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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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在国家一系列鼓励政策的支持下,电动汽车技术迅速发展,产业规模快速扩大。各大企业和部分示范运营城市建立了电动汽车运行监控平台,但各平台自成体系,兼容性差,影响了电动汽车行驶数据统计和电动汽车运行的有效监管。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标准,提高电动车辆远程监控系统及通讯协议技术水平,增强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通用性和兼容性,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推动电动汽车的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

本标准制定计划由国家标准委下达,标准计划名称“电动汽车远程监控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项目编号20141026-T-339。

2、主要工作过程

2014年9月,国家标准委下达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秘书处召集成立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整车企业、充电运营企业、车辆运行数据监控终端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工作组自成立之日起系统地开展了电动汽车远程监控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

(1)2015年10月20日召开了工作组启动会,来自北京、上海和深圳的电动汽车示范运行平台负责单位总结分享了实践应用过程中的经验,标准起草组介绍了标准总则、车载终端和通讯协议的大纲,就原则性问题在工作组内部进行讨论,形成第一轮标准草案。

(2)2015年11月,秘书处收集整理三项标准草案并草拟了《推进新能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体系国标建立的调查问卷》,发送到标准工作组成员收集意见,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20余份。

(3)2016年3月-4月,根据工作组反馈情况,起草组对标准草案进行重要修改,主要对标准名称和范围进行了调整,形成新的工作组讨论稿。

(4)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7日,召开标准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对该标准草案进行了逐条讨论,根据参会代表讨论意见,对工作组讨论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标准第二轮草案。

(5)2016年4月19日,标准起草组组要负责人向工信部装备司相关领导汇报了标准制定工作进展,听取了主管部门对于标准草案的修改意见,起草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1)立足国内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发展的现状,同时参考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武汉市等公共平台建设先进经验,制定本标准草案;

(2)整车企业、生产厂家、科研机构共同参与方案和框架讨论,典型企业、政府机构、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标准的起草和讨论;

(3)起草过程,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标准的统一和协调。

2、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功能,对公共平台、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的关系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适用车型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系统总体结构: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由公共平台、企业平台和车载终端组成,数据由车载终端传输到企业平台,企业平台再按照平台交换通信协议将数据传输到公共平台。

——系统各部分主要功能:车载终端功能说明、企业平台功能说明、公共平台功能说明、平台交换通信协议功能说明等。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标准为系统的总体结构约束,系统架构与上海市、福建省公共平台一致,可行性得到了多年的验证。不涉及具体技术试验和验证。

四、明确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相关测试方法均不涉及专利。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近年来,电动汽车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得到蓬勃发展。因为电动汽车属于新兴行业,产品稳定性、成熟度需要经过一个过程,电动汽车的产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建立相关的系统并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电动汽车进行数据采集和统一管理,实现安全预警的监管,并督促车企对出现的安全预警进行及时、适当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政府或指定机构建立的公共平台,从客观的角度对所有车辆的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为质量监督部门执行车辆“三包”和召回制度提供数据支撑,支持优秀的电动汽车产品和企业,为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另外,公共平台通过车辆备案信息和车辆实际运行里程等统计分析,为政府准确的提供电动汽车补贴提供数据支撑,可以很好的遏制骗补等非法行为。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标准作为国内电动汽车远程监控行业的主要标准,可以为各个地方政府建立公共平台及整车企业建立远程监控企业平台提供指导性依据,规范行业发展,避免各个地方及企业各自发展,形成政策和技术壁垒,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行业发展效率。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

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是电动汽车国家推荐性标准,在北京市和上海市电动汽车远程监控技术规范基础上结合技术发展与运营监管的技术积累制定而成。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就车载终端是直接连接公共平台还是通过企业平台转发至公共平台,工作组存在分歧,通过征求行业内意见后,采用企业建立平台对本品牌车辆运行状态数

据进行采集,再由企业平台向公共平台发送车辆运行状态等关键数据的方式。该方式也是上海市公共平台所采用的方式,得到了绝大部分整车企业的支持,也符合本标准制定的原则。工作组通过充分研究后,确定了该数据传输的方式。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作为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标准之一,本标准可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指导地方公共平台建设和企业平台建设,并可作为准入管理的引用标准。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无。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建议废止现行北京、上海等地关于电动车辆远程监控的地方标准。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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