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课件-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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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自查方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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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信用网
启信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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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核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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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Q:签订合同前是否需要审核对方的资质?要求对方提供法人 证书和机构证书、以及经营范围?这些似乎在工商管理或者事 业单位机构网站上都可以查到,还需要对方提供什么承诺吗?
A: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需要审核对方资质,并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要求对方提供相关 的证明材料,对方是否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如执照、许可证、是否具有 委托权限等),可在合同中要求对方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
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 质量、包装、运输、风险转移、检验标 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
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
对自身的权利没有充分认识,无法 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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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Q: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
A: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 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同等)
建设工程类 合同(前期类、 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等)
合同的种类
公司常见的 有名合同
承揽合同 (加工、定作、 修理、复制、测 试、检验合同)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 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 用、收益,承租人支
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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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的类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人或其它单位的内部组织
代理、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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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Q:法人企业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 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A: 公章和其它印章的区别:一般用途不一样;部门印章对内具有 约束力。 •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
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 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 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 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 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标的 不可能给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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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的风险防范要点
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 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
制转让的标的物。
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 名称是否确定。
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否 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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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
实际交付标的物 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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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印章俗称私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 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 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 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
• 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 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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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四: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后也不认可项目部公章。 1、如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尽管使用的是项目部公章,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 建筑企业(例如施工合同由建筑企业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由建筑企业与发包方进行 等),或能够提供建筑企业认可项目部公章对外效力的其他证据,则应视为建筑企业 追认项目部公章,项目部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关于当事人信息 格式合同和格式
的约定
条款
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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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Q:什么样的合同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法律效力有没有区别? A: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 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 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公证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否则无效(如: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不需要通过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之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 采用。另外合同法有关于公证效力的规定,如赠予合同的相关条款。 例如云滇会展公司涉及公证类的合同:1、经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工程类合同
•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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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Q: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对单位产生约 束力? A:《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生效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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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不 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资金拨 付的义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 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 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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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备案的施工合同是双方根据招投标内容确定的,应为双方遵循。补充协议, 虽然双方有实际履行,但该补充协议未经备案,违背招投标管理规定,应属无效。故判 决医院按备案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2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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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名称、 编号、首部、
用印
合同的形式
通知条款等 随附义务
书面合同和口头 合同
常见的问题:
相对人不具备 相应资信、能
力。
代理人未经 授权或授权终 止后仍进行签
约。
相对人为法人 的职能部门、 未办理营业执 照的分支机构 或直属机构。
合同相对人无 代理权、超越 代理权或代理 权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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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合同相对人不清,损失无法挽回
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需要向甲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正式的借条, 加盖A公司公章。因乙拒绝还钱,甲诉至法院。开庭时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 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其个人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法院以起诉主 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无奈随后起诉A公司,虽胜诉,但因A公司经营亏 损,无偿还能力,无法执行。乙虽然有财产,但根据《公司法》股东只以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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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不明确。 此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负责,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 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企业出具授权 委托书的事实。 情形三: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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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 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 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 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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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Q: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部公章的 法律效力如何?
A: 情形一:建筑企业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部公章在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企业。 1、项目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的,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 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因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部公章没有 法律效力。 2、项目部公章如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 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追认,按下述第四种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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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情形之外,准用民法无权代理相关规定,凡不需法定资质即可进行的行为(如 项目部购买某件商品或设备的消费行为),应认定项目部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相应 有效,但因项目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建筑企 业承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法定资质方可进行的行为(如建筑施工行为,为他人 债务提供保证等),则应认定为项目部主体不合格,以项目部公章签订的合同相应无效, 但项目部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同时,建筑企业应承担其所属项 目部违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一)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 围订立合同,人民法 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 效。但违反国家限制 经营、特许经营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经营规定的除外。
当合同的履行具有一 定的专业性时,有必 要审查从业人员是否 具备相应的资格,以 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 有足够的履行合同的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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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
合同类型以合同的标的和履行方式作为区
明确合同交易内容 分标准,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
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
重要性
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 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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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 的不确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
实际交付的标的 与合同约定的标 的不符。
合同标 的不合
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 按期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付 标
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当事人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权利义务是互 相对应的,一般而言要求权利义务相对平衡,如表中所列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 24
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甲向乙个人追索债权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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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与无资信企业合作 造成损失难以弥补
A单位计划购买一套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较高,S公司却报出较低的价 格,并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S了解不深,但因审查程序简单,考虑价 格因素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结果S公司收了预付款后未按期交货。经事后了 解,S只是一个小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已经资不抵债。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 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6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 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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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 Nhomakorabea
特殊行业中合同主体的审查
生产许可证全称为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是指国家对于具备生产 条件并对其产品检验合格的工业 企业,发给其许可生产该项产品 的凭证。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 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 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 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合同法实务培训
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
1
合同的定义
合同概述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劳动合同、人身 合同、行政合同相区别。
合同的特征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达成 要约和承诺。
2
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 同、物资采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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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黑合同”无效
上海一医院需建一幢楼,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上海一建筑公司中标,双方根 据招投标文件内容确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并签署、备案。备案的施工合同中约 定,合同总价7000万人民币,医院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25%。 但实际上,医院并没有那么多预算资金。所以,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后,医院 又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总价下浮8%,取消预付款。该补 充协议未进行备案。工程开工后,医院也未能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进度款。 一年零四个月后,工程竣工验收,而医院仅支付了4000万的工程款。施工单位 多次催讨,均无果。施工单位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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