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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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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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第29卷 第2期当代经济科学Modern Economic Science Mar.,2007Vol.29 No.2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影响因素与效应研究曹艳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39)摘要:近年来,我国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升。

本文利用我国36个城市1998—2005年的面板数据,分析影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变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及其影响效应,结果显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而非基本生活保障;“低保”标准并未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低保”标准对贫困者就业意愿具有较弱的负效应。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建议:对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提高标准、施行分层梯度式“低保”标准以及建立互动支持系统,促进“低保”受益者就业。

关键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层梯度标准体系;互动支持系统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2)-0015-06一、引 言在国家和政府的大力倡导下,1997年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颁布了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到目前为止,各省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以及“让贫困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原则,对当初确立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

本文对1998年以来我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共36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变迁情况进行实证分析,以检验各地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及其对“低保”受益者的保障力度,并提出相应完善与改进对策。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变迁(一)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间变迁对36个城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收稿日期:2006-10-28基金项目: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项目号2006ESH001)、上海市决策咨询课题(项目编号2006-w -0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于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谢红艳人文院10级社保班201040161102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

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护网”,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已取得显著的成绩并且向农村地区扩展,但当前低保制度依然存在诸多弊端并由此产生许多问题,现希望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对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低保财政分配低保标准完善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概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镇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由于救济标准统一、救济范围扩大、救济水平提高、救济行为规范,使我国的社会救济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作为“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生存保障原则、普遍性原则、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原则、维护受助者尊严原则等等。

在当代社会,生存权不仅是公民在现代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而且也是公民享有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因此保障全体国民的生存权是国家和社会的当然职责与义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为保障国民生存权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尽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或单位,但社会成员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有无职业,只要生活陷入贫困,应一视同仁地给予帮助且不能损害个人尊严,否则将会产生与建立这项制度的初衷相反的效果。

具体来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资金来源、保障标准、低保待遇申领程序三方面。

1999年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毕业论文-浅析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毕业论文-浅析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毕业论文-浅析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第一篇:毕业论文-浅析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浅析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在农村,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受传统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影响,造成现在我国城乡发展极不平衡,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却存在着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围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

适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而生有所靠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一、生有所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公民生存权利得保护的主要体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对于农村困难群体来说,可算是“雪中送碳”,是促进农村和谐的“助推器”。

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是对农村“三无”人员和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民家庭,以及其它需要救济的对象进行的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存在着范围过窄,标准过低,工作随意性大更问题。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它能极大地提高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真正筑起农村社会成员生活保障的最后防线。

社会保障体系具有社会安全网和问题器的作用,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则是社会稳定发展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收入补偿功能,能够保证社会全体成员满足最起码的生存需要,使生活在社会最低的劳动者不至因无法谋生而铤而走险,这就消除或减少了社会**和不安定因素,有利于社会安定。

同时,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功能,起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关系的平衡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了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的社会矛盾,消除或减少了市场经济自发性缺陷对社会生活产生的诸多不良影响,有利于形成安定的社会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毕业论文

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毕业论文

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毕业论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目录摘要 (2)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3)1.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 (3)1.2当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1.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5)2.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6)2.1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 (6)2.2我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7)2.3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 (9)3.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 (10)3.1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的成效 (10)3.2存在的问题 (11)3.3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12)4.结语 (13)参考文献 (15)【内容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

它是我国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的问题:一是分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的发展状况、在实施中问题以及提出的政策建议;二是分析我农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措施;三是我国现阶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中的成效及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路。

3关键词:低保发展状况问题改革措施统筹发展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上,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在国内,由于向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急剧转轨和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在中国城市社会中引发了诸多经济、社会矛盾。

加上中国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本身的脆弱和不足,在短短几年中,就在城市中迅速形成了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和一部分被拖欠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他们的赡养人口为主体的城市贫困群4体。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计与完善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计与完善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计与完善摘要:低保制度所涉及的社会公平不仅仅要关注受助者的主观感受,还要关注低保对象内部不同对象之间的公平性以及低保制度的救助效果对普通社会群体利益得失的公平性。

因此本文首先剖析了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立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次分析了在设计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最后提出要通过什么的手段来完善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而更好的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低保标准一、引言所谓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社会成员所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

最低生活保障的根本目标,就是运用国家财力去帮助那些低于贫困线的贫困人口摆脱生活困窘,使其达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我国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用的是差额补助法,各个省市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并对于人均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给予一定补助。

而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的制定不仅与地方财政密切相关,更与低保对象生活息息相关,标准过高则会导致一种过分的公平,不仅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会造成福利依赖,严重挫伤贫困户的自救和劳动积极性;标准过低也无法保障贫困者的基本生活。

优化低保保障动态调整机制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合理水平,既不能过低,又不能太高。

并且低保有助于促进结果公平,以缩小起点不公平带来的社会差距,并尽量避免由此造成贫困的代际转移,所以合理设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现状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41.5万户、1261.0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49.3万户、4045.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40.5亿元,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51.8亿元。

尽管农村低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也提高到了32%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的农村低保标准依然偏低。

在农村低保中,有相当一部分高收入人群享受了低保福利。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 始建立,保障对象主要是 农村贫困人口。
2014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实现并轨,保障对象包 括城乡所有符合条件的贫 困人口。
当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保障标准偏低
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 活需求。
审核机制不健全
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和审批流程存在漏洞,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 的人也能获得保障。
02 03
多元化救助方式
探索多元化的救助方式,除了基本的现金救助外,还可以提供医疗救 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多元化的救助方式,以满足保障对象的不 同需求。
精准化救助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信息化手段,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了解他们的真实 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救助。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克服的困难和问 题
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物 价变动等情况,建立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适 时调整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
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公开透明机制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开 透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接受公众监 督,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透明度和公正性。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保障机制
04
配套措施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协调配合 ,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律法规
加强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社会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和责任,为健全完善社 会救助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动态管理
定期开展复审和抽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 资格。

浅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之道

浅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之道
浅论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昀 坝状 及完善之追 珊
重 庆科技 学院 关 平
[ 摘 要] 市居 民最低生 活保 障制度是 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 的有机组成部 分, 城 是我 国政府为城 市低 收入 居 民设立 的保 障其家庭 成 员最低生 活需要 的“ 生命 线” 制度 。即 3居 民难 以维持 最低生 活时, - ' 由国家和社会按照 法定的程序 和标准向其提供保 障其 最低 生 活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 障制度 。 以下 简称“ ( 低保制度” 自19 年 1 月 1 城 市居 民最低 生活保 障条例 》 以下 简称“ ) 99 O 日《 ( 条例 ” 颁布 实 )

城 市居 民 完善
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 障制度 之价值 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 , 国的经济建设取得 了前所未有 的发展 , 我 由于我 国 的改革是 由一种体制过 渡到另一种体制 , 原有计划经济体 制下隐藏 的 些矛盾和 问题在社会转型和 向市场经济体制快速过渡 的过程 中不可 避免 的将会 出现并影 响改革 的深入发展 。大量城市贫 困人 口、 困难群 体 的涌现 多与我 国向市场经 济转变有关 , 并且多是市 场经 济优胜劣 汰 规律发生作 用的结果 , 场经济本身就是 鼓励 竞争 , 市 坚持 效率优先 , 又 兼顾公平 的社会经济形 态。在市场经 济条 件下 , 效率优先 与兼顾公平 是相辅相成 、 不可偏废 的, 实行 “ 低保制度 ”扶助城市贫 困人 口, , 妥善解 决弱 势群体 的基本生 活问题 , 就是兼 顾公平 , 促进效 率提高 的题 中之 义, 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本质要求 。笔者认 为, 要进一 步 改革和完善我 国的“ 低保制度 ” 当体现并遵循 以下几方面基本 的价值 应 取 向: 第一 , 低保制度 ” “ 必须 体现 出对人权 的积极保护 。即“ 低保制度 ” 应 当向所 有符合条件 的城市居 民开放 , 获得救助是贫 困居民 的一项权 利 , 当成为其生存权 的重要 内容 , 时有效地提供救助则是各级政府 应 及 不容 回避 的责任 。 第二 ,低保制度 ” “ 必须体现保 障与服务并重 。即作 为政策 的“ 低保 制度 ” 与对保 障对象 的服务必须有机统 一 , 一些群众 即使 符合 , 由于 但 自身原 因也难 以实 际取得救助 , 以向他们提供服务是必要 的。同时 , 所 保 障居民的最低生活 只是“ 低保制度 ” 较低层次 的要求 , 还应 当着 眼于 保障一些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 , 比如受教育权 、 健康权 、 居住权等 。 第三 ,低保制度” “ 必须实现应保尽保 , 必须切实保 障居 民最低 的生 活水平 。一些城市贫 困居 民由于这样那样 的原 因还没有纳入最低生 活 保 障的范 围 , 一些地 区的标准 偏低 , 根本没有 起到保 障最低 生活 的作 用, 因此 , 使需要救助 的居 民得到切合实 际的保 障必须成为我们工作 的 首要 目标 。 第 四,低保制度” “ 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坚持改革 和 创新 相结 合。作为社会保 障制度重要 内容 的“ 低保制度 ” 在实现 了保 , 障最低生活水平 的同时 , 如何使 困难居 民脱贫走 向富裕之路 , 这应 当成 为“ 低保制度” 建设更高层次的发展方 向。 二、 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现状分析 自 19 年在 上海试点并 创立以来 , 93 特别 是 19 年条例颁 布 以来 , 99 “ 低保制度” 取得 了前所未有 的进展 , 对城市贫 困居 民的救济规范化 、 制 度化 , 减少 了救济工作 的不确定性 , 实现 了由道义性扶贫 向制度性扶 贫 的转变 。低保制度 ” “ 在我 国实行 的时间并不长 , 如何有效地开展没有 现 成 的经验遵循 , 再加 上受 到社会转 型期 社会保障 以及 相关体制 的中断 和滞后 的影 响, 当看到 , 应 目前 的“ 低保制度 ” 还存在着相 当多的问“ 保 尽 保 ” 目标 。 但 我 国正 处 于社 会 转 型 期 , 种 社 会 矛盾 比较 突 出 ,低 保 制 度 ” 我 应 的 各 “ 的稳 健 运行 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的问题与完善对策14206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的问题与完善对策14206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的问题与完善对策——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个案的研究丁建定(华中科技大学)摘 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建立和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步骤,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本文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个案研究,试图分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问题, 对策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的现状(一)低保行政管理状况目前全国各个城市和地区基本上都设立了低保处、低保管理中心、低保科(股)等专门管理机构,街道、社区也建立了社会救助站,配备了低保专干和协管员,形成了上下贯通、规范有序、职责明确的低保工作管理体系。

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武政2004[63]号)规定,武汉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本程序包括户主申请、社区核实初审、街道复审、区民政部门审批等,整个审批流程涉及社区、街道、区三层管理机构,但是武汉市目前只有区级民政部门设有低保管理中心作为专门的低保管理机构,在街道和社区都是由传统的民政部门——民政科、社会救助站兼管低保的初审、复审工作,并未设立专门的基层低保管理机构。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政策、法规,各地政府也相继颁布了适用于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如武汉市就于2004年颁布了《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区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紧出台实施细则,但各区的实施细则都处于讨论、征求意见或试用阶段,如《武昌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目前就只有讨论稿。

各地出台了一些关于低保工作者的管理规定,如武昌区就出台了《武昌区低保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民政部门低保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并规定建立低保人员奖励机制和考评机制,奖惩挂钩动态管理;规定社区低保工作者的管理与考核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街道低保工作者的管理与考核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实行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城镇居民编织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起源与现状,将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进行比较,探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的问题。

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线” 贫困线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给城市带来了一场失业和下岗的浪潮,就业形势的剧变给整个社会形成了强大的压力。

与此同时,刚刚起步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又是漏洞百出,并且短时间内难以修补完善。

在这种情势下,政府的最好选择是抓紧时间,编织一道“最后的安全网”,于是一些地方开始尝试构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起源与现状所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指政府依据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消费需求,建立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称“低保线”)。

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都有权利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调查结果,按法定程序和标准对申请者提供现金和实物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自从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首先宣布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在过去的13年中,这项制度大致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即1993~1999年的创建和推广阶段;1999年至今的提高与完善阶段。

⑴创建和推广阶段。

自上海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先后构建了这项制度。

1995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民政部的认可,并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

1997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

到1999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都已经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同年又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这标志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正式法律制度和长期基本国策。

最低生活保障探究论文

最低生活保障探究论文

最低生活保障探究论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决不仅仅是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或救济贫困家庭的过渡性措施。

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指出,“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大局看,目前的工作还只是刚刚起步。

”参加1999年11月底在泉州召开的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的各地代表,是清一色扎实了解基层情况的处级干部。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李本公说,这次会议要实实在在的暴露一些真实情况、实实在在的解决一些现实问题。

代表们也直白但言,我们是带着众多一线民政干部的心声以及广大百姓群众的期盼,走进这个会场的。

他们议论最多、最集中的问题,正是目前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中的焦点。

一、如何实现三条保障线的规范衔接我国现阶段的三条社会保障线,分属劳动社会保障部(下岗职工和养老保障)、民政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财政部(落实各项保障资金)实施,去年5月,这三家主管部委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但是至今,许多来自基层的代表都认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仍是规范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重中之重的工作。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线,如今仍由民政部传统的社会救济部门负责,按现在的政策要求,保障资金应由中央、省、地、市和县、区财政集体承担,虽然各级党委政府都很重视,可是各自的“动作”却不那么整齐,尤其是部分省一级财政并未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新一年财政预算。

1999年7月,国务院又将社会保障的标准提高了30%,中央财政也首次敞开口子对地方财政确实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资金倾斜。

但是,作为仅局限于城市居民范围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流向只能以各个省的城市化程度为标准。

事实上,对我国各省城市化的评价标准,主要依据非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例。

据不完全统计,非农业人口在辽宁占40%多、湖南占26%、安徽占20%、四川占17.6%……不言而喻,越穷的省份“城市化”水平越低,得到中央财政的补助金额就越少。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与完善研究——以长沙市为例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与完善研究——以长沙市为例

Ke r y wo ds:h r a u s s e c e u iy s t m ;p stv  ̄ f r t e u b n s b it n e s c rt ys e o iie w, a e;c a sfe e p ! l s iid h l
贫 困是 人 类 社 会 一 直 以来 难 以彻 底 解 决 的 问 题 。
S c iy S s e i e ur t y t m n Chi — — A a e s u y o na c s t d f Cha s a c t ng h iy
S UN in e Ja — ,W ANG n — u Ho g h a
( le e o b i Ad n s r to Co l g f Pu l mi it a in,Hu a r lUn v r iy.Ch n s a 4 0 8 c n n No ma i e st a g h l 0 1,Hu a n n,Chi a n)
我国城市居 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与完善研究
以长 沙市 为 例
孙 建娥 , 洪 华 王
( 南师 范大学 公共 管理学 院 , 湖 湖南 长沙 4 0 8 ) 1 0 1
[ 要] 摘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实施比较成功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目 长沙的低 前,
保 制度 在 制 度 设 计 和 运 行 方 面仍 存 在 消 极 的 救 助 取 向、 均 式 的救 助 标 准 、 套 政 策 的 负激 励 效 应 以 及 管 理 平 配
最低 生 活保 障 制 度 的 有效 功 能 。
[ 关键词]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积极福利; 分类施保
[ 中图分类号] D 3. 621
[ 文献标识码] A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浅谈本科学位论文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浅谈本科学位论文

本科毕业生论文论文题目:浅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据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设计)不包含其他个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说明并表示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毕业论文(设计)授权使用说明本论文(设计)作者完全了解**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学校有权保留论文(设计)并向相关部门送交论文(设计)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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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

4.文字、图表要求: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字迹工整,打印字体及大小符合要求,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要求部分用尺规绘制,部分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不准用徒手画3)毕业论文须用A4单面打印,论文50页以上的双面打印4)图表应绘制于无格子的页面上5)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5.装订顺序1)设计(论文)2)附件:按照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次序装订3)其它摘要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处于高速运转当中,虽然沿海地区发展比较优越,但内地尤其是城镇城乡发展还是存在滞停或盲目照搬状况,生活保障是人民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需求,国家只有把人民的生活保障做到周全,才会让地方经济发展起来。

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摘要: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起源、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保障对象迅速增加,保障面大幅度提高根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的估计,1997年低保对象不会超过200万人。

到1998年底,全国保障对象184万人,1999年底为281万人,20XX年底为万人,20XX 年底达到2205万人。

到20XX年底,全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数达到万人,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低保资金投入力度空前加大从1998年起,各地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低保资金投入空前加大。

1999年,中央财政开始投入低保资金。

20XX年各级财政累计支出低保资金亿元,比20XX年增加了将近200亿元。

法规和制度逐步健全,有力的促进低保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随着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对低保工作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XX年以来各地加强了地方法规建设,已经有26个省制定和颁布了低保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法规。

地方性法规就保障标准的调整、家庭收入的核查、保障对象范围的确定、低保对象的审批程序等各个环节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全国大部份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市、县两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低保法规。

低保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日益完善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低保标准不合理首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维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仍有困难。

其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结构设计过于简单,忽视了不同贫困家庭的特殊需求。

低保资金的筹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投入不足虽然政府明确提出了对城镇的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但当前最突出、最难解决的就是资金严重不足。

低保人员的就业问题凸现目前,在城市低保群体中,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劳动机会的失业、下岗人员。

浅谈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几点建议

浅谈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几点建议

浅谈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几点建议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改革成为当前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城市贫困问题也成为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城市贫困群体生活保障的一道安全网。

本文试就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作了—些讨论,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贫困现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被称为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两个转变。

”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日趋严重的城市贫富分化在定程度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城市失业、下岗人口的出现,导致了城市贫困现象日益突出。

贫困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范围逐渐扩大,程度不断加深。

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城市贫困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与此同时,在我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为我国艰难曲折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全国各地基本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界定及其现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地方率先发起的。

朱镕基总理在全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到目前为止;已经或正在着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日标的社会救助制度。

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此线时就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刘伟能认为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界定可从三个方面宋理解:一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获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项基本权利;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才发生作用:三是它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保障需求的资金或实物,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1)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界定来看,这项制度的建立日的是为城市贫困居民提供基本的白下而上保障,以达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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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 --毕业论文【标题】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作者】刘佳佳【关键词】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指导老师】张杰【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正文】一、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制度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缓释社会风险的需要,为保障基本的民生问题构筑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是保证居民生活最后的安全网,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无法替代的重大作用。

(一)低保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形式低保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城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事关社会稳定,责任重大。

在我国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可以有效的维护绝大部分贫困人员尤其是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三个代表”要求的集中体现,表明我党时刻关心群众疾苦,坚持“以人为本”,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完善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可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体现执政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它也是执政党实现政治稳定运行的重要机制。

(二)低保制度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全面小康的有力保障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国家制定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方面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福利,另一方面也给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者提供援助和救济,以及为经济转型期出现的失业、下岗且生活困难群体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并为他们能够重新就业创造机会,为实现共同富裕打好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

(三)低保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城市贫困人口日益增加,其社会影响程度也大大增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不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完善这种低保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公平。

同时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保证。

二、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经过多年的实践,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和完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障标准偏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它本应是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但是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制定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更多考虑的还是现有的财政承受能力,这就使最终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普遍低于实际需要的费用,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情况比较普遍,因而只能说是一个勉强维持生存而不是维持生活的标准。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支撑社会贫困阶层基本生活的最低标准,依照国际通行的说法,这一标准应该是“最低限度的不失尊严的生活”,而不应仅仅是“延续生命的最低需求”。

截止2007年初,全国31个大城市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50元以上的只有8个,最低的只有159元。

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尚且如此,众多的中小城市情况就更不乐观了。

城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低保标准虽不断提高,但幅度较小,不能有效弥补近年来各方面物价上涨带来的困难。

全国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从2003年的每人每月149元提高到2007年的每人每月179.2元;全国城镇平均人均月补助金额从2003年的58元提高到2007年的95元,上升幅度不到1倍。

除整体保障标准过低外,各地保障线之间的差别也很大。

2007年全国低保标准最高的地区(广州,330元)和最低的地区(乌鲁木齐,159元)之间相差2倍多(民政部,2007) 。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和追求生活质量提高带来的压力,反映在低保标准上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线偏低,这就影响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效果。

以各地低保数据占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中的食品支出的比例来分析,据一项有关四个直辖市以及厦门、深圳两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低保标准与当地年人均食品支出比值除2002 年北京、天津、厦门三个城市外,其余的大都在0(8 左右,这说明如果低保对象将其低保金全部用于购买食品,也只能达到当地居民的八成水平,说明低保标准仅能满足低保对象的生存需要,即低保金除保障他们生存需要外,公共交通、医疗、教育投入等项开支基本没着落,有病不看的现象相当普遍,原因是负担的医药费太贵。

另据一项对南京市低保对象的抽样调查显示,其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普遍偏高,大多数在70%左右(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大于59%即应划为低保范围内),约有18.6%的家庭几乎不买衣服,仅依赖亲友资助的旧衣,许多家庭交不起房租、子女的学费和日常小病的医疗费用。

(二)城镇居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仍有待改善任何一项重大工作都必须有人办事,有现代化的工作设备。

城市低保工作量大面宽、难度大,且极其敏感。

做好这项工作,同样客观上就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并具备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现代化的工作设备。

但现实的情况是:在多数地区,城市低保工作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也缺乏必要的工作设施。

特别是低保对象多、低保工作量大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上述情况更为突出。

总体上看城镇低保人员力量的配备、基本工作条件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等相对滞后,具体表现在: 1(低保工作人员不足制约了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化管理,涉及范围广,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十分繁重。

在实施城市低保政策,更需要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及平时的动态检查工作,但在整个低保实施过程中,现有低保工作人员数量、素质等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各地基层没有专门的与低保工作机构和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另外民政的工作职能也在不断扩展,近年来,除增加低保工作外还新增了老龄、社区、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工作质量。

据了解四川全省低保对象增加了几倍,而工作机构和人员却减了一半。

2(低保工作信息化和社会化管理水平较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资料,但据了解我国多数市、县(区)配备了电脑,对低保对象进行电算化管理,但因市、县(区)联网工作跟不上,使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及时了解低保具体情况;另外少数基层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还没有配备电脑,主要依靠手工操作进行管理,不能及时掌握和上报动态情况,这都给上级部门实行有效管理带来了困难,严重影响到上下级之间信息的互相沟通和低保工作的社会化管理的进程。

没有四通八达的“信息高速公路”,不使用统一规范的操作软件,就不可能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如果不能更好的实现低保工作的信息化和社会化,即使机构健全了,人员充实了,但仍然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操作,也不可能做到高效工作、规范管理、有效监督、优质服务。

(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筹集机制不健全《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款资金支出项目,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该规定确立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完全由地方政府负责的筹集机制。

根据《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目前各地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辖区和市两级财政分担,比例从五五开、四六开到三七开不等;二是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所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应该说《条例》之所以选择由地方政府全额负担低保资金的筹集机制,我认为至少有两点考虑:一是在传统社会救济制度下,城镇社会救济费用主要是由区、县(市)一级基层政府负担的,确定由地方全部负责低保资金,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二是中央在对地方实施财政包干体制时,将社会救济费用列入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不再设立社会救济费用预算,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低保资金是与现行的财政体制相适应的。

这两点考虑虽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能就此得出低保资金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的筹集机制是合理的。

恰好相反,低保制度运作的实际情况表明,该项制度的设计有一定的缺陷,造成部分地方因财政困难而“缩减保障面,压低保障线”,严重阻碍了“应保尽保”的实现。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

并且近几年来中央陆续制发的文件对此款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提出了对城镇符合规定的贫困居民要实现“应保尽保”。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城镇低保对象的确认主要是由区(县、市)、街道(镇)两级政府负责的。

在低保资金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的情况下,区(县、市)一级市级财政的承受能力也就成为了决定能否实现“应保尽保”的最主要因素。

事实上,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状况,除极少数达成市和位于发达地区的城市外,普遍不景气;并且越往基层,情况越不尽如人意,部分地方甚至连教师和地方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此外,越是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地方,“应保”的城镇贫困人口也就越多。

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唯一可行的选择就只能是根据地方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量入为出”,以缩减保障面为代价来实现对部分“应保”对象的保障。

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时期内,财政资源总体偏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这也决定了低保对象与低保资金之间的“多”和“少”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

仅靠地方财政是无法解决这一矛盾的。

如果这一矛盾得不到有效环节或妥善解决,势必会直接阻碍“应保尽保”的实现。

在意识到低保筹资机制上暴露出的问题的严重性后,中央迅速、果断的采取了有利措施,对其进行弥补。

如国务院在《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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