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旅游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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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法的渊源
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 形式, 形式,可分为国内法律渊源和国际法律渊源两大 类。 1、国内法律渊源 国内法律渊源是指用以调整我国旅游社会关系的 国内法律渊源,包括法律、法规、条例、 国内法律渊源,包括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 规章等。 规章等。
(1)旅游法律 它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它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如正在制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如正在制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游行政法规 它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其权限范 它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其权限范 围内发布的命令、决定、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围内发布的命令、决定、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如《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旅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 旅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包 括旅游管理、经营、参观游览等与旅游有关的活动) 括旅游管理、经营、参观游览等与旅游有关的活动) 形成的带有旅游或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 形成的带有旅游或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 这正是旅游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之所在。 这正是旅游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之所在。
(5)地方政府旅游规章 它是由省、 它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有关旅游规章及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有关旅游规章及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仅 限于本辖区内适用。 限于本辖区内适用。 《云南省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2、国际旅游法律渊源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关于旅游合同的国际协定》 《关于旅游合同的国际协定》 世界旅游宣言》 马尼拉宣言》 《世界旅游宣言》(即《马尼拉宣言》) 1995年世界旅游组织在索菲亚会议上通过的 年世界旅游组织在索菲亚会议上通过的《 1995年世界旅游组织在索菲亚会议上通过的《旅 游权利法案》 旅游法规》 游权利法案》和《旅游法规》
(2)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 形成的社会关系
旅游法律规范公布后, 旅游法律规范公布后,只是抽象地表明国家保护 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相应的法律事实出现,才 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相应的法律事实出现, 能形成旅游法律关系。 能形成旅游法律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 会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是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4)旅游法律关系是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是 具有强制性的社会关系 (5)旅游法律关系具有特殊的意志性
构成旅游法律关系行为意思表示的方式
口头的意思表示方式 书面的意思表示方式 推定的意思表示方式 默认的意思表示方式
二、旅游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旅游法律行为 (二)有偿和无偿的旅游法律行为 (三)单方、多方和双方的旅游法律行为 单方、 (四)诺成和实践的旅游法律行为
三、旅游法律行为的要件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
◆ 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 是指法律赋予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 。 ◆ 2、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规定或承认的, 是指法律规定或承认的,法律关系主体通过 自身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身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货币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 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 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表现为旅游法律规范体现国家意志,旅游法律 表现为旅游法律规范体现国家意志, 关系的产生,要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建立。 关系的产生,要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建立。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 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法律关系的实际 参加者。通常包括旅游者、旅游企业、 参加者。通常包括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行政管 理机关、旅游相关部门、旅游景区、 理机关、旅游相关部门、旅游景区、境外旅游组织 等。
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一、旅游法的概念 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渊源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四、旅游法律行为 五、旅游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第一节 旅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 什么是旅游法? 一、什么是旅游法? 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三节 旅游法律行为
一、旅游法律行为的概念
——旅游法律行为,是指国家旅游管理机关、 ——旅游法律行为,是指国家旅游管理机关、法 旅游法律行为 人或自然人为了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 人或自然人为了确立、 所进行的活动。 所进行的活动。
旅游法律行为应具有两个特点: 旅游法律行为应具有两个特点: 1、旅游法律行为具有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 旅游法律行为具有确立、 关系的意思表示特点。 关系的意思表示特点。 2、符合旅游法规的规定。 符合旅游法规的规定。
完源自文库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精神正常 18周岁以上的精神正常 的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 的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 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公民。 的公民。 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 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 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 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旅游法律关系必须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 前提
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旅游法律规范调整, 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旅游法律规范调整,才能形 成旅游法律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成旅游法律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 发生的只能是社会关系。例如友谊关系、 发生的只能是社会关系。例如友谊关系、同事关系都 是社会关系,属于伦理道德规范调整范畴, 是社会关系,属于伦理道德规范调整范畴,不具有法 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不是法律关系。 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不是法律关系。
旅游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旅游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3)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4)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 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 间的关系 (5)旅游企业内部的关系 (6)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
三、我国的旅游立法
从1982年起,有关部门就开始了我国旅游基本立 1982年起 年起, 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 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 十几年来, 十几年来,国务院与其所属的国家旅游局和其他 有关部门,颁布了许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有关部门,颁布了许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 时,一些地方因地制宜,适时出台了一些地方旅 一些地方因地制宜, 游法规, 1995年 海南省《 游法规,如1995年,海南省《海南省旅游管理条 例》。
按其性质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不以人的 法律事件是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 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战 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自然灾害、 争等。 争等。
法律行为是指能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人们的意志 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 对一定行为的抑制)。 对一定行为的抑制)。
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 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总称。 包括: 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 法律; 法律; 2、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 3、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4、地方性旅游法规; 地方性旅游法规; 5、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规章等。 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规章等。
旅游者
生命健康权 名誉权 财产权
财产权、商标权 财产权、 专利权、 专利权、名称权 名誉权 旅行社及其他经营者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确立都必须有法律事实的 出现,旅游法律关系也是如此。 出现,旅游法律关系也是如此。
(1)法律事实
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
狭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 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 国旅游法》 目前,这部法律正在制定过程中。 国旅游法》,目前,这部法律正在制定过程中。
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 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既包含国内法 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既含实体性规范又含程 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 序性规范。 序性规范。 这一规范体系以旅游为主线统一起来。 这一规范体系以旅游为主线统一起来。
(3)旅游部门规章 它是由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颁 布的相关命令、决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布的相关命令、决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行 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4)地方性旅游法规 它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它是由省、 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 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并颁布的, 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并颁布的,仅在本辖 区内适用。 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 区内适用。如《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
旅游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旅游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要合格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 3、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
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默认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 形式四种
四、旅游代理行为
(2)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终止 旅游法律关系产生、
旅游法律关系产生,指因某种法律事实存在, 旅游法律关系产生,指因某种法律事实存在, 致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致使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变更,指因某种法律事实存在, 旅游法律关系变更,指因某种法律事实存在, 使已形成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权利义 使已形成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务发生改变。 务发生改变。 旅游法律关系终止,指因某种法律事实存在, 旅游法律关系终止,指因某种法律事实存在, 造成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 亡。
——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 ——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 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 义与第三人进行旅游法律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 义与第三人进行旅游法律意思表示, 直接归属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一)旅游代理行为有效的要件
1、旅游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权。 旅游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权。 2、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 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 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进行代理 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活动。 活动。 3、旅游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进行,并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进行,并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产生的权利和 义务,归被代理人享有和承认。 义务,归被代理人享有和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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