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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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09月15日张丰瑞
今年27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一个企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破产清算,什么情况下重整,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对这个有明确的规定。三大要点:要点一:企业职工工资清偿不再优先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和清偿顺序,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几经修改,新法最终确定: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该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企业破产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这也就意味着:破产企业的职工工资等是否优先清偿,要根据何时所欠而定,有个“新老划段”的安排。“提出这一方案的主要考虑是,对破产法公布前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费用,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些特殊措施较为彻底地解决是必要的。由于这部分历史欠账已是一个定量,其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可能带来的风险基本上是可预期、可控制的。”蒋黔贵说。不过,目前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相当普遍。如何保护职工权益的探讨,相信仍将继续。要点二:国有企业破产不再特殊保护新法取消了国有企业享有的“特殊待遇”政策性破产。国企的政策性破产制度将于2008年底退出历史舞台,今后国企只能依据企业破产法,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机制,而非在行政干预和保护下完成破产。谓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破产时,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臵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用来偿还企业所欠债务。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自1994年开始实施,据国务院国资委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实施政策性破产项目3658家,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已有近2/3实施了关闭破产。2008年前,还有约2000家企业等待进行政策性破产。相关人士分析认为,新法必然会给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以压力,但是长远来看,此法为市场经济下的国企提供了一个新陈代谢的公平机制,有利于国企的健康发展。要点三:领导失职致破产负法律责任在现实情况中,有的企业破产后,职工生活艰难,工作无着落,而企业的负责人却依然开着高级轿车,大吃大喝。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六
条明确规定,“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也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破产法引入管理人制度领导失职致破产负法律责任在现实情况中,有的企业破产后,职工生活艰难,工作无着落,而企业的负责人却依然开着高级轿车,大吃大喝。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新企业破产法改善社会信用状况让中国真正入市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今后必将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产生深远影响,就其中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关注1:六大亮点关注2:优先考虑职工权益关注3:监管部门可申请问题金融机构破产关注4:重新界定破产清偿顺序关注5:破产制度框架初现三业界专家热议企业破产法六大亮点值得关注第一,它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的企业法人,不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引入管理人制度,让破产程序的操作更加市场化和专业化;第三,引入了重整制度,使破产法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退出法、死亡法、淘汰法,还是一个企业更生法、恢复生机法、拯救法;第四,规定了跨境破产制度。为中国融入到国际市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法律机制;第五,规定了破产责任。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前不久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配套衔接;第六,在金融机构破产、担保权益的保护以及一些具体制度方面有许多创新。企业破产法共分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条,分别为总则、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附则。内容解读适用所有中国境内公司不分中资外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今天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破产法同样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司,只要是中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适用。 10万国企彻底告别政策性破产照顾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最后一道“保护屏障”,然而,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之际,除已列
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方式。全国政协委员、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当选主席高宗泽说:“政策性破产是政府指令这个企业进行破产,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企业破产法是一种法理行为,是经过司法审判机构,法院来完成这个破产程序。”对企业重整破产清算技术标准作出规定一个企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破产清算,什么情况下重整,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对这个有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介绍说,企业破产法第2条对破产原因、重整原因有规定,企业不能到期偿还债务,并且缺乏清偿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应破产清算。破产企业有望通过重整获新生新法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企业重整制度由此引进企业破产法,成为一些破产企业的福音。“对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重整摆脱困境、恢复生机,尽可能避免因破产清算带来的职工失业、社会财富损失等社会震荡。”在新法通过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这样评价重整制度。一个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破产清算,什么情况下重整?安建说,新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不能到期偿还债务,并且缺乏清偿能力的,应破产清算;重整是新设立的一个制度,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请重整。法院判定是破产清算还是重整,一个是根据申请目的,到底是申请破产清算还是申请重整,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和重整原因作出判断。申请的是破产清算,又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的原因,法院就裁定破产清算。申请的是重整,又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原则,那么就判定进行重整。重新界定破产清偿顺序更利于保证职工权益按照“新老划段”的制度安排,在保证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优先清偿的同时,兼顾担保制度的稳定,维护交易安全。企业破产要向法院提交职工安臵和工资支付情况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臵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禁止假破产、真逃债行为“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这些情况在以前不乏其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对此专门做出了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