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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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
(一)刑法第6条第1款之规定
规定内容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领域
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 地下层、领空
法律有特别规定
刑法第11条规定 第90条规定 特别刑法规定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
(二)刑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二、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三、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四、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五、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一、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一)概念 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 权的范围问题。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案例:
1、2006年2月的一天,中国三名驻巴勒斯坦工程师
遇袭被害,我国将如何处置凶手? 2、我国一名在日本的留学生将日本人一家三口杀死, 能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概念: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 什么人以及在什么时间具有效力,包括刑 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意义: 准确适用刑法、追究犯罪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条文规定
刑法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我国一名在日的留学生 将日本人一家三口杀死,能否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条文规定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 判决,继续有效。
理解与把握
1.适用条件: (1)时间条件: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 1997年9月30日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 。 (2)行为条件:只限于该时间段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 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
2.适用情况: 第一,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
案例: 2006年2月的一天,中国三名驻巴勒斯坦工 程师遇袭被害,我国将如何处置凶手?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条文规定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 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理解与把握
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不论犯罪分子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 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我国领域外,只要犯罪分子 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务 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规定内容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 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船舶或者航空器
理解与把握
属地管辖权的延伸
(三)刑法第6条第3款之规定
规定内容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理解与把握
行为或结果择一论 隔地犯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条文规定
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 没有溯及力。 第二,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 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 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第三,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 按照新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不具 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新刑法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 轻的,则适用新刑法,即新刑法具有溯及力。
如何认定“处刑较轻”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曾作 过如下司法解释: “处刑较轻”不仅仅局限于法定刑的比较,还应包括其他方 面:量刑标准、量刑制度、行刑制度的比较 。
第四,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 该判决继续有效。
四、与刑法溯及力有关的若干问题规定
刑法的溯及力原则不仅适用于79刑法、97刑法比较 适用;还适用于97刑法与97之后的单行刑法或者79刑法、 97刑法与刑法修正案之比较适用;也适用于有关司法解 释的比较适用;也适用于有关量刑制度、刑罚制度间的 比较适用。适用的原则就是一律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法 律或者司法解释。
小 结
重点与要求:
掌握: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的具体规定、 刑法的溯及力 了解:刑法效力范围、刑法空间效力、刑法时间 效力的概念
概念 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 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 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原则 四种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 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
条文规定
刑法第1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 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 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 轻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 罚的除外。
理解与把握 条件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侵害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构成犯罪; 条件二: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 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条件三: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适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 等。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四、与刑法时间效力有关的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两种规定
一是从或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二是公布一段时间后再实施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两种方式
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 布某些法律失效 二是自然失效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 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理解与把握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 犯罪,无论法定刑高低都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其他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 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最高 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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