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住房公积金贷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
理
指
南
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受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办法》《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
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已与市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
房公积金缴存关系12个月以上,借款申请人已连续足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
态,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
额;
5.借款申请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者
大修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应是房屋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
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购买住房的应当已交付不低于
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6.购买商品房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自签署之日
起不超过1年;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房屋买卖契约和买方
契税完税证明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7.能够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8.借款申请人、配偶和担保人应当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及受
托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
人信用状况;
9.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指父子女和母子女)身份购
房的,购房合同中签订的主要买受人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
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应按房屋所有权比重确
定;购房合同中签订的次要买受人或不动产权证共有权人
不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
●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填写《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表》并提供所需材料原件;
2.借款申请人、配偶(担保人)到公积金管理部贷款窗口
与工作人员面谈,办理信用查询、担保、现场签字有关手
续;
3.公积金管理部对贷款进行审查受理;
4.符合贷款条件的,审批后按通知要求到受托银行网点签
订借款合同;
5.办理有关放款手续,贷款资金划转至约定账户。
●职工办事流程
领取或下载《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窗口受理→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资金发放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下载中心/信贷下载/日照市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贷款和担保材料
请按下列顺序提供所需证明资料原件(公积金中心需收取留存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再交易住房购房协议原件1份)基本材料
1.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在外地的,另提供居住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的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3.户口簿索引表、申请人及配偶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4.借款人还款卡。购房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
房管部门备案一年内的购房合同(注明备案密码)、首付
款票据。
购买再交易住房
房管部门备案一年内的购房协议、首付款票据、卖方不动
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卖方的身份证及收款银行
卡。
贷款担保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所购住
房暂时不具备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条件的,可选择他处住房
进行抵押或采用质押担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专业
担保公司担保等担保方式。借款申请人购买住房所在楼盘
已取得预抵押/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准入的,应选择
预抵押/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
(1)房产抵押:用作抵押的所购住房、他处住房的《不
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及房屋共有产权人签字同意的共有房产抵押声明、评估报
告(抵押物的价值确认以经管理部审核确认的评估报告为
准);
(2)预抵押/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房地产开发商与
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3)质押:质押物清单;
(4)公积金缴存人担保: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5)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
●贷款额度、期限
1.在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购房,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
50万元、最长30年,单方的最高30万元、最长30年;
在其他区域购房,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40万元、
最长30年,单方的最高25万元、最长25年。停止向已
经使用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
其中:借款申请人或配偶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住
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本人可贷年限×缴存时间
系数
连续缴存时间6个月至1年(含1年)的,缴存时间系数
按0.5计算,连续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缴
存时间系数增加0.1,最高为3。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金额不超过所购
房屋总价款的7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
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
(2)可贷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未付款部分。
(3)可贷金额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或质押物的90%)。
(4)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5)可贷款年限加借款申请人的年龄等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实际贷款年限在可贷款年限基础上可适当延长,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可贷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6)贷款年限不超过所购房屋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剩余年限。
(7)采用公积金缴存人担保的,贷款年限不得超出担保人的可担保年限。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已经发放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年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调整后执行。●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
借款人在正常还款一年后,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一
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还款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
还款数额冲减本金,在下月起相应调减月还款额,还款期
数和利率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办理机构及地址: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
市直管理一部日照市烟台路201号建行市中支行二楼
市直管理二部日照市银川路1号日照银行开发区中心支
行二楼
东港管理部日照市海曲中路63号建行东港区支行二楼
岚山管理部岚山区岚山中路明珠时代广场
莒县管理部莒县振兴东路25号莒县建行二楼
五莲管理部五莲县富强路101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服务热线及监督投诉电话
0633-12329
●公积金信息获取渠道
1.公积金管理部前台窗口(要件:身份证);
2.公积金管理部触摸屏查询机(要件:身份证);
3.公积金网站网上查询(要件:(要件:
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码、密码);
4.手机短信:编辑“371100”发送到12329,进入日照市
公积金短信查询导航栏,按照导航栏提示进行查询操作;
5.日照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要件:身份证号、密码);
6.日照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要件: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码、
密码);
7.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要件:单位Ukey;职工账号、
密码);
8.发卡银行ATM机(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