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接收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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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
发布日期:2012-10-10 浏览558次
本栏目介绍的88所中国高等院校(分学校专业设置附后)系经中国教育部批准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这些院校拥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雄厚的科研力量,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的专业设置涵盖了文、理、工、农、医、历史、哲学、经济、管理、法律、教育等各学科,代表了中国高等教育的水平。
凡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者,须在填写申请表时选择88所院校中的3所作为志愿院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条件,参考申请人志愿统一安排有关院校录取。申请人所选择学习专业请参考本书内容确定。
凡申请自费来华学习者,如希望进入这88所学校学习,可经其驻华及我驻外使(领)馆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我方商有关院校安排录取。申请人亦可直接向有关院校提出申请。
申请人资格:
1. 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a.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
b.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c.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d.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e.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f.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研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授课语言:
中国高等院校的教学语言为汉语,不具备汉语能力者,须先补习汉语一至两年。部分高校对来华进修、研究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可用英语授课,是否录取由学校决定(带有“* ”符号的专业表示可以用英语授课)。
申请材料的提交(请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1. 凡符合申请资格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提交的申请表中应附有以下证明文件:
a. 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须经公证);
b. 成绩单复印件(须经公证);
c.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
d.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副教授以上或具有相当职称人士的推荐信;
e. 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盒式录音带1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的彩色照片6张(其中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欢迎世界各国的青年、教师、学者来华学习、交流,以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获取更多信息请径询基金委网站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十二月
分学校专业设置
北京市(24)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体育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天津市(5)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学院。
辽宁省(6)大连海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中国医科大学。
吉林省(2)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
黑龙江省(1)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市(11)东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省(8)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省(2)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安徽省(3)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省(1)厦门大学。
山东省(3)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
江西省(1)南昌大学。
湖北省(5)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湖南省(2)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东省(5)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山大学,中山医科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2)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市(2)重庆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省(2)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省(2)长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甘肃省(1)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