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应予以提供;(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
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word)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二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04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适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适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适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适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适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名言选录:
十个罪犯得以逃脱也比一个无辜者被定罪强。 ——(英国)雷德大法官 ——(英国)雷德大法官 “我跟耀邦、紫阳同志谈,就是刑事案件、恶性 案件大幅度增长,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为什么 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 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 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 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 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 手!” 手!” ——邓小平(1983年7月19日上午9时) ——邓小平(1983年 19日上午9 问题:两句名言分别反映出什么理念?
佘祥林杀妻案打击证人
• 其实,早在1994年12月27日,也就在佘祥林一 审被判处死刑之后,一直在为弟弟佘祥林鸣冤的佘锁林 锲而不舍,在不断申诉和上访之余,还意外地获知张在 玉曾经在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八组出现,该村村民倪新 海、聂孝仁和肖桃仁等不但见过张在玉(又名张爱青), 而且收留过张在玉一个晚上。倪新海、聂孝仁等村民还 为此联名开具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有证明且按了手印)。 这份证明是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 于1994年12月30日出具的。然而这些证明材料, 非但没有能够使佘祥林洗涮冤情,不幸的是反而给证人 倪乐平一家带来厄运连连,其妻子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 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其在粮管所上班的儿 子风闻公安机关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
思考一 为什么“法官不能拒绝裁判”? 事实查不清怎么办 ?
思考二 有观点认为:“实体法是内容 有观点认为:“实体法是内容 ,诉讼法是形式。内容决定形 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你任 何看待该观点?
思考三 美国是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60% 美国是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60% 左右,而我国的破案率高达90% 左右,而我国的破案率高达90% 以上。可是为什么美国人“不 思进取”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刑诉二审抗诉程序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抗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必须制作抗诉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
看点四: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 见。 看点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 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 借“三证”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同现行刑诉法规定不一 致,引发过争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 极少数案件,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律师在侦查 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规定“三类案件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案件。还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 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看点六:审慎把握刑事和解 防止“花钱买刑” 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 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 一程序。修正案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 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七、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 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 任由自诉人承担。
四、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编执行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各种程序和法律程序。
下面就从立法、起诉、审判、执行四个方面对《刑诉法》进行具体阐述。
一、立法《刑诉法》的立法旨在建立规范的刑事诉讼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审判。
具体而言,立法中的一些相应内容包括确定刑前羁押期限、设立刑事诉讼法庭、设立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判决、为纠正司法错误和确保被告人合法权益设立上诉制度等。
经过这些规定,使得刑事诉讼程序在法律面前变得更加正式和保证公正性,使得当事人能合法地行使诉讼权益,获得合法的审判结果。
二、起诉《刑诉法》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检查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检查,确保案情符合起诉要求;2. 检查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如果符合要求,就要向法院提起公诉;3. 检查机关必须在起诉书中规定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4. 被告人必须在接到起诉书之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5. 当事人可以在庭前和庭后进行辩论和申述;6. 如涉及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
起诉的程序一般需要遵循其中的规定,如不遵循就可能违法。
三、审判《刑诉法》规定了审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在法定制度及程序上,对被告人实行审判;2. 被告人具有辩护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为其提出营救意见及相关证据;3. 法庭必须在开庭前颁布公告,公告中应本着公正程序的原则,查明关键的审判日期;4. 未开庭前,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刑事车载式询问的现场问话方式;5. 人民陪审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出席审判庭,实行公正判决;6. 案件的原审必须在法定程序上终审裁定。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被害人、辩护律师等必须依据《刑诉法》规定行事,不得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刑诉法》规定了执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对于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院的判决;2. 有条件的犯罪被告人,执行人员必须合法机制,确保法院判决的实现;3. 执行机关必须采取强制执法方式,保障执行人员的权力,确保实现被告人的立即逮捕和强制执行手续;4. 对于有依据认为的证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查看全文 >>2刑事诉讼法的回避,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查看全文 >>3刑诉法司法解释的最新版本是2021版,目前仍以此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二十七章、第六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同时废止。
《刑事诉讼法》课件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本)
五、将第三十 七 条 改 为 第 三 十 九 条, 第 三 款 修 改 为:“危害国家 安 全 犯 罪、 恐 怖 活 动 犯 罪 案 件, 在 侦 查 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 许 可 。 上 述 案 件 , 侦 查 机 关 应 当 事 先 通 知 看 守 所 。”
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ZHONGHUARENMINGONGHEGUOXINGSHISUSONGFA
出版·发行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 7号 (100069) 电话 /63055259 (总编室) 63057714 (发行部) 传真 /63056975 63056983 http://wwwnpcpubcom Email:mzfz@ npcpubcom 经销 /新华书店 开本 /32开 850毫米 ×1168毫米 印张 /4 字数 /73千字 版本 /2018年 10月第 1版 2018年 10月第 1次印刷 印刷 /北京天宇万达印刷有限公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8年 10月 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 一 条, 作 为 第 十 五 条:“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愿 意 接 受 处 罚 的 , 可 以 依 法 从 宽 处 理 。”
二、将第十 八 条 改 为 第 十 九 条,第 二 款 修 改 为: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 讼 活 动 实 行 法 律 监 督 中 发 现 的 司 法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 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
刑事诉讼法培养目标
刑事诉讼法培养目标
刑事诉讼法是以刑事诉讼活动为调整对象,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培养目标可能因具体的学习或教学环境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培养目标:
1. 了解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学生应该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规则和程序,包括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如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2. 培养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通过学习刑事诉讼法,学生应学会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推理和逻辑思维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则。
3. 熟悉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学生应了解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和认定,以及各种诉讼权利和救济措施。
4. 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意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应强调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
5. 提高法律实践能力:通过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和实习等方式,学生可以获得实际的法律实践经验,提高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实际操作能力。
6. 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意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应培养学生对社会公正和法治的认识,增强其对法律制度的尊重和信任。
刑事诉讼法
13、人民陪审员制度 1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 原则 15、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原则 16、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 责任原则。 17、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第三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 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行政机关、侦查机关 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公安机关的职权 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第七讲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法定的七种证据形式 二、刑事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和书证 物证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客观性强、容易查实、应用广泛。 书证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 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与物证的区别
第六讲 辩护 第一节 辩护人
一、辩护人的概念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 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2名辩护 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 护人亲友。 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护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陪审员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一、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 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 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 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包括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证据,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其他规定等。
其实刑事诉讼法也是在宪法的基础上用来约束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提起诉讼,审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容是什么?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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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试卷设五个题型,共10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10小题,10分)☐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20分)☐三、简答题(共6小题,42分)☐四、名词解释题(共4题,12分)☐五、案例分析题(共2题,16分)☐请注意:试卷无论述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二、复习范围与方法☐1、复习范围。
☐教材第5章、第9章、第10章、第13章不考,第2、3、4章测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无罪推定原则和一事不再理原则,其余章节全部属于考试复习的范围,以课堂讲授的内容为主。
案例题为综合题,侧重于审判程序。
☐2、复习方法。
☐以教材为主;☐以刑事诉讼法、法院解释为主;☐以复习思考题为重点。
名词解释复习题刑事诉讼逮捕刑事回避职能管辖取保候审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起诉补充侦查刑事申诉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暂予监外执行三、复习思考题1、简述刑事诉讼的特点。
2、试论述无罪推定原则。
3、简述刑事诉讼的职能管辖。
4、简述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法定理由。
5、简述逮捕的条件。
6、简述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
7、简述我国指定辩护制度。
8、简述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9、简要回答侦查终结的条件。
10、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11、简述提起自诉的条件。
12、简述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13、简述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4、简述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的条件。
15、自诉案件的范围及审理程序的特点。
16、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
17、简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18、简述死刑停止执行的适用程序。
19、简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三、复习思考题20、《法院解释》第117条规定:“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依据新的事实、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请你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祝大家暑假愉快!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逮捕指公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事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行为。
4.职能管辖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其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司法机关中哪一机关立案受理,又称“立案管辖“或”部门管辖“5.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6.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同事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7.刑事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个人,为使被指控犯罪的人受到刑事制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请求法院对被指控的人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8.补充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于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
9.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
10.刑事上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程序提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裁判该案的诉讼权利或活动。
11.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或裁判该案的一种诉讼活动。
12.暂予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出现法定特殊情形而不适宜在监内执行,暂由公安机关在监外执行刑罚的措施。
复习思考题:1.简述刑事诉讼的特点。
(1)刑事诉讼是落实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现代刑事诉讼一般实行国家干预原则(3)诉讼的结果和过程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直接相关(4)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或者有义务参加刑事诉讼(5)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试论述无罪推定原则。
(1)含义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未经依法判定有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的人。
①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的规则,而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②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④疑罪从无的规则。
3.简述刑事诉讼的职能管辖。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其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司法机关中哪一机关立案受理,又称“立案管辖“或”部门管辖“立案管辖分为:①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④牵连案件的管辖。
4.简述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法定理由。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简述逮捕的条件。
①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6.简述拘留的主体和程序。
(6.简述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拘留的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对刑事案件具有侦查权的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的程序:(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2)《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不签发拘留证。
(3)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立案侦查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7、简述我国指定辩护制度。
指定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进行辩护。
其条件为(1)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2)被告人必须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3)由法院在审判阶段进行指定(4)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8.简述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立案的条件:①认为有犯罪事实;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的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
立案程序包括:①对立案材料的接受;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③对立案材料的处理;④对不立案的复议、上诉。
9.简要回答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①案件事实已经查清;②证据确实、充分;③法律手续完备。
10.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一.实体性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二.程序性条件(1)应当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11、简述提起自诉的条件。
①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②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
③属于受诉人民法院审判管辖范围。
④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公诉转自诉案件应符合我国刑诉法86、145条规定的立案条件12、简述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13、简述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①程序的性质或类别:普通程序简化审,本质上是普通程序;刑事简易程序。
②审判组织:由合议庭审判;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
③适用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④适用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的简化审,一审二审均可适用;只能适用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⑤法庭审理程序:前者公诉人和辩护人应当出庭,介于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间;后者公诉人或辩护人可以不出庭。
⑥审理期限:一般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在受理后20日内应当审结,审限较前者断。
14、简述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的条件。
(14、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15、自诉案件的范围及审理程序的特点。
自诉案件的范围: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审理程序的特点:①可适用简化程序;②可以进行调解;③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④可以提起反诉。
16、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明确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中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实质是只有在被告方单方上诉的情况下才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处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中引申出来的,为现代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是民主、自由、人道精神在审判中的重要体现。
它的目的是使被告人毫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在很大程度上包含着保护重于打击、宁纵勿枉的司法理念。
上诉不加刑中的“不加刑”包括:①同一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②不得改变刑罚执行方法;③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④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⑤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⑥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17、简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刑诉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发回重审。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第二审案件,都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8、简述死刑停止执行的适用情形。
①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③罪犯正在怀孕的。
19、我国刑事起诉制度的特点。
T300 (19.简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①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在一定条件下公诉与自诉相互救济。
②在坚持法定起诉原则的前提下,实行一定程度的起诉便宜主义。
③实行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制度,部分不起诉决定的确定性受到影响。
④公诉兼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在公诉活动中具有双重身份。
20、《法院解释》第117条规定:“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依据新的事实、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请你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这就是说,被告被判无罪处罚后,只要检察机关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即可再次起诉和审判,并且在启动上并无时效和次数上的限制,可随时或者反复发动再审程序,致使再审权始终存在着滥用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