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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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正式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明确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控制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以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五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总的指导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至财务决算的全过程管理。

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按《贵州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承担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任务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满足公司系统内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活动。

第五条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应组建工程项目部,推行
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具体管理。

第六条从事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不得与本办法的各项条款相冲突、违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司计划发展部是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可研、初步设计审查及土地预审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行使监督、检查、协调等管理职责。

输变电工程(含配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手续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条列入公司本部直接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它公司列入基建管理的项目,由工程建设部行使建
设单位管理职责。

各供电局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各供电局行使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公司工程建设部行使监督、检查、协调的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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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公司各级监察部门依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暂行办法》和公司相关规定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按《贵州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工程项目的管理应严格按所签订的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服务等合同执行。

第四章基建计划和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基建计划和统计工作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建设单位(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按照公司基建计划和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向公司上报年、季、月计划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工程设计与审查
第二十一条500kV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由南方电网公司负责;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由计划发展部组织审查;220kV的输变电工程报南方电网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承担公司系统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
必须按照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做好设计优化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十三条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设项目经理或项目设总。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应向公司提交设计进度计划,经确认后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履行,并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高质量、完整、满足设计深度的初步设计文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的要求高质量、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及其它设计文件,以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合同的要求做好工地设计服务工作,确保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组建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认真编制工程进度表和资金使用计划表,确保满足施工合同和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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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图会审制度、施工交底制度、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原材料报验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当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存在差异时必须经监理单位报设计单位进行确认。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ISO9000、ISO14000和OHSMS18000标准开展质量、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与健康体系的贯标活动,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基建项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编排年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及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报计划发展部审批下达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凡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编排年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及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报工程建设部。

第三十四条凡公司投资的项目,月度工程进度款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前一个月报进度款使用计划,经工程建设部审核后由财务部进行划拨。

第七章安全和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工程项目经理是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和质
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公司系统内各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南方电网公司一号令,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对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人员对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建设单位、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及工程建设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公司系统内各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质量大检查。

建设单位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抽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十一条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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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报建设单位和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各工程项目应制定明确、严格的安全、质量目标,并有具体措施,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八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第四十三条施工图与现场发生差异时,施工单位必须经监理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对现场进行核实后出具变更通知单。

第四十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重大设计变更:
(1)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2)单项变更须增减工程费用超过伍万元;
(3)延误施工控制工期、影响按期投产。

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审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由工程建设部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工程监理
第四十六条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在公司系统内推行“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

第四十七条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

第四十八条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有关合同等规范项目法人和承包商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监理单位应组建工程监理部,设立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持证上岗。

项目总监必须认真做好监理日志。

第五十条监理单位发现或施工单位提出现场与施工图存在差异时,监理单位必须在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后报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监理单位所承接的业务,经签约后不得转让、分包。

第五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规范现场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完善现场监理人员监督机制。

第五十三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月编制监理月报,客观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综合情况,报工程建设单位。

第十章工程档案管理
第五十四条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到竣工决算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光(磁)盘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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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制和项目档案整理。

牵头成立由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参加的档案协作组,与工程建设同步,协调解决工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工程阶段性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

第五十六条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单位负责完成各自职责工作范围或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监理、施工、调试单位的竣工文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必须在工程投产后一周内移交,确保运行需要。

移交生产运行单位竣工文件包括工程立项、审批审查文件,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变更,各种协议(赔偿),设备(厂家)资料,设备安装及调试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竣工图等。

第五十七条工程竣工图(电子版)由设计单位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经核实相应的设计变更后编制而成。

设计单位在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图(电子版)编制和移交工作。

第五十八条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物资管理及设备监造
第五十九条公司基本建设所需物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十条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的生产准备责任单位由公司
生产技术部在工程立项时明确。

第六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督促生产准备责任单位做好工程投运前相关生产准备工作。

第六十二条生产准备责任单位必须在工程投产前有计划地配备、培训生产运行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熟悉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

第六十三条工程项目启动投产申请前一周运行单位必须编写运行规程等文件,并经审核批准。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相关规程和文件。

第六十四条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在工程启动投运前对生产准备情况进行确认。

第六十五条生产准备费是为投产初期顺利过渡提供保证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车辆购置;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整套启动试运费及系统调试费),必须专款专用,由生产准备责任单位具实申请拨付不得超支。

第十三章竣工验收与投产
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在完成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后,应按照国家及有关行业、企业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组织自检,合格并经项目监理单位批准后,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验收。

工程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7天
内,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及有关行业、企业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在申请业主验收时经监理单位向运行、设计单位提交竣工图及相应的变更资料;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资料在投产前提交。

第六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贵州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申请投产前质量监督。

第六十九条启委会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启动及竣工验收投产事宜。

新设备投产严格按《南方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办法》和公司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十条500kV输变电工程启委会主任委员由公司分管基建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负责人组成;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启委会主任委员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相关部门及参建单位负责人组成。

启委会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启动及竣工验收投产事宜。

第七十一条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编写工程项目投产启动(调试试验)方案报调度机构审查后报启委会审查批准执行,调度机构负责编制启动调度方案。

第七十二条大型工程调试启动期间,调度机构应安排调度人员到现场进行调度工作。

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于工程计划竣工前45日确定各参建单位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的名单,并于工程计划竣工
前30日将启动方案初稿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配套工程同时具备投产条件。

第七十五条新设备在连续试运行二十四小时后,交由运行单位负责管理,并办理工程移交运行手续。

第十四章工程遗留问题处理
第七十六条对不影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而需处理的基建遗留问题,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投产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一般遗留问题的处理,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十七条在工程投产后一年内,凡属基建遗留而引起的问题,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处理完毕。

在工程投产一年后出现的问题,由运行单位负责组织处理,属基建遗留问题的追究基建相关单位的管理和安全、质量责任。

第十五章财务管理和竣工决算
第七十八条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公司本部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列,由工程建设部提出使用方案和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核准后财资部支付。

第八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编写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并报
计划发展部审核。

此项工作在工程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八十一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其中,500 kV输变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由财务部报南方电网公司审查并批复;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后,由公司财务部批复。

第八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投产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并报审批。

同时组织编写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分析报告等资料。

工程决算批复后30日内,负责填写《竣工验收证书》。

第十六章工程审计
第八十三条工程项目由审计部门按有关审计规定,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八十四条工程项目由审计部门按有关审计规定组织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此项工作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第十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八十五条对因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及建设管理等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视事故和损失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位或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八十六条对合同执行和工程任务完成优秀的参建单位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另文通知。

第十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办法由贵州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贵州电网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定额
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
单位:月
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
110KV~220KV变电工程
500KV变电工程
括号内加粗部分代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下达后施工图设计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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