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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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陕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8〕14号)各市、县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29日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连续五年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省定规划、市县选聘、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模式,建立健全选聘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全省广大农村,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和人才保证。

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二)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三)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五)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六)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用五年时间累计达到全省60%的行政村都有1名(累计总数约1.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解读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政策

解读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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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农村建设作 出更大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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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

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

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关于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22]19号)要求,现就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1、选聘对象:①2022、2022、2022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②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满及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也可参加选聘(符合报名要求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其中,各地组织选聘的人员,必须是在村现任岗位工作的。

2、基本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②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④身体健康。

5、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请各系辅导员老师告知每名毕业生在当日网上报名后,主动向老师报告。

各系就业秘书将本系报名情况每天下午3:00前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上报名日报表》。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二○○九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河北省2022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附件2:《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上报名日报表》附件1:河北省2022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22]1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2022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本科2400名、专科600名)。

其中,石家庄市270名(本科216名、专科54名),承德市153名(本科122名、专科31名),张家口市254名(本科203名、专科51名),秦皇岛市138名(本科110名、专科28名),唐山市317名(本科253名、专科64名),廊坊市196名(本科157名、专科39名),保定市378名(本科303名、专科75名),沧州市348名(本科279名、专科69名),衡水市304名(本科243名、专科61名),邢台市315名(本科252名、专科63名),邯郸市327名(本科262名、专科65名)。

晋组通字〔2007〕38号

晋组通字〔2007〕38号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晋组通字〔2007〕38号)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晋组通字〔2007〕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优化和改善农村(社区)干部队伍的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聘工作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市、区)付薪酬、乡镇(街道)管理、服务基层”的运作模式。

第二章选聘第四条省委组织部负责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选聘数量和人选条件等事宜。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规划和部署,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确定等程序,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服务的职能,负责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农村基层和社区工作的实际需求,负责将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至乡镇(街道),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

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将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村(社区),并负责对他们的日常管理。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须驻村(社区)工作,所在村(社区)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七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必须进行体检和任前公示。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的标准和项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全省拟选聘500名大学生村官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或条件相对艰苦、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村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惠农政策、协助落实扶贫措施、引导发展富民产业、引领推进电商扶贫和帮助建强村级组织。

甘肃省大学生村官聘期为3年,其中甘南州聘期为2年。

一、选聘对象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国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和专升本)和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热爱农村工作,立志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村发展工作。

2.鼓励涉农专业和乡村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和“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系团学干部优先选聘。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2〕7号)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合格的方可录用(大学生村官岗位要求适宜男性报考,立志扎根农村、能吃苦的女性也可以报考)。

4.报考甘南州的,原则上应为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其他热爱藏区工作、熟悉“藏汉”双语的也可报名。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根据中央组织部及我省有关政策,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1.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资金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5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6万元。

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央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22元,省级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1000元。

3.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大学生村官保费为每人每年60元。

其中,30元由中国人寿捐赠;其余30元一般可由大学生村官个人承担1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元。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0•【文号】人社部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08〕39号)、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办发〔2008〕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市、县(含市、区,下同)党委、政府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第二条县、乡党委合理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他们到村工作有职可履、有事可做、有章可循、有责可究.第三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锻炼、被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第二章教育培训第四条省、市、县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培训列入农村干部“素质工程”总体规划。

省、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示范班。

市委组织部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县委组织部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

第五条注重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和支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创业。

涉农部门、科普部门、高等院校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第六条建立乡村干部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结对帮带制度,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传帮带,增进与他们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尽快熟悉环境、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第七条积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村提供交流平台。

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参观考察、组织联谊活动等方式,组织他们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心得体会。

第三章管理服务第八条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是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主体,必须认真负责,抓好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三十里铺镇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央和省州(市)县委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选聘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打造一支能够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带领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素质青年农村干部队伍,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范围、任职及待遇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公开选聘到我镇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二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手续按有关法律和省州(市)县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首次聘用期限为 3 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合同期内未经镇党委、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无故离职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聘1名大学生村官。

确定大学生村官所工作的行政村,采取个人志愿与组织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落实生活、经济待遇。

为大学生村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办理养老、医疗等相关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第五条提高政治待遇。

对于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续聘优先,发展党员优先,提拔任用优先,表彰推荐优先。

第六条放大优惠政策。

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园,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鼓励扶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对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的大学生村官,提供资金、土地、用工等方面扶持。

第二章工作职能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实行“一人双岗制”,既要担任行政村干部,做好农村工作,又要到镇政府各线、各办兼职锻炼,增强能力。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在工作期间,必须牢记一个宗旨,切实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困”;坚持两个原则,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和“求真务实,取信于民”;明确三个标准,切实做到“勤于学习与思考,善于开拓与创新,乐于吃苦与奉献”;达到四个要求,切实做到“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暖千家心”。

1、做好村党建工作。

协助党组织推进“五有”规范化建设;协助做好党组织定期换届工作;协助做好党员服务中心—红色驿站、阳光驿站、党群之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掌握操作要领,与远程教育专职管理员充分做好远程教育站点的“管、学、用”;党员大学生村官还要协助党组织健全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大学生村官工资说明(大学生村官待遇标准)(EthenXiao)

大学生村官工资说明(大学生村官待遇标准)(EthenXiao)

大学生村官待遇(各省汇总版)1.上海大学生村官待遇及生活补贴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分为日常工作、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发放方法和金额如下:具体发放办法为:每月发放2000元日常补贴,12个月为24000元;考核合格,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政府奖励21760元。

重庆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介绍重庆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具体规定如下:一、享受兜底的政策待遇,二、享受公务员待遇,三、从事2年基层工作以后,经过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为公务员并安排到乡镇和县机关单位工作,不再安排试用期.2.山西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山西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规定如下:山西大学生村干部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江苏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一、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初定职称,工资高定一级。

二、为保障工资待遇的落实,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下达工资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的县(市、区)财政补贴。

三、省财政还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安家补助。

3.新疆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及生活待遇说明工资待遇上: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干部的工资标准,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并解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年度奖金由各乡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业绩考核情况决定。

生活待遇上:各乡(镇)、村为“大学生官”安排安全的住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对家不在本县的还参照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优惠政策。

4.四川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说明四川大学生村官待遇与该大学生村官的学历有关系,下面分别一一介绍:四川大学生村官待遇: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

四川大学生村官待遇: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

四川大学生村官待遇: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

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5.福建大学生村官待遇及补贴介绍福建大学生村官待遇及补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到社区机构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贴。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70号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70号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70号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学生村官选聘、教育、培养、管理、考核和使用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留得动”,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 市、区) 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第二章选拔聘任第五条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每年初根据中央组织部下达的选聘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年度选聘数量,力争到全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第六条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4)身心健康。

第七条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一般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面试)、体检、公示、签订选聘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选聘生管理办法

选聘生管理办法

选聘生管理办法选聘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选聘生管理,充分发挥选聘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选聘生,是指经全省统一选聘、省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任职及待遇第三条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选聘生任职的村及工作岗位。

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党员、共青团员的,可直接选拔担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四条选聘生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

选聘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第五条选聘生工作报酬待遇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第六条选聘生人事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户口落在所在乡镇,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七条选聘生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应明确选聘生的具体分工。

选聘生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围绕以下重点积极开展工作:1.参与发展村域经济。

选聘生到村后,协助村两委班子科学制定村中长期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发挥自身优势,谋划投资项目,参与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挥本村资源优势,确立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带头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创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组建农民合作中介组织等,引领农民致富增收。

2.改善村容村貌。

抓好文明生态村和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村容村貌改造,促进村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硬化;利用重大节日和村民闲暇时间,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和谐农村建设。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问题解答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问题解答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问题解答1.近年来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总体情况如何?答:2007年以来,我省共选聘中央和省委计划安排的大学生村干部3万名。

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上成立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并将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在管理上,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对大学生村干部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考核等进行了规范,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将大学生村干部身份定位为合同制劳动者,并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要求,全省统一制定合同样本,让大学生村干部与县级人事部门签订民事劳动合同,严格按照民事劳动合同关系规范大学生村干部与用工方(全省统一委托人事部门代表用工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选聘上,参照公务员考试由全省统一选聘,即统一下达选聘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确定聘用人选、统一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培训上岗。

在激励保障方面,从经济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工龄计算等方面制定了九大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村工作。

各地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干部政策,切实加强教育管理,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成长搭建平台。

全省大学生村干部履职尽责,在村工作表现总体较好,深受基层干部群众欢迎,许多大学生村干部已在村担任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全省先进典型。

2.大学生村干部主要承担哪些工作?答: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乡镇党委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乡镇党委每年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

大学生村干部年度在村出勤率达不到95%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年度在村出勤率达不到85%,当年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3.大学生村干部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经济待遇方面,按200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中,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

组通字[2008] 18号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组通字[2008] 18号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问答

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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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学生村官选聘、教育、培养、管理、考核和使用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留得动”,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 市、区) 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第二章选拔聘任第五条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每年初根据中央组织部下达的选聘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年度选聘数量,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第六条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4)身心健康。

第七条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一般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面试)、体检、公示、签订选聘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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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政策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3)身体健康。

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也可以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任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大学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三、经济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口所在地。

四、经费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以上待遇政策,以中组部正式文件为准。

有些政策还有待今后在省里的实施意见中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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