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投资增势趋缓。
1季度,商品房销售额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B、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成果及内涵
基准地价的依据是《佛山市高明区城区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报告》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住宅用地区片及区片地价图》,基准地价的内涵为各土地级别区域内“五通一平”(即通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场地平整)的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为下,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商业、住宅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土地面积(或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平均价格。
估价期日为2004年1月1日。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佛山市高明区城区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报告》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住宅用地区片及区片地价图》。
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的计算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值=P zg=[P ss×(1+∑K)×∏O×∏S+F]×S,其中:
P zg—为待估宗地地价
P ss—为待估宗地对应的区片(段)地价
∑K—为待估宗地所有地价区位影响因素总修正值
∏O—为待估宗地其他因素修正系数的累乘(包括:容积率、使用年期、建筑密度、楼层)
∏S—为待估宗地的个别修正系数的累乘(包括:宗地面积、宗地形状、建筑物朝向、临街进深、临街宽度、宗地自身深度、商服繁华度)
F—开发程度修正
S—宗地土地面积
具体测算如下:
基准地价取定: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报告》、《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报告》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商业、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评估对象地处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以南、文化馆以西,属二级商业、一级住宅用地,商业基准地价(地面)取定为元/平方米;住宅基准地价(地面)取定为元/平方米。
(1)宗地全部影响地价因素总修正值取定:待估宗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以南、文化馆以西,附近为村屋住宅、商铺,周边有市场、邮局、医院、银行储畜所、学校等商业、生活配套设施,距墟镇商服中心近,商业集聚规模较好,经城市主干道可通火车站和机场,交通较便利。
待估宗地绿化覆盖率一般,自然景观较优,基本无污染物;待估宗地临沧江路,形状、面积规则,对土地利用无不良影响。
故商业部分系数取定为25%;住宅部分系数取定为16%(该系数的取定详见《因素条件及对估价对象的影响程度修正说明表》(表3、表6)。
表4 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表5 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条件指标说明表
表6(住宅部分)因素条件及对估价对象的影响程度修正说明表:
(2)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个别因素修正(∏S—为待估宗地的个别修正系数的累乘,(包括:宗地面积、宗地形状、建筑物朝向、临街进深、临街宽度、宗地自身深
度、商服繁华度))
1.宗地面积修正系数
住宅用地宗地面积修正系数表
2.宗地形状修正系数
住宅用地宗地形状修正系数表
3.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
住宅用地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表
在住宅用地个别因素修正体系中查询相关的修正系数(见表1-3)。
则得出:
宗地地价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3)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其他因素修正(∏O—为待估宗地其他因素修正系数的累乘(包括:容积率、使用年期、建筑密度、楼层))
在住宅用地其它因素修正体系中查询地面基准地价相关的修正系数。
则得出:
宗地地价其它因素修正系数
(4)期日修正系数取定: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准地价在2004年公布,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0月23日,在此期间该区域住宅用地地价水平较稳定,故期日不需修正。
(5)开发程度修正:待估宗地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与基准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相符,因此无需进行开发程度修正;
(6)建筑面积取定:根据明国用(2006)第18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由于本次评估的宗地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假设首层建筑面积为1470平方米的房屋作商铺使用,而建筑面积为72,536.632平方米的房屋则作住宅使用,故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假设本次评估设定首层的房屋为商业用途,而二层以上的房屋为住宅用途。
则,待估土地(住宅部分)楼面单价= P zg=[P ss×(1+∑K)×∏O×∏S+F] =[元/平方米×(1+16%)×××××+0] =元/平方米
待估土地(住宅部分)地价= P zg=[P ss×(1+∑K)×∏O×∏S+F]×S =元/平方米×72536.632平方米=29,377,366元;
综合得出,待估土地楼面平均单价=(3,201,660元+29,377,366元)÷74006.632平方米=元/平方米
待估土地地面单价=440×=1232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