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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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正式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明确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控制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以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本金制“五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总的指导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至财务决算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按《贵州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承担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任务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满足公司系统内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活动。

第五条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应组建工程项目部,推行

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具体管理。

第六条从事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不得与本办法的各项条款相冲突、违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司计划发展部是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可研、初步设计审查及土地预审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公司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行使监督、检查、协调等管理职责。

输变电工程(含配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手续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条列入公司本部直接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它公司列入基建管理的项目,由工程建设部行使建

设单位管理职责。

各供电局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各供电局行使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公司工程建设部行使监督、检查、协调的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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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公司各级监察部门依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暂行办法》和公司相关规定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按《贵州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应严格按所签订的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服务等合同执行。

第四章基建计划和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基建计划和统计工作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建设单位(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按照公司基建计划和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向公司上报年、季、月计划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工程设计与审查

第二十一条500kV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由南方电网公司负责;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由计划发展部组织审查;220kV的输变电工程报南方电网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承担公司系统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

必须按照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做好设计优化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十三条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设项目经理或项目设总。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应向公司提交设计进度计划,经确认后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履行,并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高质量、完整、满足设计深度的初步设计文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的要求高质量、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及其它设计文件,以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合同的要求做好工地设计服务工作,确保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组建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认真编制工程进度表和资金使用计划表,确保满足施工合同和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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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图会审制度、施工交底制度、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原材料报验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当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存在差异时必须经监理单位报设计单位进行确认。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ISO9000、ISO14000和OHSMS18000标准开展质量、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与健康体系的贯标活动,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基建项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编排年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及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报计划发展部审批下达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凡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编排年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及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报工程建设部。

第三十四条凡公司投资的项目,月度工程进度款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前一个月报进度款使用计划,经工程建设部审核后由财务部进行划拨。

第七章安全和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工程项目经理是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和质

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公司系统内各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南方电网公司一号令,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应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对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人员对公司系统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建设单位、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及工程建设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查、处理。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公司系统内各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质量大检查。建设单位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抽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十一条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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