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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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计量方式为高供高量新建、改建、扩建用户工程 的贸易结算(即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
(四)参加由客户中心组织的改建的高供高量部分关口考核 计量装置和贸易结算计量装置验收;
第十三条 用电检查部门职责 负责由客户维护管理的受电装置的验收。负责对用户重要负 荷自备电源配备情况进行验收,确认自备电源容量满足要求并与 市电可靠联锁。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 以及不涉及供电方案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及标准规范等方面问题 的现场施工协调;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先行协调仅涉及客户和公司内单 个责任部门(如设计、监理等,下同)之间的问题协调,并向检 修(建设)工区项目经理报备,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法及时 给予解决的,提请检修(建设)工区项目经理组织协调; (三)负责现场工程质量的管理,组织工程内部验收,在工 程竣工报验时组织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竣工预验,并将三级验收 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申请工程竣工报验;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职责 参与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并提供监理资料。 (一)对进场施工的材料型号、数量、外观进行核对检查, 严格控制特制定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二)监理停电施工工程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部位: 10 千伏铁塔基础浇注、环网基础浇注、电缆直埋敷设、水泥杆 埋设等; (三)负责隐蔽工程质量检验:重点对线路工程现浇基础浇 制、接地装置安装、电缆直埋、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制作、杆 塔埋设等进行检查并拍照留底,此资料须在报验时一并交给项目 负责人作为工程档案(拍照格式见附件)。 (四)负责参与业扩工程的验收、工程施工工程中重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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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现场签证、提供监理资料、监理报告。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七条 对于施工当天不须送电的工程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项目自行预检,对不 符合安装规定的部分应当场处理。其间,工程监理人员应对该工 程项目实行监理,检修(建设)工区也应根据验收规范表的要求 进行中间验收。对于有隐蔽工程的项目或需停电施工的外线、电 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上述项目施工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监理 单位,监理单位应进行全程监理,检修(建设)工区也要进行必 要的中间验收,对不符合设计安装规定的应当场进行整改,并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证。 (二)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审、 自检、自评,确认合格后,当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 验单及竣工资料申请竣工验收。对于无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 直接向项目的筹建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竣工资料,然后流 程进入本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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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拆旧并新上小区配电房工程) 此类工程应分两次进行验收,不停电施工部分的验收和停电
施工部分的验收,不停电施工部分必须在停电施工前 2 天通过验 收,未通过的取消后续的停电施工计划,其验收流程按照本章第 一条规定执行。不停电部分通过验收后可继续停电部分施工,其 验收流程按照本章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三类工程由辖区配电所所长、技术员、线路运检专工、 配网建设专工、配电运检班长、工程项目班班长、安监部配网专 工、调度继保专工、施工(含筹建、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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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参加验收。以下工程定位三类工程:变压器容量在 800~5000 千伏 A 的配电站所;涉及 10 基杆塔的移杆线工程或缆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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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配网各类工程(配改、大修、农电、配套费、业扩) 实行分级验收制度,验收时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到岗到位。
(一)一类工程由检修(建设)工区分管领导、辖区配电所 所长、技术员、线路运检专工、配网建设专工、配电运检班长、 工程项目班班长、安监部配网专工、调度继保专工、施工(含筹 建、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验收,局分管领导需到场 指导。以下工程定位为一类工程:变压器容量为 10000 千伏 A 及以上的配电工程;涉及 30 基杆塔的移杆线工程或缆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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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 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 收。对检查出的问题,项目监理部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督促承 包单位限期整改。
(四)检修(建设)工区项目经理接到监理机构或筹建单位 报送的竣工验收报验单和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应立即核对 报验材料的完整性,报验资料正确性按“谁提供、谁负责”原则 执行,对于提供的资料不合格的,直接退回提供单位整改,整改 合格后方可安排验收。资料符合规范的,应在按规定时间组织相 关部门(监理、设计、施工、运行单位等)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二类工程由检修(建设)工区分管领导、辖区配电所 所长、技术员、线路运检专工、配网建设专工、配电运检班长、 工程项目班班长、安监部配网专工、调度继保专工、施工(含筹 建、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验收。以下工程定位为二 类工程:变压器容量在 5000~10000 千伏 A;变电站出线第一 级开闭所;重点工程项目;双电源用户;涉及 20 基杆塔的移杆 线工程或缆化工程;变电站配套 10 千伏馈线送出工程;变电站 新出 10 千伏馈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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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电缆接头制作等重要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并对关 键点进行拍照留底。
(二)检修(建设)工区应对配电工程中的杆塔基础、电气 设备基础、电缆管沟及线路、接地系统等隐蔽工程、配电站房等 土建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电气设备方可进场。对工程隐蔽 部分的关键工序按 10%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如 10 千伏电缆中间 头、电缆终端头制作及其它认定的关键工序。当工程进度进展到 需抽查工序时,由项目经理提前通知。
第九条 配电工程项目验收需填用的表格详见附表一、附表 二。配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书需要在验收全部通过并由施工及 监理单位分别提供完整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监理资料后,由检 修(建设)工区工程项目班、配电运检班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负 责人分别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工程项目竣工依据。
送电条件存在不同意见,经协商而不一致时,提请相关职能 部门进行裁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清供电有限公司、长乐供电有限公 司 10 千伏及以下配电新建、改建工程,包括配改、大修、农电、 配套费工程、业扩等工程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 验收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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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验收的部门及人员 (一)配改、大修、农电、配套费工程:由检修(建设)工 区工程项目班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监部配网专工、设备所辖配 电所业主项目经理及配电运检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 位质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参加验收。 (二)业扩工程:由客户经理负责组织,安监部配网专工、 设备所辖营业所用电检查人员、计量中心、用户;并督促用户组 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按期 共同参加。 (三)一类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验收或检验的,项目 或客户经理应提供合格齐备的资料,并提前 2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相关参验部门。 第五条 同一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整改后复验的,每次验收原 则上参加人员保持相同、一次性提出验收意见、对于发现的问题 7 个工作日整改完成且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第六条 配电工程验收应依据供电方案要求、工程设计资料 和验收规范表的项目及标准进行(见附录 1)。 第七条 在用户申请永久性用电申请时营业窗口向客户提供
附件 12:
配网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10 千伏及以下配电工程的施工质量,促 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配电网络安全运行,规范配电 工程等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 10 千伏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的组织 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验收程序及流程,竣工送电相 关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要求施工当天送电的工程 筹建单位应在安排停电施工前 2 个工作日通知检修(建设) 工区,由检修(建设)工区组织各验收部门人员在施工当天前往 现场验收。施工单位应对验收人员提出的施工存在问题进行现场 整改。该工程项目必须待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在工程验收会签单上 签证通过后,方可终结工作票,方可汇报送电。 第十九条 对于部分工程内容必需提前施工(不停电),最后 停电施工当天要求送电的工程(该类工程较典型的是开断电缆工
(四)除三类工程以外的工程,由辖区配电所所长、技术员、 工程项目班班长、施工(含筹建、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 参加验收。以下工程定位为三类工程以外:变压器容量在 1600 千伏 A 以下的配电站所,不属于一、二、三类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 验收的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检修(建设)工区项目经理职责 (一)负责配电工程项目中间验收、电气验收、竣工验收过 程中的组织、跟踪、协调、反馈; (二)负责对配电工程供电方案、设计的变更控制以及施工 外围问题的协调解决,全面了解工程进度,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及送电工作的“一站式”服务; (三)负责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收集、保管和验收及送电后 的资料移交工作; (四)在设计阶段过程中,涉及电缆敷设的工程筹建单位项 目经理应组织施工人员及设计人员一同到现场对电缆走廊进行
第二十条 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 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检修(建设)工区应提供书面整改 通知书,施工管理部门及监理部门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 间内整改,整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或送电。对某些剩余工 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或安全送、用电的前提下,经业主、 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并作出书面同意交付或送电意见。 施工单位应在交付后或送电后的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工程质量 符合要求的,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一条 应纳入中间检查的隐蔽工程项目 (一)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施工的材料型号、数量、外观进行 核对检查,重点对杆塔基础、拉线盘的埋深、铁塔基础制作、电 气设备基础、接地装置安装、电缆管沟施工(高边坡、深基坑、 大开挖、复杂管线边施工、大型机械施工及易坍塌土方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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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组织施工队伍按照监理单位整改意见和联合竣工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五)负责送电后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整改工程遗留的缺陷, 补交所欠的竣工资料。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和 OA 两种方式通知监 理人员工程开工时间,工程期间停、复工时间;同时交代现场施 工负责人与监理人员及时沟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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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工程一次告知书” 的同时还应提供将验收规范表(见附 录 1)和标准化配置(见附录 2);应加强监控并组织中间验收, 在现场不影响电气设备安装或在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后不影响工 程整改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电气工程施工。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三级(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 公司专检)自检制度,施工单位施工完毕,三级自检合格且资料 齐全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 中间验收。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工程监理人员应及时督促 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把工程质量缺陷控制在联合竣工验收之 前,并按验收规范表所列的中间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并 签署验收意见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作为工程监理资料列入竣工报 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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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勘,如出现疑问可向设备主人进行咨询,核对涉及方案,同步 发现问题,避免在施工中出现电缆弯曲半径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等 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 检修(建设)工区运检班、配电所配电运行维护 人员职责
(一)参与配电站房及电缆走廊的土建验收。现场新建排管 数量与本次工程敷设电缆数量一致时,可不进行通管验收。其余 按规定进行通管验收。
(二)参与配电站房的电气设备的验收。 (三)参与配电工程现场规范化建设的验收。 (四)参与配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确认其具备投运条件: 设备按设计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消除, 设备名称标牌、安装调试报告、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 第十三条 计量中心部门职责 (一)负责由计量中心筹建的高低压电能计量柜改造。组织 客户服务中心用电检查人员参加改建的关口考核计量装置和贸 易结算计量装置验收; (二)负责开闭所、配电站(室)和公用变等站所内的高压 计量考核点部分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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