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权力,实现信息系统数据的标准化管理,提高数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提供安全可靠、全面灵活的数据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教育部门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xx 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xx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信息系统定义一致: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包括信息化公共基础服务(含电子邮箱、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等)、一站式办事大厅、各应用系统、网站、教学资源系统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指校内各类信息化基础环境设施和信息系统所产生、保存和利用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公共基础服务(含电子邮箱、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等)、跨部门信息系统、一站式办事大厅、各应用系统、网站、教学资源(含多媒体视频、图片、课件等)形成的非涉密信息化数据。

涉密数据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数据管理,是指利用数据获取、处理、控制和价值提升等活动的集合,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和安全等管理环节。

本办法所称的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指一种用以实现数据归集、存储、交换、共享、治理、分析、应用等功能的管理技术平台,是组织、制度、标准、流程、工具等方面的集合,包括各类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等模块。

第五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数据统一管理原则。

信息化中心应建立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负责学校信息系统数据的统一归集、共享、开放和使用。

《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信息〔2019〕3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教育数据采集管理,推动归集整合,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发挥数据价值,并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等文件,结合本市教育工作实际,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10月11日附件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数据采集第四章数据归集第五章数据共享第六章数据开放第七章数据使用第八章数据安全第九章保障与监督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手段。

教育数据的有效利用是实现大规模因材施教、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的关键环节和根本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教育数据采集管理,推动归集整合,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发挥数据价值,并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等文件,结合本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指上海教育数据包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各区教育局及其辖区内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高等学校”)和各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各中职校”)等教育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采集和使用的各类非涉密数据。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规范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系统建设,促进学校公共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和业务协同能力,特制定《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规范要求》,从平台、数据、认证、安全等方面对学校业务系统开发进行统一技术规范。

一、服务器及操作系统规范要求学校业务系统开发所需要使用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服务器原则上由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配备,应用服务器统一由现教中心按需开设虚机,操作系统可选择windows2012 以上版本和linux各版本,因信息安全问题,建议使用linux操作系统。

开发商负责运行环境的部署和后期维护。

二、数据库平台选用规范要求业务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可以选择Oracle、MySQL、或SQL Server,建议使用当前最新稳定版,尽可能使用Oracle数据库系统。

三、数据管理与共享规范要求1、根据《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学校各部门作为数据产生单位建设信息系统时,应遵照《上海海洋大学数据信息标准V2.0》,按照特定目标和业务过程产生数据。

为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开发单位必须向学校提供信息系统的设计文档、数据字典和数据接口等相关资料,并存档于现教中心。

2、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属于上海海洋大学资产,为加强学校信息化数据的统一规划与管控,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管理与保障体系,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准确、权威、及时、安全的数据与信息服务,业务系统数据须和我校统一数据中心对接,开发单位须做好数据对接相关支持工作,包括提供数据接口,数据表结构说明文档等。

3、为保障全校业务系统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产生新的“数据孤岛”,业务系统中用到的基础数据须首先考虑从统一数据中心获取。

4、数据接口规范:应用系统中的主要业务和数据必须提供外部接口,采用Web Services模式提供数据访问和维护接口,以便其他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和调用。

上海海洋大学校园通信网络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校园通信网络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2013〕5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校园通信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海洋大学校园通信网络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校园通信网络管理办法上海海洋大学2013年12月28日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发校对:李勇军(共印2份)附件上海海洋大学校园通信网络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通信网络的管理,确保校园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通信网络是指我校校园区域(含军工路校区)内的计算机网络(含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及公务网、财政网、一卡通网等各类专网),电话通信网络(含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广播电视网络(有线广播及电视、教学用无线电台、卫星落地节目等),校园通信缆沟(管道)、线路及设备等的总称。

第二条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通信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的日常机构,在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校园通信网络的总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技术维护等相关业务。

具体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通信网络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二)维护校园通信网络的运营秩序。

负责制定通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准入制度及其业务规范;监督其按照协议(或合同)开展业务;(三)保障校园通信网络畅通,开展信息化服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三条任何校内通信服务行为都须报请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校内实施。

重大项目,须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任何校内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在校内擅自接入各种电话、网络及通信设施;(二)擅自使用校内通信缆沟(管道)、线路及设备,出借场地用于非校内通信设施建设;(三)与通信运营商、服务商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四)在校内进行与校园通信管理相冲突的商业行为;(五)影响学校信息化整体部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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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化数据的统一规划与管控,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管理与保障体系,保证信息化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准确、权威、及时、安全的数据与信息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数据是指学校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相关数据,包括各类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教学资源、档案资料及用户服务支持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数据管理是指学校各项业务过程中与数据处理相关联的工作,包括与数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完善以及与数据采集、录入、运维、存储、应用等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信息化数据管理原则:(一)统一标准原则。

信息化数据的格式及管理应符合国家、教育部、学校等制定的相关标准和制度。

(二)全程管控原则。

建立数据从产生、处理到维护、应用的全面管控体系,重点加强数据质量、安全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安全共享原则。

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应用以及衍生服务,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第五条信息化数据管理目标:(一)保障数据完整准确:按照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实行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保障数据在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保证数据安全可靠: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建立数据的分级管理与备份、容灾和恢复机制;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保证数据更改的可追溯;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三)提升数据服务质量:按照数据服务管理规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数据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作用。

第六条根据学校业务划分,信息化数据分类及数据所涉及部门如下:(一)人力资源域:包括教职工基本信息、人员招聘、入职离校、职称评审、职务任免、考核管理、培训管理、薪资管理、党团工作、出国证件管理、出国出访以及离退休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各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

(二)学生管理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所有与学生相关的基本信息,以及招生、迎新、学籍、奖惩、党团、毕业、就业和生活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各学院、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等。

(三)教学资源与管理域:包括本科生学籍、课程安排等教学管理,研究生学籍、培养计划制定等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资源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各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图书馆等。

(四)科研管理域: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成果管理、科研机构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各学院、科学技术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等。

(五)财务资产域:包括财务管理、经费管理、招投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设备管理、房产管理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

(六)数字档案域:包括人事档案管理、学生档案管理、文件档案管理、科研档案管理、教职工电子健康档案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校办公室(档案馆)、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学生处和后勤服务中心(门诊部)等。

(七)公共服务域:包括新闻服务、电子邮件服务、电子图书服务、校园一卡通服务、医疗健康服务、校园安全治理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党委宣传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和后勤服务中心(门诊部)等。

(八)系统数据域:包括元数据与系统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出口数据、访问数据、数据库连接数据、应用系统安全数据等实现网络连接、操作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功能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单位,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统筹规划安排全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包括:全校范围数据资源的统一规划;学校数据信息标准、编码标准、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完善;为学校数据整合、深度分析和综合应用提供服务保障;为学校各部门的信息化数据管理工作提供指导与业务支撑。

第八条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数据安全策略与规范的制定与执行,以及数据存储平台、交换平台等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运维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在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下,本着“谁产生数据,谁负责管理”的原则,负责本部门信息化数据的产生、维护、存储、归档和备份的全周期管理。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化数据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业务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共享其业务系统的数据,不能自我孤立,产生新的“孤岛”。

第三章数据产生第十条学校各部门作为数据产生单位,应遵照《上海海洋大学数据信息标准》,按照特定目标和业务过程产生数据,并统一纳入信息系统的管理。

各部门应保证其信息化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一)真实性:各部门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必须经过本部门数据管理第一责任人审核。

(二)完整性:各部门在进行系统操作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录入全部数据项目,确保数据齐全,避免数据缺失,保证数据操作过程可追溯。

(三)时效性: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数据规范进行采集,确保数据与实际业务同步,防止无效数据产生。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须严格按照信息系统的使用规范实施数据的采集和录入。

第十二条为保障各部门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学校各部门须向现教中心提供信息系统的设计文档、数据字典和数据接口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在变更其信息系统数据结构时,须提前向现教中心提交《上海海洋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结构变更申请单》(附件一),避免数据混乱及服务异常。

第四章数据运维第十四条数据运维是指学校各部门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对其信息化数据所实施的日常补充、修正、更新和删除等操作。

第十五条学校各部门须依照其业务数据运维的权限和职责,明确信息化数据的修正、补充、更新、删除等操作流程的规定;未经授权不得越过信息系统直接对数据实施修正、补充、更新、删除等操作;须保存数据运维过程中所有相关的电子记录。

第五章数据存储与归档第十六条学校各部门负责其信息系统业务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归档。

第十七条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数据存储等公共平台的备份、容灾和恢复等数据存储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档案馆作为电子数据归档部门,应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沪海洋办〔〕号),负责数据归档及归档数据的查询、交换、复制和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数据的有效归档和利用。

第六章数据使用与服务第十九条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在提高数据的集成与应用水平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数据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并为师生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条学校各部门在通过数据接口使用或共享其他部门数据时,需办理《上海海洋大学数据使用申请表》(附件二),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避免使用无明确来源的数据。

数据使用部门对于来源于校外或校内其他部门的数据,应在明确其来源的前提下进行引用和衍生,必要时可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其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

第七章数据安全第二十二条数据安全是指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软件及数据本身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

第二十三条学校非涉密数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安全等级。

其中,一级数据需要通过网络专网传输,并配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详细的管理制度;二级数据需要统一存放在学校的云服务平台上;三级数据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维护。

第二十四条为保障数据安全,各部门必须就其信息系统向现教中心申请技术报备,并根据审核结果改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各申请技术备案信息系统的安全论证及其数据安全等级的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的信息系统管理员需要定期对数据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涉及二级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实施检查,不符合相关安全防范要求的部门必须及时对其信息系统进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数据产生部门对数据负有安全保密责任,使用其他部门产生的共享数据时,使用部门必须同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签订《上海海洋大学数据共享保密责任书》(附件三)。

第八章奖惩第二十八条学校定期对在信息化数据管理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擅自泄露或篡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且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以外的活动,并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条对于有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公安、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监督管理等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结构变更申请表. 上海海洋大学数据使用申请表. 上海海洋大学数据共享保密责任书附上海海洋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结构变更申请表年月日申请信息申请单位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基本数据项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申请单位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上海海洋大学数据使用申请表日期:年月日申请信息申请单位申请用途使用范围基本数据项申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单位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数据申请部门对于获取的数据,只能进行引用和衍生,不能增加、删除和更改数据。

.申请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传播获取的数据,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违反上述约定,申请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 11 - / 12上海海洋大学数据共享保密责任书为了做好我校数据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推进校园信息化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保密政策要求,信息化数据使用相关单位与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签订本责任书。

一、签约双方甲方: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乙方:二、乙方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数据保密工作责任人。

三、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涉及乙方所在单位生产和管理的数据及申请使用的数据。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四、乙方保密责任.不得将所管理的数据库用户名、密码、授权等能造成数据泄露的信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不得将所管理的未经授权的数据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不得将所申请使用的数据用于申请授权范围外的用途。

五、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所管理数据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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