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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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工厂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和标准地进行,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厂所有培训活动的计划、组织、施行、监视和考评。
第2章培训原则与方针
第3条培训原则。
1.以一、二级培训体系运作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学习。
(1)一级培训指由工厂统一组织施行的集中培训,包括工厂根据开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培训、新员工入厂培训、综合培训和外出培训(培训期限在七日之内)等。
(2)二级培训指由各部门根据工厂安排或本部门员工的知识技能状况自主组织施行的培训。
2.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主动性。
3.持续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
4.通过员工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员工培训因时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条培训方针。
以传授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及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为培训的方针。
第3章培训组织及职责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培训工作的监视考评、一级培训的组织施行与二级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6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第7条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详细组织与施行、过程控制、信息反应和资料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素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与评价。
第4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8条培训内容。
1.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指不断施行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2.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指不断施行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应用与提高。
3.素质培训。素质培训指不断施行工厂理念与文化、价值观、人际关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以建立工厂与员工的互相信任关系。
第9条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内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各部门组织的二级培训等。
2.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以外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员工自我培训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
种提高本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5章培训计划
第10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初向各部门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了解培训需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工厂年度的经营目的和各部门管理现状(如生产、成本、安全、质量、营销和设备等问习题和要求),评估并提交本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的绩效状况(如离职、违纪、出勤、纪律、埋怨、投诉等情况),评估并提交本部门改良员工行为模式的培训需求。
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分析各个岗位的员工的工作行为与期望行为规范的差距,从而评估并提交本部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11条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归纳,于11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12条人力资源部搜集工厂下年度经营目的、本年度培训评估信息、各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等相关资料,经综合分析制订工厂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工厂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13条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编制下发工厂月度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工厂级培训项目方案和部门二级培训项目方案。
第14条纳入工厂月度培训计划的二级培训项目方案包括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关键工序培训、特殊岗位培训和重点项目方案培训,由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报。
第15条需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厂级培训项目方案,由培训需求部门填写《专项培训申报表》,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6条需更改或取消工厂级培训计划项目方案时,责任单位应填写《培训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17条二级培训计划由各部门每月自主编制并执行。
第18条外出培训按员工外培审批表手册流程规范审批并执行。
第6章培训施行
第19条工厂级培训项目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工厂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组织施行。假如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20条二级培训项目方案由各部门按照工厂及本部门月度培训计划组织施行。
第21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讲座、多媒体播放、录音、录像、案例研究、示范教学、研讨会、现场教学、师带徒、技术竞赛、外培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22条组织培训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培训师,并提出授课要求。
第23条培训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应根据授课要求和学员情况,认真准备培训讲义。如有辅助材料,培训师应在开课前两天把原稿交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放给学员。
第24条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监视参训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
第25条培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考核,包括书面考核
和岗位技能考核,并为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7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26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工厂级培训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获得预期培训效果。
1.利用《培训效果调查表》、现场观察、中途离开率等方面衡量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教师水平与培训组织工作的满意程度。
2.通过笔试、撰写感悟汇报、网上测试或事先制定评估指标等方式来衡量参训人员训后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3.外出培训通过有关证书、培训资料搜集情况以及内部授课情况进行培训效果考评。
第27条各部门对本部门二级培训评估参照第26条施行。
第28条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培训的评估。
1.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开展情况、组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考核,并对培训项目方案进行有效性评估。
2.有效性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发问及现场演练、从已培训项目方案中随机抽取培训内容及参训者进行发问及实际操作,并及根据指标设定评估培训项目方案得分等几种。
3.培训项目方案总分值在60分以上为合格,计入有效培训课时,否则该课时无效。
4.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的累计有效培训课时进行归纳确认,年底总计各部门的有效培训课时。
5.人力资源部每年两次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情况进行分析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