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索证索票制度5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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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索票索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索票索证要求1. 进货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以下票据和证件:- 销售发票或者收据;-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进口食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所有票据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索票索证流程1. 采购部门在进货前应向供货商索取上述票据和证件,并进行核实。

2. 核实无误后,将票据和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并妥善保管。

3. 对于无法提供有效票据和证件的供货商,应拒绝进货。

五、索票索证的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索票索证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索票索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索票索证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培训与宣传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索票索证制度的培训。

2.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索票索证的重要性,提高员工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货日期。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对有证据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
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五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保存二年。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过程中的索证索票管理。

第三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索证索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采购环节第五条采购部门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时,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件和票据:(一)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报告或者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四)进口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进口关税完税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五)其他应当索取的证件和票据。

第六条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认真核实证件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包含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详细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证件和票据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核查。

第三章验收环节第九条验收部门在验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时,应核对采购清单,查验证件和票据,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第十条验收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的质量要求,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外观、气味、颜色等方面的初步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验收部门应逐批验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建立验收记录,记录应包括供应商名称、证件号码、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验收日期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索票索证制度

食品经营者索票索证制度

食品经营者索票索证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并索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首次购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之后应当每半年查验和索取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工程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平安的相关工程。

三、从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复印件,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购入食品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批次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加盖供货商印鉴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销售发票(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五、食品经营者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六、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总部统一索取相关证、票存档。

各连锁销售者可以凭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替代索证索票档案。

各连锁销售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取并查验相关票证。

七、食品经营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

生产加工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八、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采购的单位和人员。

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的程序1. 采购申请食品采购人员应在食品采购前向食品采购管理人员提交采购申请,包括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要求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件和票据。

2. 食品采购审批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根据采购申请的信息进行审批,包括核对证件和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审核采购申请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和预算。

3. 确认供应商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质量保证体系、价格等进行确认,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采购协议。

4. 索证索票食品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进行交易前,应索取供应商的相关证件和票据,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发票等。

5. 食品入库管理食品采购人员应将食品采购事项及时告知库存管理人员,由库存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入库。

入库时应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核对,并将相关证件和票据归档保存。

6. 索证索票管理食品采购人员应建立索证索票管理台账,将采购的食品与供应商的相关证件和票据进行对应记录,并及时更新台账。

同时,食品采购人员应保留相关证件和票据的复印件,用于备案和日常监管。

7. 监督检查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开展检查,核实食品与证件票据的对应关系,并进行质量抽查。

同时,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建立食品采购投诉制度,对食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8. 外部监督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台账资料。

四、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的责任1. 食品采购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索证索票的责任,确保食品采购的合规性。

2. 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安全性,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

三、索证管理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并索取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 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

3. 对于进口食品,还应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索票管理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正式的销售发票或收据。

2. 发票或收据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索证索票的保存1. 所有索取的证明文件和票据应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且不得少于两年。

2. 保存的文件和票据应定期整理,确保其完整、准确。

六、索证索票的查验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定期对保存的索证索票进行查验,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2. 发现索证索票遗失或无效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齐或更新。

七、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索证索票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八、培训与宣传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培训。

2. 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检查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结果。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文(2篇)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文(2篇)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文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个体工商户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货日期。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对有证据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五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保存二年。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销售、供应等与食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索票机制,促进食品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应当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配套。

第六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应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的快速反应和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食品监管工作。

第二章索证审核程序第八条食品从业者在进行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供应等活动前,必须办理相应的食品索证。

食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制度
1、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在商品购销的过程中,应依法向商品经销单位索要商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载进货来源情况,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的制度。

2、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向进场经营者、进场经营者向商品经销商索要有关生产者或商品的资质、资格证书、合格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售后服务卡,荣誉证书等有关商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和购销货发票等证明材料,了解商品进销货渠道,做到证质相符,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

3、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向商品经营者索要正式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

商品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信誉卡,不得拒绝消费者合理正当的要求。

4、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检查经营者的商品进销货凭证执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

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本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本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销售、供应等与食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索票机制,促进食品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应当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配套。

第六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应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的快速反应和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食品监管工作。

第二章索证审核程序第八条食品从业者在进行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供应等活动前,必须办理相应的食品索证。

第九条食品索证的办理程序如下:(一)食品从业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所需索证的类型,进行资料准备。

(二)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索证申请,提交所需资料。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并向申请者发放食品索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者理由,并要求其重新整理资料。

第十条食品索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索证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二)索证人所从事的食品相关活动的具体内容。

(三)索证人的工作经历和资质证明。

(四)索证人的健康证明。

(五)索证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食品索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第十二条食品索证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索证的年度审核。

第三章索票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供应等单位在进行食品销售活动时,应当进行索票管理。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索票的办理程序如下:(一)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供应等单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索票申请,提交所需资料。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和票据,以证实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

第二章索证索票内容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索取以下证明文件和票据:1. 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 供货方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4. 检验(检疫)证明;5. 销售票据;6.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7.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8.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等。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 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 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 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4.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进货票据;5. 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货票据。

第三章索证索票流程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索证索票:1. 采购人员与供货方联系,了解食品来源、质量等信息;2. 采购人员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和票据;3. 采购人员核对证明文件和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4. 采购人员将证明文件和票据整理归档,并建立索证索票台账;5. 采购人员将索证索票结果报告给企业负责人或相关部门。

第四章索证索票管理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明确索证索票范围、流程、责任等,并定期对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工作,确保索证索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将索证索票结果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不得购进、销售。

2024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3篇)

2024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3篇)

2024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个体工商户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____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货日期。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对有证据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五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保存二年。

2024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2)____年,全球进入了一场食品危机,由于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和资源短缺等因素的影响,食品供应出现了严重的不足。

为了保证全球人口的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实行了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背景介绍____年,全球人口已经超过90亿,食品供应链已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气候变化导致了农作物减产和水资源的稀缺,人口增长使得粮食需求不断增加,而资源短缺则使得食品供应链运作困难。

为了确保食品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各国政府纷纷推行了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的原理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是一种通过食品配给系统实现食品分配的方式。

每个家庭或个人需要凭借索证或索票才能购买食品,政府通过配给系统将食品公平分配给各个家庭或个人,以确保食品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户在订货时,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

2、购进食品时经营户有义务向食品供货商索取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保存2年以上。

3、初次购入食品时,应当仔细查验能够证明供货商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

同时,应仔细查验供货商的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若所购入的食品为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应半年索验一次,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4、在认真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后,应索要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单位名称,盖章,,。

2024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例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人员岗位调整程序,并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

2. 凡确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危害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一律禁止参与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3. 观察到员工出现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要求其暂停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四勤”原则,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物、被褥,勤换工作服。

严禁长发、长胡须、长指甲、佩戴首饰、涂指甲油、穿着不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以及在工作期间吸烟、吃零食或从事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活动。

5.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德、能、勤、纪等多方面的综合考核。

对表现优异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考核成绩不佳者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建议其离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 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的培训。

3. 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应涵盖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实习生)必须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5. 培训方式应采用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定期进行考核。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应安排离岗学习一周,待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以备查验。

三、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1.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召回并退出市场的措施。

2024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样本与消费者进行的食品质量承诺,郑重承诺如下:一、在进货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查验食品的质量及来源,确保进货台账记录详尽且真实,进货凭证与台账相符,并保留进货凭证不少于两年,以供备查。

二、食品上架销售前,我们将再次进行质量及商品外观的检验,坚决杜绝任何不合格食品进入销售环节。

三、在销售食品时,我们将开具正规的销货凭证,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的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等部门处理消费投诉,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四、我们建立了食品预警机制,对于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将立即下架并销毁,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也将及时清理下架。

五、我们承诺食品将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

我们坚决不经销任何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的食品,以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或冒牌食品。

六、我们将保持店容店貌的整洁,确保营业证照齐全。

商品将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七、我们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我们将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上市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__食品卫生法》、《____产品质量法》、《____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市场(超市)及市场内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相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

第三条索证索票的重点食品范围包括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食品,如儿童食品、粮食及其制品、肉类及熟肉制品、禽类、水产品、调味品、奶制品、速冻食品、蔬菜、水果、茶叶、酒类及饮料等。

第四条经营者在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进行交易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并查验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 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 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四、从流通经营单位( 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 批量成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盗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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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3、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4、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5、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批发食品记录制度
1、食品批发商
2、《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①进货时间;
②商品名称;
③商品规格;
④商品数量;
⑤商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索证种类(营业执照、检疫检验报告、商品合格证、税票或进货单等)。

3、《销售流水帐》主要内容有:
①产品名称;
②产品规格;
③产品数量;
④产品单价;
⑤销售去向(购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售后服务记载;
⑦质量跟踪情况。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5、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帐管理。

6、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
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1、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2、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我公司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账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账相符,进货凭证保持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上柜销售前再次检验质量和商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三、销售食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

四、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注定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五、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六、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营业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七、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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