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各地区企业股改上市补贴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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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各地区企业股改上市补贴政策一览表

浙江各地区企业股改上市补贴政策一览表

浙江各地区企业股改上市补贴政策一览表为鼓励企业走进资本市场,特享受补贴如下:0571:1.杭州江干:对于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给予10万—100万元奖励。

2.杭州下沙:通过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挂牌或新三板挂牌实现融资创新的,给予60万元奖励。

3.杭州萧山:对于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及到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300万元的奖励。

4.杭州拱墅:通过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挂牌或新三板、成长板挂牌,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本地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给予10万—150万元奖励。

5.杭州余杭:凡在全国“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经认定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30万—200万元奖励。

0573:嘉兴:对成功进入股权转让平台进行股权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嘉兴桐乡:对进入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部分奖励。

嘉兴海宁:在浙江股交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0574:宁波: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经认定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给予30万—200万元奖励。

宁波保税区: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经认定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

宁波宁海:对股份制改造上市,全县前三家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

0576:台州:对进入浙江省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台州路桥区:对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10万元。

台州玉环:对进入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浙江温岭:对进入浙江省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0580:舟山定海:对进入浙江省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椒江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16条(征求意见稿)

椒江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16条(征求意见稿)

椒江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16条(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凤凰行动”和市“上市100行动”计划,全面精准对接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台州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核心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股改培育(一)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额中属于自然人股东部分的5%给予补助;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股改费用按实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IOO万元、50万元,在完成辅导备案或挂牌新三板时兑现。

(二)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同一控制下因合并、分立进行土地、房屋、股权等资产转让的,按转让价与投资成本费用差价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归投资者所有。

(四)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在股改时涉及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以及后续的项目备案、规划建设许可、消防验收、生态环境评估、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出具合规证明及历史沿革确认等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

二、推动挂牌上市(五)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在辅导备案、报会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IOO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补助;在科创板上市(含转板)企业,再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中介机构费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对实现境内或境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六)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进入创新层挂牌的再补助30万元。

(七)对在浙江股交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三、鼓励项目落地(A)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在区内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yc©(九)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上市公司产业园区、总部基地,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引领作用;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项目用地,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募投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低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法律法规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法律法规
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原行政划拨土地可转为出让,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80%.
四、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土地,依法补齐权证后列入资产。
二、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资产评估增值以及原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归属个人部分,缓征个人所得税,待股权转让时再按规定征收。
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原行政划拨土地可转为出让,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80%.
四、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资产购并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可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土地,依法补齐权证后列入资产。
二、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资产评估增值以及原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归属个人部分,缓征个人所得税,待股权转让时再按规定征收。
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原行政划拨土地可转为出让,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80%.
四、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资产购并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可按非交易过户处理。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土地,依法补齐权证后列入资产。
2008年8月1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对拟上市企业(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尽责调查,达成上市推荐意向并由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确认的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汇总

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汇总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市政府每年从财源建设资金(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注册地在市区的拟上市企业。

1 .上市后备企业在 2008年和 2009年被确定为拟上市企业的,从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中补助每家企业15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经费;以后年度被确定为拟上市企业的,补助每家企业 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

2 .拟上市企业上市成功后,从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每家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 50万元(其中上市企业法定代表人占奖金的 30- 50%,其余用于奖励企业其他有功人员)。

(二)股改纳税补助奖励1 .从 2008年 7月 1日起,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两年内,企业依法缴纳的所得税,以上年实交数再加每年递增 15%为基数,新增所得税的市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改制后的企业。

2 .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帐而补交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拟上市企业,在新组建的股份##注册登记后兑现。

3 .拟上市企业收购、兼并或重组市内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被收购、兼并或重组企业带来的所得税(以上年实交数加每年递增 15%为基数)增量市县留成部分,连续两年由企业纳税地奖励给企业。

4 .以上三款政府对企业的补助和奖励,税务部门不计提征管经费。

5 .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时,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1997) 198号)规定执行。

6 .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行政规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可以摊入当年成本,有困难的企业也可以分年度摊销。

(三)股改规费优惠1 .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补办产权或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免交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低限的 30%收取。

各地政府对企业上市激励政策汇总

各地政府对企业上市激励政策汇总

各地政府对企业上市激励政策汇总一、政府奖励1、新设立或改组(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10--20万元;2、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企业,奖励10--100万元;3、完成上市辅导并向提交申请文件,获得了合规性初审意见的,奖励100--200万元;4、对实现买“壳”上市,注册地迁至当地企业,奖励60--200万元;5、对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绝对控股地方外上市公司的本地企业,奖励50万元;6、已在境内外上市企业,给予连续两年的专项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7、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大股东认购部分)的0.2%奖励,奖励限额为100万元。

二、税收政策1、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实行先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补贴给企业;2、涉及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以及股权转让应交纳的税收,实行先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补贴给企业;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调整会计记录产生的增值,先依法补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补贴给企业;4、企业改制后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征个人所得税;5、通过购并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购并当年购买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补贴给企业。

三、用地政策1、拟上市企业股改时,申请用地优先予以落实;2、拟上市企业股改时需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使用土地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由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及核发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3、拟上市企业在股改时经批准原国有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50%收取,商业用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70%收取,或经市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后采取国家作价入股方式处置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首期付款不低于20%,付款期不超过3年;4、拟上市企业股改时将原行政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暂缓交纳,企业完成上市后在半年之内交清土地出让金;5、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拟上市企业,其现有土地或房地产在申办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权证时,经批准后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措施

政府支持企业上市措施

各地政府扶持和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政策措施2006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资本市场正发生转折性变化,迎来跨越式发展的新时代。

资本市场的新政策、新变化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目前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也是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最佳时机。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工商、税务、土地等超过15个部门出具证明或审批,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为帮助企业把握资本市场新机遇,协调解决改制上市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功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各地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了,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IPO重启以来已有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深圳、衢州、东莞、晋江、江阴、中关村园区等近30个地方政府出台了奖励政策,各省也涌现出一些典型经验做法。

现综述如下:一、税收优惠或返还、财政补贴政策一些企业在上市前享受当地税务部门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常纳税,丧失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一此企业经上市审计需调增收入和利润,补缴巨额税款。

此外,改制时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为个人股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也较大。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如下措施:l、企业增值纳税补助。

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由地方政府参照其补缴税额本级留成部份全额或部分给予资金补助。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因上市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通过市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个人所得税的缓交、补缴、补贴。

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规定可缓交(上市时补缴或待股权转让时补缴),或按本级留成部份由财政全额或部分补助给个人。

部分地方规定,企业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地对境内外上市的扶持政策

各地对境内外上市的扶持政策

企业境外上市补助: 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本区 企业依法在国家证监局认定的境外资 本市场上市的,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工 作经费奖励。
惠州市
企业境内上市补助:
企业境外上市补助:
(一) 注册地在我市的企 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以“借壳”、“买 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的公 让系统挂牌,市政府给予最 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 高100万元奖励。 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惠州企业 自身发展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 保荐机构、做市商签订合作 协议的奖励50万元,成功挂 牌交易后再奖励50万元。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到 境内A股上市的,按照前款 的标准补足奖励金额最高至 1,000万元。 二、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 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 市融资,市政府给予最高 1,000万元奖励。 1.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 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辅导验收,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 送IPO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 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 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 。 4.有关融资奖励
珠海 斗门区
企业境内上市补助:
企业境外上市补助: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 企业成功境外上市,给予奖励资金100 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万元。 的,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2)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 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 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 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3)企业在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成功助:
企业境外上市补助:
1.申请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 申请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 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 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 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 .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 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 励; 3. 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 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 企业,或在规定期间内经广 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 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 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按不 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 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元 5. 对在规定期间内在新三板 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 万元 6. 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 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7. 对 成 功 挂 牌 新 三 板 的 企 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实现 融资,按首次融资金额给予 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 励100万元。 2.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按 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 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骨干力量,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企业上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定上市培育对象(一)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条件。

1.企业符合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产业;3.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4.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5.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杭州市〔含各区、县(市)〕。

(二)上市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可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基础资料。

市金融办会同企业注册地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上市培育对象的扶持政策被确定为我市的上市培育对象可享受以下政策:(一)企业在办理土地(仅限工业用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时,可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杭政办〔2000〕19号)执行。

(二)企业原有的划拨土地(仅限工业用地)需依法办理出让的,其土地资产处置可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

(三)对企业取得的国家扶持资金(包括财政资助和减免资金,下同),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2007年以前,企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的财政资助资金,不再进行财政贡献清算,对其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部分,转入“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金”处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浙政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35号)为抓住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更好地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上市工作目标近几年来,我省越来越多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的渠道,促进了支柱产业的发展。

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突破企业发展中资金瓶颈约束;有利于促进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快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创新要素驱动,更好地为实施“两创”总战略服务。

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是:到2012年末,努力推动300家企业进入改制上市工作;新增150家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大幅度提高企业上市融资能力,上市首发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在2007年基础上增加50%,历年累计融资额超过1500亿元。

通过五年努力,上市公司数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上市公司运行质量不断提升,进一步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浙江板块”,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司,实现“证券大省”向“证券强省”转变。

二、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拓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一)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

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是推进企业上市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积极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的原则,选择一批质地优良、成长性好、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

各地新三板补贴大全

各地新三板补贴大全
(三)成功融资的,再补贴20万元。
南京市高新区
(一)完成内核、上报材料和挂牌交易,分别补贴50万、50万和80万;
(二)完成挂牌后,对企业股改时用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企业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60万元封顶;
(三)实现融资的且在园区投资达到80%或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二)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前一年度,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经批准后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北仑区(开发区)2014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宁波市鄞州区
(一)因挂牌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苏州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常州市武进区
(一)挂牌涉及的行政规费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二)挂牌而涉及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三)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四)企业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西城区
(一)与券商签订协议并备案登记后,补贴20万元;
(二)申请被正式受理,补贴80万元;
(三)成功挂牌的,补贴5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办法》
丰台区
(一)挂牌后奖励50万元,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
《丰台区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
天津市
(一)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可获得不少于500万元补贴;
《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补充意见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补充意见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乐政发〔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补充意见乐政发〔2019〕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凤凰行动”计划和温州市“百企上市”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励引导全市企业挂牌上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温金融办〔2017〕3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补充意见》(温金融办〔2018〕48号)文件要求,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十条意见(试行)》(乐政发〔2017〕26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本补充意见实施前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和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从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当年向前延伸1年起的3年内,以该企业进入辅导备案前1年起算的前3年实际地方综合贡献(规费除外,下同)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部分的企业地方综合贡献由市财政给予80%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本条政策或《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十条意见(试行)》(乐政发〔2017〕26号)第一条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形成个人地方综合贡献的,市财政全额予以奖励;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市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的60%在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后予以兑现,剩余的40%在中国证监会受理报送材料后予以兑现。

三、对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补贴100万元。

对成功上市的本地企业,鼓励其将募集资金投向本地,市政府按不同板块予以奖励: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奖励300万元,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奖励200万元。

杭州出台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扶持新政

杭州出台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扶持新政

杭州出台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扶持新政杭州市⼈民政府关于进⼀步推动企业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4〕39号各区、县(市)⼈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步⿎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持企业转型发展、做⼤做强,成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创新的⾻⼲⼒量,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发展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个转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项政策配套体系的要求,现就进⼀步推动我市企业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思路 充分利⽤当前资本市场改⾰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改制,创造条件赴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赴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借助资本市场的⼒量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资源优化整合与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我市企业法⼈治理⽔平和综合竞争⼒,培育和做强优势产业,推动全市经济⼜好⼜快发展。

⼆、⼯作原则 (⼀)政府引导,加强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引导作⽤,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建⽴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利⽤资本市场的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作。

(⼆)企业⾃主,开展市场化运作。

充分尊重企业的⾃主决策权,⿎励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做好利⽤资本市场⼯作,提升企业利⽤资本市场的认识和能⼒,形成优势企业与重点产业提升间的良性互动。

(三)部门合⼒,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部门要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建⽴合作机制,开展合格市场主体培育和推介对接、宣传培训等⼯作,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四)中介助推,强化服务质量。

营造良好环境,引导证券中介机构提升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发挥证券中介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的助推作⽤。

三、加⼤政策引导和扶持⼒度 (⼀)⿎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励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规范经营和法⼈治理。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金政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金政发〔200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加快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步伐,促使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平台快速做大做强,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现就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一、确定上市培育对象1.申报条件:企业相关指标基本符合国家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或创新类产业;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已同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辅导服务协议。

2.申报程序:凡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企业上市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合格后报送金华市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再由市上市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上市培育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按程序申报。

二、加大上市扶持力度3.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资产并购重组、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以财政支出的形式给企业予以全额补助。

4.企业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前按国家税收、会计政策规定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财政、国资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归投资者所有。

5.拟上市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给予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车辆权证、专利商标、项目评估等过户手续的便利,并参照非交易性过户处理,相关费用按减半收取。

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可列入当年税前成本。

杭州五区上市、基金相关政策对比

杭州五区上市、基金相关政策对比
4、对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后抵扣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金融办[2014] 13号《关于打造玉皇山南基金小镇的若干政策意见》
基金小湖科技城内符合规定的新投资科研机构、企业,经省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项目投产后3年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给予人才、研发等创新创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的定向奖励性补助。
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
浙政办发〔2011〕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青科管委(2015)98号《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高新〔2014〕8号《关于加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高新区目前仍执行相关奖励,新三板给予100万奖励,拿到挂牌函即可向发改局金融办申请。
西湖区
1、对新三板、省股权中心板、成长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补助。
2、对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按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大力引进和支持创投机构发展,对在西湖区以公司制(合伙制)形式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500万-15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0万元。
西政发〔2015〕67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湖区(之江度假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试行)》

杭州新三板优惠补贴

杭州新三板优惠补贴
西湖区出台加快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市区配套90100万区政府在走程序分阶段补贴江干区市区总共补贴150万股改10万下城区出台下城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暂时只是享受市里政策区政策正在讨论杭州市1
园区名称
财政补贴政策
高新区
补贴100万(同时还可以享受市级补贴50万*50%=25万)
拱墅区
(1)对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签订改制协议,且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企业,经认定,给予补贴10 万元。
(2)对已在浙江省证监局备案且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经认定,给予补贴20 万元。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简称“新三板”)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企业已获第一条补贴的,补足剩余部分奖励)。
西湖区
出台《加快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市、区配套90-100万(区政府在走程序,分阶段补贴)
江干区
市、区总共补贴150万(股改10万)
下城区
出台《下城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暂时只是享受市里政策,区政策正在讨论
杭州市
1.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分两类情况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拟上市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补助;对拟挂牌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兑现补助。
2.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凡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财务核算可按原有计税基础计价,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持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股份有限公司在场外交易市场间转板,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2)对已在浙江省证监局备案且辅导验收合格的企业,经认定,给予补贴20 万元。

企业上市补助实施方案

企业上市补助实施方案

企业上市补助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上市已成为众多企业追求发展的重要途径。

然而,上市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支出也成为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为了支持企业顺利完成上市,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企业上市补助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补助对象。

本次补助方案的对象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补助对象应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补助内容。

1. 上市辅导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费用的补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咨询、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费用。

2. 上市审核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审核费用的补助,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费、审计费、评估费等费用。

3. 上市宣传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宣传费用的补助,包括但不限于路演费用、宣传资料制作费用等。

4. 上市后续支持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后续支持费用的补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关系维护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

四、补助标准。

1. 上市辅导补助标准为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上市审核费用补助标准为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上市宣传费用补助标准为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 上市后续支持补助标准为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申请流程。

1. 企业在完成上市相关费用支出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清单、相关证明文件等。

2.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3. 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补助资金。

六、监督管理。

1.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企业上市补助实施方案的管理和监督。

2. 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七、结语。

企业上市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而上市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也是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因此,制定企业上市补助实施方案,对于支持企业顺利完成上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60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60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调动我市企业的上市积极性,推动我市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投身证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和资本运作,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扶持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筛选确定上市培育对象(一)上市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1.符合证监会有关企业上市的要求或通过短期努力可达到证监会有关企业上市的要求;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产业;3.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4.近三年内有上市设想和计划安排;5.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舟山市(含各县、区)。

(二)上市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纳税登记地县(区)政府或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基础资料。

由同级政府上市办负责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被确定为我市的上市培育对象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一)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土地、房产、车辆、船舶等资产的变更,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相关费用参照企业改制的收费标准执行。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资产整体转让、资产购并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

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土地,依法补齐权证后列入企业资产。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嘉政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的通知嘉政发〔201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已经八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30日嘉兴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精神,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特制定如下二十条政策:一、优化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服务(一)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定期梳理拟股改企业,安排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人员与拟股改企业开展“一对一”联系对接。

企业因股改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各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经各地政府(管委会)或市级部门推荐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

各地要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对入库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

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常态化保持300家以上。

(三)各地各部门尤其是窗口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办理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

(四)定期通报拟股改、拟上市(挂牌)企业情况,相关部门要予以重点支持和服务。

对拟股改、拟上市(挂牌)企业实行有底线的容错免责。

瑞安市企业上市扶持和金融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

瑞安市企业上市扶持和金融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

瑞安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意见征求稿)为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完善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助推我市高水平打造“青春都市•幸福瑞安”,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标兵,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附则1.境内上市是指在深圳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北京交易所上市,境外上市具体按温州市考绩办法标准认定。

2.本政策所指的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挂牌企业、拟挂牌企业均为注册地在瑞安的企业。

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名单以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3.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20)106号)执行。

4.对已上市过会企业,扶持政策奖励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并采用定额奖励模式予以兑现;对已辅导、签约拟上市企业,按新政策执行,按原政策已兑现奖励资金予以扣回。

上市企业的持股平台及自然人限售股要托管减持在本市。

另外企业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挂牌,其奖励标准参照境内上市额度。

5.如遇特殊事项,可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特别重大事项应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6.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承担。

《瑞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19)139号附件3)和瑞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9日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此前我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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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各地区企业股改上市补贴政策一览表
为鼓励企业走进资本市场,特享受补贴如下:
0571:
1.杭州江干:对于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给予10万—100万元奖励。

2.杭州下沙:通过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挂牌或新三板挂牌实现融资创新的,给予60万元奖励。

3.杭州萧山:对于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及到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300万元的奖励。

4.杭州拱墅:通过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挂牌或新三板、成长板挂牌,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本地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给予10万—150万元奖励。

5.杭州余杭:凡在全国“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经认定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30万—200万元奖励。

0573:
嘉兴:对成功进入股权转让平台进行股权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嘉兴桐乡:对进入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部分奖励。

嘉兴海宁:在浙江股交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0574:
宁波: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经认定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给予30万—200万元奖励。

宁波保税区: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经认定的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

宁波宁海:对股份制改造上市,全县前三家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

0576:
台州:对进入浙江省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台州路桥区:对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10万元。

台州玉环:对进入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浙江温岭:对进入浙江省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0580:
舟山定海:对进入浙江省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0575:
绍兴市本级:对在“浙四板”挂牌的企业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30万元的补助。

绍兴:对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或“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境外市场所需的并购重组企业,奖励30万元。

绍兴上虞: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进入浙江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40万元的奖励。

绍兴诸暨:对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绍兴嵊州:对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

0577:
温州:对于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

非上市股份公司,在股权营运中心挂牌,并发生实质性交易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温州乐清:对于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

温州永嘉:企业完成股改、托管、挂牌、交易融资,县财政给予5万—10万元的奖励。

0578:
丽水:通过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在丽水市区,市政府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丽水松阳:通过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在松阳县境内的,县政府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丽水龙泉:通过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市政府给予40万元的奖励。

丽水遂昌:通过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在遂阳县境内的,县政府给予30万元的奖励。

0570:
衢州市:对引进私募投资、发行中小型企业私募债、已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或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实行定向增发的企业,给予20万—50万元的奖励。

0579:
金华: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市区企业、成功“抱团”融资的中小微的市区企业,市区未上市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交易的,给予奖励30万—100万元的奖励。

金华义乌:对企业成功进入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金华永康:对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发募集资金到位企业,买壳上市后将公司注册地迁到本市纳税企业,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30万元—300万元奖励。

新三板,我们都用犀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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